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社会组织宗教工作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docx.docx
随县社会组织宗教工作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一、非宗教领域社会组织宗教工作责任清单 1.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在统战部门指导下,自觉学 习宗教政策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依法 管理本辖区宗教事务。 2.坚决制止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 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 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 3.发现本辖区内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在宗教活动 场所外传教或其他借教敛财等行为,及时报告宗教、公安 部门,配合依法处置。 4.发现辖区内擅自设立、建设的宗教活动场所和大型 露天宗教造像,以及宗教活动场所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 行为,及时向宗教、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报告。 5.及时报告宗教活动场所向学龄前儿童、未成年学生 传播宗教,和各类有学龄前儿童、未成年学生参加的宗教 夏 (冬)令营、培训班、经文班等,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 好处置工作。 6.及时报告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和宗教教职人员利用 宗教干预村务政务管理和基层公共事务管理,干预群众的 婚丧嫁娶和个人生活的行为。 二、非宗教领域社会组织宗教工作负面清单 1.不得支持参与“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不得以发 展经济、促进旅游和繁荣文化名义助长“宗教热”。 2.不得支持、参与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修建 宗教造像,不得支持、参与修建违规宗教活动场所和乱设 功德箱敛财。 3.不得对发现的宗教方面问题、隐患瞒报、漏报、迟 报。 4.不得为私自建设宗教活动场所、私设聚会点提供便 利。 三、宗教领域社会组织及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 和宗教教职人员责任清单 1.坚持爱国守法,自觉学习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 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 动。积极教育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爱教。 2.坚持依法办教,自觉做到宗教活动不出场所。 3.坚持政教分离,自觉阻止学龄前儿童和未成年学生 到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 4.坚持正信正行,自觉遵守本宗教的教义教规,加强 道德修养。 5.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6.坚持民主管理,自觉做到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定期公 开、定期向宗教部门报告,自觉接受财务检查审计。 7.坚持独立自主自办,自觉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 透。遵守外事纪律,境外人员来访要及时报告。 8.讲经讲道要持证,自觉做到不违规跨区域传教。 9.聘用宗教教职人员要考察,自觉向宗教部门备案。 发现外来违规传教、假冒教职人员要及时报告。 10.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施工先报批,确保手续齐全,自 觉接受管理。 11.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不同宗教或同一宗教不同 教派之间互相尊重。自觉做到宗教活动不妨碍周围单位和 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12.自觉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抓好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发现问题和可疑情况及时处置、 报告。 四、宗教领域社会组织及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 和宗教教职人员负面清单 1.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 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 2.不得在社会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 中进行传教活动。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传教或邀请本区域 外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不得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 动。 3.不得出售、发放、存放宗教非法出版物。不得向学 龄前儿童和未成年学生传播宗教,不得举办针对儿童及青 少年的宗教夏(冬)令营及培训活动。 4.不得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不得违 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外捐赠。不得擅自组织、参加境外 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访问等活动。 5.不得干预村务政务管理和基层公共事务管理。不得 干预群众的婚丧嫁娶和个人生活。不得妨碍周围单位和居 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6.不得擅自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不得在网上转 发违法违规内容。 7.不得强迫或摊派信教群众捐献,不得在讲经讲道中 诱导群众捐款。不得勒捐或以各种名目向信众索要供养。 8.不得在慈善活动中传教,不得在慈善捐赠品里夹杂 宗教用品、宗教宣传品,开展慈善活动的人员不得穿着印 有宗教标识的服装,不能以宗教用语命名慈善活动和项目。 9.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宗教活动场所建设。 10.不得在寺庙内贩卖、存放、燃烧高香、大香,不得 强迫或诱导信众烧高香、头香或购买开光物品、法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