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保证我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授予质量, 根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 号)的基本要求及《浙江大学授予具 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结合当前我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实际情况,对以研究生毕业同 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准备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先参 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条件审查和资格考 试两个环节。 二、条件审查:申请办理资格审查的人员,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 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满 3 年,且在申请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优秀 成果,并被所在单位推荐。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每年 3 月或 9 月(每年办理 2 次)向有关学院提出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 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各学院负责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 三、资格考试:资格考试包括由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和学校组织 的资格考试。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为每年 5 月最后一个双休日进行 (具体时间以国家文件为准),考试科目为:外语、学科综合。初审 通过的申请人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资格考试,学校组织的资格考试科 目为学位课程,考试以题库考试为主,由研究生院组织,具体办法另 定。 四、条件审查通过、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通过学 校及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可申请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申请人须 向所在学院研究生教育科提交以下材料: 1.《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1);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外语、学科综合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的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学院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照本专业培养 方案,对申请人的已修研究生课程进行认定,确定已进修的研究生课 程的水平和时效,确定已获得的学分,确定是否具备申请条件,并根 据学校下达的规模控制数,择优确定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审查的人员名单,建立申请人员材料汇总数据库(字段格式要求见附 件 2)及相应的汇总表(见附件 3),并在每年 4 月 5 日至 4 月 10 日和 9 月 25 日至 9 月 30 日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复审。 学院须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的材料有: 1.《资格审查表》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材料汇总数据库 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汇总表》 七、经研究生院复审通过后,公布已通过资格审查名单。申请人 可在资格审查名单公布半年后向所在学院提交学术成果和硕士学位 论文,提出学位申请。 八、本通知自 2005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研究生院学位办 二 OO 五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1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见表格下载) 附件 2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材料汇总数据库格式要求(见表格 下载) 附件 3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汇总表(见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