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docx
怀集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则 为加强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保证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 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农村公路建 设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建 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符合以下情形的农村公路适用本实施细则: 1.路线长度不超过 5 公里且投资总额小于 600 万元的新 建项目; 2.三级以下技术等级的新建、改建项目; 3.三级及以上技术等级、改线里程不超过 30%的改建项 目;或者单条线路总投资不超过 1000 万的改造项目; 4.小桥(8m≤多跨跨径总长≤30m,5m≤单跨跨径<20m) 的桥梁新建、改(重)建、扩建项目; 5.小修保养、水毁修复项目。 - 1 - 其他农村公路项目由肇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质量监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农村公路是符合《广东省农村 公路条例》规定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质量监督股指具体实施农村公路 质量监督管理的县交通运输局下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第四条 工程质量监督股对农村公路建设的各个阶段,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 督。监督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 第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农村公 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必须接受、配合工程质量监督股 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项 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安全评价、 试验检测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等单位。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六条 县交通运输局工程质量监督股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或上岗资 格; - 2 - (二)监督检查从业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运 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勘察、设计单位派驻施工现场服务人员 及服务质量情况; (四)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 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或监理; (五)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情 况,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等内容; (六)监督检查从业单位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 方法、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试验数据和结论是 否真实、可靠; (七)监督检查主要材料的质量情况,抽查并公布样品 的质量检测结果,检查主要设备的性能情况; (八)对交通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抽检,分析主要质量指 标的变化情况,评估总体质量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 加强质量管理的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动态信息; (九)委托交通专业质量检测机构对完工项目进行交工 检测和竣工质量鉴定,并根据专业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结果出 具交工检测意见、竣工鉴定报告; (十)完成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监督管理 - 3 - 第七条 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县交通运输局 工程质量监督股具体实施。明确工程质量监督股为负责农村 公路质量监督的部门,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鼓励聘请技术专家或经培训的当地群众代表作为农村 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的辅助力量。 第八条 结合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 相关专家,或委托有相应能力的等级试验检测机构配合开展 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检查,提供质量监督检测数据支撑。 第九条 工程质量监督股应当认真履行农村公路建设 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工作机 制,加强质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业务培训。 第十条 工程质量监督股应当建立监督工作报告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监督 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由县交通运输局按 照国家规定协调有关部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监督股可以采取巡视抽查、突击检 查、专项督查和双随机等方式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进行监督, 重点加强从业单位执行质量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情 况、从业单位关键人员及关键设备到位情况、影响工程安全 - 4 - 耐久的关键部位和关键指标、试验检测、工程档案管理等抽 检抽查。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的质量问题, 应当场提出检查意见并做好记录。质量问题较为严重的,检 查人员应当将检查时间、地点、内容、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形成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 录在案。 第十四条 工程质量监督股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 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询问被检查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三)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质量的文件和材料; (四)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样检 测; (五)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责令改正,视情节依法对责 任单位采取通报批评、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建设、施工单 位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 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及时、如实报告。工程质量监督股接 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 5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如实向县交通运输 局工程质量监督股举报、投诉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 会公开质量信息,包括从业单位及质量监督负责人和联系方 式,工程质量目标,主要原材料种类,路面混凝土及结构层 混合料配合比,路面厚度、宽度、强度等关键质量指标,项 目验收结果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八条 县交通运输局应当健全违法违规信息公开 制度,将从业单位及其人员的失信行为、举报投诉并被查实 的质量问题、发生的质量事故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 第十九条 质量管控要点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 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针对农村公路特点和薄弱环节,加 强质量关键环节的把控。特别是要确保路基整体稳定性、路 面强度、厚度、宽度以及桥梁混凝土强度、钢筋数量、保护 层厚度等主要质量指标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第二十条 项目业主应当依据工作职责和项目管理职 权,加强对设计文件的审核把关,确保设计源头质量。 第二十一条 - 6 -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加强原材料质量 控制,严格按照规定对水泥、钢材、沥青、砂石等原材料进 行进场检验检查,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 投入使用。加强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复核验证,确保配合比 设计满足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要求。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应当执行工 程质量验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 者投入使用: (一)路基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路面施工; (二)路面基层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路面 面层施工; (三)桩基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桩基上部 工程施工; (四)预制构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安装 施工; (五)交通安全防护、排水等附属设施验收不合格的, 不得进行项目验收; 对于非封闭施工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完 善交通组织措施,加强对工程成品的保护。 第五章 监督程序 - 7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 之前应按规定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对于一般农 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多个项目合并申报监督。 (一)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登记表(附件 1); (二)工程项目审批文件、已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合同 及招投标文件复印件; (四)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人员资质证明材料,从 业人员责任登记表(附件 2); (五)工程质量监督股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工程质 量监督股应在 2 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出 具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 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应明确监督人 员、内容和方式等。 第二十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股受理监督手续之日起,至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依法开展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 督管理工作,监督期限的中止、终止按有关规定执行。 - 8 - 第二十六条 农村公路工程实行中间交工验收制度,工 程质量检测工作由工程质量监督股负责组织委托给有相应 资质的检测单位实施。 第二十 七条 农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由项目法人单 位向工程质量监督股提交公路工程交工质量检测申请,对符 合有关要求的公路工程,工程质量监督股按照有关规定出具 《交工质量检测意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原因。 第二十八条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前,由项目法人单位向工 程质量监督股提交《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申请书》,工程 质量监督股组织对公路工程项目进行竣工质量鉴定并根据 检测结果出具 《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二十九条 农村公路工程中间交验、交工检测、竣工 检测由工程质量监督股组织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负责 相应检测工作,工程质量监督股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质量检测 意见书。 第三十条 未经交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 不得交付使用;未经质量鉴定或质量鉴定不合格的项目,不 得组织竣工验收。 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按多 个项目或项目包一并验收。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或交工竣工合并验收由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股及其他有关单位参与。 第三十一条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自 - 9 - 评,监理单位按要求开展质量评定工作,并向建设单位提交 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建设单位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情况, 对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进行审定。工程验收合格后,建 设单位应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 报告,并提交给工程质量监督股。 第三十二条 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前,工程质量监督股应 当根据拟定的验收工作计划,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核查,并 出具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明确工程质量水平。 工程质量监督股应当将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提交负 责组织竣工验收的县交通运输局。 第三十三条 交竣工合并验收的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 目,具备相关验收条件时,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县交通运输局 提出申请竣工验收。 第三十四条 验收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 位应在规定的保修期内督促落实工程缺陷修复,并根据有关 规定完成工程竣工档案等相关专项验收和决算工作。 第三十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股应当为每个受监工程建 立监督档案,将工程监督期间所有的监督检查资料按照有关 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10 - 第三十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股不按规定履行质量监督 职责、承担质量监督责任的,由县交通运输局视情节轻重, 责令整改或者给予警告。 第三十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股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 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实施后,与新出台的法规或规范 性文件不一致的,按新出台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执行。 本实施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办法二〇二〇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 11 - 附件 1 广东省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登记表 XXXX 项目即将开工,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 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提交该项目工 程概况及有关资料,请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登记手续。 建设单位:(章) 年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 12 - 月 日 建设依据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详细 信息 单位名称 资信 合同 合同额 项目负 联系电 编号 段号 (万元) 责人 话 资质 单位 (请填写营业执照全称) 类别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试验检测 单位 施工单位 开工日期 工程概算 完工日期 (万元) 建安费 (万元) - 13 - 建设规模、 工程技术 标准和主 要工程内 容 1、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登记表(附件 1); 项目批复 文件、合 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已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同文件、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合同及招投标文件复印件; 相关资料 4、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人员资质证明材料,从业人员责任登记表(附件 2); 5、依法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注:可按项目核准情况调整本表格式;本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提交。 - 14 - 附件 2 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 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16 - 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填写说明 1、本意见所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格由项目法人、代理建设管 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 和专业分包单位分别填写,填表单位要盖公章,各责任人要签字。 2、本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为参考格式,具体表格和内容由项目 法人负责提供。项目法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 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责任单位各岗位、各环节责任人的具 体职责。其中,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应分解到分项工程。工程质量责 任登记表中的责任人所承担的质量责任内容应能够覆盖整个工程建 设,不得缺漏。项目法人对质量责任登记表的完整性负责。 3、项目法人在成立后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其他从业单位 在签订工程合同前,根据项目法人提供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结合 所承担的工程合同内容填写。对于工期比较长的项目,从业单位个别 作业内容难以确定责任人的,该作业责任人可在实施前填报。 - 17 - 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汇总表 项目名称: 签章: 批准概算(预算) 项目 基本 情况 施工许可批准时间 工期与起讫时间 质量目标 从业单位质量责任人 名称 项目法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代理建设管理 单位(如果有) 名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名称 勘察单位 合同段号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名称 设计单位 合同段号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名称 施工单位 合同段号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 18 - 名称 质量责任 合同段号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名称 试验检测单位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交通主管部门 或质监机构审 核意见 填报人: 签章: 年年 月 月 日 日 注:本表由项目法人组织统一填报,内容可增加,可另附页。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项目名称: 签章: 单位名称 质量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 在岗时间 承担质量责任内容 责任人签字 姓名 身份证号 项目主管负 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项目技术总 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职称 证书编号 姓名 项目部门负 责人 身份证号 职称 证书编号 姓名 项目工程师 身份证号 职称 证书编号 - 19 - 交通主管部 门或质监机 构审核意见 签章: 填报人: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注:本表由项目法人填报,内容可增加。 公路建设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项目名称: 签章: 单位名称 质量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单位主管负 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单位技术负 责人 身份证号 职称 证书编号 姓名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职称 证书编号 项目技术负 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 - 20 - 在岗时间 承担质量责任内容 责任人签字 证书编号 姓名 项目部门负 责人 身份证号 职称 证书编号 姓名 项目工程师 身份证号 职称 证书编号 交通主管部 门或质监机 构审核意见 签章: 填报人: 年 年 月 月 日 日 注:本表适用于代建项目,由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单位填报,内容可增加。 公路建设项目勘察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项目名称: 合同段号: 单位名称 签章: 承担工作内容 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 质量责任人 法定代 表人 单位主 管负责 人 单位技 术负责 人 在岗时间 承担质量责任内容 责任人签字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及证书编号 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项目负 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 21 - 职称及证书编号 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姓名 地质勘 察负责 人 身份证号 职称及证书编号 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姓名 测量负 责人 身份证号 职称及证书编号 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姓名 分包责 任人 身份证号 职称及证书编号 项目法 人审核 意见 签字: 盖章: 填报人: 年 年 月 月 日 日 注:本表由勘察单位填报,内容可增加。如有分包,勘察单位应填写本单位负责该分包工程 管理的责任人。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项目名称: 合同段号: 单位名称 签章: 承担工作内容 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 质量责任人 法定代表 人 单位主管 负责人 - 22 -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在岗时间 承担质量责任内容 责任人签字 姓名 单位技术 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职称及证书编号 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姓名 项目负责 人 身份证号 职称及证书编号 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姓名 专业设计 组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职称证书编号 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姓名 设计 身份证号 人员 职称证书编号 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姓名 复核 身份证号 人员 职称证书编号 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姓名 审核 身份证号 人员 职称证书编号 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姓名 分包责任 人 身份证号 职称及证书编号 - 23 - 项目法人 审核意见 签字: 盖章: 填报人: 年 年 月 月 日 日 注:本表由设计单位填报,内容可增加。如有分包,设计单位应填写本单位负责该分包工程 管理的责任人。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项目名称: 合同段号: 单位名称 签章: 承担工作内容 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 质量责任人 法定代表 人 单位主管 负责人 单位技术 负责人 项目 经理 项目副经 理 项目技术 负责人 项目部门 负责人 各专业工 程师 分包责任 人 - 24 -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及证书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及证书编号 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及证书编号 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及证书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及证书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及证书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及证书编号 在岗时间 承担质量责任内容 责任人签字 工序负责 人 班组长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及证书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及证书编号 监理单位 初审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法人 审核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填报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内容可增加。如有分包工程(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施工单位 应填写本单位负责该分包工程管理的责任人。 - 25 - 公路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项目名称: 合同段号: 单位名称 签章: 承担工作内容 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 法定代 表人 单位主 管负责 人 总监理 工程师 总监代 表 质量责任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及证书编号 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及证书编号 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驻地监 理工程 师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及证书编号 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副驻地 监理工 程师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及证书编号 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及证书编号 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及证书编号 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监理组 长 专业监 理工程 师 监理员 - 26 - 在岗时间 承担质量责任内容 责任人签字 项目法 人审核 意见 签字: 盖章: 填报人: 年 年 月 月 日 日 注:本表由总监理单位和驻地监理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填报,内容可增加。 公路建设项目试验检测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项目名称: 签章: 单位名称 承担工作内容 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 质量责任人 法定代表 人 在岗时间 承担质量责任内容 责任人签字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单位技术 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职称及证书编号 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姓名 项目负责 人 身份证号 职称及证书编号 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姓名 项目技术 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职称及证书编号 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姓名 试验检测 工程师 身份证号 职称及证书编号 - 27 - 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姓名 试验员 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项目法人 审核意见 签字: 盖章: 填报人: 年 年 月 月 日 日 注:本表由试验检测单位负责填报,内容可增加。 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分包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项目名称: 合同段号: 单位名称 签章: 承担工作内容 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 质量责任人 法定代 表人 单位主 管负责 人 单位技 术负责 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及证书编号 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项目 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及证书编号 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项目技 术负责 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及证书编号 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各专业 - 28 - 姓名 在岗时间 承担质量责任内容 责任人签字 工程师 身份证号 职称及证书编号 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总包单 位确认 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 位初审 意见 项目法 人审核 意见 填报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各专业分包单位分别填报。填表人为施工分包单位时需监理单位初审。内容可增加。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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