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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社管〔2013〕13 号 关于开展 2012-2013 年度珠海市十佳社区、十 佳社会组织、十佳社区工作者、十佳社工 和百佳志愿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 ,市社工委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大力弘扬特区公益 精神和时代新风,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社会建设示范市工作, 形成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市委决定,由市社会工作委员会组织 开展 2012—2013 年度珠海市“十佳社区” 、 “十佳社会组织” 、 “十 佳社区工作者” 、 “十佳社工”和“百佳志愿者” (以下简称“四个 十,一个百” )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珠海重要讲话、 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生态文明 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发展定位和“蓝色珠海、科学崛起” 发展战略,通过评选表彰社会建设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充 分展示我市社会建设的丰硕成果,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努 -1- 力创建社会建设示范市和全国文明城市。 二、奖项设立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共设立以下五个奖项: 2012—2013 年度珠海市“十佳社区”(共 10 个); 2012—2013 年度珠海市“十佳社会组织”(共 10 个); 2012—2013 年度珠海市“十佳社区工作者”(共 10 名); 2012—2013 年度珠海市“十佳社工”(共 10 名); 2012—2013 年度珠海市“百佳志愿者”(共 100 名)。 三、评选范围、标准和程序 “四个十,一个百”评选范围、标准和程序详见 《2012—2013 年度珠海市“十佳社区”评选办法》(附件 1)、 《2012—2013 年度珠海市“十佳社会组织”评选办法》 (附件 2) 、 《2012—2013 年度珠海市“十佳社区工作者”评选办法》 (附件 3) 、 《2012—2013 年度珠海市“十佳社工”评选办法》 (附件 4) 、 《2012—2013 年度珠海市“百佳志愿者”评选办法》 (附件 5) 。 四、评选机构 (一)设立“四个十,一个百”评选委员会。由市委副书记、 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王衍诗任评选委员会主任,市委常委、市 社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焦兰生任评选委员会副主任,市社会工作 委员会部分委员为评选委员会成员,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领 导和评审确定获奖单位、个人。 -2- (二)设立“四个十,一个百”评选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市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管理咨询委员会专家、媒体记者等组 成,负责对本次评选活动进行监督。 (三)设立“四个十”评选小组和“一个百”评选小组。 “四 个十”评选小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具体负责“十佳社区” 、 “十佳 社会组织” 、 “十佳社区工作者” 、 “十佳社工”的评选工作;“一 个百”评选小组由市文明办牵头,具体负责“百佳志愿者”的评 选工作。评选小组成员应邀请社区、社会组织代表等参与。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5 月中旬,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下发评选通 知,并在珠海主要媒体和网站刊发,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推荐, 正式启动评选表彰工作。 (二)推荐、审核和评选。各单位按照“四个十,一个百” 评选办法,分别推荐上报参选单位和个人,由评选小组进行审核 和评选,确定候选单位和个人。候选单位和个人名单经征求评选 监督委员会、计生、纪委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四个十,一 个百”评选委员会。 (三)公示。候选单位和个人名单要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刊 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四)确定评选结果。市“四个十,一个百”评选委员会根 据公示的情况,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3- (五)表彰奖励。召开全市社会建设工作会议,对获奖单位 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评选活 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 “四个十,一个百”评选活动作为推进社 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 精心安排,确保评选活动取得实效。 (二)坚持社会参与。评选活动要充分体现社会性、群众性, 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发动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社区工作 者和广大志愿者积极参与评选,切实把为我市社会建设作出突出 贡献,群众公认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出来,成为全社会学习的 榜样和楷模。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 网等媒体,广泛宣传评选活动,以及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事迹,大 力弘扬特区公益精神和时代新风,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 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形成学习先进、尊重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 氛围。 (四)加强监督。评选活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市“四个十,一个百”监督委员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评选 活 动 进 行 全 程 监 督 , 并 设 立 监 督 投 诉 电 话 : 8643070,13727882268;电子邮箱:563737598@qq.com ,接受社 -4- 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附件:1.2012—2013 年度珠海市“十佳社区”评选办法 2.2012—2013 年度珠海市“十佳社会组织”评选办法 3.2012—2013 年度珠海市“十佳社区工作者”评选办法 4.2012—2013 年度珠海市“十佳社工”评选办法 5.2012—2013 年度珠海市“百佳志愿者”评选办法 2013 年 5 月 17 日 附件 1 -5- 2012—2013 年度珠海市 “十佳社区”评选办法 一、奖项名称 2012—2013 年度珠海市“十佳社区”(共 10 个)。 二、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的候选“十佳社区”从全市依法设立的社区中推选。 三、评选标准 (一)基本要求 1.组织领导有力。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 针政策,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社区党支部、 村(居)委会自身建设好,班子团结,在群众中威信高,党员先 锋模范作用好,注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和谐社区意识 强。 2.社区自治良好。社区民主选举依法依规,民主决策、民主 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健全,运行良好,村(居)务公开管理规范, 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民间组织及群众性组织;社区民间组织依照章 程实施内部管理;内部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司其职。社 区实行规范的物业管理;社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与社区居委 会依法履行职责、互相配合,关系协调。社区居委会成员与业主 委员会成员,居民代表与业主代表实行交叉任职。村(居)居委 会下属的各类专业委员会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村(居)委会有 -6- 效聚集和表达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代表和维护居民的 合法权益。 3.社区环境整洁。社区环境优美,绿化布局合理,社区无严 重破、损、残建筑物和违章搭建,无乱设摊点,路面整洁,排水 通畅,公共设施完善并得到精心维护,社区环境符合无障碍设计 规范。社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垃圾实行分类回收,垃 圾清运定点及时,无卫生死角,无暴露的垃圾、污水,无乱扔废 弃物。“四害”滋生得到有效控制;居民不养家禽,犬、鸽等豢 养符合有关规定。社区内企业、餐饮、娱乐等场所管理符合环保 规定,污水处理、固态废弃物处理处置、烟气排放和噪声等符合 相关环保要求。 4.社区秩序安定。村(居)委会及治保委员会、调解委员会 等机构健全,能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社区警务、治安联防、 矛盾纠纷调处、外来人口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 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禁毒、反邪教等工作。社区治安防控 体系得到加强,有一支群防群治队伍,专职治安防范力量和治安 志愿者按人口比例配备到位,治安防范无死角。政府有关部门指 导村(居)委会建立畅通的诉求渠道和利益维护及保障机制,社 区民事调解人员、调解制度落实。社区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及时 向有关部门反映社区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社区治安、安全状况告 知制度,能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向社区居民通报社区治安和安全情 况信息。社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动员社区居民做好社区禁毒、防 -7- 火、防盗、防抢、防破坏、反邪教等工作;逐步运用现代科技手 段,提升社区防范水平。社区无各类非法活动场所,无流氓邪恶 势力,年度无重大盗窃和刑事案件发生,无重大火灾、交通事故 发生,无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无邪教类案件,无未成年人犯 罪,无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居民群众对治安满意度达到 90%以 上。有针对性地做好失业人员、流动人口和老年人、残疾人、服 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刑释解教人员等不同人群思想政治工作,各 类民间纠纷及时化解, 民间纠纷调解率达 100%、 调解成功率达 90% 以上;开展“无传销社区”活动,构建消费者维权网络,切实维 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社区服务完善。理顺街道(镇)与社区的职责,完善基层 政务服务体系,满足社区居民就近获取政务服务的需求。以社区 公共服务站和社会组织为载体,满足社区居民就近获取基本公共 服务的需求。运用市场手段发展生活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就近获 取生活服务的需求。选好配齐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居委会专职 工作者与社区常住人口户数比例达到 1:300。平均每个社区拥有 3 个社区社会组织。建立社区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中心,实现社 区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化办理。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升 社区服务水平。 6.社区风尚良好。社区统筹各类教育资源,依托社区学校、 市民学校、婚育学校等平台,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开展多层次、 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社区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能得到满足。 -8- 面向社区居民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知识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 社区内形成了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充分利用社 区文化站(室)、图书室、社区课堂、社区文体广场等公共服务 设施,建立群众文化组织,发展群众文化队伍,有计划开展具有 社区特色、丰富多彩、主题鲜明、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吸引不 同居民群体参与,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社区 居民能够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 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 斗争,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社区老年人、残疾 人、妇女儿童和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关 心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不断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邻里之间 友爱诚信、相互尊重、守望相助、和睦相处,邻里纠纷得到妥善 解决。扶贫帮困,邻居主动关心照顾孤寡老人和病残人员。热心 公益,积极开展邻里互助合作服务,促进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谐。 (二)优先条件 1.已荣获广东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荣誉称号的社区; 2.已荣获广东省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达标单位的社 区。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 参加评选活动的各社区自愿报名,5 月 24 日上午下班前将 《珠海市“十佳社区”申报表》 (一式两份)及社区介绍料报送所 -9- 在街道(镇) 、区审核后,报市民政局。联系人:何俊华、唐稚环, 联系电话:2311351、2311910。 (二)初审 市民政局汇同相关单位、两代表一委员以及社会人士代表组 成市“十佳社区”评选小组。评选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筛选, 初步确定 10 个候选社区,并将候选社区名单报送市“四个十,一 个百”评选委员会。 (三)公示 候选社区名单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刊登, 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接受社会监督。 (四)确定评选结果 市“四个十,一个百”评选委员会根据公示的情况,确定最 终评选结果。 (五)表彰 对 2012—2013 年度珠海市“十佳社区”进行表彰。 2012—2013 年度珠海市“十佳社区”申报表 申报单位 所属区 所属街道 (镇) 社区负责人 联系人 社区自评分 - 10 - 社区 工作总结 街道(镇) (盖 章) 审核意见 年 区(功能区) 审核意见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市评选小组 (盖 章) 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 2 2012—2013 年度珠海市 “十佳社会组织”评选办法 - 11 - 一、奖项名称 2012—2013 年度珠海市“十佳社会组织”(共 10 个)。 二、评选范围 2010 年 6 月 30 日前经本市市、区两级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 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标准 (一)基本要求 1.自身建设方面: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 策,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和 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运 作程序规范,社会组织事业不断发展壮大。 2.功能作用方面: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承担社会责 任,注重社会效益,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在创新社会管理、激 发社会活力、反映公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公益服务、应 对自然灾害、推进慈善公益事业等方面努力为会员服务、为行业 服务、为社会服务,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作用突出。 3.社会影响方面:坚持非营利组织宗旨,在提供公共服务和 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有创新精神,积极参加社会组织评估和社会 组织“两建”工作,诚信自律,社会公信度高,品牌影响力大, 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 - 12 - 4.创先争优方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 重视发挥党组织作用,创先争优氛围浓厚。 (二)必要条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 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有独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 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4.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 5 个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5.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 质; 6.连续两年按时参加年检并年检合格; 7.自登记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处罚记录,社会 信誉良好; 8.其他。 (三)优先条件 1.建立党组织; 2.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 4A 以上; 3.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 13 - 4.连续两年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 5.在国内或本地区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 公信度和声誉,曾获得部、省、市等荣誉。 (四)有下列情形的社会组织不得参与评选 1.近两年以来未按时参加年检或有任一年年检不合格的; 2.专职工作人员中有三名以上党员,但未建立党组织的; 3.近五年来曾受过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 参加评选活动的各社会组织自愿报名。全市性社会组织 5 月 23 日上午下班前将《珠海市“十佳社会组织”申报表》 (一式两 份)及先进材料报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区级社会组织向各区社 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申报。联系人:潘双红、魏以丽,联系电话: 2311306、2311077。 (二)初审 市民政局从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中选取专家组成“十佳社会 组织”评选小组。各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将区级社会组织申 报材料进行初评筛选,5 月 24 日上午下班前统一将推荐名单及申 报材料报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十佳社会组织”评选小组按照评 选条件,对全部参评社会组织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 10 家候选社会组织,并将候选社会组织名单报送报市“四个十,一 - 14 - 个百”评选委员会。 (三)公示 候选社会组织名单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刊登,广泛征求群众 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四)确定评选结果 市“四个十,一个百”评选委员会根据公示的情况,确定最 终评选结果。 (五)表彰 对 2012—2013 年度珠海市“十佳社会组织”进行表彰。 2012—2013 年度珠海市“十佳社会组织”申报表 社会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通 讯 地 址 联系电话 - 15 - 业务主管 网址或邮箱 (指导)单位 主要业绩 (文字较多 可另附材料) 业务主管(指导) 单位推荐意见 (盖 章) 年 区民政局意见 (盖 章) 年 市评选小组意见 月 日 (盖 章) 年 附件 3 2012—2013 年度珠海市 “十佳社区工作者”评选办法 - 16 - 月 日 月 日 一、奖项名称 2012—2013 年度珠海市“十佳社区工作者”(共 10 名)。 二、评选范围 本次参加评选的社区工作者是指,专职的社区党组织领导班 子成员和村(居)委会成员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三、评选标准 1、道德品质: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 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治素质良好,道德品质高尚;所评选的社区工作者必须遵纪守 法,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具有较强的宗旨观念和奉献精神,事业 心和责任心强;能积极履行自己的承诺以及带领班子践行诺言。 2、工作职责: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投身社区建设,并带领社 区居民依法办事,依法自治,社区建设各项工作成绩显著;所评 选的社区工作者必须思路清晰,措施办法得力,能完成年度工作 任务;善于运用民主、法律、示范和服务的方法做群众工作,妥善 处理矛盾,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群众提 供生产、生活等优质服务,本社区综合绩效考核在本镇街排名列 前茅。连续从事社区工作满 5 年以上,社区志愿者从事社区志愿 服务 1500 个小时以上。 3、创新能力:热爱社区事业,工作积极努力,圆满完成各项 任务,在社区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所评选的社区工作者必须能带 头发展产业,率先致富,并能带领和帮助群众增收致富,具有一 - 17 - 定的示范作用;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创业创新氛围浓厚,各项制度 健全,管理规范。 4、居民评议:热心为居民服务,积极为居民排忧解难,得到 居民充分认可和拥戴。所评选的社区工作者工作措施符合群众意 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群众 满意率在 90%以上。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 参加评选活动的社区工作者自愿报名,5 月 24 日上午下班前 将《珠海市“十佳社区工作者”申报表》 (一式两份)及个人先进 事迹报送所在街道(镇) 、区审核后,报市民政局。联系人:何俊 华、唐稚环,联系电话:2311351、2311910。 (二)初审 市民政局汇同相关单位、两代表一委员以及社会人士代表组 成市“十佳社区工作者”评选小组。评选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 评筛选,初步确定 10 名候选社区工作者,并将候选社区工作者名 单报送市“四个十,一个百”评选委员会。 (三)公示 候选社区工作者名单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刊登,广泛征求群 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四)确定评选结果 市“四个十,一个百”评选委员会根据公示的情况,确定最 - 18 - 终评选结果。 (五)表彰 对 2012—2013 年度珠海市“十佳社区工作者”进行表彰。 - 19 - 2012—2013 年度珠海市“十佳社区工作者”申报表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 政治 文化程 日期 面貌 度 参加 所在 累计任 工作 社区 职时间 照片 时间 曾获奖励 主要事迹 街道(镇) 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区(功能区) (盖 章) 审核意见 年 市评选小组意见 20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 4 2012—2013 年度珠海市 “十佳社工”评选办法 一、奖项名称 2012—2013 年度珠海市“十佳社工”(共 10 名)。 二、评选范围 候选人为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在珠海市内从 事专业社会工作实务的社会工作者。 三、评选标准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服务人民,遵纪 守法; 2.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3.在珠海市内社工服务机构、社会服务单位(指承接政府资助专 业社工服务项目的单位)连续从事专业社会工作实务1年及以上; 4.认同专业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在本地区、本行业有良好影响, 得到广泛赞誉和认可; 5.专业社会工作能力得到机构及同工认可,专业服务质素令服务 受众满意,成绩显著,是专业社工人才的典范。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 参加评选活动的社会工作者自愿报名,于 5 月 24 日下班前将 21 《珠海市“十佳社工”申报表》 (一式两份)及个人先进事迹报送 “十佳社工”评选小组审核。联系人:李素莹,联系电话: 2311992。 (二)初审 市“十佳社工”评选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初步确定 10 名候选社会工作者,并将候选社会工作者名单报送市“四个十, 一个百”评选委员会。 (三)公示 候选社会工作者名单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刊登,广泛征求群 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四)确定评选结果 市“四个十,一个百”评选委员会根据公示的情况,确定最 终评选结果。 (五)表彰 对 2012—2013 年度珠海市“十佳社工”进行表彰。 22 2012—2013 年度珠海市“十佳社工”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籍 贯 出生年月 民 族 政治面貌 学 历 学 位 联系方式 邮 箱 照片 社会工作者职业 水平证书等级 从事专业社工 实务年限 所属机构 及岗位 工 作 经 历 23 主要事迹(300 字左右,具体 事迹另附)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机构 (盖 章) 意见 年 月 日 市评选小组 意见 (盖 章) 年 24 月 日 附件 5 2012-2013 年度珠海市 “百佳”优秀志愿者评选办法 一、奖项名称 2012-2013 年度珠海市“百佳”优秀志愿者(共 100 名) 。 二、评选范围 凡在珠海市学习、工作、生活,自觉践行“奉献、友爱、互 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在志愿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引 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大影响,并在“珠海·志愿时”注册的 志愿者,均可参评珠海市“百佳”优秀志愿者。 三、评选标准 1.年满 14 周岁,在珠海市志愿服务网络管理信息平台“珠 海·志愿时”注册,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两年以上,且在 2012-2013 年志愿服务时数达到 400 小时以上的志愿者。 2.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思想品德高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志愿者。 3.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奉献意识和团队精神,热心参与志 愿服务工作的志愿者。 4.在珠海市区域内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特别 是在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中,业绩突出,在 25 全市或各行业系统内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志愿者。 四、推荐程序 1.推荐方式。以组织推荐为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拔、 推荐、申报的方式。需所在志愿服务组织(含社会团体)负责人 签字并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2.推荐途径。推荐方将被推荐人事迹材料报至市文明办。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吉大九洲大道东 1115 号珠海市文艺大厦四楼, 联系人:丁伟庭,联系电话:2223265。 3.推荐材料。 珠海市 “百佳” 优秀志愿者推荐表一份, 另附 1000 字左右事迹材料、 200 字以内事迹摘要一份。 同时, 将该材料 (用 word 格式电子文档)的电子版及 JPG 格式的红底免冠小二寸数码照片 和具有代表性的志愿服务活动照片(注明活动内容)发送至市文 明办电子邮箱(zhscjbgs@163.com。 ) 4.推荐时限。推荐截止日期为 2013 年 5 月 28 日前。 五、评选程序 1.确定候选人。评选小组办公室按照评选标准,对被推荐人 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候选人(差额) 。 2.事迹考核。针对候选人身份特点,征求相关部门和所在工 作单位意见,对候选人志愿服务事迹的真实性进行考核核准。 3.上报候选人。事迹考核核准后,组织召开评选小组会,对 候选人(差额)进行逐一审评,确定 100 名候选志愿者,并将候 26 选志愿者名单报市“四个十,一个百”评选委员会。 4.社会公示。候选志愿者名单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刊登,广 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5.确定评选结果。市“四个十,一个百”评选委员会根据公 示的情况,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六、表彰 对 2012—2013 年度珠海市“百佳志愿者”进行表彰。 27 2012—2013 年度珠海市“百佳志愿者”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出生年月 民 族 政治面貌 照片 联系方式 所在单位 所在志愿者组织 何时起参加志愿服务 累计参加服务时数 主要服务 项 目 推荐单位 (志愿者 组织)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评选小组 (盖 章) 意 见 2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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