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doc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实现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职称 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 第 40 号)、《教育部关于高校 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 号)、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 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 号)等文件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自主评审, 其他系列委托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三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 43 号令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精神,对专职辅导员思想 政治教育学科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 评审。 第四条 入校前已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学 位或在公办专科及以上高校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经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同意后,按照相关政策聘任或 转评。其他人员均需重新参加学校正常评审,评审通过后晋升高 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年限可从入校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年限计算。 1 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五条 组建评审委员会 1.组建教师(实验)高级和中级两个评审委员会。 2.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和 辅助系列高级职称的推荐。 3.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师(实验)系列中初级职称的 评审和辅助系列中初级职称的推荐。 第六条 建立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1.专家库成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 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长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职在岗, 专业技术水平较高。 2.高级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须在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岗 位工作满 3 年;中级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须在本专业副高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 3 年。 第七条 成立评审委员会 1.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 25 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委员会议 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2.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 21 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委员会 议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3.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由学校相关 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从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根据拟定 学科和人数随机抽取。 4.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评议组,每个学科组不少于 3 人,设 2 组长 1 人,学科评议组的设立根据申报人员学科情况等综合因素 由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基本条件 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 号) 和 《河南省正高级实验师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豫人社办 〔2018〕 126 号)执行。 第九条 否决条件 1.坚持把师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 及《中共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 的意见》(院党字〔2017〕18 号)等文件要求,对违反《高等学 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 机制的意见》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 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实行“零容忍” ,24 个月内不得参加高一 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2.巩固教学中心地位。凡申报教师(实验)系列职称的人员, 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随机听课评价、教学能力竞赛和教学信息化 能力考核。未参加听课评价、教学能力竞赛和教学信息化能力考 核以及听课评价等级为 C 档、教学能力竞赛参赛作品不合格和教 学信息化能力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申报。教学信息化能力考 核合格有效期三年。 3 3.代表作匿名外审。晋升正高级职务者,对代表作进行匿名 外审,每人提交 2 篇代表性论文,每篇论文送 2 名外审专家,外 审论文鉴定意见供评审委员会参考。4 个外审意见中有 3 个及以 上意见认为未达到相应职务学术水平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第十条 专职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 审在符合(豫人社办〔2017〕12 号)评审条件基础上,结合辅导 员工作特点完善评审标准和量化细则。 第十一条 对在学校重大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适 当倾斜。 第十二条 职称评审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对取 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 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 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具体事宜由职称工作领导 小组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 强化继续教育。2020 年起,申报人员须完成《郑 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修订)》 (【2019】 42 号)规定的公需科目学时,2021 年起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 时。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 个人申报。根据评审标准和岗位条件,个人自主 申报,并对本人的业绩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测评办法》 4 (附件 1 或附件 2)进行自评计分。 第十五条 教学单位推荐 1.参照学校相关办法制定单位推荐办法,组建推荐小组。 2.按照职称评审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材料审核, 并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核把关。 3.对申报人员分三挡进行排序推荐,并对工作实绩按照《专 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测评办法》(附件 1 或附件 2)进行评分, 推荐结果报学校人事处。 4.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进行评分,最高 5 分(非 本单位人员由申报人所在部门评分)。 第十六条 提交材料。通过教学单位推荐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申报材料,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受理。申报人材料必须真实、 规范、完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不予接收。 第十七条 资格复查和材料审核。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外事 处、发展与质量管理处、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 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赋分,并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八条 材料公示。申报材料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 工作日的公示。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九条 召开评审委员会工作会议。明确职责任务,学习 评审条件、有关职称政策和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等,明确评审纪律 和要求,讨论需要明确和统一认识的有关问题。 5 第二十条 学科组评议。 (一)述职。申报人员在学科组述职。 (二)答辩。申报正高职务、转换系列(专业)申报等评审 委员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人员须进行答辩。答辩情况分优、良、 中、差四个等次,并出具总体评价意见。 (三)审阅材料。 1.复查送交的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2.每个申报人的材料至少由 2 人审阅,1 人主审,1 人辅审。 主审、辅审要认真、负责地审阅申报人的全部申报材料,并签署 意见。 (四)综合评议。 1.主审人向学科组逐一介绍申报人的详细情况,学科组充分 讨论、评议,根据申报人提供的业绩、答辩情况、论文外审或鉴 定意见等,综合评价其学术技术水平,衡量是否符合所申报专业 技术职务的水平。 2.根据申报人员的业绩、答辩情况、论文外审或鉴定意见等 综合表现给出综合分值。 3.按照量化总分值和综合分值 6:4 比例确定学科组最终排序, 按照分配指标 1:1 的比例确定推荐人选。 4.对推荐人选进行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半数(含),可推 荐到评审委员会评审。 5.主审人根据评议情况和表决结果,出具评审意见。 第二十一条 召开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 6 1.学科组组长向评审委员会逐一汇报申报人基本情况、学科 组评审意见及表决结果等。 2.评审委员会在听取学科组意见的基础上对各学科组推荐人 选进行投票表决。 3.评审委员会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前,主任委员确 认会议符合法定人数和程序,方可进行投票表决,并提名或民主 推荐 2~3 名监票人。投票后当场计票,赞成票达到与会评审委 员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委员会的评 审委员会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补充投票。 4.主任委员和监票人在表决结果统计表上签字,由主任委员 宣布评审结果。 第二十二条 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 学校聘任备案 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确定聘任人选,并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备案。 第六章 评审工作纪律 第二十四条 评审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 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 号)、《河南省职称评 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 号)等有关规定, 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 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7 (一)申报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实事求是地 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伪造学历、 资历、考试成绩、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 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 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按规定给予党 纪政纪处分。 (二)教学单位、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外事处、发展与质 量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 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提供 虚假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 政策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并按有关组织规定处理。 (三)评审委员会委员要认真审阅申报人员各项材料,对申 报人员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不得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不 得私自更改申报人员材料,不得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不得接 受申报人员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 压制申报人员。评审期间,未经批准不得对外联系,严禁和评审 对象联系,严禁私自接受未经审查批准的评审材料。违反评审纪 律者,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列入“黑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予 以处理。 (四)评审委员会要讲团结、讲大局,恪守职业道德,创造 8 浓厚的民主气氛,充分尊重每个评审委员会委员的民主权利,任 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向评审委员会施加影响,严格按照规 定对申报人员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对操纵、暗示评审 委员会委员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授意者及有关人员要给予严肃处 理。 (五)参与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应遵守评审纪律,保守工作 秘密,严禁传播和泄漏评委名单、评议结果及评审过程中的个人 发言、争议问题、评议意见的内容和表决情况,不受理评审对象 或其他人员对上述内容的咨询。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如实 记录评审意见,完善有关手续。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及有关规定 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实行回避制度。所有参与评审各环节工作的人员要严 格执行回避制度,主动报告,有本人或亲属参评者,不得参加评 审委员会各环节工作,凡不主动报告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 理。 (七)职称评审过程有关材料档案应妥善留存至少 10 年,保 证评审全程可追溯。 第七章 监督投诉 第二十五条 监察处要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 受理群众反映,建立健全举报监督、投诉受理防范体系,确保评 审工作的客观、公正。评审过程中需要公示的环节均需按要求进 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9 第二十六条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或由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 附件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测评办法 (试行) 一、量化标准设置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坚持“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 (三)坚持“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 (四)坚持“注重能力与实绩”原则。 (五)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原则。 二、指标体系的构成及分值分配 指标体系分为“学历资历”、“师德师风”、“工作实绩”、 “教科研业绩”4 个一级指标,并分类确定所占权重,详见表 1。 表 1:指标体系各级权重 申报类型 指标体系 学历资历 师德师风 工作实绩 教科研 业绩 合计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教 学 教 学 科 研 开 教学 为 教 学 科 科 研 开 为 主 科 研 发 服 务 主型 研型 发服务 型 型 为主型 为主型 45 5 15 35 50 5 15 40 30 5 15 50 25 35 45 55 30 40 50 3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三、量化测评标准 10 (一)学历资历 子项 内容及分值 学位学历 博士 3 分、硕士及以下 2 分。 任职资历 1.现聘本专业技术职务一档 2 分、二档 1 分、三档不计分(现 聘初级职称按一档 1 分、二档不计分)。 2.挂职锻炼累计半年及以上 0.5 分;双师教师 1 分。 3.硕士研究生导师 1 分,博士研究生导师 3 分。 4.任现职 10 年以上加 1 分。 教研室 主任 其 他 工 作 担任 1 年以上 0.5 分,2 年以上 1 分,3 年以上 2 分。 1.担任 1 年以上 0.5 分,2 年以上 1 分,3 年以上 2 分。逐步 兼职辅导员、 过渡到 45 周岁以下教职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 班主任、指 现职以来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作为必备条件; 导学生社团 2.社团指导教师 1 年以上 0.5 分,2 年以上 1 分。 兼职 1 年以上 0.5 分。 实验员 (二)师德师风 子项 内容 分值 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严谨治学, 思想政治 最高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实践育人;勇 表现 5分 于探索,开拓进取,积极承担工作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荣誉 称号 国家级 5 分、省部级 3 分、市厅级 2 分、校级 1 分。 最高 5分 年度 考核 1.年度考核优秀或年度优秀干部 1 次 1 分。 2.教学质量考评优秀 1 次或申报职称听课评价 A 档 1 分。 最高 5分 (三)工作实绩(权重分见表 1) 1.本项目由教学单位组织评分,分设 91-100 分、81-90 分、 80 分及以下三档评分,具体分数根据各单位推荐排序名次按下表 确定。各单位推荐同级职务多于 15 人的类推。表中所列分值为评 11 价最高分,申报人实际得分由教学单位根据本人工作实绩及综合 表现确定。 推荐总人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91-100 分 0 1 1 1 2 2 2 3 3 3 4 4 4 5 5 81-90 分 1 0 1 2 1 2 3 2 3 4 3 4 5 4 5 80 分及以下 0 1 1 1 2 2 2 3 3 3 4 4 4 5 5 2.工作实绩观测点。 申报中级 观测点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 历、能力 教学业绩 考察内容 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 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担任 1 门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 研等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任 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根据学校安排和专业特点,专业课教师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 践,公共基础课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 160 学时,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 教学课时不少于 180 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 100 学时。 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 1 次或良好 2 次,或者在 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承担工作任务情况、参与教学基本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情况等综合表 现。 申报副高 观测点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 历、能力 考察内容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 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了解和掌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 展动态,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能力。 系统担任 1 门公共课、基础课或 2 门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 少讲授 1 门全日制普通专科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 作任务。 遵循教学规律,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经验丰 富,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协 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根据学校安排和专业特点,专业课教师每 5 年累计不少于 6 个月到企 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公共基础课 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或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或 12 其它社会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调研、实践报告。 教学为主型 教学业绩 教学科研型 科研开发服 务为主型 观测点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 历、能力 教学业绩 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 260 学时,公共课、 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 280 学时。 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 2 次,或 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以上奖励。 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 160 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 时分别不少于 110 学时。 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 1 次,或 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以上奖励。 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 80 学时。 承担工作任务情况、参与教学基本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情况等综合表 现。 申报正高 考察内容 具有本专业系统、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 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在本学科领域 的某一方面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 具有主持和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能力。 系统担任 2 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 1 门全日制 普通专科学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 念和教学风格。在引领学科发展、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教学改革中 取得突出成绩。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指导 2 名以上青年教师、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 或担任 1 届以上研究生导师。 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 260 学时。 教学为主型 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 3 次,或 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以上奖励。 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 160 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 时分别不少于 110 学时。 教学科研型 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 2 次,或 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二等以上奖励。 科研开发服 务为主型教 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 80 学时。 师 承担工作任务情况、参与教学基本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情况等综合表 现。 (四)教科研业绩(权重分见表 1) 13 子项 内容 项目 (每项 分值) 国家级、省级、厅级、校级教科研项目(含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分别计 30 分、12 分、6 分、1 分;横向项目按照每万元 0.6 分计算(四舍五入)。 获奖 (每项 分值) 专利 (每项 分值) 1.获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教学成果奖等奖励:国家 级(1-3 等奖)100 分、70 分、40 分;省级(1-3 等奖)30 分、25 分、20 分;厅级 (1-3 等奖)10 分、7 分、6 分;校级(1-2 等奖)2 分、1 分。 2.教师教学能力竞赛、指导学生专业技能竞赛获奖:国家级(1-3 等奖)30 分、15 分、10 分;省级(1-3 等奖)9 分、6 分、3 分,厅级(1-3 等奖)3 分、2 分、1 分; 校级一等奖 1 分。 3.其他教育教学竞赛奖励:国家级(1-3 等奖)12 分、9 分、6 分;省级(1-3 等奖) 5 分、4 分、3 分;厅级(1-3 等奖)3 分、2 分、1 分。 发明专利 12 分、实用新型或软件著作权 2 分。 SCI、EI、SSCI 或 A&HCI 期刊检索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 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在 CSSCI 来源期刊(不含扩展 版)发表的学术论文,12 分/篇。 论文 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8 分/篇; 在 CN 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2 分/篇;EI 会议论文,2 分/篇。 由上级党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征文、调研报告、案例等评奖,最高奖项计 2 分, 限 1 项。 本人编写字数小于(含) 8 万字,每万字分值(四 舍五入) 本人编写字数 大于 8 万字 国家级规划教材 1.5 分 12 专著、省级规划教材 1分 8 译著、著作、一般教材 0.5 分 4 类 著作教 材 别 14 四、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潜心研究、长期积累,遏制学术浮 躁和急功近利等短期行为,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凡在 科研、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 不参加排序直接推荐。 1.以主要完成人(正高限前 2 名,副高限前 5 名,中级限前 10 名)身份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 且我校至少为合作单位。 2.以主要完成人(正高限第 1 名,副高限前 2 名,中级限前 7 名)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 项,且我校作为主持单位或第一合作 单位。 3.以主要完成人(正高限第 1 名,副高限前 2 名,中级限前 5 名)身份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且我校为主持单位。 4. 以主要完成人(副高限第 1 名,中级限前 3 名)完成国家 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且我校为主持单位。 5.获得国家级教师教学能力竞赛一等奖的主讲教师(副高、 中级均限第 1 名)。 6.以主要完成人(正高限第 1 名,副高限前 2 名,中级限前 5 名)完成横向科研项目,为学校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 500 万以 上或科技成果转化累计到账经费 300 万以上。 7.以第 1 发明人获得已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正高、副高、中 级分别为 10、8、5 个以上。且正高、副高分别为本校实现技术转 15 化收入累计到帐经费为 80 万、50 万。 五、说明 (一)申报人具备基本资格后,符合豫人社办〔2017〕12 号 文件规定同一层级的教科研成果,量化计分以《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评审量化测评办法(试行)》为准;不符合的教科研成果 按照本办法计算分值后的 50%计分。 (二)学位学历按本人现取得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计分, 计最高;挂职锻炼和双师素质,限一项计分,计最高分。 (三)思想政治表现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评价。 (四)荣誉称号项目限 1 项,计最高分;级别以颁发证书印 章单位的级别为准。 (五)相关佐证材料以学校文件或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出具的 证明材料为准。 (六)各类业绩成果,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按对应分值 计分;我校不是第一完成单位的,按对应分值的 1/2 计分。 (七)同一个项目只能计算一次,按最高分计算;指导学生 技能竞赛在同一次比赛中有多个团队获奖的,量化计分第一个团 队按实际分值计算,其他依次递减 25%;最高奖相当于一等奖, 以此类推。校级项目、获奖计分只用于中级。 (八)中文核心期刊按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认定,核心期 刊的有效时域以中国知网认定方法为准。 (九)除有特殊说明外,教科研业绩种类、级别等情况均按 16 照豫人社办〔2017〕12 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指导学生专业技能 竞赛获奖,上级文件中未明确的赛项,根据学校技能竞赛相关管 理文件确定获奖级别。教科研业绩获奖指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政 府部门以及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机构组织的奖项评审,社科联、 学会或协会等组织开展的奖项降一个级别计分。 (十) 专著的界定: 1.内容是作者长期从事的本专业领域内研究成果,且大部分 内容为自己的研究成果,字数不少于 15 万字; 2.著作权第一人为学校单位或前言中出现学校单位名称,且 由权威出版社出版; 3.至少发表 1 篇相关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十一)教科研业绩量化计分的数量要求 1.项目和获奖,在申报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务时分别限 9、7、5 项计分。 2.实用新型或软件著作权限 5 项计分,发明专利不限数量。 3.论文、教材著作在申报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务时分别 限 10、8、6 篇(部)计分,其中教材著作分别不得多于 3、2、1 部。 (十二)教科研业绩不同排名量化计分办法 1.项目、获奖、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加分,按排名递减 15%。 其中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指导教师数量不得超过相关文件要求, 如文件中未明确指导教师数量,指导教师不得超过 2 人,且不能 17 并列。 2.对设名次不设等级的奖项,参照奖项同等级别、参赛人数 规模、获奖比例等因素,研究确定奖项等级。 3.论文:SCI、EI、SSCI 或 A&HCI 期刊检索的本专业学术论 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 学术文摘》全文转载,在 CSSCI 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的 学术论文及申报中级职称,第一作者按分值的 100%计分,第二作 者按 50%计分。其他情况论文作者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4.论著教材主编按分值的 100%计分,副主编按 80%计分,参 编按分值的 50%计分。 (十三)本量化测评办法仅适用于教师系列。 (十四)总分计算办法 1.总分 100 分。其中学历资历、师德师风、工作实绩均设有 封顶分(满分),教科研业绩按实际计分合计后,以晋升同一类 别人员最高分折算到相应的权重分,其他人员同比折算计分。 2.各项目经折算后的分数按小数点后保留 2 位计入总分。 附件 2 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 18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测评办法(试行) 一、量化标准设置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坚持“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 (三)坚持“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 (四)坚持“注重能力与实绩”,克服“唯论文、唯奖励” 原则。 (五)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原则。 二、指标体系的构成及分值分配 指标体系分为“学历资历”、“师德师风”、“工作业绩”、 “教科研业绩”4 个一级指标,并分类确定所占权重,如下表: 指标体系 学历资历 师德师风 工作实绩 教科研业绩 合计 分值 10 15 50 25 100 三、量化测评标准 (一)学历资历(满分 10 分) 子项 内容及分值 学位学历 博士 3 分、硕士及以下 2 分。 1.现聘初级职称按一档 1 分、二档不计分。 任职资历 2.指导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累计 15 天以上加 0.5 分。 3.担任兼职心理咨询师,满 20 学时/学期,加 1 分。 19 工作 连续担任辅导员满 1 年加 0.5 分,可累加,总计不超过 5 分。 年限 其 他 指 导 学 工作 生社团 辅 导 员 工作室 社团指导教师 1 年及以上 0.5 分,2 年及以上 1 分。 成立辅导员工作室并经学校认定加 2 分,省级加 3 分。 (二)师德师风(满分 15 分) 子项 内 容 分值 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思想政治 表现 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 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 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 最高 5分 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 荣誉 国家级 5 分、省部级 3 分、市厅级 2 分、校级 1 分。如校级 最高 称号 优秀辅导员 1 分。 5分 年度 1.年度考核优秀或年度优秀干部 1 次 1 分。 最高 考核 2.教学质量考评优秀 1 次或申报职称听课评价 A 档 1 分。 5分 (三)工作实绩(满分 50 分) 1.本项目由参评人员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和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组成。二级学院评分占 30%,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评分占 40%,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评分占 30%。 2.工作实绩观测点。 观测点 考察内容 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 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 作经历、能力 力。 担任 1 门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 20 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 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 次。 根据学校安排,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跟进学 生实习。 积极参加学校学生工作相关的重要事项,由学生工作部(学 工作业绩 生处)予以认定加分:国家级项目(典型案例)申报 15 分、 省级项目(典型案例)申报 6 分,积极参与学校重大活动 2 分,每年不超过 2 次。 教学业绩 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 100 学时。 任现职以来, 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 1 次或良好 2 次, 或者在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承担工作任务情况、参与教学基本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情况 等综合表现。 (四)教科研业绩(满分 25 分) 子项 内容及分值 项目 (每项 分值) 国家级、省级、厅级、校级教科研项目(含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分别计 30 分、12 分、6 分、1 分;国家级、省级、厅级、校级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包含思想政治工 作精品项目、高校原创文化推广精品项目等)分别计 30 分、12 分、6 分、1 分; 获奖 (每项 分值) 1.获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教学成果奖等奖励:国 家级(1-3 等奖)100 分、70 分、40 分;省级(1-3 等奖)30 分、25 分、20 分; 厅级(1-3 等奖)10 分、7 分、6 分;校级(1-2 等奖)2 分、1 分。 2.教师教学能力竞赛、指导学生专业技能竞赛获奖:国家级(1-3 等奖)30 分、15 分、10 分;省级(1-3 等奖)9 分、6 分、3 分,厅级(1-3 等奖)3 分、2 分、1 分; 校级一等奖 1 分。 3.获得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相关奖项:国家级(1-3 等奖)30 分、15 分、10 分; 省级(特等奖、1-2 等奖)9 分、6 分、3 分;校级 1 等奖计 2 分,2、3 等奖计 1 分。 4.其他教育教学竞赛奖励:国家级(1-3 等奖)12 分、9 分、6 分;省级(1-3 等奖) 5 分、4 分、3 分;厅级(1-3 等奖)3 分、2 分、1 分。 专利 (每项 发明专利 12 分、实用新型或软件著作专权 2 分。 分值) SCI、EI、SSCI 或 A&HCI 期刊检索的思想政治及教育类论文,被《新华文摘》、 论文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在 CSSCI 来源期刊 (不含扩展版)发表的学术论文,12 分/篇。 21 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思想政治及教育类论文,8 分/篇;在《光明日报》、 《中国教育报》、《河南日报》上发表文章 8 分/篇;在其他国家和省级官方新闻媒 体上发表文章,1 分/篇。 在 CN 期刊上发表的思想政治及教育类论文,2 分/篇。EI 会议论文,2 分/篇。 由上级党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征文、调研报告、案例等评奖,取最高奖项,计 2 分,限 1 项/年。 本人编写字数小于(含)8 万字, 本人编写字数 每万字分值(四舍五入) 大于 8 万字 国家级规划教材 1.5 分 12 专著、省级规划教材 1分 8 译著、著作、一般教材 0.5 分 4 类 别 著作 教材 四、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潜心研究、长期积累,遏制学术浮 躁和急功近利等短期行为,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凡在 科研、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 不参加排序直接推荐。 1.以主要完成人(中级限前 10 名)身份获国家自然科学、技 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且我校至少为合作单位。 2.以主要完成人(中级限前 7 名)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国 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 项, 且我校作为主持单位或第一合作单位。 3.以主要完成人(中级限前 5 名)身份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及以上,且我校为主持单位。 4. 以主要完成人(中级限前 3 名)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 项目,且我校为主持单位。 22 5.获得国家级教师教学能力竞赛一等奖的主讲教师(中级限 第 1 名)。 6.以主要完成人(中级限前 5 名)完成横向科研项目,为学 校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 500 万以上或科技成果转化累计到账经 费 300 万以上。 7.以第 1 发明人获得已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中级为 5 个以上。 五、说明 (一)申报人具备基本资格后,符合豫人社办〔2017〕12 号 文件规定同一层级的教科研成果,量化计分以《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评审量化测评办法(试行)》为准;不符合的教科研成果 按照本办法计算分值后的 50%计分。 (二)学位学历按本人现取得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计分, 计最高;挂职锻炼和双师素质,限一项计分,计最高分。 (三)思想政治表现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评价。 (四)荣誉称号项目限 1 项,计最高分;级别以颁发证书印 章单位的级别为准。 (五)相关佐证材料以学校文件或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出具的 证明材料为准。 (六)各类业绩成果,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按对应分值 计分;我校不是第一完成单位的,按对应分值的 1/2 计分。 23 (七)同一个项目只能计算一次,按最高分计算;指导学生 技能竞赛在同一次比赛中有多个团队获奖的,量化计分第一个团 队按实际分值计算,其他依次递减 25%;最高奖相当于一等奖, 以此类推。校级项目、获奖计分只用于中级。 (八)中文核心期刊按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认定,核心期 刊的有效时域以中国知网认定方法为准。 (九)除有特殊说明外,教科研业绩种类、级别等情况均按 照豫人社办〔2017〕12 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指导学生专业技能 竞赛获奖,上级文件中未明确的赛项,根据学校技能竞赛相关管 理文件确定获奖级别。 (十) 专著的界定: 1.内容是作者长期从事的本专业领域内研究成果,且大部分 内容为自己的研究成果,字数不少于 15 万字; 2.著作权第一人为学校单位或前言中出现学校单位名称,且 由权威出版社出版; 3.至少发表 1 篇相关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十一)教科研业绩量化计分的数量要求 1.项目和获奖,在申报中级职务时限 5 项计分。 2.实用新型或软件著作权限 5 项计分,发明专利不限数量。 3.论文、教材著作在申报中级职务时限 6 篇(部)计分,其 24 中教材著作分别为 1 部。 (十二)教科研业绩不同排名量化计分办法 1.项目、获奖、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加分,按排名递减 15%。 其中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指导教师数量不得超过相关文件要求, 如文件中未明确指导教师数量,指导教师不得超过 2 人,且不能 并列。 2.对设名次不设等级的奖项,参照奖项同等级别、参赛人数 规模、获奖比例等因素,研究确定奖项等级。 3.论文:SCI、EI、SSCI 或 A&HCI 期刊检索的本专业学术论 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 学术文摘》全文转载,在 CSSCI 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的 学术论文及申报中级职称,第一作者按分值的 100%计分,第二作 者按 50%计分。其他情况论文(文章)作者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4.论著教材主编按分值的 100%计分,副主编按 80%计分,参 编按分值的 50%计分。 (十三)本量化测评办法仅适用于教师系列。 (十四)总分计算办法 1.总分 100 分。其中学历资历、师德师风、工作实绩均设有 封顶分(满分),教科研业绩按实际计分合计后,以晋升同一类 别人员最高分折算到相应的权重分,其他人员同比折算计分。 25 2.各项目经折算后的分数按小数点后保留 2 位计入总分。 26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