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学院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doc
怀化学院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怀院发[2008]131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建设,规范专业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结构优化原则。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立足于学校的可 持续发展,加强整合与调整,形成多学科结合,布局合理,适应性较强的学科专业结构。 (二)评建结合原则。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 原则,建立相应的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机制,促进各专业进一步明确专业办学目标,改善专业 办学条件,强化专业教学过程管理。 (三)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原则。加强对新办专业的规范化建设;对基础条件较好、社会适应面 广、有特色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和扶持。 (四)持续推进原则。专业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长抓不懈;要制定中长期建设规划, 有步骤分阶段逐项落实。 第三条 专业建设的目标 (一)适当增加专业数量。根据学校定位、发展的总体目标、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设置新 专业,优先发展依托学校重点(扶持)学科建立的专业,积极发展与湖南省或怀化市地方经济 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专业。 (二)建立学科专业融合机制。拓宽专业口径,加强素质教育。积极鼓励学科专业的横向 交叉与融合,整合不同学科专业的教学内容,构建宽口径、复合型的专业体系。 (三)建立竞争机制。对于办学特色鲜明、招生及就业形式好的专业,立项重点建设,建 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特色专业,使之在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方面起带头、示范和辐射 作用。对学科设置陈旧,社会需求不大,就业率低下的专业要逐渐减少招生直至停止招生。 (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人才需求规格的变化,以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为核心,不断 优化课程体系,更新课程内容,增强人才培养的特色。 第二章 第四条 专业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学校专业建设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日常事务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管理条例和专业建设标准; (二)负责编制专业建设的经费预算; (三)负责学校的专业设置与调整; (四)负责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的立项审批、中期检查与评估验收;负责各系(部)新增专业 建设的指导、督促工作以及合格验收的组织工作与学位评估工作; (五)负责省级特色专业的推荐工作; (六)讨论并决定专业建设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各系(部)的专业建设工作由各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日常事务由主管教学 的副主任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学校专业建设规划的落实,制定本系(部)的专业建设规划,组织本系(部)所属 专业的建设工作; (二)具体负责本系(部)的新增专业、特色专业等的申报、检查、督促和验收的初评工作; (三)完成学校布置的关于专业建设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专业建设执行专业建设负责人制。各本科专业负责人一般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 称并具有一定专业建设经验的教师担任。 专业建设负责人的产生程序是:由各专业所在系(部) 推荐,报学校批准、聘任。 第七条 专业负责人的职责 (一)提出专业建设小组的组成名单,经系(部)批准成立后主持工作。专业建设小组一般 由 3-5 人组成,其中最好有一名校外专家。专业建设小组的组成人员须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二)负责组织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包括专业建设的目标、定位与特色的确定) 、修订人才 培养方案、落实专业建设任务等。协助学校做好师资队伍的建设、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以 及教材与图书资料建设等。 (三)负责专业建设经费的预算、经费支出初审及日常管理等。 第三章 第八条 专业的设置与调整 专业的设置及调整应当符合学校发展的整体目标和定位,适应国家、湖南省和 怀化市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 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同时,考虑办学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既要避免 重复设置,又要注意与已有专业相结合,构建具有竞争力的专业群,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 布局。 第九条 增设新专业要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 年颁布)、《关 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的意见》(教高[2001]5 号)的 要求,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规划和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体现学校的办学方向。 第十条 新设置专业的申报程序。新设置专业由各系(部)根据学校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组织申报,申报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外的专业必须提供相关的调整报告。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论 证后,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初步确定拟申报的新增专业;相关系(部)将申报材料报 学校教务处审核,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审批。新设置专业批准后于下一年度正式 招生。 第十一条 申报新设置专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系(部)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依照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格式,据实详细填写普通高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及 附件(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并要说明学校需提供的条件; (二)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师资队伍、学科带头人情况; (三)人才需求调研论证报告; (四)专业办学条件论证报告; (五)专业筹建情况; (六)专业建设计划 (七)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第十二条 学校定期对本科新设置专业进行评估, 对建设情况较好的专业予以重点支持, 对建设情况较差的限期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限制直至停止招生。 第四章 第十三条 专业建设的内容与标准 专业建设重在充实内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办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充分发挥优势,努力形成特色。 第十四条 专业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学科建设、课程 建设、教学大纲、教材建设、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图书资料及教 学场所等。 第十五条 培养目标。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订培养方案的前提条件。必须遵循国家教育 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符合学校办学的整体目标和 发展定位,体现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要求,体现学校的培养特色。 第十六条 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划的重要文件,是专 业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培养方案应在国家教育部的宏观指导下,由各系(部)组织专家制订, 一定要科学、确定,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经济、社会和科 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十七条 师资队伍建设。通过体制改革,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 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各系(部)均要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负责抓 落实。要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注重选拔培养学术带 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优秀青年教 师充实教学第一线。 第十八条 学科建设。科学规划专业的学科结构体系。要拓宽专业口径,扩大专业 基础,增强学生适应性;要稳定和提高基础学科水平,形成基础与应用学科的互补;要重视 发展应用学科,培养复合型人才;要更新传统学科,适度发展新兴学科、交叉边缘学科;要 发挥学校优势,办出特色。要根据学科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 内容。 第十九条 课程建设。要制订建设规划,明确总体目标、任务,进行有计划、有目 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 第二十条 教材建设。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教材选用制度建设,积极 鼓励自编教材或参考教材。 第二十一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坚持校内外结合,做好全面规划。实验室(中心)建设 一定要与学科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防止分散配置、分散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的 低效益建设方式,要集中力量建设好校级实验中心;做好实验室(中心)的计划管理、技术管 理、固定资产管理和经费管理,改进设备投资办法,提高投资效益,提高设备利用率。校内 实习基地要成为可进行综合教育训练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要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 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校外实习单位的支持。要改善实习条件, 同时,健全实习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图书资料建设。学校保证有足够的投入用于图书资料建设,图书资料建设 应适度向新设置专业和重点建设倾斜。 第二十三条 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学校通过实施教学研究立项制度和教学成果奖励制 度,鼓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研究。学校支持教师进行教学改革, 支持面向 21 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以及教学方法改革,对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和奖 励。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专业建设与验收 专业建设分三个层次进行,即新设置专业建设、一般专业建设、特色专业 建设。新设置专业是指未经过校内新增专业评估的专业;一般专业是指除新设置专业、特色 建设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第二十五条 新设置专业的申请、建设与验收。经省教育厅批准设置并开始招生的新设 专业于批文下达后的一个月内提交“新专业建设申报表”。建设期满后,教务处组织专家进 行评估验收。验收未通过的专业由专业所在系(部)负责整改,一年后再接受复评。复评经费 自理。 第二十六条 一般专业建设的立项、建设与验收。一般专业建设的立项每三年申报一次, 由各系(部)申报,学校批准后进行建设。学校定期对一般专业进行评估验收,对未达到建设 目标和未完成建设任务的专业暂停划拨建设经费。 第二十七条 校级特色专业的设置、建设与验收。校级特色专业的申报与审定程序:由 各有关专业申报,所在系(部)初审并推荐,教务处审核,专业负责人答辩,学校教学指导委 员会审评,经学校批准后发文公布。 第二十八条 省级特色专业的申报, 由教务处依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及条件在校级特色专业中 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遴选。 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 专业建设经费 新增本科专业从专业批准设置开始,建设期为四年。建设经费以学校各年 度财政预算为准。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一般建设专业利用教学维持费进行建设。 特色专业的建设期一般为四年,每年支持四万元。各特色专业须按照《怀 化学院关于特色专业建设的实施意见》使用经费。 第三十二条 专业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专业负责人提出使用方案,所在系(部)负 责人审核,教务处审批。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专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怀化学院新设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方案(试行) 怀化学院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怀化学院新设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和新增 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方案(试行) 一、评估指标体系 一 级 指 标 二 级 指 标 1.1 专业定位与规划 1.2 培养方案* 2.1 整体结构* 2.2 主讲教师* 2.3 师资培养与教学水平 2.4 学科水平 3.1 教学研究与成果 3.2 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 3.3 教学方法与手段 3.4 实践教学* 4.1 实验室建设* 4.2 实习基地建设* 4.3 教材与图书资料 4.4 教学管理* 5.1 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 5.2 毕业设计(论文)* 5.3 思想道德与身心素质* 5.4 生源与社会需求 1.定 位 与 规 划 2.师资队伍与学科水平 3.教学改革 4.教学条件与教学管理 5.教学质量 优势项目 二、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 评估等级 一级 二级 指标 指标 1 定 位 与 1.1 专业定位 与规划 规 1.2 划 培养方案* 2.1 整体结构* 2.2 评 估 等 级 标 准 ⒈专业办学思想明确,专业定位合理,基本符合国家和湖南经济建 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⒉有具体的专业建设规划(计划)和分期建 设目标,计划能落实,建设经费有保障,并逐年提高,有阶段性建 设成果。 ⒈人才培养目标基本符合学校定位;⒉培养方案(计划)基本反映 培养目标的要求,培养规格符合本专业内涵。 ⒈师资队伍整体结构基本合理,有本学科专业带头人,教师数量基 本满足教学需要;⒉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30%,青 年教师(≤35 岁)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50%。 ⒈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75%;⒉专业必修课均由讲师以上职称教师 2 主讲教师* 师 2.3 ⒈有符合专业建设规划的师资培养计划,效果较为明显;⒉有鼓励 资 师资培养 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业务水平的政策与措施,大部分青年教师 队 与 教学效果符合要求。⒊教师能为人师表,教学过程比较规范,基本 伍 教学水平 主讲;⒊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均为本科生授课。 能保证教学质量。 ⒈承担了一定的科研项目,工作有成效;⒉有校级(含)以上科研 2.4 成果;⒊教师参加科研(或教学研究)比例≥60%。⒋人年均以第一 学科水平 作者公开发表科研(教学研究)论文不少于 0.5 篇,其中发表于本学 科知名刊物论文数人年均不少于 0.3 篇。 3.1 教学研究 ⒈有从专业实际出发的教学改革思路和教改研究项目,有鼓励教学 改革与研究的政策和措施;⒉有校级(含)以上教学成果奖。 3 与成果 教 3.2 ⒈注重教学内容的改革与更新,课程改革与建设有计划,执行情况 学 教学内容 良好;⒉能开出本专业全部课程(除公共课外),课程教学大纲完整、 改 与课程体 合理,课程设置中选修课比例≥20%。 革 系* 与 3.3 ⒈能进行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有成效;⒉大部分教师能使用现代 研 教学方法 化教学手段,专业必修课应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不低于 15%;⒊35% 究 与手段 的专业基础课程实行了考教分离,建立了试题库或试卷库。 3.4 实践教学* ⒈实践教学内容、体系设计基本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实践教学方案完 备,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⒉能按照实践教学方案 实施实践教学。 A B 一级 二级 指标 指标 4.1 实验室 4 建设* 教 4.2 学 实习基地 条 建设* 件 与 4.3 教 教材与 学 图书资料 管 理 4.4 教学管理 * 5.1 基本理论 与基本 技能* 评 估 等 级 标 准 评估等级 A ⒈实验教学队伍结构基本合理,符合教学要求;⒉专业实验室设施 以及台套数符合教学要求;⒊按教学大纲要求,实验开出率≥90%;⒋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中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的课 程总数的比例≥50%。 ⒈校内实习基地完善,至少有 1 个稳定的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基本能 满足教学的要求;⒉实习时间有保证,效果较好。 ⒈有符合培养目标要求的教材建设计划和教材选用及评价制度,并 认真执行;⒉选用了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高质量的精品教材,且其 中近三年出版的教材比例≥40%;⒊专业图书文献资料基本能满足教 学要求,图书资料经费有保障,且逐年提高。 ⒈教学管理队伍以及教学管理机构健全;⒉建立了教师教学质量评 价、新任教师试讲、学生学习质量评价、教学信息反馈等教学管理 制度,执行情况较好。⒊专业教学档案齐全,整理比较规范,方便 查阅。 ⒈学生的实际知识、能力与素质结构基本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⒉ 学生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实际水平合格;⒊部分学生有研究实践成 果和校级以上竞赛奖励。 5 5.2 ⒈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结合实际,符合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⒉ 教 毕业设计 毕业设计、论文、实习等质量合格;⒊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指导 学 (论文)* 教师均为讲师以上职称,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8 人。 质 量 5.3 思想道德 与身心 素质* ⒈学生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比较好,心理健康;⒉学生能参加各种 课外科技、文化及社会实践活动;⒊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95 %。 5.4 生源与 ⒈生源较好;⒉毕业生流向与社会需求基本吻合,就业趋势比较好。 社会需求 优势 项目 指本专业在办学过程中在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独到之处。 B 三、评估结论及其标准 (一)评估结论分为三种: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合格标准: A≥14 并且重要指标 A≥9。 基本合格标准: A≥11 并且重要指标 A≥7,未达到合格标准。 不合格标准: A<11 或者重要指标 A<7。 (二)本方案二级指标共 18 项。其中带*的为重要指标,共 11 项,一般指标 7 项。二级 指标的评估等级分为 A、B 两等,符合评估等级标准的为 A 等,低于 A 等的为 B 等。 四、有关说明 (一)表内各项目要求提供近四年的原始材料。 (二)本科各专业的专业内涵参见 1998 年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介绍》 。 (三)师资结构中的师资指本学科专业在编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 师资格、专门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是指:主讲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职 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 (四)多媒体授课是指利用多媒体技术授课。多媒体技术是指利用计算机综合处理文字、 声音、图像、图形、动画等信息的技术。 (五)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 实现的实验;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的课程知识的 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