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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双凤乡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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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双政发〔2022〕69 号 双凤乡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工作方针, 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 保护森林资源、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 持续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和公共利益。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邵阳市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 为应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森林火灾的科学预 1 防和科学扑救水平,做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最大程度避 免人员伤亡,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 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村委会 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 (3)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各相关部门应在森林防火工 作中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 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3)平战结合,公众参与。在全面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防 范措施基础上,切实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 准备和工作准备,依法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 工作,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乡人民政府设立双凤乡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乡森林 防火指挥部),由乡人民政府乡长康吕凤任指挥长,曾梦龙任 副指挥长,赵磊、彭石球、阳秋胜、李茂、龙健、陈小军、各 村书记、各村驻村干部等为成员。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农业综合服 务中心,由阳秋胜兼任办公室主任,赵磊为办公室副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 2.2.1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 检查《森林防火条例》、 《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及本预案 的实施,组织、协调、监督全乡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对全乡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 源进行统一调度,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 工作。 2.2.2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督促落实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指导、督促乡 人民政府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度、修订和执行;组织森林防 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应急队伍;组织制 定和实施全乡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督促检查和维护管 理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组织加强森林防火期的值班调度,汇总 全乡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并及时报送乡森林防 火指挥部;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实施 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承办乡森林防火指 挥部成员单位。 2.2.3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乡应急办:归口组织、管理、指导全乡森林防火工作。具 体负责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森林防火期值 班调度工作。 3 乡财政所:根据森林防火形势和有关财政政策,负责将森 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扑救重大森 林火灾储备基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火资金的监督管 理。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按照乡政府领导批示 及时安排、调拨扑火救灾资金,保证森林扑火救灾需要。 乡派出所:组织、调派公安民警参加森林扑火救灾;必要 时,组织通信部门为森林火场提供卫星通讯保障;抢险救灾时, 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的 指示,组织实施火场交通管制。 民政办:负责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灾民的生活救济工 作;对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的人员,按照职责权限承办追 认烈士的申报、审批和伤残等级评定等工作。 乡卫生院: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负责组织做好灾区 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乡中心学校: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 育教学安排,使森林防火宣传在学校制度化。当森林火灾直接 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乡统战部门:负责会同林业部门搞好森林应急消防队伍、 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的建设工作,根据森林防火、扑火工作 需要,经常组织民兵、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进行森林防火扑 火技术训练;协同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抢险救灾工 4 作。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责任是:督促检查责任 区各村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邵阳 市委、市人民政府、邵东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工作 的各项工作部署;协助责任区村委会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切 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及时整改火险隐患;当责任区发 生重大或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成员单位领导必须及时赶赴火 灾现场协助指导扑救。 3.预防预警机制 3.1 森林火灾预防 村民委员会及林场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 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 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 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规划营造生物防火林 带,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森林 防火险预测预警,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 火险预测预报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森林火灾预警机制和值 班制度,加强对森林火灾有关气象要素观测,及时掌握辖区内 气象要素的变化;设立专门机构并组织专门人员观察了解森林 植被含水率的变化状态;建立森林火险定期会商机制,对森林 5 火灾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评估,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发布森林火险 预测预报。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设立森林火灾监测预警中心, 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 3.3 预警级别与发布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 警级别分为一般(Ⅳ)、较重(Ⅲ)、严重(Ⅱ)和特别严重 (Ⅰ)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3.1 Ⅳ级预警(蓝色警报):每年的森林防火期。 3.3.2 Ⅲ级预警(黄色警报):在森林防火期,行政区 域内 2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 10 天以上或出现 4、5 级森 林火险天气连续 3 天以上和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在非 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 2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 20 天 以上或出现 4、5 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 3 天以上的时期。 3.3.3 Ⅱ级预警(橙色警报):在森林防火期,行政区 域内 3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 15 天以上或出现 4、5 级森 林火险天气连续 5 天以上和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在非 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 3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 25 天 以上或出现 4、5 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 5 天以上的时期。 3.3.4 Ⅰ级预警(红色警报):在森林防火期,行政区 域内 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 20 天以上或出现 4、5 级森 6 林火险期,行政区域内 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 30 天以 上或出现 4、5 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 7 天以上的时期。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气象局提供的森林火险 天气等级预报等相关因素提出预警级别,经乡森林防火指挥部 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后向社会发布,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 公室备案。 3.4 3.4.1 预警预防行动 Ⅳ级预警: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各村委会及乡林 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安排专人实行 24 小时值班,值班电话 或手机 24 小时开通,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 态;各类扑火物资储备到位;各种扑火机械和通讯工具检修完 毕,随时保证投入使用。 3.4.2 Ⅲ级预警:在保持Ⅳ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重点森林防火部位 的巡查巡护。 3.4.3 Ⅱ级预警:在保持Ⅲ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要到各自联系的森林高火险 地区进行督促检查;森林防火部门的工作人员全天候待命;根 据需要,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降低森林火灾的危险性。 3.4.4 Ⅰ级预警:在保持Ⅱ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 由乡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通告,在林区严禁一切野 7 外用火;组织党政领导和干部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对重点防 火部位实行严防死守。 乡要在重点林区建立森林火情了望台,及时监测和掌握森 林火情。 3.5 预警警报解除 在森林防火期,当预警级别范围内日降雨量达到 5 毫米以 上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预报。在非森林防火期,当预 警级别范围内降雨量达到 5 毫米以上时,解除预警警报。 4.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 4.1.1 Ⅳ级森林火灾:各村难以控制或者 2 小时内尚未 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其他需要由乡人民政府直接指挥扑救的 森林火灾。 4.1.2 Ⅲ级森林火灾发生在乡际行政边界、受害森林面 积超过 5 公顷;火场持续 8 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 1 人 以上死亡或者 3 人以上重伤且火势仍在蔓延;直接威胁城镇、 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其他需要由市人民政府直接指挥 扑救的森林火灾。 4.1.3 Ⅱ级森林火灾:发生在县际行政边界、受害森林 8 面积超过 10 公顷;火场持续 12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烧毁森林 面积 50 公顷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 3 人以上死亡或者 5 人以上重伤且火势仍在蔓延;已经烧入或者直接威胁城镇、农 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其他需要市人民政府直接参与协调 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4.1.4 Ⅰ级森林火灾:发生在省际行政边界地区、危险 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火场持续 24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烧毁森 林面积 100 公顷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 或者 30 人以上重伤;其他需要由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协调指 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4.2 4.2.1 响应行动 Ⅳ级森林火灾:实行火灾发生地先行处置原则。 乡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在火灾现场设立乡扑火前线指挥部, 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 将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组 织扑救等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2 Ⅲ级森林火灾: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市森 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 火灾现场情况;每小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火 灾扑救进展情况;根据火灾发展态势,请求市里派出工作组协 助和指导乡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救工作;根据需要,报请市 9 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在火灾现场设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 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4.2.3 Ⅱ级森林火灾:乡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由乡 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坐镇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调度指挥,成 员单位负责人在 30 分钟内到达乡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会商火 情;组建火灾现场督导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和技术咨 询组等专门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由乡人民 政府向市人民政府请求支援,由市长负责前线指挥,并由市人 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请求支持,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由省级直 接指挥开展火灾扑救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 4.3 火情报告 建立统一的森林火灾报警系统,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 灾,应通过电话等形式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警。乡森 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警电话:0739-2773417;乡森林防火指 挥部办公室必须在接到核查通知后 1 小时内将核查结果上报。 在重点森林防火期内,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村、乡林 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每天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 告森林火情。 一般火情,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林 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在每月的 24 日从林火网上报到市森 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出现下列森林火灾之一时,乡森林防火 10 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核准情况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 室: (1)省、市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 5 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 1 人以上死亡或者 3 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4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6)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7)县际行政交界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8)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4.4 4.4.1 扑火指挥 扑火前线指挥部 乡人民政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后,有关领导和人员必 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并根据扑火工作需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 部,统一组织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火灾现场侦察,掌握火场及周围的具体情况(包 括燃烧面积、森林可燃物类型;火灾现场地形、地势、风向、 风速、气温、火势蔓延速度;火灾现场周围的居民、设施以及 影响火灾扑救的有关条件等) ; (2)制定扑火作战计划(包括扑救森林火灾措施) ; (3)计算所需扑救力量和具体兵力部署,合理划分扑火 11 战区,进行具体分工,组织指挥扑火战斗; (4)掌握扑火进程,并根据火灾现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扑火力量; (5)做好火灾现场后勤物资保障的分配和落实,确保扑 火的基本需要; (6)做好火灾现场扑救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严防人员 伤亡事故发生; (7)向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随时报告火灾现场情况,及 时传达、落实上级的命令、指示; (8)火灾扑灭后,组织力量清除残火,并派人看守火灾 现场,严防死灰复燃。 4.4.2 指挥原则 (1)逐级指挥原则。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 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为避 免指挥混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2)统一指挥原则。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 指挥机构,所有参加扑火救灾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 件地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分区指挥原则: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 下,可将火灾现场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 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 12 的组织指挥工作。 (4)部队独立指挥原则:根据部队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 殊性,在执行森林扑火任务时,部队可单独设立指挥部,在扑 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4.4.3 扑救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 重要设施和居民房屋的安全放在首位。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 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 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 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 队、民兵应急分队和驻邵部队、武警、公安消防部队等专业力 量为主,当地干部职工、群众等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因地 制宜,统一组织指挥。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 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5 应急基本措施 (1)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受伤人员和将被困人 员转移至安全区,并组织对受伤者进行救治。 13 (2)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3)根据需要和可能,针对重点火灾现场的地理位置制 订人工增雨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火灾创 造有利条件。 (4)对局部地区实施交通管制,切实维护火灾地区社会 治安秩序。 (5)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时,一般情况 下先报批后实施,紧急情况下可先实施后报告。 4.6 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 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 预案同时启动。当森林火灾跨部门时,同时启动相应预案,应 急工作在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当森林火灾跨本乡行 政区域时,在市有关部门的统一协调下,由邵东市人民政府与 邵阳市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7 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乡森 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邵东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 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4.8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各村委会、森林防火指挥部应 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够人员 14 看守现场 6 小时以上。经扑火前线指挥部全面验收,确认火灾 已彻底扑灭后,撤出看守人员,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 行动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1.1 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 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 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森林火灾引起的矛盾 和纠纷。组织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采取 有效措施组织恢复、重建。对火烧迹地,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 限期完成。对火灾损害的设施,及时组织修复,恢复正常的生 产、生活秩序。 5.1.2 火灾损失财产处理 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被征用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 完好无损的,应及时返还;已造成损害尚能修复的,负责修复 或补偿修复款;无法修复的,按重置价补偿;造成其他物资消 耗的,按实际消耗补偿。 5.1.3 扑火费用支付 干部、职工(含合同工和临时工,下同)参加扑火期间的 工资、旅差费、生活补助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非干部、职 15 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助、生活补助及其他费用,按当地人 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参加扑救外单位 森林火灾的专业、半专业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器材、装 备等费用,按乡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 上述应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而其确实无力支付的,由乡人民 政府支付。 5.2 分析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有 关部门(单位)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扑火物资消耗、因 灾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 的影响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及时进行总结,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 教训,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向乡人民政府 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有关重、特大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入市森林防火信息管理系 统,并加强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建设,配备 必需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发挥防火专业网络系统作 用;同时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互联网终端,利用 公用通信网建立通信联系。并依托和利用有线公用网,建立有 16 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 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 6.2 队伍保障 乡政府应当建立半专业的森林扑火队伍,组织群众志愿者 扑火队伍,达到基本满足当地森林扑火应急工作所需要求。当 森林扑火救灾需要临时动员社会力量时,由火灾发生地乡人民 政府负责。 需要跨地区增援扑火力量的,由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 机构提出申请,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实施跨地区增援。 跨乡镇调动扑火力量,原则上以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 队为主,解决军部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 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 6.3 医疗卫生保障 乡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 制订医疗卫生队伍和物资调度等方案。当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 亡时,乡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 进行救治,必要时,由卫生部门组织医疗专家进行救治。 6.4 物资保障 森林扑火物资供应,实行市、乡分级负责制。乡负责本辖 区扑火应急物资供应。 要建立森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按照国家《森林 17 消防储备库建设规范》,要根据本单位的扑火储备物资的管理, 及时补充和更新,以确保森林扑火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 应急供应。 6.5 经费保障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资金,实行属地负责制,乡 财政要予以保障。乡政府要将森林火灾扑救资金列入当地政府 年度财政预算,为预防或应对森林火灾而建设的工程项目、购 置设备、建设信息系统等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6.6 技术保障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全面收集森林扑火技术专家信息,建 立专家信息库,设立专家咨询组,充分听取专家意见,确保森 林防火救灾决策的科学性。 要加强森火卫星监测系统(RS)、林火地理信息系统 (GIS)、扑火队员跟踪定位系统(BDS、GPS)、火场气象服务 系统等的不断开发和更新森林防火、扑火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 软硬件技术,在森林火灾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灾害评估 的基础上,实现决策与指挥的智能化、数据化。 7.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乡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原则上每 3 年举行一次预 案演练,评估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18 7.2 宣传与培训 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法 律法规,宣传森林火灾预防和应对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增 强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提高支持、参与森林扑火的自觉性。 7.3 奖励与责任 对在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 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森林扑火中牺牲人员需要追认烈士 的,由民政部门或部队系统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对森林火 灾行政责任过错人员,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有关规 定执行。 7.4 监督检查 为保障应急措施到位,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乡应急办会 同乡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附则 本预案经乡人民政府批准,由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印 发之日起实施,由乡应急办、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 释。 邵东市双凤乡人民政府 2022 年 3 月 30 日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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