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 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 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 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 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 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 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新增喷漆、浸胶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 洛阳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柴相琦 153****0365 建设性质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投资 (万元) 评价经费 (万元) / 传真 471100 邮政编码 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送庄镇循环经济园 6 号 建设地点 立项审批部门 杨惠萍 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送庄镇循环经济园 6 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孟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批准文号 2020-410322-35-03-065932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591 环境保护金属制品业; C1789 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 品制造 16667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21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300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7% 2021 年 03 月 项目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1、项目发展历程及相关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洛阳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位于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送庄镇循环 经济园 6 号,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 112°35'29.17",北纬 34°47'25.52",项目地理位置 见附图 1。公司厂区总占地面积约 25 亩,建设有 1 座生产车间和 1 栋办公楼,从事于 环保除尘设备及配件的生产。 该公司于 2014 年投资建设了“年产环保除尘成套设备 500 余台套项目”,并委托洛 阳市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年产环保除尘成套设备 500 余台套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报告表》,孟津县环境保护局于 2014 年 01 月 17 日以孟环监审〔2014〕6 号 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2016 年 11 月 26 日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验收文号为孟环监 验〔2016〕78 号;该公司又于 2017 年投资建设“洛阳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无 纺滤袋 50000 平方米项目”,加工无纺滤袋用作除尘器的布袋,不再外购成品布袋,该 项目属于纺织品制造中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属于环评登记表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 1 登记表已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完成备案,备案号:201741032200000050,企业环评手 续详见附件 6。 现有工程已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为: 91410300681788875T001X。 2、本次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 为了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洛阳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情况拟投资 300 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喷漆和浸胶生产线,并且淘汰更新部分生产设备,增加产 品的生产规模,提高产品的质量,同时对现有焊接烟尘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本次改扩建新增喷漆线对除尘器内外表面进行喷漆烘干,新增的浸胶线对部分无 纺滤袋进行浸胶、烘干,产品为覆膜滤袋。 本次改扩建具体内容见下表。 表1 项目 现有 工程 本次改扩建内容一览表 本次改扩建内容 生产 规模 环保 措施 生产 工艺 改扩建前 改扩建后 年产环保除尘成套设备 500 套(无漆面),年加工无纺滤袋 50000m2 (普通滤袋) 年产环保除尘成套设备 600 套(喷漆面), 年加工无纺滤袋 60000m2(30000m2 普通滤袋、30000m2 覆膜滤袋) 改扩建前 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切割烟尘无组织排放 改扩建后 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切割烟尘经“集气罩+1 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 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1#)排放 喷漆 外购原料(水性漆等)-钢构件(加工生产)-喷漆-检验-成品-外售 浸胶 淘汰 设备 新增 扩建 工程 废气 环保 措施 废水 外购原料(PTFE 浓缩液、粘合剂等)-无纺滤料(加工生产)-浸胶烘干-成品-外售 1 台剪板机、1 台折弯机、4 台半自动切割机、3 台防形切割机、18 台电焊机、2 台钻镗床、2 台车床 1 台联合冲剪机、2 台等离子切割机、5 台二保焊机、2 台手持砂轮 机、1 台摇臂钻床、1 台车床、1 座喷烘一体喷漆房(电烘干)、1 台浸胶机、1 条自动烘干线 焊接烟尘、 打磨粉尘、 6 个集气罩+1 套脉冲袋式除尘器+15m 排气筒(1#) 切割烟尘 经“干式漆雾过滤系统”处理后的喷漆废气和烘干/晾干 喷漆废气 废气一起经“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 通过 15m 排气筒(2#)排放 浸胶废气、烘干废气一起经集气罩收集后和液化气燃 浸胶、烘干 烧废气进入“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 废气 通过 15m 排气筒(3#)排放 1 座 10m3 化粪池,依托现有 生活污水 噪声 固废 距离衰减、厂房隔声 一般工业固 废 1 个 10m2 固废堆场,依托现有 2 危险废物 1 个 9m2 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桶若干,依托现有 3、用地及规划相符性 洛阳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洛阳市孟津县送庄镇循环经济园 6 号,厂区占地 面积 25 亩(16667m2 ),本次扩建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喷漆线和浸胶生产线,不新 增占地面积。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在现有生产车间内机械加工区域西南角新建 1 座喷烘一体喷 漆房,用于除尘器零部件的喷漆、烘干,占地面积约 80m2;在现有生产车间内北侧滤 布加工区安装浸胶机 1 台、自动烘干线 1 条用于滤布的浸胶、烘干,占地面积约 120m2。 根据孟津县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孟城〔2013〕343 号“关于位于送庄镇三十里铺村境 内地块的有关规划要求”可知,送庄镇三十里铺村境内集体土地 1.62318 公顷地块用地 性质为工业用地,该地块东至中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西至村道,南至三十里村集体 地,北至梁新路。(见附件 3) 本项目位于洛阳市孟津县送庄镇循环经济园 6 号,属于送庄镇三十里铺村境内集 体土地 1.62318 公顷地块范围内,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送庄镇总体规划的要求。 根据《洛阳循环经济园区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2011-2020 年)》(见附图6) 可知,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洛阳循环经济园区土地利用规划。 3、产业政策相符性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 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建设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孟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 目予以备案(备案证明见附件 2),备案项目代码为:2020-410322-35-03-065932。 4、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产品为袋式除尘器,配套生产普通滤袋和覆膜滤袋,根据企业提供资料, 本项目营运期年用水性漆 12.8t/a,浸胶使用的聚四氟乙烯乳液属于水基胶粘剂,不涉 及有机溶剂。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可知,本项 目属于:三十、金属制品业-67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中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 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和十四、纺织业-28 产业用纺织制中的“/”,应编 3 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受洛阳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委托书见附件 1),我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在现场调查和收集有关资 料的基础上,遵照国家环境保护法规,贯彻执行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 则,本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洛阳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 增喷漆、浸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与备案相符性分析 依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拟建设情况与备案相符性分析见表 2。 表 2 建设项目与备案内容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项目 备案内容 拟建设情况 相符性 项目名称 新增喷漆、浸胶生产线项目 新增喷漆、浸胶生产线项目 相符 建设单位 洛阳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洛阳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相符 建设地点 洛阳孟津县送庄镇循环经济园 6 号 洛阳孟津县送庄镇循环经济园 6 号 相符 总投资 300 万元 300 万元 相符 主要工艺 外购原料(水性漆等)-钢构件(加 工生产)-喷漆-检验-成品-外售 外购原料(PTFE 浓缩液、粘合剂 等)-无纺滤料(加工生产)-浸胶烘干-成品-外售 外购原料(水性漆等)-钢构件(加 工生产)-喷漆-检验-成品-外售 外购原料(PTFE 浓缩液、粘合剂等) -无纺滤料(加工生产)-浸胶-烘干成品-外售 相符 主要设备 喷漆设备、浸胶、烘干生产线等 喷漆设备、浸胶、烘干生产线等 相符 三、地理位置及周围概况 本项目位于孟津县送庄镇循环经济园 6 号。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厂区西侧紧邻 村道,南侧为空地,北侧为 010 乡道,东侧为洛阳宏润塑业有限公司。最近敏感点为 东南约 365m 处的三十里铺村。项目周围环境概况见附图 2,现场照片见附图 9。 四、建设内容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建设内容 本次改扩建项目工程总投资 300 万元,在现有生产车间内机械加工区域西南角新 建 1 座喷烘一体喷漆房,用于除尘器零部件的喷漆、烘干,占地面积约 80m2;在现有 生产车间内北侧滤布加工区安装浸胶机 1 台、自动烘干线 1 条用于滤布的浸胶、烘干, 占地面积约 120m2。 其余均依托原有工程,项目组成及主要建设内容见表 3。 4 表 3 改扩建前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对比 工 程 主 体 工 程 辅 助 工 程 名称 生产车间 办公室 车棚 给水 公 用 工 程 排水 供电 内容及规模 现有工程 改扩建后全厂 钢架结构,1 座, 84m×65m×12m,占地面 积 5460m2。共 3 跨,其 中北侧 2 跨为 1 层,用 于加工除尘器零部件, 南侧 1 跨为 2 层,1 层用 于加工无纺滤布,2 层为 成品区。 钢架结构,1 座, 在现有生产车间内 84m×65m×12m , 占 地 北侧滤布加工区安 面积 5460m2。共 3 跨, 依托 装浸胶机 1 台、自 其中北侧 2 跨为 1 层, 现有 动烘干线 1 条用于 用 于 加 工 除 尘 器 零 部 生产 滤布的浸胶、烘干, 件,南侧 1 跨为 2 层, 车间 占地面积约 120m2 1 层用于加工无纺滤布, 2 层为成品区。 在现有生产车间内 机械加工区域西南 角新建 1 座喷烘一 1 座喷烘一体喷漆房, 体喷漆房,用于除 占地面积约 80m2,用于 / / 尘器零部件的喷漆、 除尘器零部件的喷漆、 烘干 烘干,占地面积约 2 80m , 尺 寸 为 10m*8m*8m 砖混结构, 占地面积 砖混结构, 占地面积 依托 / 2 250m 250m2 现有 钢架结构,1 座,占地面 钢架结构,1 座,占地 依托 / 积 120m2 面积 120m2 现有 孟津县送庄镇供水管 / / 孟津县送庄镇供水管网 网 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3 经化粪池(10m )处理 经化粪池(10m3)处理 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 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 依托 / 标准》(GB8978-1996) 标准》(GB8978-1996) 现有 表 4 中三级标准后进入 表 4 中三级标准后进入 孟津县送庄镇污水处理 孟津县送庄镇污水处 厂 理厂 / 孟津县送庄镇电网 焊接烟尘、打磨粉尘、 切割烟尘无组织排放 环 保 工 程 改扩建工程 依托 情况 废气 / / 在焊接、打磨、切 割工位上方设置 集气罩收集,废气 进入 1 台脉冲袋式 除尘器处理后,通 过 1 根 15m 高排气 筒排放 喷漆废气经“干式漆 雾过滤系统”处理 后的喷漆废气和烘 干/晾干废气一起 经“光氧催化装置+ 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2#)排放 浸胶、烘干废气经 5 孟津县送庄镇电网 / 焊接烟尘、打磨粉尘、 切割烟尘:悬臂吊集气 罩+ 1 套袋式脉冲除尘 器+1 根 15m 高排气筒 (1#) 升级 改造 喷漆废气经“干式漆雾 过滤系统”处理后的喷 漆废气和烘干/晾干废 气一起经“光氧催化装置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 (2#)排放 新增 喷漆废气经“干式漆雾 新增 “干式漆雾过滤系 统”处理后的喷漆 废气和烘干/晾干 废气一起经“光氧催 化装置+活性炭吸 附装置”处理,后通 过 15m 排气筒 (3#)排放 过滤系统”处理后的喷 漆废气和烘干/晾干废 气一起经 “光氧催化装置+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后通过 15m 排气筒(3#) 排放 1 座 10m3 化粪池 / 1 座 10m3 化粪池 生活垃圾桶若干 / 生活垃圾桶若干 1 个 10m2 固废堆场 / 1 个 10m2 固废堆场 1 个 9m2 危废暂存间 / 1 个 9m2 危废暂存间 / 剪板机、冲床、折弯机 等高噪声设备布置于 室内,并采取厂房隔声 降噪措施 废水 固废处置 噪声治理 剪板机、冲床、折弯机 等高噪声设备布置于室 内,并采取厂房隔声降 噪措施 依托 现有 依托 现有 依托 现有 2、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 本项目淘汰更新原有生产设备,并新增喷漆线、浸胶、烘干线,增加产品规模, 建成后全厂可年产环保除尘成套设备 600 套,年加工无纺滤袋 60000m2,主要产品类别 及生产规模见表 4。 表4 序 号 1 2 产品 名称 除尘 器 改扩建前后主要产品类别及生产规模 产品规格 改扩建后 改扩建前 (喷漆、滤 (无漆面) 袋覆膜) 单套喷漆 面积(m2/ 套) 喷涂总 面积 (m2) 备注 风量 3000-5000m3/h 根 据客户要求进行制定 200 套 300 套 60 (平均值) 18000 增加 100 套 风量 5000-10000m3/h 根 据客户要求进行制定 200 套 200 套 100 (平均值) 20000 不变 风量 10000-15000m3/h 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制定 100 套 100 套 150 (平均值) 15000 不变 合计 500 套 600 套 / 53000 普通滤袋 50000m2 30000m2 / / 覆膜滤袋 / 30000m2 / / 无纺 滤袋 减少 20000 m2 增加 30000 m2 备注:覆膜滤袋表面附着一层 PTFE 膜(聚四氟乙烯),由于 PTFE 膜具有高透气性、极佳的滑行 稳定性、耐高温性等特性,因此,覆膜滤袋较普通滤袋(原有项目产品)的优点为:处理效率高、 易清灰、能耗小、阻力小、寿命长。 3、主要生产设备 6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由于现有工程部分设备陈旧,运行效果不佳,故本次改扩建 拟淘汰部分原有陈旧设备,如剪板机、折弯机、半自动切割机、仿形切割机、钻镗床、 电焊机以及车床等设备,新增等离子切割机、联合冲剪机、二保焊、摇臂钻床、车床、 喷烘一体喷漆房、浸胶机、自动烘干机等设备,并增加设备运行时间,项目工作时间 由原有的年运行 2000h 增加至 2400h ,其中焊接工序由原来的年运行 1000h 增加至 1800h。 本项目改扩建前后主要生产设备变化情况见下表。 表5 改扩建前后主要设备设施变化情况一览表 设备数量(台) 序 号 设备名称 1 型号/规格 原有 工程 改扩建 工程 改扩 建后 备注 剪板机 QC12Y-12×2500 2 -1 1 淘汰 1 台陈旧设备 2 联合冲剪机 Q35-16 / +1 1 代替原有剪板机 3 折弯机 WC67Y-125/3200 2 -1 1 淘汰 1 台陈旧设备, 延长折弯机工作时间 4 滚圆机 ZQ400 1 / 1 不变 5 半自动切割机 CG1-30P 4 -4 / 淘汰 仿形切割机 CG2-150 3 -3 / 淘汰 等离子切割机 CUT100 / +2 2 代替原有切割机 锯床 / / +1 1 代替原有切割机 电焊机 BX1-500T、 BX1-3500T 30 -18 12 淘汰 18 台 二保焊 / / +5 5 代替原有电焊机 11 手持砂轮机 / / +2 2 用于焊接后打磨,代 替原有人工打磨 12 钻镗床 Z3050*1/1 2 -2 / 淘汰 13 摇臂钻床 Z3050X16/1 / +1 1 代替原有钻镗床 6150A 2 -2 / 淘汰 CQ5250A / +1 1 代替原有车床 喷烘一体喷漆房 电烘干 / +1 1 用于喷漆、烘干 切布机 / 2 / 2 不变,延长工作时间 缝纫机 / 2 / 2 不变,延长工作时间 浸胶机 浸胶槽尺寸: 0.3m*0.2m*2m / +1 1 用于浸胶 自动烘干机 热源为液化气 / +1 1 用于烘干 6 7 8 9 10 除 尘 器 生 产 线 14 车床 15 16 18 19 20 21 滤 袋 生 产 线 注:+表示增加,-表示减少。 7 4、原、辅材料与资(能)源消耗 4.1 原辅材料及与资(能)源消耗情况 本项目资源及能源消耗情况,详见表 6。 表6 序 号 材料 名称 项目改扩建前后主要原辅料及资(能)源消耗、规格变化一览表 改扩建 改扩建 原有工程 变化 工程 后 规格 情况 年用量 年用量 年用量 备注 主要原辅材料: 除 尘 器 生 产 线 无 纺 滤 袋 生 产 线 钢板 宽 1m~1.5m, 板厚 2~5mm 200t 35t 235t +35t / 角钢 40mm~100mm 100 t 12t 112 t +12t / 工字钢 10~20A 150t 30t 180 t +30t / 电机 / 500 套 90 套 600 套 +100 套 / 风机 / 500 套 90 套 600 套 +100 套 / 焊丝、焊条 / 2t 0.4t 2.4t +0.4t / 储存于生产车 间西北角,最 大储存量 0.1t 储存于生产车 间西北角,最 大储存量 0.1t 氧气 20kg/罐 3t 0.6t 3.6t +0.6t 乙炔 20kg/罐 0.25t 0.05t 0.3t +0.05t 机油 / 0.5t 0.1t 0.6t +0.1t 切削液 / 0.2t 0.2t 0.4t +0.2t 水性环氧防 腐底漆 15kg/桶 / 6.5t 6.5t +6.5t 底漆固化剂 15kg/桶 / 0.7t 0.7t +0.7t 水性丙烯酸 聚氨酯面漆 15kg/桶 / 3.1t 3.1t +3.1t 面漆固化剂 15kg/桶 / 0.6t 0.6t +0.6t 稀释剂(纯 水) / / 2.2t 2.2t +2.2t 成品无纺布 / 50000m2 10000 m2 60000m2 +10000m2 / 储存于生产车 间东南角,最 大储存量 0.2t 液化气 / / 10t 10t +10t 聚四氟乙烯 乳液 / / 6t 6t +6t 硅油 / / 4.8t 4.8t +4.8t 拒水剂 / / 1.2t 1.2t +1.2t 水 / 250t 50t 300t +50t 电 / 5 万 kW·h 1万 6万 +1 万 储存于原料库 储存于原料库 能源消耗: 8 送庄镇供水管 网 送庄镇供电管 kW·h kW·h kW·h 网 注:固化剂、稀释剂(纯水)和水性漆一起在喷漆间内的调配桶进行。比例为:面漆:面漆稀 释剂:固化剂为 10:2:1、底漆:稀释剂:固化剂为 10:2.5:1。 4.2 原辅材料理化性质 经咨询涂料、胶粘剂供货厂家和类比同类项目,项目使用的底漆、面漆、聚四氟 乙烯乳液、硅油以及拒水剂的主要成分以及所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见下表。 表7 序号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成分及理化性质一览表 名称 成分及性质 水性丙烯酸 聚氨酯面漆 主要成分为:水性羟基丙烯酸树脂 50%、颜料 15%、填料 8%、去离 子水 11.5%、助剂(主要为非离子高分子聚氨酯、聚丙烯酸酯、乙二 醇、乙二醇丁醚等)5.5%、水性固化剂(主要为聚异氰酸酯)10%。 水性丙烯酸聚氨酯面漆具有高光泽,漆膜平整光滑、优秀的保光、保色 性;漆膜机械强度高,完全固化的漆膜抗冲击、柔韧性好,能够抵抗水、 醇、汽油、盐水、一般酸碱的侵蚀。同时具有气味低、可水洗、不燃不 爆、健康环保、安全无毒等特点。适用于建筑钢结构、石油化工、电厂、 桥梁、机械设备等领域,适用于金属、玻璃钢、ABS、木材等基面的涂 装和维护。 2 水性环氧防 腐底漆 主要成分为:水性环氧树脂 40%、颜料 25%、填料 6%、去离子水 15%,助剂(主要为非离子高分子聚氨酯、聚丙烯酸酯、乙二醇、乙 二醇丁醚等)7%、水性固化剂(聚异氰酸酯)7%。 环氧底漆是一种适用于广泛底材的通用型底漆,具有优异的物理机械性 能和防腐性能,适用于钢铁构件、镀锌板、铝板、不锈钢及玻璃钢等材 质的底漆涂装。 3 面漆固化剂 主要成分为去离子水 30%、水性固化剂(主要为聚异氰酸酯)70%, 为液态,无危险特性,不易燃烧。与水性丙烯酸聚氨酯面漆配比后使用。 4 底漆固化剂 主要成分为去离子水 35%、水性固化剂(主要为聚异氰酸酯)65%, 为液态,无危险特性,不易燃烧。与水性双组份环氧底漆配比后使用。 聚四氟乙烯 乳液 聚四氟乙烯乳液是将四氟乙烯聚合后的分散液浓缩至聚四氟乙烯固体 含量为 60%左右(重量)并以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稳定的水分散液。聚四 氟乙烯在 260₂、370₂和 420₂时的失重速率(%)每小时分别为 1×10-4、 4×10-3 和 9×10-2,聚四氟乙烯可在 260₂长期使用,分解产物主要是四氟 乙烯、全氟丙烯和八氟环丁烷等有机废气,有突出的耐热、耐塞及耐磨 性,还有优异的电绝缘性,且不受温度与频率的影响,此外,尚有不粘 着、不吸水、不燃烧等特点。可直接用于浸渍多孔材料如石棉制品、玻 璃纤维、陶瓷和电碳,纺丝等制品。可用以制得抗粘防腐涂层,也可用其 涂覆玻璃布并制得层压制品。广泛应用于国防工业、橡胶工业、电子电 池工业等部门。 1 5 9 6 7 硅油 分子式为 C6H18OSi₂,是一种不同聚合度链状结构的聚有机硅氧烷。本 项目使用的硅油为环氧改性有机硅柔软剂,一般是无色(或淡黄色)、无 味、无毒、不易挥发的液体。硅油不溶于水、甲醇、二醇和乙氧基乙醇, 可与苯、二甲醚、甲基乙基酮、四氯化碳或煤油互溶,稍溶于丙酮、二 恶烷乙醇和丁醇。它具有很小的蒸汽压、较高的闪和燃点、较低的凝固 点。随着分子量增大,粘度也増高,固此硅油可有各种不同的粘度。 拒水剂 灰白色均质半透明液体,主要成分为氟碳化合物共聚物,含 17%氟素 有效成份,pH 值:7-9,粒径:约 0.065 微米,熔点:约 56-62₂。防水 剂为水性环保弱离子型,其抗酸、抗碱、耐硬水、水溶性强、乳液稳定, 可任意比例水稀释不分层、不破乳、不结块、保质期长、固含量高、分 散性好。 依据上表原辅材料成分及《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可 知,聚四氟乙烯乳液属于水基型胶粘剂,硅油属于本体型胶粘剂,均为低 VOC 型胶粘 剂。 4.3 水性漆用量计算说明 (1)水性漆用量计算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生产的除尘器内外表面均需要进行喷漆,其中内表面 喷涂 1 遍底漆,漆膜厚度约 40μm ,外表面喷涂 1 遍底漆、1 遍面漆,漆膜厚度约 80μm,根据表 4 产品方案可知,项目除尘器总涂装面积合计约为 53000m2,其中底漆 涂装面积 53000m2,面漆涂装面积 26500m2。本项目水性漆附着率取 60%;根据喷漆面 积、漆膜厚度、水性漆组分可核算出本项目年消耗水性漆量,具体参数及核算结果见 下表。 表8 喷涂面积及水性漆用量核算一览表 水性 漆 密度 (kg/L) 水性漆 与稀释 剂、固化 剂 配比 水性漆 用量(不 含稀释 剂、固 化剂) (t/a) 稀释 剂 用量 (t/a) 固化 剂用 量 (t/a) 水性漆 总用量 (含固化 剂、稀 释 剂)(t/a) 项 目 数量 (套 /a) 总涂 装面 积 (m2) 漆膜 厚度 (μm) 固 体 份 比 例 面 漆 600 26500 40 73% 60% 1.3 10:2:1 3.1 0.6 0.3 4.0 底 漆 600 53000 40 71% 60% 1.3 10:2.5: 1 6.5 1.6 0.7 8.8 9.6 2.2 1.0 12.8 喷漆 附着 率 合计 10 本项目使用的涂料为水性漆,稀释剂为纯水,所用纯水均为外购。根据上表可知, 项目年使用水性漆(含稀释剂、固化剂)量为 12.8t/a。 (2)物料平衡 根据表 7 及表 8 进行计算,本项目所用水性漆主要成分及含量情况见下表。 表9 工艺 水性环氧 防腐底漆 (8.8t) 本项目所用水性漆主要成分及含量情况一览表 类别 组成 含量(t/a) 71%固体份(成膜物质、填充剂和颜料) 4.62 底漆(6.5t) 29%挥发份 底漆固化剂(0.7t) 100%挥发份 底漆稀释剂(1.6t) 100%挥发份 14%非甲烷总烃 0.91 15%去离子水 0.97 0.65%非甲烷总烃 0.46 0.35%去离子水 0.24 100%纯水 1.6 固体份 合计(8.8t) 挥发份 非甲烷总烃 1.37 去离子水、纯水 2.81 73%固体份(成膜物质、填充剂和颜料) 水性丙烯 面漆(3.1t) 27%挥发份 面漆固化剂(0.6t) 100%挥发份 面漆稀释剂(0.3t) 100%挥发份 酸聚氨酯 面漆(4t) 挥发份 0.48 11.5%去离子水 0.36 70%非甲烷总烃 0.42 30%去离子水 0.18 100%纯水 0.3 挥发份 2.26 非甲烷总烃 0.9 去离子水、纯水 0.84 固体份 合计(12.8t) 2.26 15.5%非甲烷总烃 固体份 合计 4.62 6.88 非甲烷总烃 2.27 去离子水、纯水 3.65 结合底漆、面漆的密度,根据上表水性漆主要成分及含量情况计算可知,施工状 态下底漆、面漆中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含量分别为 202.4g/L、292.5g/L,参照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布的《低挥发 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中“表 1 水性涂料中 VOC 含量的要求”,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漆 VOC 含量满足“工业防护涂料-机械设备涂料-工程 11 机械涂料和农业机械涂料(含零部件涂料)底漆 VOC 含量≤250g/L、面漆 VOC 含量 ≤300g/L”的限值要求,属于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 本项目使用水性漆,喷漆废气主要包括调漆过程、喷涂过程、烘干或晾干过程中 产生的漆雾、非甲烷总烃。本评价按最不利情况考虑,即本项目水性漆的挥发份按全 部挥发计。涂装工序漆料利用率按 60%计,则 40%为漆雾。挥发份中 5%以无组织形 式逸散,其余挥发份中调漆过程挥发 1%,在喷涂过程中挥发 30%,在烘干或晾干过 程中挥发 64%。 喷烘一体喷漆房废气在负压作用下进入“过滤棉三级过滤(三层,初效过滤棉、中 效过滤棉、高效过滤棉)+UV 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然后通过 1 根 15m 排 气筒排放。本项目设计废气的捕集效率为 95%,漆雾处理效率为 95%,UV 光解有机 废气的处理效率为 20%,活性炭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为 75%。 根据表 8 可知,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漆中固体份总量为 6.88t/a,非甲烷总烃总量为 2.27t/a。本项目的涂料平衡图见下图。 12 13 95% 进入干式漆雾过滤系统 60% 漆雾 2.7520 固体份6.88 40% 95% 过滤棉吸附2.4838 2.6145 5% 5% 无组织排放0.1375 通过排气筒排放 0.1307 工件附着 4.1280 1% 1.固体份6.88 2.非甲烷总烃2.27 30% 调漆工序 非甲烷总烃0.0227 UV光解(20%)+活性炭 吸附(75%)去除 非甲烷总烃1.7252 喷漆工序 非甲烷总烃0.6810 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 非甲烷总烃2.1565 非甲烷总烃2.27 64% 晾干/烘干工序 非甲烷总烃1.4528 5% 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0.1135 2#排气筒排放 非甲烷总烃0.4313 单位:t/a 图1 水性漆物料(固体份、非甲烷总烃)平衡图 14 五、工作员工及工作制度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现有工程劳动定员为 20 人,无食宿。年工作日 250 天,单班 制,每班 8 小时工作制(上午 8:00~12:00,下午 14:00~18:00),员工工作年小时基数 为 2000h。 本项目扩建完成后,劳动定员人数不变,为 20 人,无食宿,年工作日 300 天, 单班制,每班 8 小时工作制(上午 8:00~12:00,下午 14:00~18:00),员工工作年小时 基数为 2400h。 六、给、排水 (1)给水 厂区内现有工程供水由送庄镇统一提供,本项目依托厂区内现有供水管网。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车床使用的切削液购买后可直接使用,不需要进行调 配;喷漆使用的涂料为水性漆,稀释剂为纯水,所用纯水均为外购,不使用新鲜水。 因此,用水主要是职工生活用水(职工洗漱用水)。 本次改扩建工程不新增职工人数,均从现有工程职工中调配,仍为 20 人,但工作 制度发生变化,现有工程职工年工作 250 天,每天 1 班,本次改扩建后年工 300 天, 每天 1 班,因此生活用水及污水量相应增加。 根据《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1/T385-2014)以及《建 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2009 年修订版),车间工人的用水定额为 30L/人·次 -50L/人·班,参考本项目现有工程职工生活用水情况,本项目按照 50L/人·班进行计算, 则改扩建后全厂生活用水量为 300m3/a(1m3/d)。 (2)排水 本项目废切削液定期更换后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 置;喷漆为干式喷漆,水性漆中纯水全部蒸发,不外排。因此项目排水主要是生活污 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后,进入孟津县送庄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出水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 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COD:50mg/L,氨氮:8mg/L) 后排入黄河渠。 15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洛阳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 2014 年投资建设“年产环保除尘成套设备 500 余台套项目”,并委托洛阳市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年产环保除尘成套设 备 500 余台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孟津县环境保护局于 2014 年 01 月 17 日以 孟环监审〔2014〕6 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2016 年 11 月 26 日对该项目进行了验 收,验收文号为孟环监验〔2016〕78 号;该公司又于 2017 年投资建设“洛阳蓝源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无纺滤袋 50000 平方米项目”,加工无纺滤袋用作除尘器的布袋, 不再外购成品布袋,该项目属于纺织品制造中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属于环评登记表 项 目 , 该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已 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 完 成 备 案 , 备 案 号 : 201741032200000050,企业环评手续详见附件 6。 根据原有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企业例行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原有工程基本 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一、原有工程生产工艺流程 1、除尘器生产工艺 16 17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 等) 1、地理位置 孟津县位于河南省中西部,居黄河中下游交界处,属洛阳市辖县。地理坐标在北纬 34°43′~34°57′,东经 112°12′~112°49′之间。全县东西长 55.5km,南北宽 26.9km,总面积 758.7km2。孟津县东接偃师、巩义市,南接洛阳市,西邻新安县,北与洛阳市吉利区、济 源市及孟州市相接。县域内百里黄河上有 5 座铁路、公路和山西、河北、焦作、济源等省 市相通;陇海铁路、焦枝铁路在境内穿过;连霍高速、二广高速、洛阳西南绕城高速、310 国道、207 国道等交通干线在境内纵横交叉。 送庄镇位于孟津县城东部,距洛阳市市区 12.9km,距孟津县城 8.7km。送庄镇北邻白 鹤镇,东北与会盟镇交界,南与平乐镇相邻,西与朝阳镇、城关镇相接。境内有焦枝铁路、 郑汴洛高速公路、洛(阳)常(平)公路。 项 目 位 于 孟 津 县 送 庄 镇 三 十 里 铺 村 , 地 理 坐 标 为 : 北 纬 34.791626° , 东 经 112.585599°,西侧紧临三十里铺村道,北侧紧临送庄镇 010 乡道,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 利,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 1。 2、地形、地貌、地质 孟津地处邙山丘陵,黄河自西向东蜿蜒县境北部。地势西高东低,中部高南北低,形 如鱼脊;东部南北两侧为洛河、黄河冲积平原,海拔高度 120~130 米,最低海拔 120 米; 南北部多为山区丘陵,海拔高度 300~450 米,最高海拔 481 米。全县平均海拔 262 米,相 对高差 360 米。邙山是县内的主要山脉,南接洛阳盆地,北至黄河谷地,由西而东贯穿孟 津全境,全长约 55 公里,宽 17 公里,总面积约 568 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 74.8%。 境东部平乐镇有凤凰山,海拔高 333 米,东与偃师市接壤。境内地形复杂,沟壑纵横,有 大小沟壑 224 条,岗丘 202 个。邙山为黄土地貌类型,丘陵起伏,呈丘岗形态。冲沟发育, 北侧沟谷为南北向与黄河谷地连通,南侧沟谷为西北、东南向,通向洛河谷地,沟谷一般 18 深 40~60 米,多呈“Μ”形。 项目位于孟津县送庄镇三十里铺村,厂区所在地地势较为平坦。 3、气候气象 孟津地处豫西丘陵地区,属亚热带和温带的过渡地带,季风环流影响明显,春季多风 常干旱,夏季炎热雨充沛,秋高气爽日照长,冬季寒冷雨雪稀。平均气温 13.7₂,1 月最冷, 平均为-0.5₂,7 月最热平均为 26.2₂。主导风向夏季为东北风,冬季多西北风,历年最大风 速为 20 米/秒,平均风速为 3.81 米/秒。 全县地形复杂,光、热、水等资源差异明显。全年平均日照时数为 2270.1 小时,6 月 份日照时数最长,为 247.6 小时;2 月份日照时数最短,为 147.5 小时。全年平均日照率 为 51%;在作物生长的 4-10 月份,日较差 5 月份最大为 12.7₂,8 月份最小为 8.6₂,积温 平均为 5046.4₂;平均无霜期为 235 天;年平均降水量为 650.2 毫米,保证率 80%的降水量 为 600 毫米,最高年降雨量 1035.4 毫米,最少年降雨量 406 毫米。 4、水文条件 孟津县属黄河流域,县内地表水体主要有黄河、金水河和瀍河,还有人工开挖的黄河 渠、中州渠蜿蜒其间。 黄河:自新安县从西进境,向东流入巩义市,蜿蜒县境北部,经黄鹿山、小浪底、王 良、白鹤、会盟 5 个乡镇,境内全长 56km,流域面积 384.5km2。根据黄河小浪底水文站 资料 (1975 年-1995 年):多年年平均流量 1099.53m3/s, 最大年平均流量 1699.58m3/s(1993 年),最小年平均流量 663.83m3/s(1987 年)。多年平均含沙量 24.612kg/m3,最大年均 含沙量 99.026kg/m3。 黄河渠:渠首位于西霞院大坝南岸,主干渠 1 条长 32km,支渠 39 条,长 87.48km, 从西向东流经白鹤、会盟两镇,最后终止于会盟镇扣马村附近。 经调查,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为黄河渠,位于项目北侧约2.96km处。本次改扩建 完成后,不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送庄镇污水处理厂深度 处理,出水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要求,对 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19 5、植被与生物多样性 孟津县土地资源类型复杂多样, 土壤分 2 个土类, 6 个亚类, 50 个土种, 其中褐土占 93% 为全县面积最大,分布最广的土壤。潮土类占 7%,分布在黄河温滩和一、二级阶地。 孟津地处丘陵地区, 地形多样, 野生动植物资源较丰富, 种类较多。 黄河湿地有动物 724 种,其中鸟类 175 种,兽类 22 种,两栖类 10 种,爬行类 17 种,昆虫 437 种,鱼类 63 种。全县树木种类繁多,有树种 119 个,隶属 48 科。 孟津县境内野生动物主要为狐狸、草兔、狼、蛇类、獾等体型较小的兽类、爬行类、 两栖类等,鸟类较多,其中最常见的为麻雀、石鸡、猫头鹰、喜鹊、啄木鸟、雁等鸟类。 该区野生动物很少见,仅有少数鸟类如杜鹃、喜鹊、麻雀等及野生昆虫;家养牲畜以猪、 牛、羊、狗为主;家禽以鸡为主。 孟津县境内主要粮食作物有小麦、玉米、红薯等,经济作物中有棉花、花生、芝麻、 花椒种植较多,果品类有苹果、柿子、樱桃、桃、草莓等;另有片植和散落的林木如泡桐、 白杨、柳树、槐树、榆树等,地表植被以农田植被、街旁树木以及绿化草坪、花木为主。 根据现场调查结果,本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主要以农田植被、人工种植树木、绿化植 被、家畜、家禽等为主。到目前为止,评价区域内未发现需要特殊保护的自然珍稀动植物。 6、文物古迹 孟津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 处,省级文物保护单 位 8 处,市级 5 处,县级 12 处,不可移动文物点 288 个。其中历代古墓葬场 207 座,不 同时期文化遗址 36 处,石窟石刻 12 处,古建筑 4 处,革命纪念地 8 处,文物资源类型比 较齐全,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汉魏洛阳故城 曾是“丝绸之路”的东方起点、延时近 500 年的“国际贸易大都会”,邙山陵墓群被誉为“东方 的金字塔”、“地下历史博物馆”,在世界上绝无仅有。 邙山陵墓群,是指洛阳市行政区域内位于邙山的东周、东汉、曹魏、西晋、北魏、后 唐等朝代帝陵及其陪葬墓群。根据《洛阳市邙山陵墓群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在邙山陵墓 群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符合邙山陵墓群保护规划,确保邙山陵墓群的安全, 并不得破坏邙山陵墓群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在依法报有关部门批准前,应当征求市 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20 邙山陵墓群位于洛阳市北部、东部和东北部,地跨洛阳市区、孟津县和偃师市,陵墓 群所在区域东西长 50Km,南北宽 20Km,墓葬年代从东周、东汉、曹魏、西晋、北魏, 一直到五代的后唐,大致呈东西长条形分布,可分成 4 段:西段(北魏陵区)、中段(东 周、东汉、后唐陵区)、东段(西晋、曹魏陵区)、夹河段(东汉、西晋墓群)。 项目位于孟津县送庄镇三十里铺村,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为邙山陵墓群(中段)。 根据《洛阳市邙山陵墓群保护条例》等相关资料,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如下: 邙山陵墓群(中段)保护范围:北界孟津县送庄镇东立射村—孟津县会盟镇靳村;西 界孟津县送庄镇东立射村—送庄镇左坡村南;东界孟津县会盟镇靳村—孟津县平乐镇半 个寨;南界孟津县送庄镇左坡村南—孟津县平乐镇金村。 在邙山陵墓群重要墓葬和遗址内禁止下列行为:对设有禁止拍摄标志的区域或者文物 擅自进行拍摄;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文物建筑物、构筑物;违规倾倒、堆 放垃圾和排污、排水;修墓、立碑;建房、建窑、打井、挖塘、挖洞、挖渠、取土、垦荒; 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害重要墓葬和遗址安全的物品;擅自采集文物;其他危害重 要墓葬和遗址安全的行为。 保护要求:邙山陵墓群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邙山陵墓群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或者 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如确需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应当符 合邙山陵墓群保护规划,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存放易 燃、易爆、放射性、毒害、腐蚀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 行地下采矿或其它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对文物安全有影响的地带 禁止爆破。 项目位于邙山陵墓群(中段)保护范围内,东南 320m 处为汉灵帝文陵(属于东汉陵 区),本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为:在现有生产车间内机械加工区域西南角新建 1 座喷烘 一体喷漆房,用于除尘器零部件的喷漆、烘干,占地面积约 80m2;在现有生产车间内北 侧滤布加工区安装浸胶机 1 台、自动烘干线 1 条用于滤布的浸胶、烘干,占地面积约 120m2。 根据孟津县文物管理局出具的文物证明可知(见附件 5),项目所在厂区未发现文物 21 遗迹,并且本项目施工期间不进行爆破、深挖地基风活动,工程量较小,因此,项目建设 对文物的影响较小,项目与孟津县重点文物分布图位置关系见附图 7。 7、洛阳循环经济园区规划 《洛阳循环经济园区发展规划(2011-2020 )》于 2012 年 12 月 14 日以洛政文【2012】 167 号文予以批复。 根据《洛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发展规划(2011-2020 年)》,洛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为“一区两园”(分为南园、北园)布局形式,园区总面积 5.3 平方公里。其中南园大致为: 南起梁新路南 300 米,北至焦枝铁路,东起二广高速西侧,西到新裴路,面积 2.67 平方 公里,以洛常路为界包括东西两部分。北园依托会盟镇区,南起梁周路,北至金达路,东 至河洛路东 250 米,西至西环路,面积 2.63 平方公里,是循环经济园区未来主要拓展空 间。2013 年 10 月 15 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对关于孟津县扩大洛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南区 范围进行了批复,扩大后的南区范围为:南至连霍高速,东至洛常路,西至南北大道西约 700 米,北至焦枝铁路西段延伸至裴坡到送庄镇的生产路,新增面积约 3 平方公里。本项 目位于扩大后的循环经济园区的南区范围之内,见附图 6。 (1)发展定位 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河南省重要循环经济园区,孟津县县域东部经济的增长核 心,以再生资源产品的生产利用为主导,并配套发展金融、居住等服务功能的、具有地方 特色的现代化产业基地。 (2)主导产业 洛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在已有产业发展基础上,以再生资源产品生产、利用为主导的 循环型园区。 (3)产业空间布局 洛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用地规模较小,从体现产业特色的角度出发,规划产业应突出 优势,集中成片布局。 结合园区现有产业特点,可重点发展废旧金属、废旧电子电器再利用等再生资源产业。 在产业布局上应立足现有工业园区,减少物流成本和交易费用。园区要以科学规划、布局 合理、功能齐备为重点,形成层次清晰的产业结构布局。 22 规划在循环园区的南园保留现状以中再生洛阳投资开发有限为核心的废旧金属深加 工区。其他再生产资源利用产业主要依托北园进行布置。 产业空间布局具体如下:在梁周路以北、西环路以东、文体路以南、工业路以南地区, 重点发展以废旧金属深加工产业为主的产业集群;在文体路以北、伏羲路以西地区,重点 发展以废旧电子产品再生产利用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产业集群;在会盟路以南、工业路 以西的地区,引进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小的其他再生资源产业,重点培育延长循环经济 产业链条;在园区中部,依托科技研发用地,作为整个循环园区的高科技产业孵化基地。 (4)用地规划 洛阳循环经济园区一类工业用地主要布局在园区北园紧邻生活区;二类工业用地主要 布局在黄河渠以北,一类工业用地以南和南园规划保留的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主要分 布黄河渠以南,常年盛行风的下方向和南园规划保留的工业用地。 (5)给排水工程规划 给水系统规划:规划园区工业和生活用水水源采用距离园区北 1.5km 临近黄河的地下 水水源和园区内的地下水。 排水系统规划:园区内雨水就近排入黄河渠和汇入镇区雨水主干道。 南园主要依托送庄镇污水处理厂对园区产生污水进行收集后进行深度处理;北园主要 依托会盟镇污水处理厂对园区内污水进行收集,并进行深度处理。 本项目与洛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环境准入条件对照,见下表。 表 17 类别 鼓励行业 限制行业 禁止行业 允许行业 洛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环境准入条件 要求 本项目情况 能够延长园区产业链条的, 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再生铜、 再生钢等再生金属和再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项 目;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行业 高新技术产业、固废综合利用、市政基础设施、有利于 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 不能利用园区已入驻企业产品资源的高耗能、重污染项 目;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项目 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 ·酿造、印染、制革、电镀、刚玉、金刚砂等高耗能、重 污染、废水排放量大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项目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禁止、限制、鼓励行业的其余行业均为允许行业; 本项目属于允许行业 ·允许行业的准入原则: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总量控制、 23 投资强度等要求 基本条件 总量控制 投资强度及 容积率 1.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环境保护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要 求,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满足国内先进水平要求; 2.在工艺技术水平上,要求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或具备国际先进水平; 本项目新增喷漆烘干房、浸 3.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最小经济规模要求; 胶烘干线分别使用电、液化 4.环保搬迁入区企业应进行产品和生产技术的升级改 气等清洁能源,满足基本条 造,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件要求。 5.入区项目工业炉窑应选用燃轻油、煤气等清洁能源, 禁止使用燃煤;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应依托园区集中 供热、供气设施,不新建煤气发生炉和燃煤锅炉; 1.新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必须在提高区域内现有 工业污染负荷削减量或城市污染负荷削减量中调剂; 本项目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2.属于环保搬迁的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不能超过现 状污染物排放量(以达标排放计) 满足国土资发〔2008〕24号文《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 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的要求 本项目满足投资强度及容 积率。 本项目位于扩大后的循环经济园区的南区范围之内,属于金属制品业,用地性质为工 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洛阳循环经济园区北园土地规划,项目建成后无生产废水,不新增 生活污水,全厂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送庄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并且符 合洛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环境准入条件。 8、《孟津县送庄镇总体规划》(2018-2035) 根据《孟津县送庄镇总体规划》(2018-2035),送庄镇规划范围包括镇区、洛阳循 环经济园区原有南园西北部部分及洛阳循环经济园区南园扩展范围部分。 规划中将洛阳循环经济园区原有南园西北部部分及洛阳循环经济园区南园扩展范围 定为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区。具体的产业定位及发展重点如下: 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定位:辐射河南、河北、陕西、山西、山东、湖北、江苏、安徽 等省市大中原地区的再生资源产业示范基地,将成为国内装备技术先进、中部地区最大的 再生资源产业示范基地。 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发展重点:成立中原再生资源交易中心,创立“城市矿产—电子 商务”合作新模式,搭建平台,打造再生金属中原价格指数,推动地区再生资源行业由传 统贸易向电子交易转变,依托交易中心为企业提供配套的交易交收、仓储物流、资金信息 服务。 24 本项目位于洛阳市孟津县送庄镇经济循环园区,属于洛阳循环经济园区南园扩展范围 内,属于金属制品业,不在《孟津县送庄镇总体规划》(2018-2035)范围内。根据孟津 县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孟城〔2013〕343 号“关于位于送庄镇三十里铺村境内地块的有关规划 要求”可知,送庄镇三十里铺村境内集体土地 1.62318 公顷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该地 块东至中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西至村道,南至三十里村集体地,北至梁新路。(见附件 3) 本项目所在位置属于送庄镇三十里铺村境内集体土地 1.62318 公顷地块范围内,用地 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送庄镇总体规划的要求。 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 (豫政办[2016]23 号)及《孟津县乡镇级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技术划分报告》,孟津县 送庄镇地下水井(共 1 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 50 米的区域。 孟津县送庄镇地下水井情况如下:孟津县送庄镇地下水井位于镇区送后路南段西侧 20m,地理坐标为 N34°47'34.89"、E112°33'46.40",井深 169.28m,静水位 70m,动水位 80m,成井时间 1988 年,服务人口 5000 人,取水能力 50t/h, 每日运行 10 小时,供水 500t/d。 采用水塔供水,地埋式钢管输送。镇区井附近没有河流,为孔隙水承压水,其上部潜水的 含水层介质主要为中细砂。 项目位于孟津县送庄镇三十里铺村,位于孟津县送庄镇地下水井一级保护区东侧 1.98km,不在孟津县送庄镇地下水井保护范围内,符合送庄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 护要求,项目与送庄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位置关系见附图 8。 10、项目与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 Ⅰ项目与《洛阳市 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环攻坚〔2020〕2 号)相符 性分析 表 18 与洛环攻坚〔2020〕2 号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三)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行动 严格新建项目准入管理。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 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 要求,加强区域、流域规划环评管理,强化对项目环 本项目属于新建,不属于钢铁、焦 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平板玻 璃、传统煤化工、砖瓦窑、耐火材 25 相符 性 符合 评的指导和约束,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 料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 工艺和产业目录,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生态破坏。 以及耐火材料、陶瓷等行业新建、 全市原则上禁止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 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也不属 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砖瓦窑、耐火材料等行业新 于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和 35 蒸 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以及耐火材料、陶瓷等行业新 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项目,本项目 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 新建工业炉窑,选址于洛阳市循环 发生炉和 35 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市新建工业炉 经济园区,采用清洁燃料液化气, 窑的建设项目,应进入县(市)产业集聚区并配套建 废气经 15m 排气筒排放。 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对 2019 年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不 合格的县(市、区)涉气项目实施差异化环评审批政 策;原有项目的升级改造、扩能不得增加大气污染物 排放量。 (六)工业污染深度治理专项行动 1、提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水平。严格落实 《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推动 全市工业炉窑提标改造。加强有组织烟气治理,2020 年 8 月底前,电解铝企业全面推进烟气脱硫设施建设, 加大热残极冷却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建设封闭 本项目除尘器零部件喷漆采用喷烘 高效的烟气收集系统,实现残极冷却烟气有效处理。 一体喷漆房,烘干采用电加热;覆 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取消脱硫脱硝气旁路或设置 膜滤袋生产过程中浸胶后采用自动 备用脱硫脱硝等设施。推进焦化企业实施干熄焦改造。 烘干线进行烘干,热源为瓶装液化 加大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 气,涉及工业炉窑,烘干道相对密 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 闭,产生的烟气和有机废气经集气 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 罩收集后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光氧 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 物料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 15m 排气筒有组织达标排放。 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原料库及 车间外禁止采用铲车、推土机等设备进行物料转运。 散状物料应采用原料库、料仓等方式进行储存,采用 密闭、封闭等方式输送。 符合 (七)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本项目选址于洛阳循环经济产业园 区,喷漆使用的水性环氧防腐底漆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和水性聚氨酯面漆施工状态下中挥 提高涉 VOCs 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城市建成区内 发性有机物的含量分别为 202.4g/L、 不再新建涉 VOCs 项目,城市区原有涉 VOCs 项目改、 292.5g/L,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 扩建不得增加 VOCs 排放量;城市建成区外新建涉 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VOCs 项目必须进园发展,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 (GBT 38597-2020)中低 VOCs 含 符合 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 量涂料。根据《胶粘剂挥发性有机 纳入环境执法管理。禁止新、改、扩建生产和使用高 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的企业项目。 本项目浸胶使用的胶粘剂聚四氟乙 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 烯乳液属于水基胶粘剂、硅油属于 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 本体胶粘剂,均属于低 VOC 型胶 粘剂。 2. 加快实施工业源 VOCs 污染治理。 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采用低 符合 (3)工业涂装 VOCs 治理。2020 年 6 月底前,全面 VOCs 含量水性漆和胶粘剂,从源 推进集装箱、汽车、木制家具、工程机械、钢结构、 头减少 VOCs 排放量。且调漆、喷 卷材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 VOCs 排放控制,加强其他 漆、烘干和浸胶、烘干过程中产生 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行业工业涂装 VOCs 的废气全部设置有废气收集系统, 排放控制。 收集后的废气通过干式漆雾过滤装 26 置(三级过滤棉)+UV 光氧催化装 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 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废气 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 二级标准以及河南省《工业涂装工 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41/1951-2020)表 1 限值;废 气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河南省工业 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 (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企 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 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洛阳市 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 环攻坚〔2020〕2 号)中相关要求。 Ⅰ项目与《洛阳市 2020 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20)14 号)相符 性分析 表 19 与《洛阳市 2020 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要求 本项目实际情况 (一)污染治理任务 (2)窑炉核查复治。按照《洛阳市 2019 年工业 窑炉提标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 本项目涉及工业炉窑,排放 3、工 号)的要求,对有色金属、玻璃制品、耐材行业、 的废气污染物通过 15m 排 业窑 铁合金、陶瓷行业、砖瓦窑行业、刚玉工业、焊剂 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 工业、石灰烧制、无机化学等行业的工业窑炉开展 化物、烟尘等排放浓度均能 炉提 核查复治,拟保留的未达标工业窑炉 10 月底前 满足《河南省工业窑炉大气 标治 治理到位,大气污染物实现全面达标排放。无国家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理。 行业排放标准的全面执行新颁布的《河南省工业窑 (DB41/ 1066—2020)标准 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使用氨法脱硝、氨 要求。 法脱硫的氨逃逸小于 8 毫克/立方米。 4、工 (1)工艺和工业堆场无组织排放治理。所有工业 本项目原辅材料及产品均 业 无 企业全面落实“密闭生产、密闭传输、密闭封装、 堆存在密闭车间内,焊接、 组 织 密闭装卸、密闭储存、密闭运输”的工艺废气无组 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 排 放 织排放控制措施;工业堆场在严格执行“三防措施” 气罩收集后进入 1 台袋式除 全 面 (即场地硬化地下防渗漏、分类堆存地面防流失、 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 15m 控 制 表面覆盖空中防扬散)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场地 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放; 到位。 硬化、机械湿扫,流体进库、密闭传输,喷淋降尘、 调漆、喷漆、烘干过程中产 湿法装卸,车辆冲洗、密闭运输”的无组织排放控 生的废气全部设置有废气 制措施。所有工业企业(除露天开采场所外)必须 收集系统,收集后的废气通 建设原料库和成品库,禁止露天作业、露天堆放。 过干式漆雾过滤装置(三级 过滤棉)+UV 光氧催化装置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 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 浸胶、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废 气,收集后的废气通过干 27 相符性 符合 符合 UV 光氧催化装置+ 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针 对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控制措施满足文件要求。生 产车间内设置有原料区和 成品区,不存在露天作业和 露天存放现象。 本项目涉及焊接工序,焊接 (3) 工业焊接烟气无组织排放治理。全市机械加 工、装备制造、钢构加工、钢制家具制造、锻造等 工序和打磨工序产生的粉 凡排放工业焊接烟气的企业或工艺(不包括临时施 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用一 工焊接烟气)淘汰移动式焊接烟气收集净化设施, 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最 进行工艺改造和整合,建设固定点位焊接烟气收集 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 净化设施,配套建设袋式除尘器,颗粒物排放浓度 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 10 不高于 10 毫克/立方米。 毫克/立方米。 1 、 严 格 源 头 管 控 。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本 全市新建涉气工业窑炉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等量 次改扩建工程滤袋生产线 替代,省控项目实行双倍减量替代;城市区和县城 建成区工业窑炉原则上只减不增,城市建成区禁止 新增全自动烘干线,属于工 新建耗煤(包括燃料煤和原料煤)工业窑炉,严控 业窑炉,项目选址于洛阳循 新建其他排放废气的工业窑炉;县(市)新建工业 环经济园区,燃料废气和浸 窑炉原则上进入产业集聚区,城市上风向的新安县、 胶、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孟津县、偃师市新建工业炉窑可选址在资源禀赋好、 一起经收集后的废气通过 环境承载力强、大气扩散条件优的区域;原有涉气 干 UV 光氧催化装置+活性 工业窑炉的升级、改造、扩能不得增加大气污染物 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排放量。 15m 高排气筒排放。 符合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洛阳市 2020 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 坚办(2020)14 号)中相关要求。 Ⅰ项目与《洛阳市 2020 年 VOCs 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20)15 号) 相符性分析 28 表 20 与《洛阳市 2020 年 VOCs 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要求 项目实际情况 相符性 二、主要任务 (一) 工业源 VOCs 污染治理 10 、表面涂装工艺 VOCs 治理。具有表面 喷涂工艺的机械制造加工、家具制造(含钢 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喷涂工艺 制、木制)、金属制品、集装箱加工、门窗 采用静电、自动化、智能化等先进 加工等行业,应优先选用水性、高固体分、 的涂装工艺,使用的涂料水性漆, UV(光固)涂料等低(无)VOCs 涂料,采 属于低 VOCs 含量的涂料,烘干工 用静电、自动化、智能化等先进的涂装工艺, 序产生的排放的 VOCs 采用集气 源头上减少 VOCs 的产生和排放。 2020 年 6 罩进行收集,然后通过“光氧催化 月底前,表面涂装企业对调漆、涂装、烘干 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 符合 工艺排放的 VOCs 进行收集治理,落实密闭 经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VOCs 有 涂装措施,VOCs 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 组织排放满足《河南省工业涂装挥 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37822-2019)要求,VOCs 有组织排放满足 VOCs 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 《河南省工业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标准要求,即非甲烷总烃(NMHC)、苯、 37822-2019)要求。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浓度分别不超过 50、1、 20mg/m3。 (五) VOCs 环 境监管 1、严格 VOCs 项目环境准入。提高涉 VOCs 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城市建成 区内不再新建涉 VOCs 工业项目,城市建 成区原有涉 VOCs 工业项目改、扩建不得 增加 VOCs 排放量;城市建成区外新建涉 VOCs 工业项目必须进园发展,实行区域 内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 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 法管理。禁止新、改、扩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 的工业企业项目。 本项目选址于洛阳循环经济产业 园区,喷漆使用的水性环氧防腐底 漆和水性聚氨酯面漆中挥发性有 机物的含量分别为 202.4g/L、 292.5g/L,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 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GBT 38597-2020)中低 VOCs 含量涂料。根据《胶粘剂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限量》 (GB33372-2020),本项目浸胶 使用的胶粘剂聚四氟乙烯乳液属 于水基胶粘剂、硅油属于本体胶粘 剂,均属于低 VOC 型胶粘剂。 符合 Ⅰ项目与《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洛发(2018)23 号)相符性分析 表 21 序号 1 与《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洛发〔2018〕23 号文要求 加强源头严控。提高涉 VOCs 排放行业环保准入 门槛,城市规划区内不再新建涉 VOCs 项目,城 市区现有涉 VOCs 项目改、扩建不得增加 VOCs 排放量;城市规划区外新建涉 VOCs 项目必须进 园发展,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并 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 29 本项目情况 本项目选址于洛阳循环经济 产业园区,喷漆使用的水性环 氧防腐底漆和水性聚氨酯面 漆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分 别为 202.4g/L、292.5g/L,符 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相符性 符合 法管理。禁止新、改、扩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的企业项目。积 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2019 年底前,城市区全面 淘汰开启式干洗机 2 3 5 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中低 VOCs 含量 涂料。根据《胶粘剂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限量》 (GB33372-2020),本项目浸 胶使用的胶粘剂聚四氟乙烯 乳液属于水基胶粘剂、硅油属 于本体胶粘剂,均属于低 VOC 型胶粘剂。 加强过程严管。开展工业企业 VOCs 无组织排放 摸底调查,包括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动静密封点 泄露、储存和装卸逸散排放、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 散排放等。2018 年 10 月底前,各县(市、区)建 立 VOCs 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石化、煤 化、涂料企业实行密闭生产、密闭灌装、密闭运输、 密闭储存措施。有机化工、煤化企业要参照石化行 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不属 业 VOCs 治理要求,通过“五专措施”(成立专职机 于生产石化、煤化、涂料的企 构、拥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不属于石化、煤化、 业。 涂料企业。符合有专业人员、购置专用设备、建立 专门台账、设立专项经费)落实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制度,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也可 以实行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专业团队签订合 同,落实 LDAR 制度。开展 VOCs 执法检查,重 点查处 VOCs 净化设施不完善、不正常运行、不 能达标排放、使用超标涂料等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末端治理。2018 年 12 月底前,石油化工、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制鞋、 制药、机动车维修业涂装等企业和工艺要根据排放 的 VOCs 成分和工艺要求,收集生产工艺产生的 VOCs,采用回收技术或销毁技术对收集后的 本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全部 VOCs 进行净化治理,有酸洗磷化工艺的对酸雾进 在封闭喷漆房内进行,经“干 行收集净化,减少 VOCs 无组织排放。2018 年 式漆雾过滤系统”处理后的喷 12 月底前,完成所有工业企业 VOCs 治理,对逾 漆废气和烘干废气一起经“UV 期不能达标排放的 VOCs 企业实施停产治理,超 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 标严重的由辖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2020 年 VOCs 置”处理,经 15m 排气筒排放。 排放总量较 2015 年下降 20%上 浸胶、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VOCs 净化技术升级。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组合 收集后的废气通过干 UV 光氧 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低温等离子体技术、 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达标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 光催化技术仅适用于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气或恶臭 气体。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应当定期更换饱和活 排放。 性炭,按规定处置饱和活性炭或进行饱和活性炭脱 附。采用贵金属氧化法的,应当定期更换贵金属。 有用热需求的喷涂企业,在天然气覆盖区域的企业 必须采取燃烧式销毁技术实施 VOCs 净化 符合 符合 符合 Ⅰ项目与《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41/T 1946—2020)相符性 分析 30 表 22 项目 与《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 标准要求 本项目特点 相符性 5.1.1 强化源头替代。宜采用粉末、水 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涂料,以及低 VOCs 含量、低反 应活性的清洗剂,替代溶剂型涂料、 清洗剂。 本项目喷漆使用水性涂料,水性环氧 防腐底漆和水性聚氨酯面漆中挥发 性有机物的含量分别为 202.4g/L、 292.5g/L,属于低 VOCs 含量涂料。 符合 5.源头控制 5.1 涂 料 选 择 5.2 涂 装 工 艺、设备选 择 本项目涂装过程各污染物排放浓度 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 5.1.2 使用的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应 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标准要求,同时也满足河南省《工业 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41/1951-2020)表 1 限值要求。 本项目除尘器内表面喷涂 1 遍底漆, 5.2.1 推广紧凑式涂装工艺, 减少涂覆、 外表面喷涂 1 遍底漆、1 遍面漆,设 烘干次数。 置 1 座喷烘一体喷漆房。 5.2.2 采用高效涂装设备,提高涂覆效 本项目涂装工序采用无气喷涂技术, 率。采用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 调漆、喷漆、烘干工序均在密闭的喷 辊涂等技术,减少空气喷涂的应用; 烘一体喷漆房中进行,减少 VOCs 的 推广自动化、智能化喷涂替代人工喷 排放。 涂。 符合 符合 符合 6.过程管理 6.1 贮 存 过 程 6.2 调 配 过 程 6.3 输 送 过 程 6.4 涂 装 过 程 6.1.1 VOCs 原辅材料应存储于密闭容 本项目水性漆等原辅材料密闭桶装, 器内,并存放于封闭空间。 存储在原料库中,为封闭库房。 6.1.2 确保 VOCs 原辅材料贮存过程 本项目水性漆底漆、面漆等原辅材料 中容器加盖、封口,无破损、无泄漏, 密闭桶装存放。 保持密闭。 VOCs 原辅材料的调配应在密闭装置 本项目调漆在喷漆房内全封闭进行, 或封闭空间内进行,计量、搅拌、调 计量、搅拌、调配过程产生的废气全 配过程产生的废气应收集处理。 部设置有废气收集系统。 6.3.1 VOCs 原辅材料应采用密闭管道 本项目含 VOCs 的水性漆涂料的原辅 或采用密闭容器输送。 材料密闭桶装输送。 6.3.2 VOCs 原辅材料在贮存、调配、 本项目原辅材料在贮存、调配、输送 输送过程中一旦发现泄漏,应及时修 过程中一旦发现泄漏,及时收集和处 复和处置。 置。 6.4.1 喷枪选择。根据涂装对象大小和 形状选择合适的喷枪,平面状大型被 涂物可选用大型喷枪,涂装对象小、 本项目产品为除尘器,使用小型喷枪。 凹凸不规则或局部涂装作业时宜使 用小型喷枪,涂料用量少的情况下宜 使用重力式喷枪。 6.4.2 喷涂操作。降低喷枪压力和喷涂 速率并保持平衡,喷枪应与被涂面垂 本项目喷枪与被涂面垂直,喷涂距离 直,喷涂距离宜 15cm~20 cm,喷枪 15cm,喷枪运行速度 0.5m/s。 运行速度宜 0.4 m/s~0.7 m/s。 6.4.3 换色作业。准确控制换色涂料 本项目准确控制换色涂料用量,缩短 31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用量,缩短换色时间,按照从浅到深 的顺序涂装。类似颜色涂装宜持续作 业、批量完成。 6.4.4 装备设施。涂覆、流平、干燥等 作业应在封闭空间内操作,保持门窗 为常闭状态,废气收集排至 VOCs 处 理设施。无法在封闭空间内操作的, 应采取局部废气收集措施,废气收集 排至 VOCs 处理设施。 6.4.5 涂料回收。对于涂料可回收的 喷涂工艺及设备,应配备涂料回收装 置,回收的涂料循环利用。 换色时间, 按照从浅到深的顺序涂装。 类似颜色涂装宜持续作业、 批量完成。 本项目喷涂、晾干均在封闭喷烘一体 喷漆房进行,废气全部收集至 VOCs 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符合 本项目不涉及涂料回收。 符合 7 末端治理 本项目工业涂装工序 VOCs 排放符合 GB 37822、GB 16297 及河南省《工 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41/1951-2020)要求。 本项目调漆、喷漆、烘干废气收集后 通过干式漆雾过滤系统+UV 光氧催 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 7.1.2 收集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 排放,有机废气综合处理效率不低于 排放速率≥2kg/h 时,配置的 VOCs 处 80%,处理后废气排放浓度均可满足 理设施处理效率不低于 8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以及 河南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要求。 本项目调漆、喷漆、烘干全部在封闭 7.2.1 企业应设置高效废气收集系统, 喷烘一体喷漆房内进行,喷漆房采用 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 上送风下抽风的循环方式,在风机的 处理方法等因素,对 VOCs 废气进行 作用下,喷漆房保持一定的微负压和 分类收集。 上下循环风,不向外排气。 7.2.2 喷涂、晾干、调配、流平废气宜 本项目喷涂、晾干/烘干、调漆废气收 收集后合并处理,采用溶剂型涂料时, 集后合并处理。 烘干废气宜单独收集处理。 喷漆房采用上送风下抽风的循环方 7.2.3 废气收集系统采用封闭空间的, 式,在风机的作用下,喷漆房保持一 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 定的微负压和上下循环风,不向外排 状态,并按 GB 14443、 GB 14444 合 气,并按 GB 14443、 GB 14444 合理 理设置通风量。 设置通风量。 7.2.4 废气收集系统采用排风罩的,应 符合 GB/T 16758 的规定。采用外部 罩的,应按 GB/T 16758、AQ/T 本项目涂装工序 VOCs 废气密闭环境 4274-2016 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 负压收集,不设集气罩。 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 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3 m/s,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7.2.5 集气方向尽可能与污染气流运 动方向一致,避免和减弱干扰气流和 集气方向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 送风气流等对吸气气流的影响。 7.1.1 工业涂装工序 VOCs 排放应符合 GB 37822、GB 16297 或相关行业、 地方排放标准的规定。 7.1 排 放 控 制要求 7.2 废 气 收 集 32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7.3 预处理 7.4 处 理 工 艺选择 7.3.1 预处理工艺应根据废气的成分、 本项目产生的喷涂废气中含有漆雾, 性质、污染物的含量和后续 VOCs 处 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干式漆雾 理设施要求等因素进行选择。 过滤装置进行预处理。 7.3.2 喷涂废气应设置有效的漆雾预 本项目喷涂废气中的漆雾采用干式 处理装置,可采用过滤、洗涤等方式 漆雾过滤装置进行预处理,漆雾净化 预处理后,送入后续 VOCs 处理设施。 效率达 95%。 7.3.3 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温度宜低 本项目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为常温, 于 40₂。 低于 40₂。 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将涂装废气 7.3.4 涂装废气送入后续 VOCs 处理设 送入后续 VOCs 处理设施前,将有机 施前,应将有机物浓度控制在其爆炸 物浓度控制在其爆炸极限下限的 极限下限的 25%以下。 25% 以下。 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过滤装置 7.3.5 过滤装置两端应装设压差变送 两端装设压差变送器,当过滤器的阻 器,当过滤器的阻力超过规定值时应 力超过规定值时应及时清理或更换 及时清理或更换过滤材料。 过滤材料。 本项目选择的 UV 光氧催化+活性炭 7.4.1 处理工艺选择应遵循安全第一, 吸附装置的废气处理工艺均为目前 同时兼顾成熟可靠和经济适用的原 安全可靠的处理工艺,经分析技术经 则。 济均可行。 本项目喷漆使用水性涂料及低 7.4.2 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 VOCs 含量溶剂型涂料,属于小规模 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 工业涂装工序,喷漆、烘干废气经收 况等,合理选择处理工艺。工业涂装 集后采用干式过滤+UV 光氧催化装 工序 VOCs 废气处理工艺参见附录 A。 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排放。 7.4.3 处理设施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 本项目处理设施的防火、防爆设计符 合 GB 50016、GB 50058、GB 50160、 合 GB 50016、GB 50058、GB 50160、 GB 20101 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GB 20101 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7.4.4 当废气中 VOCs 具有回收价值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中 VOCs 暂不具有 浓度大于 1500 mg/m3 时,宜进行回 回收价值。 收利用并实现达标排放。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8 二次污染防治 8.1 废涂料桶、废有机溶剂、涂料渣以及其它含 VOCs 的废料,暂存过程中逸散的 VOCs 应采取有 效措施达到 GB 37822 规定。 8.2 废有机溶剂、涂料渣、废过滤棉、废吸附剂、 废催化剂以及其它含 VOCs 的废料,按危险废弃物 处置要求进行暂存、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废涂料及废稀释剂桶、 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均采用密闭容 符合 器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 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暂存过程中逸 散的 VOCs 应采取有效措施达到 GB 符合 37822 规定。 9 环境管理 本项目运营期制定规章制度和激励 机制严格控制单位涂装面积的涂料 消耗量。 9.1.2 建立运行、维护和操作相关制 本项目建立运行、维护和操作相关制 度及规程,健全主要设备运行台账。 度及规程,健全主要设备运行台账。 符合 9.1.3 建立定期教育培训制度。对专 本项目建立定期教育培训制度。对专 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 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 其掌握治理设备设施的常规操作和 其掌握治理设备设施的常规操作和 应急状况处理措施。 应急状况处理措施。 9.1.1 制定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控制 单位涂装面积的涂料消耗量。 9.1 建立全 过程防治 制度 33 9.2.1 企业应对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和安全管理负责。治理设施的管理应 纳入生产管理中,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和技术人员。 9.2 规范污 染治理设 施的运行 维护 9.2.2 治理设施应先于产生废气的生 产工艺设备开启、后于生产工艺设备 停机,并实现联动控制。经过治理后 的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 保护相关规定,治理过程应避免产生 二次污染。 9.2.3 由于紧急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 因造成治理设备停止运行时,应立即 停止涂装生产,并采取必要措施,减 轻对环境的影响,同时立即报告当地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9.3 建立企 业监测监 控制度 本项目企业对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和安全管理负责。运营期将治理设施 的管理纳入生产管理中,配备专业管 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本项目运营期保证 VOCs 废气收集处 理系统先于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设 备开启、后于生产工艺设备停机,并 实现联动控制。经过治理后的废气排 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表 2 标准要求, 同时也满足河南省《工业涂装工序挥 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41/1951-2020)表 1 限值要求。 企业正式运营后将严格按照要求进 行生产。 符合 9.2.4 企业应按照相应行业排污许可 企业正式运营后建立台账,记录涂料 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国家、地方 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 符合 管理要求,做好 VOCs 治理工作相关 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记录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年。 9.3.1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 企业正式运营后将按照有关法律、 监测管理办法》和 HJ 819 等规定,开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 HJ 819 等规 符合 展 VOCs 监测监控。 定,定期开展 VOCs 监测监控 9.3.2 应在废气处理设施前后设置永 久性采样口,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 符合 HJ/T 1 要求,并在排放口周边悬挂对 应的标识牌。 9.3.3 采样口应优先设置在垂直管道, 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 本次环评要求项目在废气处理设施 位,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 前后设置永久性采样口,采样口的设 不小于 6 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 置应符合 HJ/T 1 要求,并在排放口周 方向不小于 3 倍直径处。 对矩形烟道, 边悬挂对应的标识牌。 其当量直径 D=2AB/(A+B),式中 符合 A、B 为边长。采样口所在断面的气 流速度宜在 5 m/s 以上。若现场条件 很难满足上述要求时,采样口所在断 面与弯头等的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 的 1.5 倍。 9.3.4 企业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 符合 监控按 GB 37822 规定执行。 GB 37822 规定。 根据《河南省 2020 年污染源自动监 控设施建设方案》要求,本项目属于 9.3.5 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 工业涂装行业,且挥发性有机物有组 设备的要求,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管 符合 织年排放量(0.5898 吨)未达到 1 吨, 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无需建设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 施。 9.3.6 企业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测 企业正式运营后将委托第三方监测 符合 机构开展监测工作,并安排专人专职 机构开展监测工作,并安排专人专职 34 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整理、统计和 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整理、统计和 分析。 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应符合国家、 分析。监测方案符合国家、地方相关 地方相关管理要求。 管理要求。 Ⅰ项目与《洛阳市 2019 年工业窑炉提标治理专项方案》相符性分析 表 23 与《洛阳市 2019 年工业窑炉提标治理专项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要求 本项目环评要求 相符性 (一)工业窑炉提标治理 《洛 阳市 2019 年工 业窑 炉提 标治 理专 项方 案》 1、淘汰落后工业炉窑。2019 年 6 月底前,全面淘 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石 本项目全自动烘干线烘采用清 灰工业土立窑、砖瓦工业轮窑;取缔燃煤热风炉, 洁能源液化气,不属于《产业结 符合 淘汰有色行业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和以煤为 构调整指导目录》 “淘汰类”窑炉。 燃料的熔铅锅和电铅锅,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 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窑炉。 2.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2019 年 8 月底前,对 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加热炉、 热处理炉、干燥窑炉等,通过天然气、电等清洁 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热电厂供热等方法进行 替代。 本项目全自动烘干线烘采用清 洁能源液化气,不涉及煤、石油 焦、渣油、重油等燃料。 符合 3.实施工业炉窑提标治理:其他行业工业窑炉排放 本项目属于目前尚无国家行业 要求。目前尚无国家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 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属于 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其他行业工业窑炉,本项目液化 分别不高于 30、200、 300 毫克/立方米执行。自 2019 气燃烧废气经烘干道利用后废 年 10 月 1 日起达不到相关要求的, 实施停产整治。 气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工业炉 对已明确列为转型转产、关闭退出规划的企业, 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可不再实施深度提标治理。 (DB41/ 1066-2020)表 1 标准。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洛阳市 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 环攻坚〔2020〕2 号)、《洛阳市 2020 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20) 14 号)、《洛阳市 2020 年 VOCs 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20)15 号)、《洛 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洛发(2018)23 号)、《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 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洛阳市 2019 年工业窑炉提标治理专项方案》等文件的相关 要求。 35 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 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 本项目位于孟津县送庄镇三十里铺村,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项目所在 地属于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标准。为了解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次评价参考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网站发布的《2019 年洛阳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具体监测结果见表 24。监测因子为 SO2、NO2、PM10、PM2.5、CO 及 O3,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 24 洛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评价指标 监测值 标准值 最大超标倍数 达标情况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107μg/m3 70μg/m3 0.53 超标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62μg/m3 35μg/m3 0.77 超标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10μg/m3 60μg/m3 / 达标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40μg/m3 40μg/m3 / 达标 CO 日平均质量浓度 1.5mg/m3 4mg/m3 / 达标 O3-8H 8h 平均质量浓度 188μg/m3 160μg/m3 0.18 超标 由上表可知,洛阳市 2019 年环境空气中的 SO2、NO2、CO 浓度满足《环境空气 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M10、PM2.5、O3-8h 浓度不满足《环境空气质 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 为了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和汾渭 平原大气污染防治总体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洛发〔2018〕23 号)、《洛阳市加快调整和优化城市区能源结构 产业布局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意见(2018-2020 年)》(洛办〔2018〕37 号),按照《洛阳市 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环攻坚〔2020〕2 号) 的工作部署。 通过实施上述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阳市空气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2)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数据 36 为了解项目所在区域非甲烷总烃的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评价借用区域内《洛阳赛 坤建材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米树脂瓦和 20 万米采光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的 监测数据,监测点为洛阳赛坤建材有限公司和送庄镇,监测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监测 结果见下表。 表 25 非甲烷总烃监测点位一览表 监测点 功能特征 监测方位,距离 监测因子 监测时间 送庄镇 居民点 西,1640m 非甲烷总烃 2019.6.11~2019.6.17 表 26 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一览表 监测点 名称 送庄镇 污染物 平均时间 非甲烷总烃 1 小时平均 评价 标准 2mg/m3 监测浓度范 围(mg/m3) 0.7~0.88 最大浓度 占标率(%) 44 超标率 (%) 0 达标 情况 达标 由上表可知,项目所在区域非甲烷总烃的监测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详解》中“非甲烷总烃 2.0mg/m3”的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为黄河渠,位于项目北侧约2.96km处。本次改扩建完成 后,不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送庄镇污水处理厂深度 处理,出水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要求, 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为了解区域地表水质现状,本项目引用《洛阳英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 5 万吨废旧轮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监测数据,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 日—2 日对送庄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 100m(1#断面)和下游 500m 断面(2# 断面)进行监测,监测因子为 pH、COD、BOD5、氨氮、总磷、石油类共 6 项。监测 及评价结果见下表。 表 27 监测值 (mg/L) 标准值 (mg/L) 污染指数 超标率 (%) 最大超 标倍数 pH 6.92~6.93 6-9 0.07~0.08 0 0 COD 8~9 ≤20mg/L 0.4~0.45 0 0 BOD5 1.8~1.9 ≤4mg/L 0.45~0.475 0 0 NH3-N 0.385~0.403 ≤1.0mg/L 0.385~0.403 0 0 总磷 0.04~0.05 ≤0.2mg/L 0.2~0.25 0 0 石油类 未检出 ≤0.05mg/L / 0 0 pH 6.85~6.87 6-9 0.13~0.15 0 0 COD 12~13 ≤20mg/L 0.6~0.65 0 0 项目 1#断 面 2# 断 地表水监测结果统计表 37 BOD5 2.3~2.4 ≤4mg/L 0.575~0.6 0 0 NH3-N 0.453~0.461 ≤1.0mg/L 0.453~0.461 0 0 总磷 0.06~0.08 ≤0.2mg/L 0.3~0.4 0 0 石油类 未检出 ≤0.05mg/L / 0 0 面 由上表可知:黄河渠各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₂类标准要求,说明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位于孟津县送庄镇三十里铺村,属于洛阳循环经济园区南园,声环境功能 属于 3 类区域,应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昼间≤65dB(A),夜间≤55dB(A))。为了解区域内声环境质量情况,建设方特委 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11 月 6 日对厂界四周声环境进行 托 了现状监测,监测时现有工程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统计结果见下 表。 表 28 采样时间 2020.11.05 2020.11.06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 [dB(A)] 采样点位 昼间 夜间 标准限值 达标分析 西厂界 52 41 达标 南厂界 50 41 达标 北厂界 53 42 西厂界 51 41 南厂界 51 40 达标 北厂界 52 41 达标 达标 昼间 65/夜间 55 达标 东厂界为公用墙 由以上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西、南、北厂界噪声现状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 标准》(GB3096-2008) 3 类标准的要求,因此,现状条件下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4、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为了解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现状,建设方委托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对项目所在地土壤进行了采样,本次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情况及监 测结果见下表。 (1)监测布点 本项目污染影响型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964-2018),土壤评价等级为二级,需要在占地范围内设 3 个柱状样点和 1 个表层 样点,占地范围外设 2 个表层样点,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见下表。 表 29 土壤监测点位基本信息 38 检测类 别 采样点位 检测项目 厂区内空地 1#(柱状样 0-0.5m)(E:112.591364° N:34.790389°) 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 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 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 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 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 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 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 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 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 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 蒽、茚并[1,2,3-cd]芘、萘 、石油烃 (C10~C40) 厂区内空地 2#(柱状样 0-0.5m)(E:112.591724° N:34.790345°) 检测频次 厂区内空地 1#(柱状样 0.5-1m、1.5-3m) (E:112.591364° N:34.790389°) 土壤 检测 1 次 厂区内空地 2#(柱状样 0.5-1m、1.5-3m) (E:112.591724° N:34.790345°) 厂区内空地 3#(柱状样 0-0.5m、0.5-1.5m、1.5-3m) (E:112.591962° N:34.789975°) 石油烃(C10~C40) 厂区内 4#(表层样 0-0.2m)(E:112.590953° N:34.790151°) 厂区外 5#(表层样 0-0.2m)(E:112.590914° N:34.790312°) 厂区外 6#(表层样 0-0.2m)(E:112.591710° N:34.790851°) (2)监测结果 本次土壤现状监测结果见下表。 39 表 30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统计表 单位:mg/kg 检测结果 采样时间 检测因子 达标情况 厂区内空地 1#(柱状 厂区内空地 2#(柱 GB36600-2018 单位 达标 样 0-0.5m) 状样 0-0.5m) 第二类用地筛 情况 (E:112.591364° (E:112.591724° 选值 N:34.790389°) N:34.790345°) 石油烃(C10~C40) mg/kg 74.3 78.8 4500 达标 砷 mg/kg 5.26 5.19 60 达标 镉 mg/kg 0.28 0.24 65 达标 铬(六价)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5.7 达标 铜 mg/kg 29 31 18000 达标 铅 mg/kg 14.8 15.0 800 达标 汞 mg/kg 0.031 0.034 38 达标 镍 mg/kg 63 61 900 达标 四氯化碳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2.8 达标 氯仿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0.9 达标 氯甲烷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37 达标 1,1-二氯乙烷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9 达标 1,2-二氯乙烷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5 达标 1,1-二氯乙烯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66 达标 顺-1,2-二氯乙烯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596 达标 反-1,2-二氯乙烯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54 达标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616 达标 1,2-二氯丙烷 mg/kg 2020.11.0 1,1,1,2-四氯乙烷 mg/kg 5 1,1,2,2-四氯乙烷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5 达标 未检出 未检出 10 达标 未检出 未检出 6.8 达标 四氯乙烯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53 达标 1,1,1-三氯乙烷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840 达标 1,1,2-三氯乙烷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2.8 达标 三氯乙烯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2.8 达标 1,2,3-三氯丙烷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0.5 达标 氯乙烯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0.43 达标 苯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4 达标 氯苯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270 达标 1,2-二氯苯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560 达标 1,4-二氯苯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20 达标 乙苯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28 达标 苯乙烯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1290 达标 甲苯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1200 达标 间二甲苯+对二甲 mg/kg 苯 未检出 未检出 570 达标 邻二甲苯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640 达标 硝基苯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76 达标 二氯甲烷 40 苯胺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260 达标 2-氯酚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2256 达标 苯并[a]蒽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15 达标 苯并[a]芘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1.5 达标 苯并[b]荧蒽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15 达标 苯并[k]荧蒽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151 达标 䓛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1293 达标 二苯并[a,h]蒽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1.5 达标 茚并[1,2,3-cd]芘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15 达标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70 达标 萘 表 31 土壤检测结果表 检测结果 采样时间 2020.11.05 单位:mg/kg 达标情况 石油烃 GB36600-2018 第 (C10~C40) 二类用地筛选值 采样点位 单位 厂区内空地 1#(柱状样) 0.5-1m (E:112.591364° 1.5-3m N:34.790389°) mg/kg 70.2 4500 达标 mg/kg 68.9 4500 达标 厂区内空地 2#(柱状样) 0.5-1m (E:112.591724° 1.5-3m N:34.790345°) mg/kg 74.4 4500 达标 mg/kg 72.5 4500 达标 厂区内空地 3#(柱状样) 0-0.5m mg/kg 0.5-1.5m mg/kg (E:112.591962° N:34.789975°) 1.5-3m mg/kg 79.8 4500 达标 76.4 4500 达标 71.6 4500 达标 达标 情况 厂区内 4#(表层样) (E:112.590953° N:34.790151°) 0-0.2m mg/kg 68.5 4500 达标 厂区外 5#(表层样) (E:112.590914° N:34.790312°) 0-0.2m mg/kg 63.0 4500 达标 厂区外 6#(表层样) (E:112.591710° N:34.790851°) 0-0.2m mg/kg 67.2 4500 达标 由上表可知:厂区内外土壤各项监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 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筛选值第二类用地限值要求,石油烃 监测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 表 2 中其他项目的筛选值标准要求。 5、生态环境现状 本项目位于孟津县送庄镇三十里铺村,属于洛阳循环经济园区南园,在现有厂区 内进行扩建,不新增占地范围。项目周围主要为加工企业、农田等,本项目的建设不 41 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 32。 表 32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目标 方位 距离/m 刘家井村 SE 365 三十里铺村 SE 590 护庄村 SW 875 送庄镇 W 1700 梁凹村 NW 2770 许家寨 NW 2280 裴坡村 NW 1510 陈龙沟 N 1435 新庄村 NE 960 屋鸾村 NE 2145 梁周寺 NE 2650 王窑 NE 2618 地表水 黄河渠 N 地下水 送庄镇饮用 水源地 W 文物 邙山陵墓群 (中段) 环境要素 环境空气 功能区划 级别 村庄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 2960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₂类标准 1980 /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4148-2018)₂类标准 保护范围内 /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42 评价适用标准 类别 环境 空气 标准值(μg/m3) 执行标准 项目 SO2 NO2 PM10 PM2.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 准 CO O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GB16297-1996) 详解 非甲烷总烃 浓度限值 年平均 年平均 年平均 年平均 24 小时 平均 日最大 8 小时 平均 1 小时 平均 60μg/m3 40μg/m3 70μg/m3 35μg/m3 4mg/m3 160μg/m3 2.0mg/m3 pH 6~9 BOD5 4mg/L COD 20mg/L 总磷 0.2mg/L 氨氮 1.0mg/L 环 石油类 0.05mg/L 境 砷 ≤60mg/kg 质 镉 铜 铅 汞 铬(六价) 镍 四氯化碳 氯仿 氯甲烷 1,1-二氯乙烷 1,2-二氯乙烷 1,1-二氯乙烯 顺-1,2-二氯乙烯 反-1,2-二氯乙烯 二氯甲烷 1,2-二氯丙烷 1,1,1,2-四氯乙烷 1,1,2,2-四氯乙烷 四氯乙烯 1,1,1-三氯乙烷 1,1,2-三氯乙烷 三氯乙烯 1,2,3-三氯丙烷 氯乙烯 ≤65mg/kg ≤18000 mg/kg ≤800 mg/kg ≤38 mg/kg ≤5.7mg/kg ≤900mg/kg ≤2.8 mg/kg ≤0.9mg/kg ≤37 mg/kg ≤9 mg/kg ≤5mg/kg ≤66mg/kg ≤596 mg/kg ≤54mg/kg ≤616mg/kg ≤5mg/kg ≤10mg/kg ≤6.8mg/kg ≤53mg/kg ≤840mg/kg ≤2.8 mg/kg ≤2.8mg/kg ≤0.5mg/kg ≤0.43mg/kg 地表水 环境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₂类标准 量 标 准 土壤 环境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标准(试行)》 (GB36600-2018)中第二 类用地筛选值 43 ≤4 mg/kg ≤270mg/kg ≤560mg/kg ≤20mg/kg ≤28 mg/kg ≤1290mg/kg ≤1200mg/kg 苯 氯苯 1,2-二氯苯 1,4-二氯苯 乙苯 苯乙烯 甲苯 间二甲苯+对二甲 苯 邻二甲苯 硝基苯 苯胺 2-氯酚 苯并[a]蒽 苯并[a]芘 苯并[b]荧蒽 苯并[k]荧蒽 䓛 二苯并[a、h]蒽 茚并[1,2,3-cd]芘 萘 石油烃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3 类:昼间 65dB(A),夜间 55dB(A) 类 别 标准名称及级(类)别 标准值 废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 三 级标准 COD:500 mg/L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中二级标准 染 物 排 放 准 ≤640 mg/kg ≤76 mg/kg ≤260mg/kg ≤2256mg/kg ≤15 mg/kg ≤1.5mg/kg ≤15mg/kg ≤151 mg/kg ≤1293 mg/kg ≤1.5mg/kg ≤15 mg/kg ≤70 mg/kg ≤4500 mg/kg 声环境 污 标 ≤570 mg/kg 废气 NH3-N:-污 染 物 颗 粒 物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 (mg/m3) 120 《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 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 (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 非甲烷总烃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标准》 (DB41/ 1951—2020) 非甲烷总烃 44 最高允许排 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 浓度限值 (mg/m3) 排气筒 (m) 二 级 监控点 限值 15 3. 5 周界外 浓度最 高点 1.0 其他企 业 有机废气排放口非 甲烷总烃建议排放 浓度为 80mg/m3,建 议去除效率为 70% 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 放建议值 2.0mg/m3 有组织排放限值:金属制品业 50mg/m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特 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 1h 平 均浓度值 6mg/m3;监控点处任 意一次浓度值 20mg/m3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DB41/1066-2020) 表 2 二级标准 固体 废物 噪声 颗粒物 30mg/m3; SO2 200mg/m3; NOX 300mg/m3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 单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昼间 65dB(A),夜间 55dB(A) 废水总量控制指标: 现有工程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560t/a,氨氮:0.0058t/a,改扩 建后全厂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672t/a,氨氮:0.0070t/a,本次改扩 建工程增加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112t/a,氨氮:0.0012t/a。 废气总量控制指标: 现有工程不涉及废气总量控制指标,改扩建后全厂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 SO2:0.0081t/a,NOx:0.0297 t/a,非甲烷总烃 0.5898t/a,改扩建工程增加废 气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为 : SO2 : 0.0081t/a , NOx : 0.0297 t/a , 非 甲 烷 总 烃 0.5898t/a, 总 本项目新增的非甲烷总烃(0.5898t/a)从河南金彭车业有限公司减排的非甲 量 烷总烃量中予以替代,SO2(0.0081t/a),NOx(0.0297 t/a)从河南东华鼎盛热力有 控 制 限公司减排的 SO2、NOx 量中予以替代。 指 标 45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1、施工期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现有生产车间内机械加工区域西南角新建 1 座喷烘一体 喷漆房,用于除尘器零部件的喷漆、烘干,占地面积约 80m2;在现有生产车间内北侧 滤布加工区安装浸胶机 1 台、自动烘干线 1 条用于滤布的浸胶、烘干,占地面积约 120m2。因此,本项目施工工程量较小,施工期较短,并且施工期的污染物随着施工期 的结束而减小,故不再对施工期进行产污分析。 2、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1)除尘器生产工艺流程 本次改扩建工程对于除尘器生产工艺新增喷漆工序,改扩建完成后,除尘器的生 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如下: 46 47 主要污染工序 一、施工期污染因素分析 本项目施工工程量较小,施工期较短,并且施工期的污染物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 减小,故不再对施工期进行产污分析。 二、运营期污染因素分析 本项目扩建完成后营运期生产过程主要污染物产生情况见表 33。 表 33 类 别 产生工段 机械加工 废 气 主要污染物 焊接 打磨 切割 调漆 喷漆 焊接烟尘 打磨粉尘 切割烟尘 喷漆废气 喷漆废气 颗粒物 颗粒物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漆雾、非甲烷总烃 晾干/烘干 喷漆废气 非甲烷总烃 浸胶 浸胶废气 非甲烷总烃 烘干 烘干废气、燃 料废气 非甲烷总烃、烟尘、 SO2、NO2 生活污水 COD、NH3-N 办公生活 机械加工 固 体 废 弃 物 污染源名称 涂装 浸胶 废 水 切割 剪板 车边 镗孔 废金属边角料 废金属边角料 废金属屑 废金属屑 焊接 废焊丝、焊渣 涂装 喷漆、尾气 处理装置 滤袋加工 裁剪 浸胶 浸胶、尾气 处理装置 设备维修及维护 办公生活 噪 声 生产过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一览表 高噪声设备运行 治理措施 6 个集气罩+1 套脉冲袋式 除尘器+15m 排气筒(1#) 经“干式漆雾过滤系统”处理 后的喷漆废气和烘干/晾干 废气一起经“光氧催化装置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后通过 15m 排气筒(2#) 排放 浸胶废气、烘干废气一起 经集气罩收集后和燃料废 气进入“光氧催化装置+活 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 过 15m 排气筒(3#)排放 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 排入送庄镇污水处理厂 统一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 区后,外售相关厂家综合 利用 废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 统一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 废 UV 灯管 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统一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 废无纺布边角料 区后,外售相关厂家综合 利用 统一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 废胶桶、废活性炭、废 UV 灯管 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统一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 废机油、废切削液 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 生活垃圾 一清运 设备噪声 48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内容 排放源 类别 (编号) 大气 污染 物 污染物 名称 焊接、 打磨、 颗粒 切割 物 喷 烘 一 调漆 非甲 烷总 烃 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浓度 产生量(t/a) 浓度 排放量(t/a) 有组织 37.8mg/m3 0.5100 7.6mg/m3 0.1020 无组织 / 0.0900 / 0.0016 有组织 7.6mg/m3 0.0227 1.5mg/m3 0.0045 49 体 喷 漆 房 漆雾 有组织 145.2mg/m3 2.6145 7.3mg/m3 0.1307 非甲 烷总 烃 有组织 37.8mg/m3 0.6810 7.6mg/m3 0.1362 烘干/ 晾干 非甲 烷总 烃 有组织 46.9mg/m3 1.4528 9.4mg/m3 0.2906 / 非甲 烷总 烃 无组织 / 漆雾 无组织 / 0.1375 / 0.1375 非甲 烷总 烃 有组织 42.5mg/m3 0.1275 8.5mg/m3 0.0225 无组织 / 0.0225 / 0.0225 SO2 有组织 15.63mg/m3 0.0081 15.63mg/m3 0.0081 NOX 有组织 57.20mg/m3 0.0297 57.20mg/m3 0.0297 烟尘 有组织 29.67mg/m3 0.0031 29.67mg/m3 0.0031 废水量(m3/a) / 240 / 0 COD 350mg/L 0.0840 280mg/L 0.0672 氨氮 30mg/L 0.0072 29.1mg/L 0.0070 / 24 / 0.28 喷漆 / 浸胶、烘干 工序 水污 染物 生活污水 0.1135 切割、剪板、废金属边角料、 车削、冲孔 废金属屑 固体 废物 / 焊接 废焊丝、焊渣 尾气处理 除尘器收集的粉 尘 / 0.408 裁剪 废无纺布边角料 / 2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 3 设备维护 废机油 / 0.3 设备维护 废切削液 / 0.28 0.1135 0(外售综合利用) 0(运往垃圾中转站处理) 0(委托处置) 废过滤棉 / 0.621 废活性炭 / 6.87 废气处理 50 喷漆、浸胶 工序 噪 声 废 UV 灯管 / 0.013 废包装桶 / 0.1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剪板机、冲剪机、折弯机、滚圆机、切割机、锯床、焊机、 砂轮机、钻床、车床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一般可达 80~85dB(A)。采取 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项目运营期西、南、北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主要生态影响 本项目周围无生态敏感点,也没有珍稀动植物种群。本项目在厂区多处进行绿化, 既美化环境、净化空气、又可以起到降噪的作用,本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生态影响环境影 响较小。 环境影响分析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工程量较小,施工期较短,并且施工期的污染物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减小, 故不再对施工期进行产污分析。 51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一)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焊接烟尘、打磨产生的打磨粉尘、喷烘一体喷漆房产生的漆雾、 非甲烷总烃以及浸胶、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燃料燃烧废气(烟尘、SO2、NO2)。 由于本项目改扩建工程完成后产能增加,并且优化了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切割烟尘的 除尘措施,焊接烟尘产排情况与现有工程不同,因此,本次计算对改扩建完成后全厂的大气 污染物产排情况进行计算,依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中核算方 法进行污染物的识别与核算。 1、废气产排分析 (1)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切割烟尘 ₂焊接烟尘 本项目原有工程共配置有电焊机、二保焊机 30 台,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焊丝、焊条实际 用量合计为 2t/a,焊接年工作时间 1000h(每年 250 天,每天 4h)。 本次改扩建淘汰部分原有陈旧设备,共配置电焊机、二保焊机 17 台,其中 12 台电焊机, 5 台二保焊机,焊丝、焊条用量合计为 2.4t/a,焊接年工作时间 1800h(每年 300 天,每天 6h)。 电焊机是利用正负两极在瞬间短路时产生的高温电弧来熔化电焊条上的焊料和被焊材料, 使其接触物相结合的目的。CO2焊机是以焊丝和焊件作为两个电极,产生电弧,用电弧的热 量来熔化金属,以二氧化碳作为保护气体,从而获得良好的焊接接头。 焊接过程产生焊接烟尘,焊接烟尘是由于焊材及焊接金属在电弧高温作用下熔融时蒸发、 凝结、氧化而产生的,其成分比较复杂。根据《焊接技术手册》,不同的焊接设备及焊接材 料产生的烟尘量见下表。 表 34 焊接烟尘产生情况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焊材发尘量(g/kg) 项目取值(g/kg) 1 电焊机(焊条) 5~8 8 2 CO2焊机(CO2焊丝) 6~8 8 由于产品产量需求及员工人数限制,同一时间焊机最大使用量为 3 台。 所用焊条为 1.3t/a、 焊丝 1.1t/a,根据上表参数计算,本项目改扩建完成后焊接烟尘产生量合计为 0.02t/a。本项目 划定固定的焊接区域,将焊接工位局部封闭,焊接烟尘由集气罩(集气效率按 85%计) 收集后 52 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过一根 15m 高的排气筒(1#)排放。 ₂打磨粉尘 本次改扩建工程打磨工序采用角磨机代替砂纸,打磨过程会产生打磨粉尘。根据类比分 析,打磨粉尘的产生约为原材料使用量(本项目钢板、角钢、工字钢总用量为 527t/a)的 0.1%,预计粉尘产生量为 0.527t/a。打磨工序年运行 1800h(每年 300 天,每天 6h)。本项目 在打磨工位上方安装集气罩(集气效率按 85%计),收集后的粉尘和焊接烟尘一起进入袋式 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过一根 15m 高的排气筒(1#)排放。 ③切割烟尘 本次改扩建工程淘汰原有的半自动切割机和仿形切割机,采用等离子切割机和锯床进行 代替,等离子切割机切割过程会产生切割烟尘,切割烟尘的产生约为原材料使用量(钢板、 角钢、工字钢总用量为 527t/a)的 0.01%,改扩建后全厂切割烟尘产生量为 0.053t/a。 本项目在切割工位上方安装集气罩(集气效率按 85%计),收集后的烟尘和焊接烟尘、 打磨粉尘一起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过一根 15m 高的排气筒(1#)排放。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焊机、角磨机、切割机年运行时间约 1800h,由于产品产量需求及 员工人数限制,同一时间焊机、角磨机、切割机最大使用量为 6 台。本项目拟设置 6 个悬臂 吊集气罩,集气罩面积为 0.28m2,罩口风速取 1.2m/s,则 6 个集气罩所需风量为 7258m3/h。 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切割烟尘经收集后袋式除尘器处理,除尘器设计风机风量为 7500m3/h (大于集气罩所需风量 7325m3/h),集气罩集气效率按 85%计,除尘效率按 80%计。经计 算,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切割烟尘预计产排情况见下表: 表35 类别 颗 粒 物 风量 (m3/h) 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切割烟尘产排情况一览表 产生情况 排放情况 产生浓度 产生速率 产生量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 3 3 (mg/m ) (kg/h) (t/a) (mg/m ) (kg/h) 排放量 (t/a) 有组织 7500 37.8 0.2833 0.5100 7.6 0.057 0.1020 无组织 / / 0.0500 0.0900 / 0.0500 0.0900 根据上表可知,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切割烟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颗粒物排放 浓度、排放速率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污染源二级标准“最 高允许排放浓度为 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3.5kg/h(15m)”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洛 阳市 2020 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20〕14 号中焊接烟尘安装袋式除尘器 53 处理且排放浓度不得高于 10mg/m3 的要求。 (2)喷烘一体喷漆房废气 喷烘一体喷漆房废气主要为调漆、喷漆过程产生的漆雾、非甲烷总烃,烘干过程产生的 非甲烷总烃。本项目调漆工序不单独设置调漆间,专门设置 1 座喷烘一体喷漆房,调漆、喷 漆、烘干(电烘干)均在该喷漆房内进行。调漆年累计用时 100h,喷漆工序年累计用时 600h, 烘干工序年累计用时 1033h。 本项目年使用底漆 8.8t/a,面漆 4.0t/a。 本评价按最不利情况考虑,即本项目水性漆的挥发份按全部挥发计。涂装工序漆料利 用率按 60%计,则 40%为漆雾。挥发份中 5%以无组织形式逸散,其余挥发份中调漆过程挥 发 1%,在喷涂过程中挥发 30%,在烘干或晾干过程中挥发 64%。 喷烘一体喷漆房废气在负压作用下进入“过滤棉三级过滤(三层,初效过滤棉、中效过滤 棉、高效过滤棉)+UV 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然后通过 1 根 15m 排气筒排放。本 项目设计废气的捕集效率为 95%,漆雾处理效率为 95%,UV 光解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为 20%,活性炭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为 75%。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喷烘一体喷漆房尺寸为 8m*10m*6m,每小时换气次数为 60 次,则喷烘一体喷漆房所需风量为 28800m3 /h,本项目设计喷漆房排气系统风量为 30000m3 /h,大于所需风量,能够满足需求。 根据水性漆物料平衡图(见图 1)可知,本项目调漆、喷漆、烘干(电烘干)工序废气 产生情况见下表。 表36 本项目涂装废气产生情况一览表 产生情况 2# 污染源 污染因子 调漆过程 非甲烷总烃 排放情况 产生 浓度 mg/m3 产生速率 kg/h 产生 量 t/a 排放 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排放量 t/a 7.6 0.0227 0.0227 1.5 0.0454 0.0045 54 排 气 筒 喷涂过程 烘干/晾干 过程 无组织废气 漆雾 145.2 4.3573 2.6145 7.3 0.2179 0.1307 非甲烷总烃 37.8 1.1350 0.6810 7.6 0.2270 0.1362 非甲烷总烃 46.9 1.4064 非甲烷总烃 / 0.0655 0.1135 / 0.0655 0.1135 漆雾 / 0.2292 0.1375 / 0.2292 0.1375 1.4528 9.4 0.2813 0.2906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本项目喷烘一体喷漆房运行时,废气污染物经“过滤棉三级过滤(三 层,初效过滤棉、中效过滤棉、高效过滤棉)+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通过 1 根 15m 排气筒(2#)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 7.3mg/m3,低于 10mg/m3,排放浓度、排放 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 浓度≤120mg/m3,15m 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 3.5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 9.4mg/m3,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有组织排放 限值要求(金属制品业:非甲烷总烃≤5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15m 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 放速率为 10kg/h)。 (3)浸胶、烘干工序有机废气 ₂浸胶 本项目滤袋生产过程需要浸胶、烘干,浸胶液的成分为 PTFE 乳液、硅油与拒水剂,比 例为 5:4:1。根据 PTFE 乳液、硅油与拒水剂的理化性质可知,常温下进行的浸胶过程几乎不 会发有废气,因此,不对浸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定量分析, ₂烘干 聚四氟乙烯乳液是将四氟乙烯聚合后的分散液浓缩至聚四氟乙烯固体含量为 60%左右(重 量)并以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稳定的水分散液。聚四氟乙烯在 260₂、370₂和 420₂时的失重速率 (%)(失重速率即为高分子材料在高温下的分解速率) 每小时分别为 1×10-4 、4×10-3 和 9×10-2, 聚四氟乙烯可在 260₂长期使用,分解产物主要是四氟乙烯、全氟丙烯和八氟环丁烷等有机废 气。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浸胶后烘干温度为 210₂,虽然聚四氟乙烯可在 260₂长期使用,但是 在 210₂的烘干温度下仍会分解挥发有机废气,本项目参照聚四氟乙烯在 260₂的失重速率(%) 55 每小时为 1×10-4 进行计算,烘干工序年累计时间 1500h(每年 300 天,每天 3h)。 环评要求将浸胶机 2 次密闭,并且在浸胶槽上方设置集气罩、全自动烘干线上方设置集 气口,经收集后的浸胶、烘干废气一起进入 1 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然后通过 1 根 15m 排气筒(3#)排放。该装置设计风机风量为 2000m3 /h,废气的捕集效率为 85%,UV 光解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为 20%,活性炭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为 75%,则浸胶、烘干工序有 机废气产排情况见下表。 表 37 产生情况 污染 因子 污染源 浸胶、 烘干工 序 非甲 烷总 烃 本项目浸胶、烘干工序有机废气产排情况一览表 有组 织 无组 织 排放情况 产生量 (t/a) 产生速率 (kg/h) 产生浓度 (mg/m3) 排放量 (t/a) 排放速率 (kg/h) 排放浓度 (mg/m3) 0.1275 0.0850 42.5 0.0225 0.0170 8.5 0.0225 0.0150 / 0.0225 0.0150 /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本项目浸胶、烘干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集气口+光氧催化+活性 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排气筒(3#)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 8.5mg/m3, 满足《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其他行业 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为 80mg/m3”的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15m 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 放速率为 10kg/h)。 (4)液化气燃料废气 本项目滤袋生产线烘干工序年累计运行时间 1500h,热源来自于液化气燃烧产生的烟气, 加热方式为直接加热,液化气燃烧产生的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浸胶、烘干工 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一期经“集气口+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排气筒 (3#)排放。 根据《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下册)》(2010 修订),燃烧液化石油气产污系数 见下表。 表 38 产品 名称 蒸汽 /热 原料 名称 液化 石油 工艺 名称 室燃 炉 规模 等级 所有规 模 燃烧液化石油气产排污系数表 污染物 指标 工业废气 量 单位 产污 系数 末端治理 技术名称 排污系数 标立方米/万立 方米-原料 375170.58 直排 375,170.58 56 水/ 其它 气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千克/万立方米原料 千克/万立方米原料 0.02S₂ 直排 0.02S 59.61 直排 59.61 注:₂二产排污系数表中二氧化硫的产排污系数是以含硫量(S)的形式表示的,其中含硫量(S)是指燃气收到基硫分含量, 单位为毫克/立方米。 根据社会区域类登记培训教材中 p123 中表 4-12 的数据:烟尘的产污系数为 2.2kg/万立方 米-原料。根据(孟津)洛阳万凯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洁净煤技术用优质耐火材料生产线(一 期 1000t/a)》验收监测资料 SO2 和 NOX 产污系数为: 液化石油气比重 1m3=0.506kg SO2=1.1588kg/t NOX=4.2412kg/t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液化石油气总用量为 10t/a,经计算,燃料废气污染物产排情 况见下表。 表 39 烟气量 (m3/a) 污染物 SO2 烘干 工序 NOX 519010.7 烟尘 燃料废气污染物产排情况 产生浓度 (mg/m3) 产生量 (t/a) 15.63 0.0081 57.20 0.0297 29.67 0.0031 处理 措施 15m 排气 筒(3#) 排放浓度 (mg/m3) 排放量 (t/a) 15.63 0.0081 57.20 0.0297 29.67 0.0031 根据上表计算结果可知,该项目液化石油气燃烧产生的烟气污染物浓度为:SO2 15.63mg/m3,NOX 57.20 mg/m3,烟尘 29.67mg/m3,均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DB41/1066-2020)中“颗粒物 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的标准 限值要求。 2、本项目废气产排情况 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改扩建工程完成后,营运期全厂废气产排情况见下表。 表40 产生量 (t/a) 产生情况 产生速率 产生浓度 (kg/h) (mg/m3) 排放量 (t/a) 有组织 0.5100 0.2833 37.8 0.1020 0.057 7.6 无组织 0.0900 0.0500 / 0.0900 0.0500 / 类别 焊接、打 磨、切割 颗粒物 营运期全厂废气污染源产排分析一览表 57 排放情况 排放速率 排放浓度 (kg/h) (mg/m3) 调 漆 非甲烷 总烃 有组织 0.0227 0.0227 7.6 0.0045 0.0454 1.5 漆雾 有组织 2.6145 4.3573 145.2 0.1307 0.2179 7.3 非甲烷 总烃 有组织 0.6810 1.1350 37.8 0.1362 0.2270 7.6 烘 干/ 晾 干 过 程 非甲烷 总烃 有组织 1.4528 1.4064 46.9 0.2906 0.2813 9.4 / 非甲烷 总烃 无组织 0.1135 0.0655 / 0.1135 0.0655 / / 漆雾 无组织 0.1375 0.2292 / 0.1375 0.2292 / 非甲烷 有组织 0.1275 0.0850 42.5 0.0225 0.0170 8.5 总烃 无组织 0.0225 0.0150 / 0.0225 0.0150 / SO2 有组织 0.0081 0.0054 15.63 0.0081 0.0054 15.63 NOX 有组织 0.0297 0.0198 57.20 0.0297 0.0198 57.20 烟尘 有组织 0.0031 0.0021 29.67 0.0031 0.0021 29.67 喷 漆 喷 烘 一 体 喷 漆 房 浸胶、烘 干工序 3、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大气污染源预测 ₂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 5.3 节工作等级的确定方法,结 合项目工程分析结果,选择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附录 A 推荐模型中的 AERSCREEN 模式计算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 1)Pmax 及 D10%的确定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Pi 定义如 下: Pi = Ci C0i × 100% Pi ——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型计算出的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 1h 地面空气质量浓度,μg/m3; C0i——第 i 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μg/m3。 2)评价等级判别表 评价等级按下表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 表41 评价等级判别表 58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评价 Pmax₂10% 二级评价 1%₂Pmax<10% 三级评价 Pmax<1% 3)污染物评价标准 污染物评价标准和来源见下表: 表42 污染物评价标准 污染物名称 功能区 取值时间 标准值(μg/m3) 标准来源 PM10 二类限区 日均 15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非甲烷总烃 二类限区 一小时 2000.0 《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 (DB13/1577-2012)二级标准 SO2 二类限区 一小时 50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NOx 二类限区 一小时 25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TSP 二类限区 日均 30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₂污染源参数 点源 名称 表43 主要废气污染源参数一览表(点源) 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m 排气筒 排气筒 烟气出口 排气筒 底部海 流速/ 内径 高度 (m) X Y NOX (m) (m/s) 拔高度/m 1#排 112.586013 气筒 2#排 112.584987 气筒 3#排 112.585453 气筒 颗粒物 34.791279 203.00 15.00 0.46 12.5 / / / 0.057 34.7911152 203.00 15.00 0.80 16.5 / 0.2813 / 0.2179 34.7909 203.00 15.00 0.24 12.30 0.0198 0.0170 0.0054 0.0021 表44 主要废气污染源参数一览表(矩形面源) 坐标(°) 污染源名称 生产车间 源强(kg/h) 非甲烷 SO2 总烃 经度 纬度 112.585077 34.791526 海拔高 度(m) 203.00 ₂污染源参数 59 长度(m) 宽度 (m) 有效高 度(m) 污染物排放速率 (kg/h) 非甲烷 TSP 总烃 84 65 12.00 0.0805 矩形面源 0.2792 估算模式所用参数见表。 表45 估算模型参数表 参数 取值 城市农村/选项 城市/农村 农村 人口数 / 最高环境温度 43.7 °C 最低环境温度 -17.2 °C 土地利用类型 农田 区域湿度条件 中等湿度 是否考虑地形 考虑地形 否 地形数据分辨率(m) / 考虑海岸线熏烟 否 海岸线距离/m / 海岸线方向/o / 是否考虑海岸线熏烟 ₂评级工作等级确定 本项目所有污染源的正常排放的污染物的 Pmax 和 D10%预测结果如下: 表46 Pmax和D10%预测和计算结果一览表 点源名称 污染 因子 1#排气筒 颗粒物 450 颗粒物 2#排气筒 3#排气筒 生产车间 评价标准(µg/m3) Cmax(µg/m3) Pmax(%) D10%(m) 4.7716 1.0604 / 450.0 20.1130 4.4695 / 非甲烷总烃 2000 25.9650 1.2982 / 非甲烷总烃 2000 2.0182 0.1009 / SO2 500 0.6411 0.1282 / NOX 200 2.3506 0.9402 / 颗粒物 450 0.2493 0.0554 / 非甲烷总烃 2000.0 33.0974 1.6549 / 颗粒物 900.0 74.0400 8.2267 / 表 47 有组织点源(1-2#排气筒)最大 Pmax 和 D10%预测结果表 点源名称 1#排气筒 污染因子 颗粒物 2#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 颗粒物 落地浓度 占标率 落地浓度 (μg/m3) (%) (μg/m3) 50.0 2.6118 0.5804 11.7100 0.5855 9.0708 2.0157 100.0 4.4896 0.9977 22.7290 1.1364 17.6063 3.9125 200.0 4.7716 1.0604 25.9650 1.2982 20.1130 4.4695 300.0 4.1126 0.9139 22.3790 1.1190 17.3352 3.8523 400.0 3.2676 0.7261 17.7810 0.8890 13.7735 3.0608 距离(m) 60 占标率(%) 落地浓度 (μg/m3) 占标率(%) 500.0 2.6204 0.5823 14.2590 0.7130 11.0453 2.4545 600.0 2.5511 0.5669 13.8820 0.6941 10.7532 2.3896 700.0 2.4247 0.5388 13.1940 0.6597 10.2203 2.2712 800.0 2.2688 0.5042 12.3460 0.6173 9.5634 2.1252 900.0 2.1088 0.4686 11.4750 0.5737 8.8887 1.9753 1000.0 1.9558 0.4346 10.6420 0.5321 8.2435 1.8319 1200.0 1.7804 0.3956 9.6879 0.4844 7.5044 1.6676 1400.0 1.6209 0.3602 8.8200 0.4410 6.8321 1.5183 1600.0 1.4716 0.3270 8.0078 0.4004 6.2030 1.3784 1800.0 1.3378 0.2973 7.2799 0.3640 5.6391 1.2531 2000.0 1.2210 0.2713 6.6441 0.3322 5.1466 1.1437 2500.0 1.0524 0.2339 5.7266 0.2863 4.4359 0.9858 下风向最大浓度 4.7716 1.0604 25.9650 1.2982 20.1130 4.4695 下风向最大浓度出现 距离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 D10%最远距离 / / / / / / 表 48 有组织点源(3#排气筒)最大 Pmax 和 D10%预测结果表 3#排气筒 点源名称 污染因子 非甲烷总烃 落地浓度 占标率 距离(m) (μg/m3) (%) 50.0 1.6826 0.0841 SO2 落地浓度 占标率 (μg/m3) (%) 0.5345 0.1069 NOX 落地浓度 占标率 (μg/m3) (%) 1.9597 0.7839 颗粒物 落地浓度 占标率 (μg/m3) (%) 0.2079 0.0462 100.0 1.7761 0.0888 0.5642 0.1128 2.0686 0.8275 0.2194 0.0488 200.0 1.5690 0.0784 0.4984 0.0997 1.8274 0.7310 0.1938 0.0431 300.0 1.3524 0.0676 0.4296 0.0859 1.5751 0.6301 0.1671 0.0371 400.0 1.0745 0.0537 0.3413 0.0683 1.2515 0.5006 0.1327 0.0295 500.0 0.8617 0.0431 0.2737 0.0547 1.0036 0.4014 0.1064 0.0237 600.0 0.8389 0.0419 0.2665 0.0533 0.9770 0.3908 0.1036 0.0230 700.0 0.7973 0.0399 0.2533 0.0507 0.9286 0.3715 0.0985 0.0219 800.0 0.7460 0.0373 0.2370 0.0474 0.8689 0.3476 0.0922 0.0205 900.0 0.6934 0.0347 0.2203 0.0441 0.8077 0.3231 0.0857 0.0190 1000.0 0.6431 0.0322 0.2043 0.0409 0.7490 0.2996 0.0794 0.0177 1200.0 0.5854 0.0293 0.1860 0.0372 0.6819 0.2727 0.0723 0.0161 1400.0 0.5330 0.0266 0.1693 0.0339 0.6208 0.2483 0.0658 0.0146 1600.0 0.4839 0.0242 0.1537 0.0307 0.5636 0.2254 0.0598 0.0133 1800.0 0.4399 0.0220 0.1397 0.0279 0.5124 0.2050 0.0543 0.0121 2000.0 0.4015 0.0201 0.1275 0.0255 0.4676 0.1871 0.0496 0.0110 2500.0 0.3461 0.0173 0.1099 0.0220 0.4031 0.1612 0.0427 0.0095 下风向最 大浓度 2.0182 0.1009 0.6411 0.1282 2.3506 0.9402 0.2493 0.0554 下风向最 大浓度出 72.0 72.0 72.0 72.0 72.0 72.0 72.0 72.0 61 现距离 D10%最 远距离 / / / 表49 / / / / / 面源最大Pmax和D10%预测结果表 点源名称 生产车间 污染因子 TSP 距离(m) 落地浓度(μg/m3) 占标率(%) 落地浓度(μg/m3) 占标率(%) 50.0 58.2620 73.5780 54.5210 43.3710 38.4390 32.8140 28.8440 25.8690 23.5430 21.6680 20.1180 17.6950 15.8780 14.7330 14.0230 13.3680 12.0700 74.0400 6.4736 8.1753 6.0579 4.8190 4.2710 3.6460 3.2049 2.8743 2.6159 2.4076 2.2353 1.9661 1.7642 1.6370 1.5581 1.4853 1.3411 8.2267 26.0441 1.3022 32.8917 1.6446 24.3718 1.2186 19.3877 0.9694 17.1829 0.8591 14.6686 0.7334 12.8937 0.6447 11.5637 0.5782 10.5240 0.5262 9.6856 0.4843 8.9930 0.4497 7.9102 0.3955 7.0977 0.3549 6.5858 0.3293 6.2686 0.3134 5.9758 0.2988 5.3956 0.2698 33.0974 1.6549 下风向最大浓度出 现距离 92.0 92.0 92.0 92.0 D10%最远距离 / / / /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800.0 900.0 1000.0 1200.0 1400.0 1600.0 1800.0 2000.0 2500.0 下风向最大浓度 表 50 污染源 生产车间 污染物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非甲烷总烃 µg/m³ 厂界无组织排放预测结果一览表 厂界预测浓度 东 南 西 北 32.7540 14.6415 32.7540 14.6415 32.7540 14.6415 71.9880 32.1791 由上表可知,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四周最大浓度为 74.0400µg/m³,满足《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规定的“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1.0mg/m3”的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在厂界四周最大落地浓度为 32.1791µg/m³,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规定的“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 点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4.0mg/m3”的要求,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挥发性有机物专项 62 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建议值中“企业企业-非甲烷总烃排放建议值≤2.0mg/m3”的要求,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 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1—2020 )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的限值(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 6mg/m3) 的要求。 根据上述预测结果,本项目 Pmax 最大值出现为生产车间面源排放的 TSP,TSP Pmax 值为 8.2267%,Cmax 为 74.0400μg/m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分级 判据,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4、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1)有组织排放量核算 表51 序号 1 排放口 污染物 核算排放浓度 (mg/m3) 颗粒物 7.6 0.057 0.0102 非甲烷总烃 1.5 0.0454 0.0045 喷漆 颗粒物 7.3 0.2179 0.1307 工序 非甲烷总烃 7.6 0.2270 0.1362 烘干/晾 干工序 非甲烷总烃 9.4 0.2813 0.2906 非甲烷总烃 8.5 0.0170 0.0225 SO2 15.63 0.0054 0.0081 NOX 57.20 0.0198 0.0297 颗粒物 29.67 0.0021 0.0031 编号 1#排气筒 调漆 工序 2 4 2#排气筒 3#排气筒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核算排放速率(kg/h) 核算年排放量(t/a) 0.4538 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排放总计 SO2 0.0081 NOX 0.0297 0.1440 颗粒物 (2)无组织排放量核算 表52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序 号 产污环节 污染物 标准名称 63 浓度限值 (mg/ m3) 年排放量 (t/a) 焊接烟尘、 1 2 3 打磨粉尘、切 割烟尘 调漆、喷漆、 烘干/晾干 浸胶、烘干工 序 颗粒物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1.0 0.0900 非甲烷总烃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挥发性有机物 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 (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2.0 0.1135 颗粒物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1.0 0.1375 非甲烷总烃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挥发性有机物 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 (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2.0 0.0225 无组织排放总计(t/a) 颗粒物 0.2275 非甲烷总烃 0.1360 (3)项目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 表53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污染物 年排放量(t/a) 1 非甲烷总烃 0.5898 2 SO2 0.0081 3 NOX 0.0297 4 颗粒物 0.3715 (二) 废水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1)评级等级判定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2018)中有关规定,地表水环境影响 评价等级按照影响类型、排放方式、排放量或影响情况、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现状、水环境保 护目标等综合确定,地表水评价等级判定见下表。 表54 评价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A 三级 B 排放方式 直接排放 直接排放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 判定依据 废水排放量 Q/(m3/d);水污染物当量数 W/(无量纲) Q≥20000 或 W≥600000 其他 Q<200 且 W<6000 - 本次改扩建工程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后,进入孟津县送庄镇污水处理厂,属于间接排放。因此项 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 B。 64 2、改扩建工程废水产排情况 2.1 生活用排水情况 (1)生活污水产排量 本次改扩建工程不新增职工人数,均从现有工程职工中调配,仍为 20 人,但工作制度发 生变化,现有工程职工年工作 250 天,每天 1 班,本次改扩建后年工 300 天,每天 1 班,因 此生活用水及污水量相应增加。 根据《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1/T385-2014)以及《建筑给排 水设计规范》(GB50015 2009 年修订版),车间工人的用水定额为 30L/人·次-50L/人·班,参 考本项目现有工程职工生活用水情况,本项目按照 50L/人·班进行计算,则改扩建后全厂生活 用水量为 300m3/a(1m3/d)。生活用水排放系数按 0.8 计, 则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 240m3/a (0.8m3/d),主要污染物浓度为 COD350mg/L,NH3-N30mg/L。 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送庄镇 污水处理厂,化粪池对各污染物去除效率分别为 COD 去除率 20%、氨氮去除率 3%;其污染 物排放浓度分别为:COD 280mg/L,NH3-N 29.1mg/L。则本项目生活污水产排情况见下表。 表 55 本项目废水治理措施与排放情况一览表 COD 废水量 项目 3 350 产生浓度(mg/L) 产生量:0.8m /d 3 (240m /a) 0.0840 年产生量(t/a) 20 化粪池处理效率(%) 3 280 排放浓度(mg/L) 产生量:0.8m /d 3 (240m /a) 0.0672 年排放量(t/a)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500 表 4 三级标准 / 350 送庄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氨氮 30 0.0072 3 29.1 0.0070 -30 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要求:COD≤500mg/L,氨氮:/;也满足孟津县送庄镇污水处 理厂进水水质要求:COD≤350mg/L、氨氮≤30mg/L。 (2)化粪池依托合理性分析 根据现场勘察,厂区现有 1 座 10m3 化粪池,本次改扩建完成后,由于职工人数不变,因 此每天生活污水产生量及排放量均不变,仍为 0.8m3/d,远小于化粪池总容积(10m3),可满 足化粪池停留时间大于 24h 的要求,因此,本次改扩建工程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 65 粪池的处理措施可行。 2.2 生产用排水情况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车床使用的切削液购买后可直接使用,不需要进行调配,切 削液需要定期更换,废切削液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 目使用的涂料为水性漆,稀释剂为纯水,所用纯水均为外购,不使用新鲜水,该部分水全部 蒸发,不外排。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本次改扩建工程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达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后,进入孟津县送庄镇污水处理厂深 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COD : 50mg/L,氨氮:8mg/L)后排入黄河渠,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1、噪声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改扩建完成后生产设备种类及数量均发生改变,因此本次对 改扩建后运营期全厂的噪声进行预测。产生噪声主要为剪板机、冲剪机、折弯机、滚圆机、 切割机、锯床、焊机、砂轮机、钻床、车床等高噪声设备产生,其噪声值大约在 80~85dB (A)。根据经验值,通过采用设备基础减振与厂房隔声等措施,预计可综合降噪 20dB(A), 其声源值可降低至 60~75dB(A)以下。各噪声源种类、声功率级及降噪后声功率级见下表。 表56 主要噪声设备源强一览表 单位:dB(A) 主要高噪声设备 数量 声源声级值 减噪措施 剪板机 1 85 -20 冲剪机 1 85 -20 折弯机 1 80 -20 滚圆机 1 80 -20 切割机 2 85 锯床 1 85 焊机 15 80 -20 砂轮机 2 80 -20 钻床 1 85 -20 车床 1 85 -20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降噪效果 -20 -20 项目车间分布集中,本次评价将生产车间内主要设备噪声进行叠加,以所有车间所在面 66 源中心点为污染源中心点向厂界做衰减计算。 2、噪声预测 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对项目营运期噪声进行环境 影响分析。 ₂噪声源衰减 设备声源传播到受声点的距离为 r,厂房高度为 a,厂房的长度为 b,对于靠近墙面中心 为 r 距离的受声点声压级的计算(仅考虑距离衰减): 当 r≤а/π,噪声传播途中的声级值与距离无关,基本上没有明显衰减; 当 а/л≤r≤b/π 时,声源面可近似退化为线源,声压源计算公式为: r LA(r) LA(ro ) 10lg( ) ro 当 r>b/л 时,可近似认为声源退化为一个点源,计算公式为: r LA(r) LA(ro ) 20lg( ) ro 式中:L A(r)—距噪声源距离为 r 处声级值,[dB(A)]; L A(r0)—距噪声源距离为 r0 处声级值,[dB(A)]; r—关心点距噪声源距离,m; r0—距噪声源距离,r0 取 1m。 预测时,根据判别结果,取合适公式进行预测。 ₂噪声源叠加 当预测点受多声源叠加影响时,采用噪声叠加公式: n Leq总 =10 lg(å 10 0.1Leqi ) i =1 式中:L—总声压级,[dB(A)]; Li—第 i 个声源的声压级,[dB(A)]; n—声源数量。 本项目工作时间为上午 8:00~12:00,下午 14:00~18:00,8 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经 采取降噪措施后,面源中心的噪声级源强 75.8dB(A),各厂界噪声预测结果见表 56。 表57 预测点 贡献值 噪声预测结果 西厂界 63.8 67 单位:dB(A) 南厂界 63.8 北厂界 38.8 65 昼间标准 注:东厂界为公用墙,不再进行预测。 由上表可以看出,本项目正常运营情况下,采取合理措施后,西、南、北厂界噪声贡献 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昼间 65dB (A)。因此,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营运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固废,厂区设有一般固 废暂存区 1 处(占地面积 10m2)、危废暂存间 1 座(占地面积 9m2)。 1、一般固体废物 改扩建后全厂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金属边角料、废金属屑、废焊丝、焊渣、除尘器收 集的粉尘、废无纺布边角料与职工生活垃圾。 ₂废金属边角料、废金属屑 本项目机加工过程中(切割、剪板、车削、冲孔等)会产生一定的废金属边角料及废金 属屑,参考现有工程运行情况,本项目改扩建工程完成后,全厂废金属边角料及废金属屑产 生量约为 24t/a,收集在厂区现有的 10m2 一般固废暂存区内,定期外售于废品收购单位。 ₂废焊丝、焊渣 主要为焊丝和焊条加持部分使用后产生的废弃物及焊接过程产生焊渣。焊材的使用量为 2.4t/a,焊材加持部分约占焊丝的 0.1,则废焊材的产生量为 0.24t/a;焊接完成后需要清理焊 缝,根据类比调查,焊接过程根据焊条质量、操作水平不同,产渣率一般为 1%~3%之间,本 项目按照 2%计,则焊渣的产生量为 0.04t/a。集中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区内,定期外售。 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本项目在焊接、打磨、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 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为 80%,经计算,袋式除尘器粉尘收集量约为 0.408t/a,属于一般固废, 收集后暂存于车间内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相关厂家综合利用。 ₂废无纺布边角料 本项目无纺滤袋生产裁剪过程将会产生废弃边角料,根据企业生产经验,无纺布的利用 率约为 95%,本项目扩建后年使用无纺布约 42t/a,则废边角料产生量为 2t/a,属于一般固废, 68 收集后暂存于车间内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相关厂家综合利用。 ₂生活垃圾 本项目改扩建前后,职工人数不变,为 20 人,厂内不设置职工宿舍,年工作 300 天,每 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 0.5kg/d 计算,则生活垃圾产生量合计为 3t/a,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 部门统一清理。 2、危险废物 2.1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改扩建后全厂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切削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 UV 灯管、 废包装桶等 ₂废机油 本项目机械加工设备剪板机、冲剪机、折弯机、滚圆机、锯床、钻床、车床等检修时会 产生少量废机油,产生量约为 0.3t/a。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规定 的“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中非特定行业“900-214-08 车辆、机械维修和拆解过程中 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本项目废机油用专门的 容器收集后并粘贴危险废物标志,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₂废切削液 本项目加工过程需要使用切削液,加工过程使用外购成品切削液,无需配制,切削液循 环使用,每三个月排放一次,损耗按照使用量的 30%计则,废切削液的产生量约为 0.28t/a, 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该部分固废废物属于“HW09 油/水、烃/水混合物 或乳化液”, 废物代码为 900-006-09,设置专门容器收集后并粘贴危险废物标志,集中收集 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₂废过滤棉 本项目喷漆房设计有三级过滤棉系统进行处理漆雾,过滤棉需要定期进行更换,吸附棉 饱和吸附量为 1kg/m2,根据工程分析,漆雾产生量为 2.752t/a,三级过滤棉系统对漆雾的处 理效率为 95%,则过滤棉截留漆雾量为 2.4838t/a,过滤棉用量为 2483.8m2/a,过滤吸附棉重 量约 0.25kg/m2,年产生废过滤吸附棉(含吸附漆雾)约为 0.621t/a,废过滤棉属于《国家危 69 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中危险废物(HW49,900-041-49),设置专门容器收集后并粘贴 危险废物标志,集中收集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₂废活性炭 本项目设置 2 套“UV 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涂装、浸胶、烘干工序产生有机废气 进行处理,本项目有机废气去除量约为 1.8302t/a,其中活性炭去除有机废气量约 1.37t/a。根 据《简明通风设计手册》中介绍,活性炭的有效吸附量约 250g/kg 活性炭,活性炭吸附饱和 后需进行更换,则本项目活性炭消耗量为 5.5t/a,废活性炭(包括活性炭和吸附的有机废气) 产生量为 6.87t/a。 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中废物类别为 HW49(其他废物), 废物代码为 900-039-49 的危险废物(烟气、VOCs 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环评要求: 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采用专门的容器收集好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 位处置,并加强管理做好危险废物台账。 ₂废 UV 灯管 本项目废气治理采用 2 套“UV 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约 80 根催化灯管,单根灯管重量 为 500g,每 3 年更换一次,则更换量 40kg/3a。催化灯管里含有水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 名录》(2021 年版)规定的“HW29 含汞废物”中的“900-023-29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 的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类危险废物;采用专门的容器收集好后暂存于危废暂 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管理做好危险废物台账。 ₂废包装桶 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包括废漆桶和废胶桶,产生量约为 0.1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 录》(2021 年版)规定的“HW49 其他废物”中非特定行业“900-041-49 含有货沾染毒性、感染 性危险废物的废物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废包装桶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定 期由厂家回收。 本项目危险废物汇总见下表。 表 58 危险废物 名称 废机油 危险 废物 类别 HW08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危险废物 代码 产生量 (t/a) 产生工序 及装置 形态 产废 周期 危险 特性 污染防治 措施 900-214-08 0.3 设备检修 液态 1 次/年 毒性 采用收集桶 70 HW09 900-006-09 0.28 废过滤棉 HW49 (含漆雾) 900-041-49 0.621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6.87 废 UV 灯管 HW29 900-023-29 0.013 废包 装桶 HW49 900-217-08 0.1 废切削液 车床定期 更换 漆雾过滤 系统 活性炭吸 附装置 光氧催化 装置 喷漆、浸胶 工序 液态 1 次/3 月 毒性 固态 1 次/2 月 毒性 固态 1 次/3 月 毒性 固态 1 次/3 年 毒性 固态 / 毒性 分类收集在 危废暂存间 内,委托有危 险废物处理 资质的单位 收走处置 2.2 危险废物贮存场环境影响分析及贮存场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 (1)危险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改扩建工程完成后全厂危废产生总量为 8.184t/a,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为 9m2, 要求设置有 6 个危废收集桶分别收集废机油、废切削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 UV 灯管、 废包装桶。包装桶占地面积约 6m2,暂存周期不超过三个月,现有危废暂存间可以满足改扩 建后全厂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能力要求。 结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以及项目所在区域的周 边环境情况可知,厂区设置的危废暂存间位于原有生产车间内,产生的危险废物为液态和固 态,储存密封后不会逸散出来有毒有害气体,本厂周边均为工业企业,距离河流较远,对外 环境的影响主要考虑地下水的影响,另外厂区距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较远,在做好防护措施 后对地下水影响较小,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 关贮存场选址要求。 (2)贮存场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 根据上述危废产排分析及危险废物贮存场环境影响分析内容可知,本项目改扩建完成后 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以及所采用的储存方式见下表。 表 59 贮存 设施 危险 废物 暂存 间 全厂危险废物贮存场基本情况一览表 危废名称 危废 类别 危废代码 废机油 HW08 900-214-08 废切削液 HW09 900-006-09 废过滤棉 (含漆雾) HW49 900-041-49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废 UV 灯管 HW29 900-023-29 位置 生产车 间内机 械加工 区域西 南角 71 占地 面积 贮存方式 9m2 采用 1 个收集 桶(带盖) 采用 1 个收集 桶(带盖) 采用 1 个收集 桶(带盖) 采用 1 个收集 桶(带盖) 采用 1 个收集 贮存 能力 贮存 周期 0.2t 0.2t 0.2t 0.5t 0.1t 3 个月 废包装桶 HW49 桶(带盖) 采用 1 个收集 桶(带盖) 900-217-08 0.04t 评 价 要 求 : 厂 区 设 置 的 危 废 暂 存 间 按 照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 GB 18597-2001)(2013 年修订版)的规定要求做到:₂危废暂存间需防漏、防渗,顶部设置防雨 棚;₂危废暂存间应设置符合标准的警示标志;₂制定危废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培训计划、 年度管理计划,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培训,并及时送环保局备案;₂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危废 管理台账,且危废管理台账至少保存 3 年。 本项目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项目工程设置的危废暂存间,根据现场调查,危废暂存间设 置 在 生 产 车 间 内 , 占 地 面 积 为 9m2, 危 废 暂 存 间 按 照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01)(2013 年修改)的规定建设,作好“防渗漏、防雨、防风、防晒”措施。地面 硬化并涂有环氧树脂漆防渗,四周设置有围堰防泄漏,粘贴相应的危废标志。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采用上述方案可进行安全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1、地下水环境影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属于“K 机械、电 子”中“71、通用、金属制品业及维修”中报告表类别,属于₂类建设项目。可不开展地下水环 境影响分析。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厂区化粪池为地下式池体,其地下水污染具有隐蔽性、难操作性等 特征;而水性漆、固化剂、聚四氟乙烯乳液、硅油、拒水剂的储存以及危险废物的储存均为 地上储存,在日常巡检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问题。 为减少和防止废水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要求对喷漆车间、原料储存库地面进 行硬化防渗。同时根据区域地质的特点,土壤表层有一定厚度隔水性良好的粉质粘土层,废 水下渗时经土壤吸附降解作用后,一般不会对地下水构成影响,评价认为项目产生的废水不 会对区域地下水质量产生较大影响。 2、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对地下水的保护,评价要求采用分区防渗措施。根据现场调查可知,本项 目地下水主要防渗区域为喷漆间、化粪池、原料储存库以及危废暂存间。按照本项目总平面 设计,根据各区域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的污染物的类型以及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可 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72 简单防渗区:没有物料或污染物泄漏,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的区域或部位。 一般防渗区:裸露于地面的生产功能单元,污染地下水环境的物料或污染物泄漏后,可 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或部位。 重点防渗区:位于地下或半地下的生产功能单元,污染地下水环境的物料或污染物泄漏 后,不易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或部位。 本项目具体防渗分区见下表。 表 60 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一览表 序号 名称 防渗区域及部位 防渗分区等级 1 生产车间 地面及外围地带 一般防渗区 2 喷漆房 地面及外围地带 重点防渗区 3 原料库 地面及外围地带 重点防渗区 4 危废暂存间 地面及外围地带 重点防渗区 5 化粪池 6 办公及其余 公辅设施 池体构筑物底面、四壁 及池体周围地区 / 污染防渗技术要求 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0m, K≤1×10-7cm/s 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 K≤1×10-7cm/s 重点防渗区 简单防渗区 一般地面硬化 具体重点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建议: 1、项目喷漆房地面采取防渗处理,采用抗渗钢筋混凝土进行硬化,混凝土防渗层在墙、 柱、基础交接处设衔接缝,衔接缝内填制嵌缝板、背衬材料和嵌缝密封料,最后采用环氧树 脂防渗涂料喷涂地面,可以有效防止工艺过程及物料储存过程中跑、冒、滴、漏的物料渗入 土壤,进而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2、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泄漏” 措施,该区域地基采用抗渗钢筋混凝土进行硬化,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抗渗等级为P8, 混凝土敷设厚度为200mm,混凝土防渗层在墙、柱、基础交接处设衔接缝,衔接缝内填制嵌 缝板、背衬材料和嵌缝密封料,最后采用防渗涂料喷涂地面,渗透系数小于1.0×10-10cm/s;危 险废物的转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联单制度。 3、原料库地基采用抗渗钢筋混凝土进行硬化,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混凝土防渗层在 墙、柱、基础交接处设衔接缝,衔接缝内填制嵌缝板、背衬材料和嵌缝密封料,最后采用防 渗涂料喷涂地面,渗透系数小于1.0×10-10cm/s,存储区设置围堰存储区设围堰,避免危险化学 品泄露污染区域土壤、水环境。 4、化粪池采用刚性防渗结构,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小于250mm)+水 73 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涂层(厚度不小于1.0mm )结构型式。防渗结构层渗透系数不应大于 1.0×10-10。 综上所述,项目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可有效防止厂区物料及废水对地下水的污染,对 地下水影响较小。 (六)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1、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判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 )中附录 A 表 A.1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本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的“纺织、化纤、皮革等及服装、鞋制造 --其他”和“设备制造--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和电泳除外)”,分别属于 III 类和₂类项目。 根据工程资料分析,本项目的土壤影响类型为污染影响型(项目建设不会影响土壤环境的盐 化、酸化、硬化,不属于土壤环境生态影响型)。 2、评价工作等级判定 ₂建设项目占地规模判定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 16667m2<5hm2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 964-2018),本项目占地规模为小型。 ₂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判定 建设项目所在周边的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判别依据见下表。 表 61 污染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表 判别依据 建设项目周边存在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区、学校、医院、 疗养院、养老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 建设项目周边存在其他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 其他情况 敏感程度 敏感 较敏感 不敏感 本项目位于洛阳循环经济园区,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扩建生产,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厂 区西侧紧邻村道,南侧为空地,北侧为 010 乡道,东侧为洛阳宏润塑业有限公司,项目周围 环境属于不敏感。 ₂污染影响性评价工作等级判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表 4(如下表), 确定本项目评价等级为“二级”。 表 62 评价工作等级 敏感程度 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Ⅰ类 占地规模 大 Ⅰ类 中 小 74 大 中 Ⅰ类 小 大 中 小 敏感 一级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较敏感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 不敏感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 - 注:“-”表示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上表,土壤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范围为厂区外 200m 的区域。 3、土壤污染预测评价 3.1 影响途径 (1)原料库房水性漆、固化剂、聚四氟乙烯乳液、硅油、拒水剂泄露下渗对土壤环境的 影响 本项目拟专门建设 1 座储存水性漆、固化剂、聚四氟乙烯乳液、硅油、拒水剂的原料库, 各种物料均以桶装的形式储存于原料库房中。物料一但发生泄漏,建设单位必须及时采取措 施,不可能任由物料或污水漫流渗漏,任其渗入土壤。即使发生泄露,由于地面进行了重点 防渗,物料不会进入土壤中,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2)固体废物堆存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性质暂存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不露天 堆放,可以避免雨水淋滤进而对土壤造成污染。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进行防渗处理,有效防止危险废物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3)废气沉降对土壤的影响 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通过采取治理措施,使排入大气中的污染物均得到了有效控制,可做到达标排放。因此本工 程排放的废气因重力沉降及雨水淋洗落到地表的量较小,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3.2土壤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1)预测方法 本项目属于污染型项目,特征因子为石油烃(非甲烷总烃),本评价采用《环境影响评 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E的预测方法。 a)单位质量土壤中某种物质的增量可用下式计算: ∆S=n(IS-LS-RS)/(ρb×A×D) 式中:∆S—单位质量表层土壤中某种物质的增量,g/kg; IS—预测评价范围内单位年份表层土壤中某种物质的输入量,g,取污染物排放源强,考 虑最不利因素,全部源强沉降在大气预测评价范围内; 75 LS—预测评价范围内单位年份表层土壤中某种物质经淋溶排出的量,g,本项目主要考虑 大气沉降影响,此部分忽略不计; RS—预测评价范围内单位年份表层土壤中某种物质经径流排出的量,g,本项目主要考虑 大气沉降影响,此部分忽略不计; ρb—表层土壤容重,kg/m3,参考项目所在区域经验数据,取1700kg/m3; A—预测评价范围,m2; D—表层土壤深度,取0.2m; n—持续年份,a,本次评价取10。 b)单位质量土壤中某种物质的预测值可根据其增量叠加现状值进行计算: S=Sb+ ∆S 式中:Sb—单位质量土壤中某种物质的现状值,g/kg; S—单位质量土壤中某种物质的预测值,g/kg。 根据本次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值,厂区外石油烃最大监测值为67.2mg/kg。 (2)表层土壤污染物累计影响预测 表层土壤中某种物质的输入量 IS 可通过下列公式估算: IS=C×V×T×A ∆S=n(IS-LS-RS)/(ρb×A×D) S=Sb+ ∆S 式中:C—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为 33.0974μg/m3。 V—污染物沉降速率,m/s;由于项目排放废气的粒度较细,粒度小于 1μm 沉降速率 取值为 0.01m/s。 T—年内污染物沉降时间,s;项目年运行 2400h,即 T 为 8640000s。 A—预测评价范围,m2。 本项目属于污染型项目,特征因子为石油烃(非甲烷总烃),污染途径为大气沉降, 因此不考虑输出量。本次评价范围为厂区外 200m 范围,经计算,单位质量表层土壤中非甲 烷总烃的增量为 35.9mg/kg(10 年),背景值为 67.2mg/kg,叠加后为 103.1mg/kg,远小于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 1 第二类 用地筛选值(石油烃:4500mg/kg),因此本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76 4、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4.1 源头控制措施 源头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在工艺、原料库、危险废物暂存间和化粪池等运行过程中应加强 管理,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从 源头上减少对土壤的影响。 4.2 末端控制措施 本项目末端控制措施,见“地下水分区控制措施”一节。 (七)环境风险分析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在建 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 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的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 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的水平。 7.1 评价依据 (1)风险调查 本项目所涉及的主要危险物品主要为液化石油气和乙炔,其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见下表。 表 63 标 识 液化石油气的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 英文名:Liquefied petroleum gas 中文名:液化石油气;压凝汽油 分子式:C3H8—C3H6—C4H10—C4H8(混合物) 分子量: UN 编号:1075 危规号:21053 RTECS 号: CAS 编号:68476-85-7 溶解性:在水上漂浮并沸腾,不溶于水。可产生易燃的蒸汽团。 理 化 性状:无色气体或黄棕色油状液体,有特殊臭 味。 饱和蒸汽压 kPa:4053(16.8₂) 熔点₂: 相对密度(水=1): 沸点₂: 相对密度(空气=1): 临界温度₂: 燃烧热 kJ/mol: 临界压力 MPa: 最小点火能 mJ: 燃 燃烧性:易燃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烧 闪点₂:-74 聚合危险:不聚合 爆 爆炸极限%:1.63~9.43 稳定性:不稳定 炸 自燃温度₂:450 禁忌物:强氧化剂、卤素。 性 质 危 危险性分类:第 2.1 类 易燃气体 甲类 77 险 危险特性: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与氟、氯 性 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 回燃。 灭火方法: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露处的火焰。喷火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 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 毒性:属微毒类 毒 性 接触限值:中国 MAC(mg/m3)1000 健康危害:本品有麻醉作用。急性中毒:有头晕、头痛、兴奋或嗜睡、恶心、呕吐、脉缓等;重症 者可突然倒下,尿失禁,意识丧失,甚至呼吸停止。可致皮肤冻伤。慢性影响:长期接触低浓度者, 可出现头痛、头晕、睡眠不佳、易疲劳、情绪不稳以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 急 救 脱去并隔离被污染的衣服和鞋。接触液化气体,接触部位用温水浸泡复温。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 安静。确保医务人员了解该物质相关的个体防护知识,注意自身防护。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注意保暖,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密闭操作,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 防 护 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穿防静电工作服。远离火种、热源, 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气体泄露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 剂、卤素接触。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搬运时轻装轻卸,防 止钢瓶及附件破碎。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露应急处理设备。 泄 迅速撤离泄露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 露 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用工业覆盖层或 处 吸附/吸收剂盖住泄露点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气体进入。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 理 释。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储 运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 30₂。应与氧化剂、卤素分开存放,切 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露应 急处理设备。 表 64 标 识 理 化 中文名:乙炔 分子式:C2H2 乙炔的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 英文名:acetylene 分子量:26.04 CAS 号:74-86-2 危规号:21024 性状:无色无臭气体,工业品有使人不愉快的大蒜气味 溶解性:微溶于水、乙醇,溶于丙酮、氯仿、苯 熔点(₂):-81.8(119kpPa) 沸点(₂):-83.8 相对密度(水=1):0.62 性 临界温度(₂):35.2 临界压力(MPa):6.14 相对密度(空气=1):0.91 质 燃烧热(KJ/mol):1298.4 最小点火能(mJ): 饱和蒸汽压(KPa):4053(16.8₂) 燃 烧 爆 燃烧性:易燃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闪点(₂):无意义 聚合危害:聚合 爆炸下限(%):2.1 稳定性:稳定 78 炸 危 险 性 毒 性 对 人 体 危 害 急 救 防 护 泄 漏 处 理 贮 运 爆炸上限(%):80.0 禁忌物:强氧化剂、强酸、卤素 引燃温度(₂):305 最小点火能(mJ):0.02 危险特性:极易燃烧爆炸。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 化剂接触会猛烈反应。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能与铜、银、汞等的化合物生成爆 炸性物质。 消防措施: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可能 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接触限值:中国 MAC(mg/m3)未制定标准 美国 TVL-TWA ACGIH 窒息性气体。 毒理资料:动物长期吸入非致死性浓度本品,出现血红蛋白、网织细胞、淋巴细胞增加和中性粒细 胞减少。尸检有支气管炎、肺炎、肺水肿、肺充血和脂肪浸润。 侵入途径:吸入。 健康危害:具有弱麻醉作用。高浓度吸入可引起单纯窒息。急性中毒:暴露于 20 %浓度时,出现明显缺氧症状;吸入高浓度,初期兴奋、多语、哭笑不安,后出现眩晕、头痛、恶 心、呕吐、共济失调、嗜睡;严重者昏迷、紫绀、瞳孔对光反应消失、脉弱而不齐。当混有磷化氢、 硫化氢时,毒性增大,应予注意。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然,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 行人工呼吸。就医。 工程防护: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但建议特殊情况下,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眼睛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安全防护眼镜。 手防护: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 其他: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他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 监护。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 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 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 喷头烧掉。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包装标志:4 UN 编号: 1001 包装方法:钢质气瓶 储运条件:乙炔的包装法通常是溶解在溶剂及多孔物中,装入钢瓶内。充装要控制流速,注意防止 静电积聚。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仓间温度不宜超过 30₂。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应与氧气、压缩气体、卤素(氟、氯、溴)、氧化剂等分开存放。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 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 工具。验收时要注意品名,注意验瓶日期,先进仓的先发用。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 损。 (2) 风险物质及临界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技术导则》(HJ/T169-2018)附录 B1、B2 中的危险物名称及临 界量情况,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见下表。 表 65 项目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一览表 物料名称 危险类别 CAS 号 临界量 石油气 毒性,易燃液体 68476-85-7 10t 乙炔 毒性,易燃液体 74-86-2 10t (3) 临界量比值(Q) 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 Q; 79 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式(C.1)计算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1,Q2, ...,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 Q<1 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₂。 当 Q≥1 时,将 Q 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 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临界量比值(Q)见下表。 表 66 项目主要危险物质临界量比值(Q)一览表 物料名称 CAS 号 最大储存量 储存方式 临界量 临界量比值(Q) 石油气 68476-85-7 0.2t 瓶装 10t 0.02 乙炔 74-86-2 0.1t 瓶装 10t 0.01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 Q<1,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₂,可开展简单分析。 (4)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确定 表 67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表 环境风险潜势 ₂、₂+ ₂ ₂ ₂ 评价工作等级 一 二 三 简单分析 a a 是相对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危险单元、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 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见附录 A。 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₂,对照上表确定本项目的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 7.2 环境风险识别 本项目建成运行后建设单位存在潜在事故风险,主要表现在原辅材料储存、生产过程及 共用设施等几个方面: (1)储运过程环境风险辨识 ₂原料储存环节 本项目液化气、乙炔采用钢瓶储存,储存过程可能由于容器破损或者倾覆导致其中有液 化气、乙炔挥发出来,在液化气、乙炔使用过程中,由于阀门故障、管道破损、操作不当等 原因,有可能导致物料泄漏,物料泄漏容易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80 本项目的生产原料水性漆、固化剂、聚四氟乙烯乳液、硅油、拒水剂均以桶装形式存储 于原料库,如果原料库地面开裂或者其它因素发生小面积泄露,可能导致污染物可能下渗影 响地下水; ₂危废储存环节 危废暂存间暂存废料主要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切削液、废 UV 灯管和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如果危险废物放置方式不当,可能导致桶内少量残余物料或废 机油、废切削液的泄漏,当危废暂存间地面开裂或者其它因素发生小面积泄露时,可能导致 污染物可能下渗影响地下水。 (2)生产过程环境风险辨识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除非人为违规操作,一般正常情况下不易发生水污染事故。此外,在 泄漏以及火灾爆炸事故的消防应急处置过程中,如不当操作有引发二次水污染的可能。 (3)环保工程环境风险辨识 废气处理装置若出现故障,导致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伴生/ 次生环境风险辨识 最危险的伴生/次生污染事故为泄漏导致爆炸,且进而由于爆炸事故对临近的设施造成连 锁爆炸破坏,此类事故需要根据安全评价结果确保消防距离达标。其次的事故类型主要为泄 漏发生后,由于应急预案不到位或未落实,造成泄漏物料流失到清下水系统,从而污染地表 水。 7.3 环境风险分析 7.3.1 大气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切割烟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 (1#) 排放;喷烘一体喷漆房废气在负压作用下进入“过滤棉三级过滤系统(三层,初效过滤棉、中 效过滤棉、高效过滤棉)+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通过 1 根 15m 排气筒(2#) 排放;浸胶、烘干工序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的浸胶、烘干废气一起进入 1 套“光氧催化+活性炭 吸附”处理,然后通过 1 根 15m 排气筒(3#)排放。 如果废气处理装置操作人员不按规范进行操作,很容易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如废气收集 81 装置、除尘器、UV 光氧催化装置或者活性炭装置失效,会导致大量的粉尘和有机废气超标排 放,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因此建设单位要加强管理,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事 故排放。 7.3.2 地表水环境风险分析 项目液化气、乙炔储存和使用过程若发生泄漏,还有可能造成水体环境的污染,主要表 现为:如果造成火灾甚至爆炸,有毒有害物通过消防排水形成水污染源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 生影响。 本项目液化气、乙炔主要分布于生产车间,厂区储存以及用量均较少,且发生泄漏时容 易控制,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7.3.3 地下水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的生产原料水性漆、固化剂、聚四氟乙烯乳液、硅油、拒水剂均以桶装形式存储 于原料库,如果原料库地面开裂或者其它因素发生小面积泄露,可能导致污染物可能下渗影 响地下水;危废暂存间暂存废料主要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切削液、 废 UV 灯管和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如果危险废物放置方式不当,可能会导致桶内少量残余 物料或废机油、废切削液的泄漏,当危废暂存间地面开裂或者其它因素发生小面积泄露时, 可能导致污染物可能下渗影响地下水。 因地下水具有埋藏隐蔽性和一旦污染很难治理的特征,因此环评要求在对原料库、喷漆 房、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并加强监管,一旦发生泄露,立即采取覆盖和清除 措施,收集的泄漏物经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避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7.4 风险防范措施 7.4.1 化学品储存风险防范措施 本环评要求原料储存库采取以下措施: (1)项目设置原料储存库1座,专门用于储存水性漆、固化剂、聚四氟乙烯乳液、硅油、 拒水剂,具有防雨、防晒、阴凉、干燥功能,化学品分区、分类储存。 (2)设置防火标志,在车间和仓库设置干粉灭火器,并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制定各项安 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用火管理制度,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82 (3)储存库内设围堰,围堰均进行防渗漏处理,围堰内有效容积大于储存化学品容积, 满足相关安全设计规范,保证泄漏物料不发生溢出情况;油漆、稀料一旦发生泄漏,由铲子 收集至废桶内。 7.4.2 危险废物储存风险防范措施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 的有关规定,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腐、防泄漏,具体要求如下: (1)危险废物暂存间基础必须防渗,渗透系数≤10-7cm/s; (2)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 相容,衬里能够覆盖危险废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 (3)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入 库日期、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 留三年; (4)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危险废物贮存容器。 7.4.3 生产过程风险防范措施 (1)根据生产需要及时、短周期购买,严禁生产厂区大量储存。 (2)生产车间及仓库应加强通风,并配备防护用具及急救药品,工作人员进入喷漆室要 穿工用服,车间及仓库应做好防火宣传,严禁在厂区及车间内吸烟。 (3)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安全培训,熟悉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操作。 (4)作业场地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车间必须配备消防用具。 (5)对喷漆、烘干作业严格管理,性漆、固化剂、聚四氟乙烯乳液、硅油、拒水剂现用 现领,作业场所采取必要的封闭和隔离设施,配置消防及报警控制装置,达到国家有关防火 和防爆的要求。 (6)定期检查废气净化设备,及时更换或再生废活性炭。若发现净化设备损坏或活性炭 饱和立即停止喷漆、浸胶、烘干作业。 7.4.4 废气处理装置风险防范措施 83 加强对废气处理装置的维护,定期更换除尘器滤袋、UV 光氧催化装置灯管和活性炭吸附 装置的活性炭,保证对粉尘和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 7.4.5 火灾事故防范措施 ₂项目平面布置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范要求设计,充分考 虑总体布局的安全性,生产区与区外道路保持畅通,以便进行安全疏散和消防车辆通行,并 设有完善的消防设施。 ₂本工程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的配电设备的选择应严格执行《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 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 的规定。火灾和爆炸危险性场所灯具均采用隔爆型防爆灯,并采 用防爆照明开关就地控制,防爆电器均考虑接地。 采用双回路供电,并设有自动投切控制系 统,保证供电安全。采取以上措施后,只要严格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一般可认为此 类事故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7.5 小结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液化气、乙炔,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各物质的存储量均较小, 未构成重大危险源。在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风险事故在可控制范围 内,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八)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三笔账”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营运期全厂污染物排放量情况见下表。 表 68 种类 废气 废 水 生活 污水 固废 改扩建工程完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情况“三本账”一览表 (单位:t/a) 污染物名称 原有工程 排放量 改扩建工程 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 减量 全厂 排放量 排放增减量 烟(粉尘) 0.5110 0.2080 0.3475 0.3715 -0.1395 SO2 0 0.0081 0 0.0081 +0.0081 NOx 0 0.0297 0 0.0297 +0.0297 非甲烷总烃 0 0.5898 0 0.5898 +0.5898 废水量 200 50 0 250 0 COD 0.0560 0.0112 0 0.0672 +0.0112 氨氮 0.0058 0.0012 0 0.0070 +0.0012 生活垃圾 0 0 0 0 0 84 一般固废 0 0 0 0 0 危险废物 0 0 0 0 0 由上表可知,改扩建完成后废气污染物颗粒物减少 0.1395t/a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 甲烷总烃排放量分别增加 0.0081t/a、0.0297t/a、0.5898t/a。废水污染物中 COD、氨氮排放量 分别增加 0.0112t/a、0.0012t/a。 (九)总量控制指标 按照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4)197 号文《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 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河南省环保厅豫环文(2015)292 号文《河南省环境保护 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火电、 钢铁、水泥、造纸、印染行业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采用绩效方法核定,其他行 业依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烟气量 等予以核定。 现有工程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560t/a,氨氮:0.0058t/a,改扩建后全厂废水总 量控制指标为:COD:0.0672t/a,氨氮:0.0070t/a,本次改扩建工程增加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 COD:0.0112t/a,氨氮:0.0012t/a. 现有工程不涉及废气总量控制指标,改扩建后全厂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SO2 : 0.0081t/a,NOx:0.0297 t/a,非甲烷总烃 0.5898t/a,改扩建工程增加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SO2: 0.0081t/a,NOx:0.0297 t/a,非甲烷总烃 0.5898t/a, 本项目新增的非甲烷总烃(0.5898t/a) 从河南金彭车业有限公司减排的非甲烷总烃量中予 以替代,SO2(0.0081t/a),NOx(0.0297 t/a)从河南东华鼎盛热力有限公司减排的 SO2、NOx 量 中予以替代。改扩建前后总量指标变化情况如下: 表69 改扩建完成前后总量指标对比一览表 污染物名称 废气 废水 单位:t/a 原有工程排放量 改扩建工程排放量 改扩建完成后排放量 排放增减量 SO2 0 0.0081 0.0081 +0.0081 NOx 0 0.0297 0.0297 +0.0297 非甲烷总烃 0 0.5898 0.5898 +0.5898 COD 0.0560 0.0112 0.0672 +0.0112 氨氮 0.0058 0.0012 0.0070 +0.0012 (十)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 1、项目选址与周围环境相容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孟津县送庄镇循环经济园6号。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厂区西侧紧邻村道,南 侧为空地,北侧为010乡道,东侧为洛阳宏润塑业有限公司。最近敏感点为东南约365m处的 85 三十里铺村。项目厂房内设备按工艺流程布置,布局紧凑、顺畅,既方便管理,又节省用地; 项目北侧紧邻010乡道,交通较为便利。综上所述,从环保角度出发,项目选址及平面布置合 理,项目供水、供电、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各项基础设施完善。项目该扩建完成后营运期采取 有效防治措施,确保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 较大影响。 2、与相关文件项目性分析 ₂规划及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洛阳市孟津县送庄镇循环经济园 6 号,属于送庄镇三十里铺村境内集体土地 1.62318 公顷地块范围内,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送庄镇总体规划的要求。 根据《洛阳循环经济园区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2011-2020 年)》(见附图 6)可 知,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洛阳循环经济园区土地利用规划。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 类项目,为允许建设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孟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对该项目予以备案 (备案证明见附件 2),备案项目代码为:2020-410322-35-03-065932。 ₂文件相符性 根据前文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洛阳市 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 环攻坚〔2020〕2 号)、《洛阳市 2020 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20)14 号)、《洛阳市 2020 年 VOCs 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20)15 号)、《洛阳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洛发(2018)23 号)、《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污 染防治技术规范》、《洛阳市 2019 年工业窑炉提标治理专项方案》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3、与饮用水源地规划相符性分析 项目位于孟津县送庄镇三十里铺村,位于孟津县送庄镇地下水井一级保护区东侧1.98km, 不在孟津县送庄镇地下水井保护范围内,符合送庄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要求。 4、项目对外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 本项目改扩建完成后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切割烟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 筒(1#)排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颗 粒物二级标准要求及《洛阳市 2020 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20〕14 号中 焊接烟尘安装袋式除尘器处理且排放浓度不得高于 10mg/m3 的要求; 86 喷烘一体喷漆房废气在负压作用下进入“过滤棉三级过滤系统(三层,初效过滤棉、中效 过滤棉、高效过滤棉)+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通过 1 根 15m 排气筒(2#) 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15m 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 3.5kg/h)。 非 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有组 织排放限值要求(金属制品业:非甲烷总烃≤5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15m 高排气筒最高 允许排放速率为 10kg/h)。 浸胶、烘干工序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的浸胶、烘干废气一起进入 1 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 附”处理,然后通过 1 根 15m 排气筒(3#)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工业企 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 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为 80mg/m3” 的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15m 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 10kg/h)。 液化石油气燃烧产生废气和和浸胶、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一期经“集气口+光氧催化+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排气筒(3#)排放,废气中 SO2 、NOX、烟尘污染 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河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 1 大 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次改扩建工程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后,进入孟津县送庄镇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本项目改扩建完成后运营期四周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该项目营运情况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87 综上所述,项目周围敏感程度较低,周围环境与本项目之间不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本 项目选址符合上述文件内容要求。因此,在项目认真落实环保措施后,可以使各项污染物排 放量减至最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分析,评价认为本项目选址可行。 (十一)企业自行监测计划 本项目日常环境监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环境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据《排污 总则》(HJ 819-2017)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 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炉窑》(HJ 1121—2020),本项目排污口均为一般排放口,结合工艺产排污特征制定了项目 运营期污染物自行监测计划,具体见下表。 表 70 内容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1#排气筒 污 染 源 监 测 废 气 噪 声 项目污染物监测计划内容及频率一览表 颗粒物 监测频率 执行标准 每年 1 次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二级标准;《洛阳市 2020 年工业污染治理 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20〕14 号 2#排气筒 颗粒物、非甲烷 总烃 3#排气筒 颗粒物、非甲烷 总烃、二氧化硫、 每年 1 次 氮氧化物 厂界外设 监测点 4 处 颗粒物、非甲烷 总烃 每年 1 次 厂区内生 产车间外 非甲烷总烃 每年 1 次 厂界四周 连续等效 A 声级 每季度 1 次 每年 1 次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二级标准要求;《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河南 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 攻坚办[2017]162 号)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二级标准要求;《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河南 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 攻坚办[2017]162 号)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的限值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 2 类标准 (十二)环保投资核算 本项目总投资 3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1 万,占总投资的 7%,主要用于营运期生产废 气、固体废物、噪声防治等。项目具体环保设施投资估算见表 71。 表 71 运营期工程环保设施(措施)及投资估算一览表 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投资金额 (万元) 焊接烟尘、打磨 粉尘、切割烟尘 6 个集气罩+1 套脉冲袋式除尘器+15m 排气筒(1#) 5 喷漆废气 经“干式漆雾过滤系统”处理后的喷漆废气和烘干/晾干废气一 起经“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排 气筒(2#)排放 8 污染源 废气 88 浸胶、烘干废气 浸胶废气、烘干废气一起经集气罩收集后和液化气燃烧废气 进入“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排 气筒(3#)排放 8 废水 生活废水 1 座 10m3 化粪池(依托现有) / 噪声 噪声 距离衰减、厂房隔声 / 一般固废 1 个 10m2 固废堆场(依托现有) / 危险废物 1 个 9m2 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 / 生活垃圾 垃圾桶若干(依托现有) / / 21 固废 合计 (十)环保“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表 72 治理项目 焊接烟尘、打 磨粉尘、切割 烟尘 废 气 喷漆废气 浸胶、烘干废 气 废 水 噪 声 固 废 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建议清单 竣工验收内容 验收标准 6 个集气罩+1 套脉冲袋式除尘器+15m 排 气筒(1#) 经“干式漆雾过滤系统”处理后的喷漆废气 和烘干/晾干废气一起经“光氧催化装置+活 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 (2#)排放 浸胶废气、烘干废气一起经集气罩收集后 和液化气燃烧废气进入“光氧催化装置+活 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 (3#)排放 生活污水 1 个 10m3 化粪池 设备噪声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一般固废 1 个 10m2 固废暂存区 危险废物 1 个 9m2 危废暂存间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箱 8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洛 阳市 2020 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 洛环攻坚办〔2020〕14 号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 准》(DB41/1951-202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 《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表 4 三级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 年修改)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要求 是否合理设置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排放源 类别 (编号) 1#排气筒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颗粒物 集气罩+1 套脉冲袋式除尘器 +15m 排气筒(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洛阳市 2020 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 洛环攻坚办〔2020〕14 号 颗粒物、非甲 烷总烃 经“干式漆雾过滤系统”处理后 的喷漆废气和烘干/晾干废气 一起经“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2#)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工业涂 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标准》 (DB41/1951-2020); 大气 污染 物 2#排气筒 90 3#排气筒 水污 染物 生活污水 颗粒物、非甲 烷总烃、二氧 化硫、氮氧化 物 浸胶废气、烘干废气一起经集 气罩收集后和液化气燃烧废 气进入“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3#)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河南省工 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建议值》(豫环攻坚办 [2017]162 号) COD、氨氮 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 预处理后,进入孟津县送庄镇 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 三级 标准 废金属边角 料、废金属屑 废焊丝、焊渣 一般固废 除尘器收集的 粉尘 外售综合利用 废无纺布边角 料 废机油 固体 废物 全部合理处置、 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废切削液 危险废物 废过滤棉 废活性炭 危废暂存间暂存 ,定期交由 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 UV 灯管 废包装桶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厂区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 一处理 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剪板机、冲剪机、折弯机、滚圆机、切割机、锯床、焊 机、砂轮机、钻床、车床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一般可达 80~85dB(A)。采取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项目运营期西、南、北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其他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周围无生态敏感点,也没有珍稀动植物种群。本项目在厂区多处进行绿化, 既美化环境、净化空气、又可以起到降噪的作用,本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生态影响环境 影响甚小。 91 结论与建议 92 一、评价结论 1、项目概况 洛阳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新增喷漆、浸胶生产线项目,位于洛阳市孟津 县送庄镇循环经济园 6 号,项目总投资为 300 万元,总占地面积 16667m2。在现有厂区 内建设喷漆和浸胶生产线,对除尘器进行喷漆烘干、对无纺滤袋进行浸胶烘干,并且 淘汰更新部分生产设备,增加产品的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对现有焊接烟尘除尘 措施进行升级改造。 2、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规划要求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 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建设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孟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 目予以备案(备案证明见附件 2),备案项目代码为:2020-410322-35-03-065932。 3、项目选址可行性 本项目位于孟津县送庄镇循环经济园6号。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厂区西侧紧邻村 道,南侧为空地,北侧为010乡道,东侧为洛阳宏润塑业有限公司。最近敏感点为东南 约365m处的三十里铺村。项目厂房内设备按工艺流程布置,布局紧凑、顺畅,既方便 管理,又节省用地;项目北侧紧邻010乡道,交通较为便利。综上所述,从环保角度出 发,项目选址及平面布置合理,项目供水、供电、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各项基础设施完 善。项目该扩建完成后营运期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确保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 固废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本项目位于洛阳市孟津县送庄镇循环经济园 6 号,属于送庄镇三十里铺村境内集 体土地 1.62318 公顷地块范围内,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送庄镇总体规划的要求。 根据《洛阳循环经济园区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2011-2020 年)》(见附图 6) 可知,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洛阳循环经济园区土地利用规划。 项目位于孟津县送庄镇三十里铺村,位于孟津县送庄镇地下水井一级保护区东侧 1.98km,不在孟津县送庄镇地下水井保护范围内,符合送庄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保护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周围敏感程度较低,周围环境与本项目之间不存在相互制约的关 系;本项目选址符合上述文件内容要求。因此,在项目认真落实环保措施后,可以使 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减至最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分析,评价认为本项目 93 选址可行。 4、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1)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洛阳市环境监测站在洛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的环境监测月报,洛阳市 2019 年 环 境 空 气 中 的 SO2 、 NO2 、 CO 浓 度 满 足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GB3095-2012 )二级标准,PM10 、PM2.5 、O3-8H 浓度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GB3095-2012 ) 二 级 标 准 。 根 据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 项目所在区域非甲烷总烃的监测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非甲 烷总烃 2.0mg/m3”的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 黄河渠各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₂ 类标准要求,说明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西、南、北厂界噪声现状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 类标准的要求,因此,现状条件下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4)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厂区内外土壤各项监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 准(试行)》(GB36600-2018)中筛选值第二类用地限值要求,石油烃监测结果满足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 表 2 中其他项目 的筛选值标准要求。 5、环境影响及污染治理措施可行性结论 ₂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改扩建完成后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切割烟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排 气 筒 ( 1# ) 排 放 , 排 放 浓 度 、 排 放 速 率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16297-1996)表 2 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及《洛阳市 2020 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 案》洛环攻坚办〔2020〕14 号中焊接烟尘安装袋式除尘器处理且排放浓度不得高于 10mg/m3 的要求; 94 喷烘一体喷漆房废气在负压作用下进入“过滤棉三级过滤系统(三层,初效过滤棉、 中效过滤棉、高效过滤棉)+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通过 1 根 15m 排气 筒(2# )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15m 高排气筒最高 允许排放速率为 3.5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 放标准》(DB41/1951-2020 )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金属制品业:非甲烷总烃 ≤5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15m 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 10kg/h)。 浸胶、烘干工序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的浸胶、烘干废气一起进入 1 套“光氧催化+活 性炭吸附”处理,然后通过 1 根 15m 排气筒(3#)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河 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其他行业有机 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为 80mg/m3”的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15m 高排气筒最 高允许排放速率为 10kg/h)。 液化石油气燃烧产生废气和和浸胶、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一期经“集气口+光 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排气筒(3#)排放,废气中 SO2 、 NOX 、烟尘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河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1/1066-2020)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经以上分析,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₂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次改扩建工程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 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后,进入孟津县送庄镇污水处理厂。因此,该 项目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₂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正常运营情况下,采取合理措施后,南、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昼 65dB(A)。因此,项 95 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₂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 显影响。 ₂土壤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生产车间、原料库、化粪池、危废暂存间均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在落实好 厂区防渗工作的前提下,项目生产过程对厂区及其周围土壤影响较小。 ₂环境风险分析结论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液化气、乙炔,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各物质的存储量均 较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在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风险事故 在可控制范围内,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5、总量控制指标 现有工程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560t/a,氨氮:0.0058t/a,改扩建后全厂 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672t/a,氨氮:0.0070t/a,本次改扩建工程增加废水总 量控制指标为:COD:0.0112t/a,氨氮:0.0012t/a。 现有工程不涉及废气总量控制指标,改扩建后全厂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SO2 : 0.0081t/a,NOx:0.0297 t/a,非甲烷总烃 0.5898t/a,改扩建工程增加废气总量控制指标 为:SO2:0.0081t/a,NOx:0.0297 t/a,非甲烷总烃 0.5898t/a, 本项目新增的非甲烷总烃(0.5898t/a)从河南金彭车业有限公司减排的非甲烷总烃量中予 以替代,SO2(0.0081t/a),NOx(0.0297 t/a)从河南东华鼎盛热力有限公司减排的 SO2、NOx 量中予以替代。 7、环评总结论 综上所述,洛阳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喷漆、浸胶生产线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项目选址合理,在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所 产生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或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保角度分 析,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96 二、评价建议 ₂积极配合当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遵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树立 良好的企业形象,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设施所需的资金,制定相应的环保管 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 ₂制定卫生管理制度,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分类收集,日产日清。 ₂建议公司对采用的机械设备加强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以使设备处于良好的 运行状态,从而降低设备运行噪声。 ₂结合当地自然气候条件,选择适宜树种、花草进行绿化,美化小区环境。 97 注释 一、 本报告表应附以下附件、附表、附图: 附件: 附件 1 委托书 附件 2 项目备案确认书 附件 3 土地手续 附件 4 文物证明 附件 5 原有项目环评手续 附件 6 企业营业执照 附件 7 监测报告 附件 8 未批先建罚款单及缴费单 附图: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项目周围环境及监测位点图 附图 3 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图 附图 4 项目改扩建前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 5 项目改扩建后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 6 循环经济园区发展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图 附图 7 孟津县重点文物分布图 附图 8 项目与孟津县送庄镇饮用水源地位置关系图 附图 9 项目现场照片 二、 如果本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 评价。 三、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应选下列 1-2 项进行专项评价。 1、 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2、 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3、 生态影响专项评价 4、 声影响专项评价 5、 土壤影响专项评价 6、 固体废弃物影响专项评价 以上专项评价未包括的可另列专项,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要 求进行。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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