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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2年春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资金的通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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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随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 镇(场): 学校: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 码 学生 本人 情况 年级: 出生年月 家庭人口 银行 卡号 班级: 民族 户口: 城镇□ 农村□ 持卡人 姓 名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 2.低保家庭学生 □ 3.特困供养学生 □ 4.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5.烈士子女 □ 6.残疾学生 □ 详细通讯 地 址 姓 名 联系 电话 年龄 与学生 关 系 工作单位 职业 学生 父母 或 监护人 情况 个人 确认 确认内容: 1.已对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知晓 □ 2.表中填写信息真实无误 □ 3.是否愿意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愿意 □;放弃 □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用于《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1 至 6 类学生。 随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镇(场): 学校: 姓名 基本 情况 年级: 性别 身份证 号 码 班级: 出生年月 家庭 人口 籍贯 手机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家庭 通讯 信息 邮政编码 家长手机号 持卡人 姓 名 银行卡号 年收入 (元) 健康 状况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 。 。 。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 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家庭 成员 情况 影响 家庭 经济 状况 有关 信息 承诺内容: 个人 承诺 学生本人 (或监护人) 签字 注:1.本表用于《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第 7 类学生。 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 随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核查表 被核查 学生基 本情况 核查人 情 况 被核查 人家庭 贫困类 型 姓名 家庭 住址 身份证 号 码 性别 家庭 人口 家庭 年收入 核查时间 核查人姓名 核查方式 信息比对□ 家访□ 电话访谈□ 相关部门证明□ 其他□ 核查的 对象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家庭欠债情况: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 □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残疾而劳动能力弱 □ 家庭成员年迈而劳动能力弱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 其他情况 □。 。 □ 家庭 经济 状况 描述 证明材 料清单 核查 结论 核查人 签字 注:1.本表用于《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第 7 类学生。 2.本表同《申请表》配套使用,正面为《申请表》 ,学生或监护人填写;背面为《核查 表》 ,核查人员填写。 3.证明材料作为核查附件,连同《申请表》 《核查表》一起存档备案。 附件 2 随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生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民族 专业 学生 联系 电话 年级 班级 入学 时间 姓名 年龄 与本人 关系 照片 工作或学习单位 家庭 成员 情况 户籍 农村(含县镇) 性质 主要收 入来源 城市 家庭 住址 联系 电话 家庭 家庭 年收入 人口 总数 申请 助学 金的 主要 理由 班级 审核 意见 申请人签名: 年 班主任签名: 月 年 月 学校意见: 学校 审核 意见 负责人: 公章 日 日 附件 3 随县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学生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级 注册 身份 年月 班级 学号 证号 家庭 详细 地址 联系 资助 电话 金额 银行 卡账 号 是否 建档 立卡 学生 附件 4 随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承诺函 (20 年 季学期) 在中职教育学生资助工作中,我校将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 中职教育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按照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 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北 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 [2018]1 号)和教财厅函〔2020〕8 号教育部办公厅《中等职业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的指导意见》(鄂教助〔2020〕1 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 范中职学生资助工作,并对有关工作做出如下承诺: 1.准确上报受助学生信息(学籍、身份证、姓名等报表所需 的各项信息),受助对象为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 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对应年级在校学生的 15%确定(扣除涉农专业学生、连片特困地区和比照西部政策地 区及林区农村学生)。 2.核实受助对象资格,不上报非受助范围内学生信息。 3.加强对受助学生信息公示。 4.不上报虚假学生信息,及时维护更新国家资助系统数据。 5.举行公开发放仪式发放学生资助卡。 6.签领程序规范,按时足额发放助学资金。 7.不挤占、挪用、套取、滞留助学资金。对现场发放的银行 卡学校一律不得再收回替学生保管。 8.按要求收集整理档案并按学期装订成册。 如出现违规行为,将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 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18]1 号)等相关规定承担 相应的责任。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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