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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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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doc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教高〔2016〕890 号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转发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 和转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 (教改〔2016〕3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高校认真学习领会文件 精神,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以学校为主体、实质等效、规范有 序的原则,认真研究,稳妥推进高校之间的学分认定和转换,创 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分认定和转换,探索非学历学习成果的 学分认定和转换。我厅将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 原则,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区域、同层次高校开 展学分认定和转换改革试点。 — 1 — 2016 年 10 月 28 日 — 2 — 教改[2016]3 号 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 转换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 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试行各类高等学校(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与成人高校) 之间学分转换,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畅通继续教 育、终身学习通道,是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部署的教育重 要改革任务,是完善人才成长“立交桥”的重要举措,对于基本 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具有重大意义。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现就推进高等教育学 分认定和转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3 —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 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 略布局,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贯 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要为目的, 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机制,畅通不同类型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之间转换通道,促 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习成果认定和 转换体系,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推动建设全 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创新制度安排,建立有效通道, 方便学习者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等学校获得的学分以及其他 学习成果得到认定、转换和积累。 ——坚持以高等学校为主体。高等学校根据自身实际、办学 水平和办学特色,自主确定学习成果认定和学分转换的范围、标 准和办法。 ——坚持实质等效。认定和转换不同类型的学习成果,应综 合考察其所体现的知识、能力及水平等因素,严格质量标准,确 — 4 — 保符合学分认定主体的要求。 ——坚持规范有序。建立科学合理的学分认定办法,制定公 开透明的转换程序,完善严格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鼓励先行先 试,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确保有序推进。 (三)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体系更加完善,国家 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建成,人才成长“立交桥”逐步完善,继续教 育、终身学习资源更加丰富、方式更加灵活、渠道更加畅通,为 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畅通学分认定和转换通道 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与成人高校等各类高等学校学生, 除学习本校课程获得学分外,还可通过学习外校课程、参加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转换非学历学习成果等方式获得学分。其他社会 成员可通过学习高等学校课程、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换非 学历学习成果,经所申请的高等学校认定后获得学分。 (一)推动各类高等学校之间学分认定和转换 高等学校之间学分认定和转换以课程为基础。各类高校学生 学习外校课程并达到一定要求,通过本校认定后,可转换为本校 相应的课程学分。 高等学校认定外校课程,要考察其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 学时数、考核方式等教学要求和师资水平、教学条件等教学能力, 评价与本校相关课程的要求是否基本一致,确保学生通过学习外 — 5 — 校课程所掌握的知识、技能和水平与在本校学习基本相当。 高等学校自主制定外校课程认定办法,规范细化认定流程, 具体规定外校课程认定的种类、数量以及外校课程学分所占最高 比例。及时汇总、更新、公布认定的外校课程清单,实行动态管 理,为学生学习外校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创造便利条件。 (二)创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认定和转换 发挥国家考试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作用,扩大高等教育自学考 试学分的使用范围,方便学习者通过自主学习接受高等教育。 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同专业、不同省份、不同主考院校、 学历与非学历之间的学分认定和转换。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 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制定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的学 分认定和免考办法,对各省自学考试的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考 生申请课程转考和免考制定指导性意见。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委员会根据全国考委要求,明确本省认定的原则、程序和标准。 推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认可高等学校课程学分。省级自学考 试机构按照全国考委的有关规定,依据学历层次相同、课程相同 或相近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课程进行审核认定, 明确考生可免考的自学考试相关课程,确定免考课程所占比例。 探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转换为高等学校的学分。参加高 等教育自学考试并达到一定水平,通过高等学校认定后,可转换 为相应课程学分。高等学校认定自学考试成绩及学分,以自学考 试科目为基础,将考试大纲、命题标准、考试范围、难易程度等 — 6 — 与本校相关课程进行比对论证,确保考生考试科目及成绩所体现 的知识、能力与本校相关课程的培养要求基本一致。高等学校自 主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认定办法,确定认定考试课程的范 围,明确学生或其他学习者通过考试后免修本校相关课程及获得 相应学分的条件,确定自考学分所占最高比例。要及时公布本校 认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清单,引导学生自主选择,避免重 复学习。 改革完善通用类、基础类课程的考试内容和形式,推动更多 高等学校认可自学考试成绩,不断扩大自学考试成绩使用范围, 满足各类学习者通过自学和参加考试获得学分的需要。 (三)探索非学历学习成果学分认定和转换 各类高等学校学生和其他学习者,其职业经历、职业培训、 资格证书、在线学习和实习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科学研 究等体现资历、资格和能力的非学历学习成果,通过一定的标准 和程序,经高等学校和自考机构认定后,可转换成相应的课程学 分。 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学生学习评价体系,制定非学历学习 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自主确定非学历学习成果转换为学分的范围、 数量、标准和程序,确定认定结果。要及时公布、更新认定的非 学历学习成果清单,明确对应的课程及相应学分。逐步拓展非学 历学习成果转换范围,打通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之间的界限, 不拘一格促进人才成长。 — 7 — 三、完善配套措施 (一)推进高等学校教学管理改革 高等学校要加快推进以学分制为重点的教学管理制度改革, 明确学分要求,创新培养模式,完善认定机制,为学分认定和转 换提供制度安排。 细化学历学位授予标准。高等学校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类 型和规格,明确本校学生获得学历、学位的学分要求,包括课程 名称、教学内容、学分数量、学分结构、本校学分与其他学分的 比例、考核办法等内容。制定社会成员申请获得学历、学位的办 法,包括参加国家规定的入学考试、学分数量及其结构、课程结 构、考核办法、申请程序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等。及时更新和公布 学历、学位授予标准,方便学习者全面了解相关信息。 探索按课程注册学习。完善学分制,鼓励学生自主选修课程, 参加学习并通过考试即获得学分。实行弹性学制,放宽学习年限, 方便学生灵活选课学习。完善选课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 允许社会成员通过课程注册来校学习,向社会开放在线课程,扩 大高等学校课程的受众覆盖面。完善学习成本分担机制,探索按 学分收费,方便学习者在不同学校、不同时段开展学习。 建立健全学分认定机制。明确学分认定和转换具体责任部门, 组织开展学分认定等工作,为学生学分积累和转换提供咨询服务。 制定外校课程学分认定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认定办法、 非学历学习成果转换为学分的办法,认定学生不同渠道获得的学 — 8 — 分,确定相应的免修课程。要吸收人力资源开发部门、自学考试 机构、培训机构以及考试评价机构的专家,就学分认定和转换开 展评估与论证,不断提高科学水平。 (二)推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 发挥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优势,完善高 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丰富自学考试制度体系,改革课程内容, 丰富考试方式,拓展服务职能,提高质量和水平,方便更多学习 者通过自学考试接受高等教育。 改革课程设置。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健全自学考试课程 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增设新课程。根据高等教育人才培养 标准,参考高等学校课程教学要求,合理调整课程考试大纲,规 范通用类、基础类课程考试大纲。逐步完善自学考试课程标准体 系,充实自学考试国家课程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多种形 式学习资源,采取单元式、活页式等可组合的方式,方便自考生 灵活学习、随时学习。 改进考试方式。按照同结构、同难度、动态补充的原则,汇 集高校资源,建立社会化征题机制,建立共享题库。探索互联网 环境下采用计算机考试形式,逐步推进一年多次考试,探索面试、 实践能力测试等多元考试评价方式,方便自考生参加考试。 提高助学水平。进一步规范助考机构。各级自考机构、主考 院校和助考机构要强化对自考生学习、考试的诊断与咨询,加强 面授环节,为自考生提供个性化、高水平的助学服务。 — 9 — 拓展服务职能。各自考机构和主考院校要尽快完善学习、考 试评价系统,为高校认可学分和人才市场提供自考生学习能力等 方面的评价证明。建设自学考试学分认定和转换平台,记录自学 考试经历,存储考试成绩及学分,为自学考试学分互认、转换为 高校学分等服务。 (三)提高开放大学办学水平 发挥开放大学在全民终身学习中的优势,进一步提高办学质 量和水平,促进开放大学学分被更多高校认可,为更多学习者接 受高等教育创造机会。 夯实信息化办学基础。搭建信息技术系统平台,实现教学、 管理、服务一体化,为学生注册、学习、考试等提供一站式在线 服务。调整办学模式,完善服务功能,形成布局合理的学习中心 网络,推动实现“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 建设优质课程。开展与各类高水平在线教育合作,共享优质 课程资源。优化课程内容呈现方式,方便学生自主学习。强化课 程资源的遴选、管理与监督,确保课程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创新学习模式。完善注册学习制度,方便学习者随时注册入 学。加快推进学分制改革,完善自主选课制度,满足学生个性化 学习需求。健全网上自主学习规则,确保学生网络自主学习可监 测、可评价。 强化质量保障。建立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加强对教、学 — 10 — 全过程的监测与评价。完善课程考试制度,确保考试科学、安全。 严格课程、学历、学位等证书获得的标准和程序,确保证书的权 威性。发布年度质量报告,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四)建立非学历教育学分认定转换机制 分层、分类整理非学历学习成果,合理划分能力等级。针对 每一能力等级,准确描述非学历教育应达到的知识和技能标准。 根据不同能力等级的知识和技能水平,建立与高等学校学历教育、 自学考试相关课程的对应关系。参照对应关系,将学习者取得的 非学历学习成果转换为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的学分。 (五)搭建国家公共服务平台 搭建高等教育学分存储、认定和转换国家公共服务平台,形 成良好的支撑和服务环境。建立咨询平台,汇集高等学校学历与 学位授予标准、学分认定与转换办法等,实现“一站式”搜索, 方便各类求学者全面了解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获取途径。汇集高等 学校及社会其他机构优质课程,形成优质课程“超市”,方便学 生选择学习。建设学分银行体系,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如实记录、 存储学习者在不同高等学校、通过不同渠道获得的学习成果,为 高等学校认定学分提供基本依据。建设质量保障体系,监督在线 平台的课程质量、教学与学习过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结果,保障 学习者权益。 四、积极开展试点 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选择部分地区、 — 11 — 单位和学校开展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改革试点。 (一)高等学校之间学分认定试点 支持同区域、同层次高等学校,按照自愿原则,采用协议、 联盟等方式,通过课程互选互认、开设公共课、学生交流、联合 培养等形式,简化课程认定程序,增加课程认定范围,扩大学生 学习外校课程机会。 鼓励不同高校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衔接标准,开展 合作培养,进行学分互认、转换。开展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 与成人高校以课程为基础的学分认定试点,探索普通教育、职业 教育和成人教育相互融通的途径与机制。探索高等学校学历继续 教育与全日制教育之间学分认定和转换。 推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将教学质量高、管理规范的课程,通 过网络在线等形式向社会开放,试行按课程注册,按课程学分缴 费。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认定和转换试点 支持有条件的主考院校试行将自考学分转换为主考院校全日 制教育相应课程学分,并推动在更多高等学校使用。探索将主考 院校开设的全日制高等教育课程,纳入自学考试的课程体系。开 展自考机构向高校提供公共课考试评价服务试点,推动高校认可 考试成绩并转换成相应课程学分。 (三)非学历学习成果学分认定和转换试点 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运用非学历教育学分认定转换机制, — 12 — 对能力等级相对明确的非学历学习成果进行比对论证,转换为相 应课程学分。 (四)学分银行试点 探索建立国家学分银行,构建分级认证服务网络,对学习者 不同形式学习成果及学分进行认定、记录和存储。建立个人学习 账号,对学习成果进行原始记录并长期保存,为学分认定和转换 提供服务。鼓励区域、联盟学校建立学分认定、积累及转换系统。 五、精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发挥统筹、协调、引导作用, 将学分认定和转换作为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 日程,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完善相关制度,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试点地区和单位要明确具体承办机构,落实责任主体,细化改革 措施,掌握改革动态,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 (二)积极稳妥推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 整体规划,统筹管理,分类指导,出台本区域试点工作方案,积 极推进区域内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试点地区和单位要紧密结合 实际,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论证,形成可操作的具体实施 方案。要成立相关专家委员会,加强指导、评估、咨询工作。要 积极引进第三方开展学分认定和转换评估,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要加强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检查力度,确保公平公正。对学分 认定和转换过程中出现的舞弊、作假等不端行为,一经发现,严 肃查处。对于一些重大制度安排,待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后再 — 13 — 逐步推开,确保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健康有序发 展。 (三)做好细致服务。试点地区和单位要通过多种媒体渠道 以及制作相关宣传手册、开展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主动、及时 将学分认定与转换办法、程序、清单等内容广泛告知社会,细致 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方便学习者获取准确信息。优化学分审核、 认定与转换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网上办理、一站式办理, 为学分认定与转换创造良好环境。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试点地区和单位要及时总结学分认定 和转换工作年度进展情况,重点推进的工作随时报送教育部。 教 育 部 2016 年 9 月 18 日 — 14 — (此件依申请公开)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政法司、规划司、职成司、高教司、 教师司、体卫艺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16 年 9 月日 19 印发 — 15 —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 16 — 依申请公开 2016 年 10 月 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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