关于印发《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doc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文件 豫医专〔2015〕16 号 关于印发《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月15日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 1 - 第一章 第一条 选修课的申请、组织与管理 公共选修课的开设采取申报制,申请开设公共选修 课的主讲教师须填写《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开设公共选修课 申请表》,经教务处审定后,方可开课。“谁申报,谁开课”,任 课教师不得随意更换。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选修课主讲教师的遴选和聘任,并组织 教师制订课程标准和教学日历,保证所开课程质量。 第三条 开课教师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讲师职称,并 通过教务处试讲,方可开课。 第四条 根据选课情况,由教务处统一编班。公共选修课教 学班一般超过 150 人,选课人数少于 30 人的原则上不开班(体 育类课程除外) ,公共选修课的课表由教务处负责编排和公布。 第五条 任课教师认真制定选修课授课计划,于开课前报送 教务处。课程进度和教学安排不得随意变动,任课教师确需调课 者,应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通知学生。 第六条 教师要认真备课,按时上课,及时批改作业,学期 末由教务处统一组织通过学生评教等多种方式对选修课任课教 师的授课质量进行测评。 第七条 考试的方式可灵活多样, 具体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 教务处批准后执行。学生选修课课程成绩管理按《河南医学高等 专科学校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 2 - 第八条 教师开设选修课的学时,计入个人工作量。 第二章 第九条 选课的组织与选课原则 教务处负责选课的管理与协调, 各系负责选课指导, 组织学生选课。 第十条 学生应根据课程表,合理安排选课,选修课与必修 课上课时间不允许冲突。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必须选修一门公共任选课, 专业实习的学生不参加公共选修课选课。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3 -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15 年 1 月 1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