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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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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 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 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 导意见》(教财[2007]8 号文件)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 见》(鲁教财字[2007]18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一)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募集到的资 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 (一)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 全校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二)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分管学生工作的 副书记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副组长,学院辅导员等担任成员, 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 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 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 10%。认 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持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 表》,并加盖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以证明家庭经济状 况。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需参照当年济南市城市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认定。 1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 难三个档次。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 (一)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 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 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 表》,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 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组织民主评议,确定本学年本年级 (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 审核。 (三)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学 生可通过书面实名方式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 到质疑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本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 有异议,学生可通过书面实名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 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核实并在接到复议申请的 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 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四)各学院应按照《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并及时更新。 (五)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 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汇总表报学生资助管 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全校名单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 小组审批,并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 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 9 月进行一次。学校学生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或 2 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 认定工作。 (三)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 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期结束之前,对需要进行家庭经济困 难申请的在校学生,向其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根据个人情况如实 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 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四)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过程中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 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 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五)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 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在由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时,可只提交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 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院认定工作组每年 3 月对全部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 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 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 及时告知学院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 变化,学院应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及后续资助工作中 及时作出调整。 (八)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院应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生活及学习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并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保证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基本的学习和生活水平。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 2014 年 9 月开始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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