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doc
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 56 学生手册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 (2005 年 6 月 22 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鼓励全院本科生和高职生积极开展争创优良学风班活 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内容与分值 优良学风班的评选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建院学字〔2004〕13 号)为基础, 充分考虑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中业务素质成绩与非业务素质成绩。评选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 个方面: (一)业务学习情况(80 分) 1.班委和团支委业务素质成绩(10 分) 全体班委和团支委成员中,业务素质成绩在 75 分及以上者所占比例每增加 5%,得分 增加两分,不同年级采取不同标准。 得分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及以上 0 0—49% 0—54% 0—59% 2 50%—54% 55%—59% 60%—64% 4 55%—59% 60%—64% 65%—69% 6 60%—64% 65%—69% 70%—74% 8 65%—69% 70%—74% 75%—79% 10 70%及以上 75%及以上 80%及以上 2.全班学生课程学习表现(20 分) 每学年初,由教务处提供“教师评学”的结果,按照满分 20 分进行折算(小数点后四 舍五入)。 3.全班学生业务学习总体情况(50 分) (1)全班学生业务素质成绩平均分(20 分) 不同年级采用不同标准,在得分区间内,全班学生业务素质成绩平均分(小数点后四 舍五入)每增加一分,得分增加一分。 得分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及以上 0 0 分—55 分 0 分—58 分 0 分—60 分 1—19 56 分—74 分 59 分—77 分 61 分—79 分 20 75 分及以上 78 分及以上 80 分及以上 (2)全班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及格率(15 分) 学生手册 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 57 课程考核成绩及格率是指上一学年内各门课程(不含选修课)成绩全部在 60 分(或及 格)及以上的学生人数占班级总人数的百分比。不同年级采用不同标准,在得分区间内, 课程考核成绩及格率(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分增加一分。 得分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及以上 0 0—55% 0—60% 0—65% 1—14 56%—69% 61%—74% 66%—79% 15 70%及以上 75%及以上 80%及以上 (3)全班学生业务素质成绩优良率(15 分) 业务素质成绩优良率是指上一学年业务素质成绩在 80 分及以上的学生人数占班级总 人数的百分比。不同年级采用不同标准,在得分区间内,业务素质成绩优良率(小数点后 四舍五入)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分增加一分。 得分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及以上 0 0 0—5% 0-10% 1—14 1%—14% 6%—19% 11%—24% 15 15%及以上 20%及以上 25%及以上 (二)非业务学习情况(20 分) 不同年级采用不同标准,在得分区间内,全班学生非业务素质成绩平均分(小数点后 四舍五入)每增加一分,得分增加一分。 得分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及以上 0 0 分—20 分 0 分—25 分 0 分—30 分 1—19 21 分—39 分 26 分—44 分 31 分—49 分 20 40 分及以上 45 分及以上 50 分及以上 第三条 评选条件和比例 (一)全班学生在参评学年中无违反考核纪律现象; (二)总评成绩在 70 分及以上; (三)评选比例为全系班级数的 20%。 第四条 奖励办法 学院对评选为优良学风班的班级授予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状,按 1000 元/班/学年的 标准予以奖励。 第五条 本办法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原《优良学 风班评比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