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干渠第四分水枢纽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划定成果摘要.docx
总干渠第四分水枢纽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划定 成果摘要 河流级别 总干渠是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主要领导担任市级河长的河 流。 编制单位 本次划定方案由巴彦淖尔市河套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 制。 任务缘由: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度水利工程管理与 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水运管〔2022〕71 号)要求。 划定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与保护范 围划定标准》的通知(1995 年 10 月 8 日) 、巴盟行政公署《关于 加强维护水利设施和灌排管理的布告》通知、《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 水利工程保护条例》(2017 年 4 月 27 日巴彦淖尔市第三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7 年 7 月 22 日内蒙古自治区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及其他相关 规定。 划定成果: 按照划定原则,总干渠第四分水枢纽水工程管理用地范围为:建 筑物左右岸 100-300 米,上下游 1000 米,管理范围面积为 100482 ㎡。左岸范围线跨越包兰铁路界限则将管理范围退至包兰铁路与总干 渠分界范围; 保护范围界线初始值定为对应管理范围边界线再向外 200m,保 护范围面积为 496300㎡。总干渠第四分水枢纽左岸保护范围线跨越 包兰铁路界限,左岸保护范围线为对应管理范围边界线再向外 2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