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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六稳六保”惠企政策文件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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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六稳六保”惠企政策 文 件 汇 编 - 1 - 赣州市章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 - 2 - - 3 - 目 录 1.《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 务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0〕11 号) 2.《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 20 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0〕2 号) 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 “六保”任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发〔2020〕45 号) 4.《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 30 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发〔2020〕4 号) 5.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六稳”工作 落实“六保”任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区府办字〔2020〕45 号) 6.关于印发《章贡区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奖补办法(试行)》 的通知(区府办字〔2020〕38 号) 7.关于印发《章贡区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 行)》的通知(区府办字〔2020〕33 号) 8.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建筑业(总部)发展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区府办字〔2020〕28 号) 9.关于印发章贡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 (2020-2022 年)的通知(区府办字〔2020〕27 号) - 4 - 10.印发《关于战疫情促消费稳商贸的六条政策》的通知(区 府办字〔2020〕17 号) 11.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夜间经济发展促进消费升级的实 施方案》的通知(区府办字〔2020〕16 号) 12.关于印发《章贡区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 (区府办字〔2020〕9 号) 13.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商贸服务业平稳发展的九 条措施》的通知(区府办字〔2020〕7 号) 14.关于印发《章贡区服务企业用工实施方案》的通知(区 人社字〔2020〕11 号) 15.关于印发《章贡区进一步做好当前稳就业保用工工作方 案》的通知(区府办字〔2020〕3 号) 16.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 增长 10 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区府发〔2020〕2 号) - 5 - 章贡区“六稳六保”惠企政策联系人员 单位 联络员 章贡区发改委 杨菲菲 章贡区财政局 谢丽华 章贡区工信局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8199255 15879746691 经建股股长 8195885 13576690999 钟媛 产业股股长 8199171 15970766807 章贡区商务局 张超 商贸股股长 8199930 15170165016 章贡区就业局 胡琦 人力资源中心主任 8123312 15070779971 章贡区文广新旅局 钟晓明 章贡区图书馆负责人 8199306 13879729213 章贡区住建局 王弘亮 建管股股长 8222036 15007062641 章贡区农业农村局 赖国荣 农技中心副主任 8199623 13803579206 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曾繁经 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8186635 15607976115 蓝慧 967788 18970106949 吴非宇 967788 15079788202 章贡区非公有制企业 维权服务中心 职务 国民经济综合和规划股 股长 - 6 - - 7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六稳”工作 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意见 赣府发〔2020〕11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奋力实现全 年目标任务,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 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工作的重要部署,在疫情防控常态 化前提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 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 高质量发展,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稳就业、稳金融、 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力度,着力保居民就 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 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培育壮 大新的增长点,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完成决战决胜 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保居民就业 (一)稳定就业岗位。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 - 8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按 16%的比例缴纳,阶段性降低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 按规定放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对符合条件 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 费的 50%,其中中小微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 险费的 100%。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 于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对 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孵化示范 基地、示范园区,各地可给予一定运营补贴。支持企业与职 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 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推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大 农村电商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力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省农业农村厅) (二)抓好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就业。积极挖掘省内国有 企业、中央在赣企业和我省特色优势产业企业的用人潜力, 大力开展“百千万线上线下招聘”专项行动,着力保障重点 企业、重点行业用工。落实促进我省 2020 届高校毕业生就 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一线就 业,扩大“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中小学教 师招聘等规模,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或继续升学深造。 鼓励农民工通过回归农业、农村电商、自主创业等方式就地 就近就业,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安排返乡农民工、建档 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与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工程、农村危房改造 - 9 - 等项目建设。鼓励部分退役军人特别是退役大学生士兵“先 入校回炉、再就业创业”,抓好退役军人免费职业教育和技 能培训,推动各项招生优待政策落地。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覆 盖范围,增加支持群体,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创业孵化示范 基地、示范园区推荐免反担保机制。出台推动返乡入乡创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 按规定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范围。(责任单位: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 退役军人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保基本民生 (三)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脱贫攻坚全面排 查整改专项行动,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持续关注低保户、 特困供养户、残疾贫困户等特殊群体,对因疫返贫致贫人群 实施政策兜底。大力实施扶贫农产品“六进”活动,加快政 府采购贫困地区产品进度,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统 筹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产业基地、扶贫 车间、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龙头 企业、农民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扶贫经营主体渡过难关。 统筹推进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着力解决就业创业、医疗、 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全面抓好中央脱贫攻坚 专项巡视“回头看”和绩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如期全 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 10 - 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完善社会保障。指导确需较多裁员的困难企业制 定裁员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转 移接续等工作。建立失业人员实名制台账和定期联系制度, 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 放失业保险金。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参保扩面长效 机制,加快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提高社保基金统 筹级次,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稳 妥推进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加快划转部分国有资本 充实社保基金,缓解因阶段性降费对基金造成的收支压力, 推动特定重大疾病免费救治、专项救治“应治尽治”,确保 新冠肺炎患者救治费用顺利结算,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 时足额支付。全面落实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建立健全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受疫情影响和因突发 性、紧迫性问题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直接给 予临时救助。适当提高城乡低保、抚恤补助标准。加快推进 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功能提升改造。加大社会救助和保 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价格临时补贴力度,2020 年 6 月底前在原有补助基础上提高 1 倍发放。压实地方政府 稳定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和市场供应保障主体责任,确保完 成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发 展改革委,各市、县〔区〕政府) (五)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积极谋划建设一批教育、医 - 11 - 疗、健康养老等民生项目。推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 施建设,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合理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供 给,有序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快公办养老机构建 设,提升养老服务兜底保障能力,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 项行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普惠养老和医养康养结合项目建 设。加强各级疾控中心能力建设,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推动省属 5 所医院新院全面接诊开业。依托现有综合性医院、 专科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做好平战结合建设,提高公共卫 生整体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 生健康委、省民政厅) (六)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纵深推进国家生态文 明试验区建设,确保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重点制度、重点任 务、重点工程全面完成,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 成果。加强“五河两岸一湖一江”全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 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治理“4+1”工程,进一步巩 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 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单位) 四、保市场主体 (七)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全力推动国家和我省一系 列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坚决不收“过头税费”,统 筹使用好各领域财政性帮扶资金,多渠道筹措社会资金,进 一步挖掘租金优惠、降低融资费用和要素成本等空间,推动 优惠政策向中小企业倾斜。鼓励国有骨干企业、行业龙头企 - 12 - 业、重点平台公司加大对产业链上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深入 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发展,强化对交通运输、餐饮、 住宿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帮扶。(责任单 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金融监管局、 省国资委、省商务厅) (八)强化融资支持。用足用好国家再贷款、再贴现政 策,鼓励与“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银税互动” 对接,切实降低企业和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落实普惠金融定 向降准政策,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增加小微企业 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鼓励银行开发针对个体工商户的贷 款产品,继续推广“诚商信贷通”。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 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 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 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有效发挥政府性融 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作用,疫情期间,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 企业及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新发生融资 担保业务收取的担保费不超过 1%,所有再担保业务减半收取 或视情免收再担保费。深入实施“映山红”行动,建立企业 债务融资协调机制,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省金融监 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税 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九)实施精准帮扶。深入开展各级领导干部挂点帮扶、 企业派驻联络员等活动,确保实现省级以上开发区、规上工 业企业两个全覆盖。拓展银企对接、专家问诊、产业联盟等 - 13 - 特色帮扶活动范围和内容,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打 造重点行业、重点产品产销对接平台,建立重点工程与省产 钢材、水泥生产企业对接机制,依法依规支持省市勘察设计、 建筑骨干企业参加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服 务和帮助,指导企业妥善应对由于疫情导致合约无法正常履 行的情况。(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 (十)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 行动,及时做好设区市营商环境评价并予以公布。加快建成 “赣服通”升级版,扩大掌上办理覆盖面。完善延时错时预 约服务机制,深化“一次不跑”“只跑一次”“一链办理” 等改革,深入推进全省第三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 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推动实现省市政务服务“好差 评”系统全面对接,建成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加 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力度,推行“一照含证”改革。实行建 设项目联合验收。切实落实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 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我省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 革实施意见。抓好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在各级政务服务大 厅推广设立企业政策兑现代办服务窗口,依托一体化政务平 台、网上办事大厅、“赣服通”“赣商动力”等渠道完善线 上服务,拓展政策知晓度和申办便利度。(责任单位:省发 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办、省工商联) 五、保粮食能源安全 - 14 - (十一)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认真抓好粮食安全省 长责任制落实,将粮食“两稳”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范畴。坚 持藏粮于技、藏粮于地,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落 实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深入实施 “优质粮食工程”,充分发挥专业化服务组织、种粮大户、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 “双季稻”种植面积,推动不适合发展口粮生产的耕地发展 饲料用粮和工业用粮。推广一批绿色高效、农艺农机结合、 全程机械化生产等水稻、旱杂粮新技术新模式,切实抓好水 稻田间管理,强化自然灾害预测、预警和应对。积极发展稻 鱼、稻虾等综合种养模式。保障粮食供应,认真落实国家粮 食收储政策,支持粮油加工企业稳定运行,加快实施一批粮 食仓储物流项目建设,加大市场监测调配力度。强化舆论引 导,稳定市场预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 村厅) (十二)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九大工程”、农产品加工“七大行动”,建设一批现代农 业产业园区,吸引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建设运营,支持一批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抓好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试点省建设,建设一批“菜篮 子”基地,加强主要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程可追溯管理, 进一步打响“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品牌。加强休闲农 业与全域旅游对接,大力发展建设特色旅游村镇,抓好一批 休闲农庄提质改造。加快推进生猪复产增养行动,切实加强 - 15 - 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引导进口或商业储备猪 肉转化为政府储备。加强产销衔接,加快推进一批农产品精 深加工、仓储集配和冷链物流设施等项目建设,完善三级农 村物流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 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 (十三)加强能源运行保障。强化能源运行监测调度, 统筹做好油电煤气等供需平衡。精准对接重点区域、重点企 业、重大工程项目用能需求。加强高峰时段综合调度和需求 侧管理,确保电力迎峰度夏度冬。优化能源设施布局,坚持 电网建设与电源建设并重、特高压与输配网并举,推动分宜 电厂扩建项目首台机组尽早建成投产,加快推进新余电厂二 期前期工作,推进瑞金电厂二期、丰城电厂三期、信丰电厂 建设,加快雅中—江西特高压工程建设,开工建设鄱余等 500 千伏输变电和一批农村电网改造工程,推进一批风电、垃圾 焚烧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加快省级天然气管网 建设,推进煤炭储备项目建设。加强能源安全生产工作,确 保全省能源行业安全、高效、稳定运行。(责任单位:省发 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 管局,各市、县〔区〕政府)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十四)推动产业链协同复产达产。落实好产业链“链 长制”,完善省市县三级协同机制,分行业、分领域开展产 - 16 - 业链供应链对接帮扶活动,“一链一策”打通产业链供应链 堵点、断点,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整体配套、 协同复工,推动基础原材料、核心技术、关键设备零部件的 本地化配套,抓紧谋划实施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区域化本地化 布局。(责任单位:产业链链长制各责任部门,各市、县 〔区〕政府) (十五)畅通产业链供应链国内市场循环。着力挖掘内 需潜力,深入开展“项目建设提速年”活动,抢抓国家发行 特别国债、加大专项债发行规模机遇,发挥好补短板促升级 稳投资专项贷款的作用,抓紧谋划实施一批交通、电力、水 利、5G、数据中心、公共卫生体系、应急物资储备、老旧小 区改造等领域重大项目,拉动工业品销售;加快建立公路铁 路互跨协调机制、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协调机制,尽快出台有 关办法。提高市场活跃度,切实落实国家和省系列促消费政 策,着力提升省产汽车、省产油品、现代家居等大宗消费, 采取发放旅游消费卡(券)等方式组织开展促进文化和旅游 消费活动,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培育壮大线上消费,通 过举办“中国品牌日”系列活动,大力宣传推介江西自主品 牌,加快促进生产、流通、消费循环。引导优质外贸产品开 拓国内市场,支持出口企业参加国内重点展会,搭建外贸企 业与国内大型平台商、线上营销大 V 的合作平台,鼓励出口 企业在知名电商平台打造江西出口产品内销专区,加大对外 贸企业出口转内销投保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产业链链 长制各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 - 17 - 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江西银保监局) (十六)进一步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以建设 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为龙头提升开放能级。以制度型开放 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南昌、赣州、九江、上饶四大开放门 户建设,对外商投资企业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 单管理制度,积极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按照国家 部署大幅放宽产业准入, 加快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降低进出口物流成本等领域先行先试,采取简化程序、“非 接触式”退税等方式进一步将出口退(免)税时间压缩至不 超过 7 个工作日。强化与日韩、东盟、“一带一路”沿线国 家(地区)相关企业的贸易联系,加强与国际组织、外国商 会、友好城市等的沟通对接,支持江铜等大型企业以及电子 信息等制造业企业积极稳妥开展海外投资并购,构建多元化 采购和销售渠道。以深度对接融入国家战略为契机,加强与 周边省份、沿海地区产能共享对接,开展协作生产、订单替 代、共建工业园、“飞地经济”等形式的紧密合作。(责任 单位:产业链链长制各责任部门,南昌海关、省税务局) (十七)实施铸链强链补链扩链工程。持续巩固和壮大 特色优势产业链。深入实施“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 展行动、重点产业集群提能升级计划,着力提升南昌航空城、 京九(江西)电子信息产业带、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 VR 科创城、“中国稀金谷”、国家稀土钢制造基地等重大平 台能级,深入推进江铜集团“三年创新倍增”行动、新钢集 团“转型升级冲千亿”攻坚行动,积极推进“定制药园” - 18 - “热敏灸小镇”等产业示范项目,加快打造一批先进制造业 集聚区、集聚带。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全面推进“云招商” “云签约”。积极引进国内外 500 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及 关键零部件企业,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鼓 励和支持产业集群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网络,建设企业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等,加 强产业链的上下游拓展和应用。推动产业链融合发展。强化 数字经济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深入实施我省数字经济发展三 年行动计划,实施智能制造升级、“万企上云”、服务型制 造等行动,加快推进 5G 规模商用、“03 专项”试点,建设 “物联江西”、VR 产业“江西高地”。力争 2020 年建成 2 万个 5G 基站,加快推进 5G 网络、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制定出台我省首台(套)政策,支 持鼓励我省数字化新产品的应用和推广。深化制造业与服务 业融合,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示范基地, 加快南昌、赣州、九江等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着力引进各类 金融机构来赣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县(市、区)、园区、企 业争创国家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深入实 施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三年攻坚行动计划,推动赋予 国家级开发区更大改革自主权,研究制定赋权清单。(责任 单位:产业链链长制各责任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七、保基层运转 (十八)强化开源节流。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 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 19 - 强化政府过“紧日子”的思想,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压减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合理确定基本民生支 出标准,加大对医疗、教育、养老、住房等重点领域保障力 度。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鼓励市县开展零基预算编制试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杜绝报刊杂志订阅乱摊派行为,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责 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直有关部门) (十九)财力向基层倾斜。省财政统筹安排公共卫生、 就业补助、工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加快转移支付下达用于补 助市县开展疫情防控、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等采购所需经费, 以及企业稳岗达产、创业就业等方面支出,对财政困难市县 加大补助力度。坚持县级为主原则,压实县级“保基本民生、 保工资、保运转”主体责任,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兜牢支出 底线。做好教师工资保障工作。保障基层村(居)委会运转 经费。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库款情况动态监测,加大资金调度 力度和频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市、县 〔区〕政府) (二十)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开好 “前门”,加大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支持力度。严堵“后 门”,健全隐性债务常态化监测机制,严禁违规举债,严格 执行化债方案,积极推进政府投融资平台整合转型。严格实 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提示和隐性债务风险等级通报制 度,确保按期偿还到期债券本金和利息。同时,聚焦互联网 金融、非法集资、国企债务、房地产市场等重点领域,坚决 - 20 -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 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省国资委、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区〕政府) 八、强化推进落实 省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督促和协 调指导,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每季汇总梳理各地、各部门贯 彻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省政府。同时,采取“四不两直” 方式,适时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暗访和随机抽查, 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省直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 配合,主动认领任务,结合自身职能,细化实化相关举措, 全面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对工作落实有力、成效显 著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及时奖励等方式予以激励,同时推荐 给相关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推介;对因作风不实、工作不力, 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导致落实缓慢、效果不好的,依法依 规进行严肃问责。 各地、各部门要坚定信心、保持定力,抢抓机遇、迎难 而上,变压力为动力,善于化危为机,多施精准之策,多下 服务之功,紧盯重点、聚焦难点、疏通堵点,激发广大干部 奋发有为、担当实干的精气神,加快推进经济发展全面复苏, 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 官。 2020 年 5 月 22 日 - 21 -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 稳定经济增长 20 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赣府发〔2020〕2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 20 条政策措施》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 年 2 月 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2 -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 20 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 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 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着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增 长,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扶持 1.支持全国性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 进出口银行等在赣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 情防控融资需求。实行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融资白名单制,支 持江西银行、九江银行和进贤农商行利用专项再贷款为企业 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最高不得超过最近公布的一年期 LPR 减 100 个基点。(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牵 头,江西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配 合) 2.对 2020 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 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 贷、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 50%给予贴息的基础 上,省财政统筹资金再给予 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 过 1 年。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稳岗补贴和创业担保 贷款支持。对在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中主动 让利的重点企业和商户,各地可从价格调节基金或其他可用 财力中给予一定补助,在项目安排等扶持政策上给予倾斜。 - 23 -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各市、县〔区〕人 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3.积极帮助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 复工复产,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协调解决设 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对扩大 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的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先扩 产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 能、改造生产线发生的实际投入,纳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 目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等配合) 4.全省药品补充申请、再注册收费标准和二类医疗器械 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收费标准降低 30%。(省发 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5.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稳妥处置未经批准擅 自设卡拦截、断路阻碍交通等行为,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必 要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畅。简化绿色通道查验手续和程序。 对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由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或有关成员单位统一调拨转运的重要生活 物资等保障车辆,疫情期间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用。(省交 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 新区管委会配合) 二、扶持实体企业渡难关 - 24 - 6.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1 个月房租 免收、2 个月租金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 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 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 化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省财政厅、省国 资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7.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 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 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对因疫情原因导致 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 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省 税务局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 合) 8.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 2020 年 2 月 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 2 月 24 日;在申报纳税期限 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延期期 间不征收滞纳金。纳税人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 缴纳税款的,还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 3 个月。(省税务局牵头) 9.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确保 2020 年企业信贷余额 不低于 2019 年同期余额。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 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江西 - 25 - 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贷 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 文化旅游、“三农”领域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 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应予以展期或续贷。(省金融监管 局牵头,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等配合) 10.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加强与银行机构 合作,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疫情防控行业定制担保产 品,对因疫情暂遇困难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抵 质押要求,降低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 机构,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各设区市再担保机构减半 收取再担保费。(省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江西银保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配合) 11.充分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中坚作用,依法依规在 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 中小企业的支持,确保产业链运行平稳。(省国资委牵头,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 委会配合) 三、以扩投资为重点稳需求 12.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充分利用赣服通、政务网、 公众号等平台,高频次、高精度、大范围进行招商引资项目 推介。对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项目,要加强网上对接、洽谈 - 26 - 力度,确保尽快签约。对已签约项目,要全力做好项目的立 项、开工、投产全过程服务,确保项目尽快落地。(省商务 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3.充分发挥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全 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按规定确需提交 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 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项目单位应对提供的 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 新区管委会配合) 14.将省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 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地方保供范围,切实协调解决 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对 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 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不作违约处理。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 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5.对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外贸企业, 指导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及时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 设立进出口商品绿色通道,确保进出口商品快速通关。鼓励 中国信保江西分公司为因疫情遇到困难的出口企业提供风 - 27 - 险保障、保单融资等服务。(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牵头) 16.支持传统商贸主体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升级,积极 培育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线上文化娱乐、影视 及智能家居等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繁荣“宅经济”。 大力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快城乡商品 要素流动。(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农业 农村厅等配合) 四、加大企业稳岗和就业促进力度 17.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生 活费)、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 业保险费的 50%。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 业,返还标准按上年度 6 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 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 金列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牵头) 18.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 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 办。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 益。相关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等配合) 19.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 - 28 - 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 超过 1 年,省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 时完成展期手续的,免于信用惩戒。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 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在其申请创业担 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 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 等配合) 20.密切关注全省农民工、应届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状况和省内外用工需求,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平台作 用,及时发布就业信息、企业开复工信息,开展网上招聘。 建立返乡务工人员滞留省内就业应对机制,促进与用工企业 精准对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 29 -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六稳”工 作落实“六保”任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赣市府发〔2020〕45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区各单 位: 现将《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若干 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 年 6 月 1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30 - 关于做好“六稳”工作 落实“六保”任务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 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意见》,以保促稳,稳中求进,奋力 实现全年目标任务,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措 施。 一、保居民就业 (一)加大援企稳岗返还力度。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 返还政策,支持参保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其中对裁员(减 员)率不高于 5.5%的中小微企业,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返 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100%(对已申领一般企 业稳岗返还的企业补齐差额部分)。全年返还企业失业保险 费 3000 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二)拓宽以工代训范围。对与中小微企业签订 6 个月 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 成员)、离校 2 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通 过岗位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的,在同一家企业连续工 作时间每满 1 个月,给予企业 600 元/人/月的职业培训补 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 (三)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 - 31 - 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地摊经济、小店经济等 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实际缴费 2/3 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 (四)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各行政村、贫困村在疫 情期间分别新开发 2 个、4 个扶贫公益性岗位,确保有劳动 能力和意愿的贫困家庭有 1-2 项持续增收产业项目、1-2 人 稳定就业创业,并延长公益性岗位政策享受期限。出台促进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全年新增企业见习基地 100 个、见习人员 2000 人,市、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今明 两年招聘应届毕业大学生数量不低于新增岗位的 50%。〔责 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国 资委、市发改委等〕 (五)优化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就业服务进校园、进企 业、进园区、进社区、促进就业“四进一促”活动。提高创 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个人从 15 万元提高至 20 万元,高校 毕业生可提高至 30 万元,全年向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 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16 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等〕 二、保基本民生 (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 - 32 - 保持扶贫工作队伍稳定,开展相对贫困监测帮扶工作。落实 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稳定贫困户收入、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 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政策措施,推动脱贫攻 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农业农 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 (七)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扩大低保覆盖面,将低收入 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对象和符合条件的城乡企业返乡无业人 员纳入低保范围。将单次 3000 元以下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 放至乡镇(街道),并取消户籍所在地申请限制条件。推进 城乡失能特困人员县域内集中照料服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 员全面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适时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 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围提标困难群体阶段性价 格临时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等〕 (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实施省 51 件、市 50 件 民生实事。加强城镇贫困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全年完成 城市棚户区改造 1.2 万套、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8074 户。开展全省互联网医院试点,开工建设市第五人民医 院传染病重症大楼,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加快 推进赣州智慧教育云建设,全面完成高质量“班班通”工程, 基本实现城乡“专递课堂”资源共享。全面落实养老服务机 构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财政局 等〕 - 33 - 三、保市场主体 (九)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常态化开展干部入企帮扶 活动,落实 6 月前到期减税降费政策延长到年底(不含医保 减半征收政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延迟至 2021 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研究制定鼓励各类业主减免 或缓收房租政策,抓好各项应对疫情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自 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 (十)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纾困。支持驻市银行业金融 机构向上级行争取信贷规模,持续做大信贷投放总量。落实 普惠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延期、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政策, 力争全年普惠型小微贷款融资成本较同期下降 0.5 个百分点 以上。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及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正常经 营且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可纳入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体系的 500 万元以内贷款提供免抵质押担 保,期限一年,到期不再续贷,新发生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 1%。〔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 赣州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 (十一)支持企业开展“双线”作战。实施“互联网+” 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行便利店 O2O 模式,加快建设国家 城乡高效配送仓储·电商多功能物流园。促进文旅产品“云 消费”,11 月底前推出赣州智慧旅游手机 APP4.0 版,年底 - 34 - 前建成红色旅游 VR 云平台系统及应用。外贸企业 2020 年参 加网上展会参照线下展会给予一定补助,引导外贸企业与市 内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和大型电商平台合作,通过“线上直播+ 线下促销”推动一批出口产品转内销。〔责任单位:市商务 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市政府金融办、赣州银保监分局等〕 (十二)发展夜间经济和地摊经济。制定出台地摊经济 引导细则,发布摆摊经营区域、时段负面清单,在主要景点 和特色商业街区举办夜市节、购物节等活动,创建高品质夜 间经济集聚区和示范街区,加快打造具有烟火气、客家味、 时尚潮的夜赣南新形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 管局、市城管局、市文广新旅局、赣州城投集团等〕 (十三)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 改革政策,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开设企业“政策兑现”代办服 务窗口。力争 2020 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级行政审批局组建。 试行“两城两谷两带”产业链放权改革,企业“全生命周期” 审批事项下放县(市、区),设立全产业链审批服务专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市自然 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 (十四)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严格耕地保护,加大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扶持,推进抛荒地全面复耕复种,发 展“双季稻”种植。大力发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统防统 - 35 - 治、收割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加强烘干机等设备设施建设。 全面落实粮食收购政策,加强水稻等种子储备,巩固提升市 县储备粮和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加快市级粮食储备库“退城 进郊”及军民融合项目建设,推进县级粮食仓储设施改造提 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供销社、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十五)加强主要农产品供应保障。用好“农业产业振 兴信贷通”,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产品生产供应。推进生 猪复产增养,在全省率先恢复生猪产能。加快布局 2-3 家年 屠宰能力 100 万头以上生猪、1000 万羽以上家禽的屠宰深加 工企业,每个县(市、区)整合或新建 1 家现代化生猪屠宰 企业,新(改)建 1 家家禽集中屠宰厂。推广“龙头企业+ 合作社+职业菜农”组织模式,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参与投资 大棚蔬菜产业。实施油料提质扩面行动,力争 3 年时间实现 油料基本自给。加快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建立畜禽应 急储备体系,推进蔬菜基地田头预冷设施全覆盖。〔责任单 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国 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等〕 (十六)保障煤电油气安全稳定供应。加快支撑性电源 点和电网项目建设,消除低电压用户 3.17 万户。有序推进 新能源开发利用,力争今年新能源装机提升至 300 万千瓦以 上。落实地方政府日均 3 天需求量和城镇燃气企业年用气量 5%储气能力,实现省级管网全部互联互通。中石化赣州分公 司油库成品油库存满足 7 天以上消耗,扩大偏远农村加油站 - 36 - 网点覆盖面。开展能源需求侧管理,科学制定迎峰度夏度冬 有序用电预案和迎峰度冬有序用气预案。〔责任单位:市发 改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赣州供电公司、中石化赣 州分公司等〕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十七)实施“链长制”。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 链现代化攻坚战,实行“两城两谷两带”和大数据、绿色食 品、文化旅游、商贸物流、房地产建筑等重点产业“链长 制”,由市领导担任链长,实施“一链一策”,促进产业强 链补链延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 村局、市文广新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等〕 (十八)畅通产业链供应链内循环。组织产业链上下游 企业产品对接,推动原材料、零部件本地化配套。鼓励政府、 医院、学校等行政事业单位采购本地产品。出台推动物流高 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三年行动计划。开展重大项 目“云开工”“百日攻坚”活动,力争提前 1 个月完成省大 中型项目、市重点项目全年投资计划。〔责任单位:市发改 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等〕 (十九)参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分工。选派外商首席服 务员,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在海外设立招商中心,支 持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建立国际产业合作园。支持企业开展出 口品牌培育、国际产品认证、马德里商标注册和境外专利申 - 37 - 请。推荐白名单企业,组织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医疗物资出 口企业对接。出台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行动方案,加 强与粤港澳大湾区等产能共享对接。 出台支持跨境电商政策, 推进跨境电商 1210 保税进出口业务常态化运行。出台支持 综保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综保区发展加工贸易、保税维 修等业务。加快解决跨境电商多品名安检查验问题。〔责任 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 国资委、赣州海关、赣州综保区、赣州国际陆港管委会、南 铁赣州车务段等〕 六、保基层运转 (二十)坚持“过紧日子”。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在 年初预算压减 10%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全年一般性支出总 额较上年决算压减 15%以上,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新增购 置公务用车预算,公务用车运维经费只减不增。严格控制新 增支出,严禁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预算执行中原则 上不再出台增加当年财政支出的政策且不得要求县级配套, 对结转一年以上的项目支出等结余结转资金收回财政统筹 使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二十一)抓好北上争资争项。积极争取新增债券支持, 全年争取新增债券额度 200 亿元以上、再融资债券额度 30 亿元以上。跟进国家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基 础设施 REITs)试点,做好项目遴选与推荐工作。〔责任单 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等〕 - 38 - (二十二)财力倾斜基层。市本级设立应急保障资金, 重点解决保运转资金支付临时性困难。市直部门在预算批复 后六十日内分配下达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逾期未提出分配计 划的专项转移支付,收回市财政总预算统筹用于“保基本民 生、保工资、保运转”等重点领域。各县(市、区)应尽快 形成上级转移支付实际支出和实际工作量,确保财政资金安 全高效使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二十三)防范债务风险。健全“借用还”与“权责利” 相统一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政府债务率控制在 100%的警戒 线内。推进到期债券接续,缓解还本付息压力。〔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重点任务推进台账,落实落细工作举 措,统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奋力实现 全年目标任务,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 五”规划圆满收官。 - 39 -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 济增长 30 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赣市府发〔2020〕4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 位: 现将《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 30 条政策措施》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 年 2 月 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40 -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 30 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 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 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 20 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 〔2020〕2 号),促进经济平稳有序运行,现提出以下政策 措施: 一、优先扶持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 1.支持新上项目。对新上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 测温仪等急需防疫物资生产项目,允许先建项目、后补办手 续,对企业设备购置、无尘车间装修费用总额的 50%给予补 贴,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各负担 25%,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对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建设、认证等, 优先配套用地、用电、用水、用气及市政设施接入等要素。 〔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市场 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赣州供电公司、市 政公用集团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 新区管委会配合〕 2.支持办理许可事项。落实全省药品补充申请、再注 册收费标准和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 收费标准降低 30%政策,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省药 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办理。〔市市场监管局 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 41 - 3.强化货币政策支持。市属、驻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安排专项额度和优惠利率,加大对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物 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对纳入省级调度 的金融支持重点企业,落实专项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最近公 布的一年期 LPR 减 100 个基点的优惠政策。〔市政府金融办 牵头,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市工信 局、市发改委配合〕 4.进行贷款贴息。对我市 2020 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 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 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按人民银 行再贷款利率的 50%、25%给予贴息的基础上,由受益财政再 给予 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确保企业贷款 利率低于 1.6%。〔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牵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 合〕 5.发挥市属国有企业作用。依法依规在货款回收、原 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 持,确保产业链运行平稳。〔市国资委牵头,市工信局及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二、大力推进实体企业复工复产和发展壮大 6.提高审批效率。实行快递办、网上办、预约办,通 过邮寄材料或在“赣服通”赣州分厅网上办理。疫情期间, 办理相关事项可提供电子材料或实行“容缺后补”。对疫情 - 42 - 防控重点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新设或变更,以及对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申请股权质押登记开辟绿色通道,即 报即审即批;经营许可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顺延至一 级响应终止后 60 个工作日内办理。〔市行政审批局牵头, 市市场监管局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 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7.减免企业租金。对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个体工商 户和非国有企业(含非国有控股企业)免收 3 个月房租。对 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 方协商解决,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市国资委、市 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 新区管委会配合〕 8.鼓励技术攻关。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针对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在治疗方法、药物研发、检测技 术和医疗设备等方向开展科技协同攻关, 对取得重大突破的, 市财政按研发投入的 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市科技局牵头,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 局配合〕 9.实施技改奖补。对工业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和 智能制造项目,按当年设备等硬件和软件投入总额的 10%给 予奖补,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各负担 5%,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 43 - 10.增强信贷服务。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受 困的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并采取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免收罚息等积极措施,提高 中小企业首贷比率、信用贷款占比、续贷占比,确保中小企 业贷款余额不低于去年同期,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 0.5 个 百分点以上。“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新增业务审批 权下放至县级,事前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市政府金融办 牵头,赣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 局配合〕 11.优化纳税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 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保符合条 件的小微企业享受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好申报纳税期 限延长要求,开设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办税服务绿色通道,纳 税信用 A、B 级企业可一次性领用 3 个月发票用量。对因疫 情导致重大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予以减免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 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2.优化担保服务。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及批发零售、 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中小企业,年化担保费率 控制在 1%以下(含新增、续保、展期)。疫情防控物资生产 保障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可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申请市 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担保。支持年中到期中小企业贷款在报 项目续保。对疫情县(市、区)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 费减半收取。〔市财政局牵头,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市 - 44 - 政府金融办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 新区管委会配合〕 13.建立政府采购和投资项目工程款拨付“绿色通 道”。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 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加快 政府投资项目用款申请审核和资金拨付进度,对重点工程用 款随送随审。〔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4.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将受疫情严重影响的批发零售、 住宿餐饮纳入 2020 年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畅通生活必需品运输和服务人员进出通道,及时解决服务难 题。〔市商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 改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 委会配合〕 15.支持文化旅游市场复苏和繁荣。结合全省旅游产业 发展大会在我市召开之机,围绕赣州精品旅游线路,安排专 项宣传及奖励资金,实施“引客入赣”项目,做大做强旅行 社、星级酒店和景区景点,吸引各地游客在疫期结束后到赣 州旅游。〔市文广新旅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16.强化资金引导。充分发挥总规模 100 亿元“两城两 谷两带”产业基金引导作用,通过简化基金投资决策程序, 适度让利国有出资收益等方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满足企 业融资需求。发挥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作用,对新 - 45 - 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 10 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2 亿元以上的 技改项目及 1000 万元以上的机器换人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对已投资项目自 2020 年起应归还本金全部顺延一年。〔市 工信局、赣州发投集团牵头,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 国资委、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赣州 国投集团配合〕 17.保障运输畅通。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保 障公路路网通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重要生产生 活物资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用政策,实现优先、便捷、快速 通行。鼓励开展灵活、快速、小批量的道路客运定制服务。 对 2019 年已通过年审且 2020 年审验期届满,在疫情防控期 间未进行年审的公路客运、公路货运、城市客运车辆不进行 行政处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赣州交控集团 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 会配合〕 18.强化用电用地保障。企业用电负荷基本容量费按照 实际用量缴纳。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约定土地出让金缴 纳期限,但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缴纳土地出 让金确有困难的,可按程序申请适当延后缴纳期限,最长不 得超过一年(自土地成交之日起算)。〔赣州供电公司、市 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 三、持续稳投资稳出口扩需求 19.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将市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 - 46 - 项目及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 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全市统筹保供范围。协调解决 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对 项目建设中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可将合同执 行期限延后至具备履行合同条件或疫情结束。〔市发改委、 市重点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20.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项目单位可通过省投 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 上办事大厅办理相关事项。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 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 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 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21.用好政府债券扩大有效投资。在医疗卫生、疫情防 控、环境卫生等公益性项目和民生领域储备一批专项债项目, 争取更多新增政府债券额度支持,加快项目建设和债券资金 支出进度,提升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 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22.推行“不见面”招商。改“面对面”交流为“屏对 屏”沟通,充分利用“投资赣州”“赣服通”赣州分厅等平 - 47 - 台,推介优质招商项目,鼓励推进中介招商,积极利用商协 会、招商顾问等社会化力量开展招商引资,建立长期高效顺 畅的项目信息对接机制。〔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23.稳定外贸出口。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的 外贸企业,提供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等国际商事证明 书等服务。支持中国信保江西分公司提供风险保障、保单融 资等服务。开通进出口商品尤其是疫情所需物资快速通关绿 色通道。列入年度市级财政补助目录的展会,因疫情导致企 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专业展会的, 按展位费全额补助, 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目录外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 证明,按展位费 50%补助,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市商务局 牵头,赣州海关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 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24.完善外汇服务。对境内外支援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 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 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企业办理与疫情防 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 证材料。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取消外债相关限制,简化 外债登记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赣州市中心支局牵头,赣 州海关配合〕 25.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推行新零售模式,支持传统商 贸主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培育网络诊疗、在线办公、 - 48 - 在线教育、线上文化娱乐、影视及智能家居等新兴消费业态 和消费热点,壮大“指尖经济”。提档升级农村电商,积极 推动农产品出村上行。加快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 设,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加大疫情所需物资进口,支持外贸企 业通过跨境电商拓展出口渠道,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市商 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 市教育局、市文广新旅局配合〕 四、加大企业稳岗和就业促进力度 26.支持企业稳岗。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 业,可与职工协商一致,通过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 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不裁 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 费的 50%,罗霄山片区企业按 60%返还。经认定的困难企业, 可按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上年 度 6 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市人社局牵头,市医保局、市工 信局、市财政局配合〕 27.服务企业招工。鼓励社会力量为企业送工,对向园 区企业开展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 500 元/人 的劳务派遣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再增加 200 元/人)。 鼓励职业(技工)院校为园区企业举办订单班、冠名班培养 技能人才,按规定给予院校每学年 1000 元/人的补贴。〔市 人社局牵头,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配合〕 28.开展线上招聘。支持企业通过网络招聘、自主招聘 - 49 - 等形式吸引返乡人员就地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由 受益财政给予 3000-5000 元/年的网络招工宣传补贴;按当 年新招员工人数给予 500 元/人的招工补贴(建档立卡贫困 劳动力再增加 200 元/人);对当年新招录毕业 5 年内高校 毕业生,按每人每年硕士 10000 元、本科 5000 元、专科 3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就业生活补贴。〔市人社局牵头,市工 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配合〕 29.扶持就业创业。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银行予以 展期还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 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 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 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 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可延至 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 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配合〕 30.网上办理社保。鼓励城乡居民通过税库银联网、电 子税务局、微信、“赣服通”赣州分厅等“网上、掌上”缴 费。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人员,可延至疫情结束后补办,逾期缴纳社会保险 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对因疫情影响未能 按时申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手 续并按规定补发社会保险待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实 困难的企业,可缓缴不超过一年的社会保险费。〔市人社局 牵头,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配合〕 - 50 - 各地各部门要抓好政策解读和落实工作,牵头部门要统 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实施,配合部门要主动作为,共同协调 解决政策落地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除上述相关条款另 有规定外,本政策执行期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底。中央、省另有政策的,赣州市遵照执行;如有重叠的, 按高限标准执行。 - 51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区府办字〔2020〕45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区属各单位: 《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若干措施》 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 年 8 月 3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52 - 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 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 任务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0〕11 号)以及市政府办公 室印发《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若干措 施》(赣市府办字〔2020〕45 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 以下具体政策措施。 一、保居民就业 1.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加大事业单位招聘力度,安排不 少于 30%比例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专项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比例不低于 20%。从高校毕业 生、退役军人中组织招聘一批村(社区)基层党建宣传和公 共服务专岗人员,并将表现突出的优先纳入村书记(主任) 后备干部培养。每个镇(街道)统筹开发一批劳动保障协管 员、环卫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弱劳动力、城乡贫 困劳动力、“4050”等就业困难群体。〔责任单位:区人社 局、区教体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各镇(街道)〕 2.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稳定岗位达 50 人以上且当年 新招员工达 10%以上、连续稳岗 6 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 按 2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助,单个企业补 - 53 - 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已享受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就 业补贴以及应对疫情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用工补贴的企业,不 重复享受此项政策)。鼓励企业在社区设置家政服务网点, 对吸纳家政服务从业人员 30 人以上的,给予每个服务网点 2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章 贡高新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3.大力提升职业技能。各行业主管部门围绕企业用工需 求,以及电商、家政、烹饪、月嫂、护理等市场需求,加大 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完成补贴性培训 7700 人以上。〔责任 单位:区人社局、区职业技能提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加快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对按期完成村(社区)标准 化、信息化、便民化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站建设的,给予每个 服务站 1 万元的建设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镇 (街道)〕 二、保基本民生 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减”要求,保 持扶贫工作队伍稳定,开展相对贫困监测帮扶工作,全面落 实贫困户和边缘户扶贫防贫保险,巩固脱贫成果。统筹安排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1000 万元支持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脱贫, 推进剩余贫困人口“清零”。大力开展消费扶贫,确保全区 机关事业单位 70%的工会经费用于扶贫消费。实施“农业产 业振兴信贷通”,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 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确保小康路上一个不掉队。 - 54 - 〔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区商务 局、区金融局、区财政局〕 6.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对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 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完善水、电、路、气、下水道、充电 桩、电梯、垃圾分类、停车场、养老、体育设施等城市功能, 打造老旧小区改造“章贡样板”。〔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区房管局、区城管局,有关街道〕 三、保市场主体 7.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行动。对当年被认定为“专精特新” 企业、“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按上级奖励标准给予 1:1 配套奖励。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及建筑业 企业,按 8 万元/户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 工信局、区科技局、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住 建局、区财政局〕 8.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纾困。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贴 息、延期、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政策,力争全年普惠型小微 贷款融资成本较同期下降 0.5 个百分点以上。强化融资担保 支持,对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额 100 万元以下且贷款用 于缴纳租金或发放工资的小微企业,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给予担保支持,期限一年,年内暂免担保费,到期不再续贷。 〔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9.支持特色街区建设。每个镇(街道)必须打造一条夜 间经济特色街区,对特色明显、引流效果好的,按其美化、 - 55 - 亮化、绿化改造工程实际投资额的 20%给予街区运营主体一 次性补贴,单个特色街区运营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新旅局、区财政 局、区文旅公司,各镇(街道)〕 10.有序发展地摊经济。在不占用绿地、通道、盲道且 不影响交通秩序、食品安全,不造成油烟、噪声、废水污染 或其他扰民行为的前提下,鼓励各镇(街道)开辟临时占道 经营摊点摊区,有序规范发展地摊经济。〔责任单位:区城 管局、区商务局、区市监局、区文广新旅局、区财政局、章 贡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区文旅公司、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各镇(街道)〕 11.支持直播经济发展。大力引进和培育网红直播企业、 网红主播;对年纳税额度 20 万元以上或服务性收入 200 万 元以上的直播平台企业,按地方实得部分的 80%给予一次性 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有关镇(街 道)〕 12.对重点服务行业实行电价补贴。加大扶持疫情期间 受冲击较大的服务行业,降低企业用电成本。2020 年 9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按 0.02 元/度电的标准,对影院、景点景 区、文化、冷链物流行业中的重点企业,以及区属规上商贸 企业、2000m2 以上大型商超和商业综合体进行补贴,单个企 业补贴资金不超过 20 万元,此前已按《关于有效应对疫情 促进商贸服务业平稳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区府办字 - 56 - 〔2020〕7 号)文件享受 3-5 月水、电、气费 20%补贴的企 业不再享受此政策。〔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文广新旅局、 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 13.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加大粮食生产奖补力度, 按《章贡区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区府办字 〔2020〕9 号)及《关于切实做好防止耕地抛荒发展粮食生 产的通知》(区府办字〔2020〕10 号)文件精神,对新购置 农机国家补贴的基础上按 10%给予补助。对种粮大户及合作 社给予每亩 2000 元贷款贴息奖补。对流转一年以上(含一 年)未耕作抛荒的土地,无偿收回土地经营权。全面落实粮 食收购政策,提升区级储备粮和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规模,增 加区级动态管理粮食储备,推进区级粮食仓储设施改造提升, 实现粮库智能化管理。〔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 局,有关镇(街道)〕 14.加强主要农产品供应保障。设立村集体经济信贷通, 发展农业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对发展大棚蔬菜和食用菌, 建设多连栋钢架大棚、顶部竖式通风型连栋钢架大棚的,分 别按 26000 元/亩、31000 元/亩进行奖补,旧棚换新膜按 600 元/亩进行补助;高标准农田地块新建钢架大棚 10 亩及以上, 给予 30 元/亩一次性有机肥采购奖补;创建富硒蔬菜(含食 用菌)品牌给予 2 万元/个奖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 局、区供销社、区财政局,有关镇(街道)〕 - 57 -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5.鼓励工业企业上台阶。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0 亿元、2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缴税 金首次突破 1000 万元的工业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 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16.鼓励企业提高亩产效益。经综合评价亩产效益评定 为 A 类的企业,优先给予项目支持和资源倾斜,重点保障其 信贷需求,区级担保机构优先服务并对其技改融资担保费由 区级财政补贴 50%;对新入驻承租国有资产标准厂房的 A 类 企业,其租金给予 50%的优惠。经综合评价亩产效益评定为 C 类、D 类的规上工业企业,作为限制用能的对象,不予核准 或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项目用地。〔责任单位: 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金融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章贡分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17.支持企事业单位采购区内工业企业生产产品。支持 企业扩大区内采购,协同复工复产,稳定供应链产业链,对 区内企事业单位采购区内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年采购金额 累计 1000 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的 0.5%给予奖励,单 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 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18.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由区财政设立总规模 500 万元 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周转金。对年出口额 1000 万美元以上 - 58 - 的外贸生产型企业,全年实现自营出口或内销增长达 5%以上 的,每增长 1 个百分点给予 1 万元人民币奖励,单个企业奖 励不超过 30 万元;对年出口额 1000 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供应 链企业,按当年结汇额每 100 万美元奖励 1.6 万元人民币的 标准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责任单位: 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五驱担保公司、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19.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力度。对外贸出口企业通过投保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进行融资的,给予不超过融资额 20%的贴 息支持,单个企业享受支持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且所享受 省、市、区补贴不超过当期融资利息的总额;对外贸企业投 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给予不超过实缴保费 10%的保费补 贴,单个企业享受补贴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区财政安排专 项资金购买海外买家资信报告、限额调查等资信服务。〔责 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六、保基层运转 20.加大基层保障力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 加大统筹力度,全力克服收支矛盾,将保基层运转支出放在 资金安排首位,不折不扣保障好人员经费,按时足额发放工 资。及时调整年内难以支出或无法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对 一些可分年度实施、无硬性考核要求的项目,暂缓推动或降 低当年度投资规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各部门(单位)抓好政策解读和落实工作,强化责任意 识、担当意识,进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跟进、压茬式推动, - 59 - 统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奋力实现全年发展目标。 以上政策奖励可实行等价实物奖励。中央、省、市另有政策 规定的,按上级政策执行;如有重叠的,按最高限标准执行。 - 60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章贡区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奖补办法(试行)》 的通知 区府办字〔2020〕38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区属各单位: 《章贡区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奖补办法(试行)》已经区 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20 年 7 月 2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61 - 章贡区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奖补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赣 发〔2018〕13 号)、《江西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 计划(2019-2021 年)》(赣府厅字〔2019〕39 号)、《赣 州市发展全域旅游行动方案(2017-2019)》(赣市办发 〔2017〕17 号)和《赣州市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奖励办法》 (赣市旅字〔2018〕77 号)文件精神,推进章贡区全域旅游 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奖补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旅游品牌创建奖补 对新获得以下等级评定的旅游景区(度假区、 示范区、乡村旅游点): 1.国家 5A 级、4A 级、3A 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奖补 150 万、60 万、40 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财政 局〕 2.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奖补 100 万、20 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财政局〕 3.国家级、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奖补 50 万、 20 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财 政局〕 - 62 - 4.江西省 5A 级、4A 级、3A 级乡村旅游点,分别给予奖 补 40 万、30 万、20 万元;旅游风情小镇区本级奖补参照 3A 级乡村旅游点。〔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农业农村局、 区财政局〕 第二条 对新获得以下等级评定的旅游饭店(民宿、旅 行社): 1.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奖补150 万、80 万、20 万元;金叶级、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 给予奖补 5 万、3 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商 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 2.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民宿,分别给予奖补 4 万、3 万、2 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财政局〕 3.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奖补 10 万、5 万、4 万元;全国“百强”旅行社、省内“十强”旅 行社,分别给予奖补 25 万、15 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广 新旅局、区财政局〕 第三条 对获得等级评定的,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再分 别给予一次性奖补;同一申报主体在同一年度内获得多个品 牌评定的,按最高等级的品牌给予奖补;涉及品牌等级晋级 的,按相应等级差额部分给予奖补。 第二章 旅游市场营销奖补 - 63 - 第四条 旅行社年度内组织来章贡区旅游,住宿 1 晚及 以上,并游览 2 个及以上章贡区区域内的收费旅游景区、点 (含市本级),有效游客累计达 2000-2999 人的,奖补 12 元/人;累计达 3000-4999 人的,奖补 15 元/人;累计达 5000 人以上的,奖补 18 元/人(有效游客数以区文广新旅局核实 的景点门票数量、住宿天数等统计数据及区财政最终核算的 数据为准,下同)。〔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财政局〕 第五条 旅行社一次性组织有效游客 300 人及以上,从 市外乘旅游专列或包列车车厢前往章贡区旅游,游览 2 个及 以上章贡区区域内的收费旅游景区、点(含市本级),住宿 1 晚的,按购票人数给予营销补贴 20 元/人/次;住宿 2 晚的, 按购票人数给予营销补贴 40 元/人/次。旅行社一次性组织 有效游客 80 人及以上,从市外乘旅游包机往返章贡区旅游, 游览 2 个及以上章贡区区域内的收费旅游景区、点(含市本 级),住宿 1 晚的,按购票人数给予营销补贴 35 元/人/次; 住宿 2 晚,按购票人数给予营销补贴 45 元/人/次。〔责任 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财政局〕 第六条 每年确定若干个客源地城市,采购若干家旅行 社合作,对中标合作旅行社完成引客基数(根据客源地另行 制定)的进行奖补,最高奖补 100 万元。〔责任单位:区文 广新旅局、区财政局〕 第七条 各旅行社可根据实际营销成果,申报第四、五、 六条任一奖补,但不得重复享受。 - 64 - 第八条 对在全国有影响力,客源量大,有意愿长期合 作,年度组织来章贡区有效游客超过 50000 人次的优质旅行 社,授予“章贡区年度旅游产业发展特别贡献奖”,给予奖 补 30 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财政局〕 第九条 参加由区文旅部门组织的设区市级以上旅游 交易会、旅游商品博览会等旅游宣传促销与招商活动,对独 立布置展台(摊位)的旅游企业给予摊位费 30%的补助,每 家企业每年限额 3 万元;对在章贡区行政区域(含赣州经开 区、蓉江新区)外通过媒体广告推介章贡旅游产品、旅游线 路不低于 6 个月的旅游企业, 根据有效资料给予版面广告 20% 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限额 2 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广新 旅局、区财政局〕 第十条 鼓励省级及以上协会到章贡区组织开展创客 活动、文化论坛、创作基地等,每年累计组织 600、400、200 人次及以上会员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5 万、3 万、2 万 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旅局、区教体局、 区财政局〕 第三章 第十一条 旅游配套要素奖补 对发展研修、养生、汽车、户外等文化主题 旅游饭店,符合旅游规划、设计方案经区文化旅游中心建设 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建成营业的旅游饭店,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 65 - 第十二条 对发展农事、养生、体育、民俗等主题特色 民宿,符合旅游规划、设计方案经区文化旅游中心建设领导 小组审核通过、投资达 100 万元以上并建成营业的,给予一 次性补贴 2000 元/床位。〔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财 政局、各镇〕 第十三条 对研发具有章贡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 游商品成果,获得国家旅游部门表彰,按一、二、三等奖分 别给予奖补 5 万、3 万、2 万元;获得省级旅游部门表彰, 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奖补 3 万、2 万、1 万元;获得 市级旅游部门表彰,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奖补 2 万、 1 万、0.5 万元。同一商品成果获得多个级别多项表彰时, 按最高金额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 区财政局〕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政策资金来源及兑现程序 政策内各类奖补资金含省、市相应奖补资金, 涉及区级奖补资金从区财政设立的年度区文化旅游发展专 项资金中列支,由企业、个人凭相关证明材料(文件、票据、 奖牌、奖状等)于次年 6 月底前向区文化旅游中心建设领导 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政策内各类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得 跨年度申报。区文化旅游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收到申 请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申请 拨付、兑现政策。 - 66 - 第十五条 旅行社申请旅游市场营销奖补的,从满足申 报条件之日起一年内申报;区文化旅游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 公室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发放奖补,奖补总额 1000 万元发 放完毕后,当年不再接收申报材料及发放奖补。 第十六条 加强各类奖补资金预审、申报、核拨、支付 的全程监管,凡有弄虚作假、骗取奖补的,立即取消享受资 格,追回奖补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 处。申报旅游企业、单位或个人发生因违规违法行为受到处 罚、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有重要负面影响投诉等任 何一种情况的,取消其奖补资格。 第五章 第十七条 附则 本办法所涉及企业均指在章贡区注册和纳 税的企业(其中,游客入住的酒店必须是章贡区规上企 业)。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与我区此前出台的旅游扶持相关政 策相冲突、矛盾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区文化旅游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 公室负责解释。 - 67 - 附件:1.章贡区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奖补申请表 2.旅行社组团奖补申请表 - 68 - 附件 1 章贡区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奖补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个人)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或个人) 详细地址 基本情况 开户银行 账号 申请项目名称及理 由(佐证材料 可另附) 区旅游产业发展领 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69 - 区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区文广新旅局一份、区财政局一份。申报人承诺所提 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意退回全部奖补资金。 - 70 - 附件 2 旅行社组团奖补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日 组团社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申请奖补资金类别 游览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组团人数 奖补金额 区文广新旅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年 月 日(公章) 区财政局审核 意见 区旅游产业发展领 - 71 - 月 导小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注:此表一式两份,区文广新旅局一份、区财政局一份。申报人承诺所提交 的申报材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意退回全部奖补资金。 - 72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章贡区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 行)》 的通知 区府办字〔2020〕33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区属各单位: 《章贡区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 区政府五届五十五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实际认真执行。 2020 年 7 月 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73 - 章贡区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赣州建设省域副 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7〕41 号)精神,根据 《赣州市建设区域性文化旅游中心实施方案》(赣市办府发 〔2018〕44 号)要求,推动全区文化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加快建成全市文化旅游中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文化产业结构 1.支持骨干文化企业发展壮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 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或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分别给予 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5 万元。对新入驻经认定的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文化创意企业,前 3 年给予房租补贴, 500 平方米以下的部分,实行全额补贴;500—1000 平方米 的部分,按实际缴纳额度的一半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区 文广新旅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税务局〕 2.鼓励文化旅游企业“转企升规”。对新入规上户的文 化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8 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广 新旅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 3.支持印刷包装业实施环保印刷设备升级改造工程,打 造国内领先印刷包装基地。对新入选的“全国百强印刷企 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 局、区财政局〕 — - 74 - — 4.支持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对在章贡区注册、备案、立 项的影视制作机构,作为第一出品方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 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制作的电影和电视剧列入国 家或本省、市重点电影、电视剧选题创作规划,讴歌中国梦、 弘扬主旋律、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已在全国公映、 播映的影视作品,国产影片票房达到 2000 万元及以上、中 外合拍影片票房达到 5000 万元及以上的,按照票房收入的 1% 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 100 万元;电视剧在中央电视台一套、 八套黄金时段播出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 30%给予一次性奖 励,最高 20 万元;纪录片在央视、省级电视台播出的,分 别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责任单位:区文 广新旅局、区财政局〕 5.支持文化演艺事业发展。鼓励在景区开展驻场演艺活 动,对获省级以上奖项且在区内年演出 100 场次(含)以上 的原创驻场演出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演出 150 场次(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演出 200 场 次(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演出 300 场次 (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对未获省级以上 奖项但年市场演出超过 150 场次以上的原创舞台剧,给予一 次性奖励 10 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财政局〕 6.对符合省市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文化产业类工业 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 价标准的 70%执行。对支持发展的文化旅游项目,土地出让 起始价可按所在地土地基准地价的 70%确定。没有基准价的 — - 75 - — 区域,土地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土地取得费、土地前期开发成 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之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章贡分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旅局〕 二、激发文化创造活力 7.参加赣州市外市级以上知名文化展会的,按实际支付 展位费的 50%予以补贴,最高 2 万元。对参加国家级或境外、 省级、市级知名艺术节、动漫展、影视展、演艺展、版权产 业展会、广告节等文化旅游产业类展会的文化创意企业,获 得表彰或奖励的,按国家或境外、省、市级分别奖励 5 万元、 3 万元、1 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财政局〕 8.鼓励本土非遗传承人(手工艺人)申报非遗项目,被 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分别给予 传承人一次性奖励 5 万元、3 万元、1 万元。对非遗代表性 传承人在文创园区、景点景区设立非遗传习所或展示馆,开 发文创产品, 场馆面积 200 平方米以上的, 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财政局〕 9.鼓励和引导基于 5G 的 VR/AR 等新技术在文化和旅游 领域开展试点应用,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文化 科技企业。〔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委宣传部、 区文广新旅局〕 10.弘扬传承红色文化,对于区内新修缮且验收合格的 红色文化旧址,每周免费开放 40 小时以上的,给予经费补 助每年 15 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财政局〕 — - 76 - — 11. 鼓励新媒体企业制作宣传推介我区文化旅游资源的 原创短视频,并在知名网站、抖音等平台播出。单个作品自 发布之日起,一周内浏览量达到 300 万以上,且形成了较好 的正面印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 不超过 2 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委宣传部、 区财政局〕 三、政策资金来源及兑现程序 12.申报奖励的企业均必须在章贡区注册、纳税。奖励 资金均指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的金额。上述扶持政策 与区级其他同类扶持政策存在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的 原则执行。 13.涉及区级奖励资金从区财政设立的年度区文化旅游 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由企业、个人凭相关证明材料(文件、 票据、奖牌、奖状等)于次年 6 月底前向区文化旅游中心建 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区文化旅游中心建设领导 小组办公室自收到申请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经审核符 合条件的,及时向区政府提出拨付申请,兑现政策。 14.加强各类奖励资金预审、申报、核拨、支付的全程 监管,凡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并经调查核实的,立即取消 享受资格,追回奖励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查处。申报旅游企业、单位或个人发生因违规违法行为 受到处罚、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有重要负面影响投 诉等任何一种情况的,取消其奖励资格。 — - 77 - — 15.以上奖励政策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与此前出台的文化扶持相关政策不一致的, 以此政策为准。具体由区文化旅游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解释。 附件:章贡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奖励申请表 — - 78 - — 附件 章贡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奖励申请表 单位(个人) 申请单位(或个 人)基本情况 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 - 79 - — 申请项目名称 及理由(佐证材 料可另附) 区文化旅游中 心领导小组办 公室意见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区文化旅游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审核 意见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区文广新旅局一份、区财政局一份。申报人 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意退回全部奖励资金。 — - 80 -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进一步支持建筑业(总部)发展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 区府办字〔2020〕28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区属各单位: 《进一步支持建筑业(总部)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区 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 年 6 月 1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 81 - — 关于进一步支持章贡区建筑业(总部) 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章贡区建筑业(总部),在全面贯彻落 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赣州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 市府发〔2020〕6 号)等各项扶持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给予企业税收奖励 (一)对在章贡区新设立登记,承接章贡区外建设项目, 且在章贡区年纳税额 200 万元(含)以上的施工类建筑企业, 按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部分第 1 年 90%、第 2 年 80%、第 3 年 70%的标准,由区财政给予奖励。(牵头部门: 区住建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 (二)对在章贡区新设立子公司,承接章贡区建设项目, 且在章贡区年纳税额 200 万元(含)以上的市外施工类建筑企 业,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部分第 1 年 50%、第 2 年 40%、第 3 年 30%的标准,由区财政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区 住建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对在章贡区新设立登记,承接章贡区以外的建设项 — 82 — 目,且在章贡区年纳税额 50 万元(含)以上的服务类建筑企业, 按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部分第 1 年 60%、第 2 年 50%、第 3 年 40%的标准,由区财政给予奖励。(牵头部门: 区住建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 (四)对在章贡区新设立子公司,承接章贡区建设项目, 且在章贡区年纳税额 50 万元(含)以上的市外服务类建筑企业, 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部分第 1 年 40%、第 2 年 30%、 第 3 年 20%的标准,由区财政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给予企业高管适当奖励。对享受第一条奖励政策的建 筑企业高管(指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按其每 年缴纳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区级实得部分的 80%的标准予 以个人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人数不超过 5 人,累计奖励不 超过三年。(牵头部门:区住建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 税务局、区人社局)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区级非招标工程项目,在符合 资质条件的前提下,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择区内建筑企业进行 实施。(牵头部门:区住建局,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各有 关项目建设单位) 四、解决子女优质教育。对在章贡区年纳税额超过 1000 万 — 83 — 元(含)的建筑企业,优先给予其区属优质中小学(或幼儿园) 的入学资格,用于解决企业高管(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问 题。(牵头部门:区住建局,责任部门:区税务局、区人社局、 区教体局) 五、建筑企业除享受上述政策措施涉及的补助奖励外,同 时可享受省、市有关建筑业补助奖励政策,如与本区出台的其 他优惠政策不一致的,企业可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 则申报。企业年度享受的本区各类财税扶持和奖励不得超过当 年度企业缴纳的税收区级实得部分总额。 六、对招引上述企业的有关镇(街道)及部门(单位), 按区招商引资有关政策进行奖励。 以上所述施工类建筑企业,包括各类施工总承包、专业承 包和施工劳务企业;服务类建筑企业,包括建筑设计、监理、 勘探、咨询、检测等企业。以上政策措施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期限暂定三年。 附件:1.章贡区建筑业(总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章贡区建筑业(总部)扶持奖励申报审核流程 3.章贡区建筑业(总部)扶持奖励申报审批表 — 84 — — 85 — 附件 1 章贡区建筑业(总部)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成立章贡区建筑业(总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 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税务 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金融局、区教体局、区 人社局、区司法局、市公安局章贡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局长兼 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建筑业发展的日常工作。 — 86 — 附件 2 章贡区建筑业(总部)扶持奖励申报审核流程 企业享受扶持奖励,须填写《章贡区建筑业(总部)扶持 奖励申报审批表》(见附件 3),提供缴纳税款完税凭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等相关资料,并按以下程序流转: 1.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联审; 3.区财政部门审核; 4.对外公示 7 个工作日; 5.区分管领导审核; 6.区政府会议批准; 7.区财政部门支付给各行业主管部门; 8.行业主管部门拨付至企业。 — 87 — 附件 3 章贡区建筑业(总部)扶持奖励申报审批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企业 企业名称 基本 情况 (盖章) 日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本期纳税总 申 报 企 业 填 报 企业 经营 情况 起始日期 额 纳税明细 (详见附件) 纳税期: 年 其中:增值税 月 日至 年 月 日,缴纳总额: 元。 元、企业所得税 元。 牵头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章贡区财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依据(扶持 政策文件条目) 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或奖励内容 联审小组审核意见 (由牵头单位填写)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区政府审批意见 1.申报企业须提供缴纳税款完税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资料应与填报数据一致。 2.扶持奖励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受理企业申报及申报奖项企业相关资料的收集,召开联审小 组会议完成对资料的审核并对扶持奖励金额提出意见。 3.区财政局对申报奖励资料进行复核,对扶持奖励资金拨付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审批。 — - 88 - — 4.此表一式三份,申报企业、扶持奖励项目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各执一份。 — - 89 -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关于印发章贡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 计划(2020-2022 年)的通知 区府办字〔2020〕27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章贡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 计划(2020-2022 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 好贯彻执行。 2020 年 5 月 1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 90 - — 章贡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 (2020-2022 年) 为贯彻落实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新 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2020-2022)的通知》精神,加快 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计 划。 一、目标任务 (一)推广应用 到 2022 年底,在全区各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1810 辆。 1.公务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更新、新增的 公务用车 60%使用新能源汽车,将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作 为公务车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指标体系。〔牵头单位: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公务租车。探索实施新能源汽车租赁改革模式,鼓励 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等 提供租赁服务,倡导低碳绿色出行。到 2020 年底,公务租 赁新能源汽车用车次数占比不低于 20%;到 2021 年底不低于 25%;到 2022 年底不低于 30%。〔牵头单位:区机关事务管 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国资办〕 3.物流车。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使用新能源物流车, — - 91 - — 到 2022 年底,全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车辆中,新能源车 辆比例不低于 50%。〔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 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 4.专用车。在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推广应用新能源专用 车,到 2022 年底,新增新能源专用车比例达到 100%。〔牵 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5.旅游观光车。积极推动新能源客车、乘用车在全区范 围内的景区、景点、园区内示范运营,到 2022 年底,新增 旅游观光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50%。〔牵头单位:区 文广新旅局,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 (二)基础设施 2020 年至 2022 年,全区新建公用、专用充电桩 705 根; 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 1125 个。 1.机关及公共机构区域。全区具备安装条件的公共停车 区域 100%配建充电设施并设置专用停车位。到 2020 年底, 公共停车区域车位安装充电设施不低于 20%;到 2021 年底不 低于 25%;到 2022 年底不低于 30%。〔牵头单位:区机关事 务管理局、区发改委、区国资办,责任单位:赣州开发区供 电分公司、区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住建局〕 2.社会公共区域。新建大于 20000㎡的商场、酒店等大 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 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 10%。新建停车区域,自然资源 — - 92 - — 部门对规划文件未按要求规划的不予规划验收;未按规划要 求建设的,不予竣工验收。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 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市交 警支队直属大队、赣州开发区供电分公司〕 3.居民住宅小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 100%建设 充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 电力容量)。老旧小区要结合场地条件及居民需求,通过改 造、加装等方式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赣州开发区 供电分公司、各镇(街道)〕 4.大型充电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集中式大型充 电站项目建设,到 2022 年底,全区建成 5 个集中式大型充 电站。〔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章 贡分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赣州开发区 供电分公司〕 5.道路专用停车位。人行道及市政道路两旁停车位须设 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制定专用停车位标识,比例不 低于停车位数量的 10%,具备条件的车位须安装充电设施。 运营和管理单位要采取技术手段加强管理,保障专位专用。 到 2022 年底,全区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达到 1125 个。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 赣州开发区供电分公司〕 — - 93 - —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 “协调小组”),由刘章宏同志任组长,郑成功同志任副组 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办公室下设新 能源汽车推广组和基础设施组,区工信局牵头负责新能源汽 车推广组,区发改委、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基础设施组。 (二)汽车推广应用奖励措施 2020 年至 2022 年,各责任部门在完成下达的新能源汽 车推广计划指导数基础上,按照推广新能源汽车的计划指导 数,完成任务的给予各责任部门每辆 1000 元的奖励,超额 完成部分给予责任部门每辆 2000 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区 财政负担,并列入政府对单位的考核任务。 (三)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措施 1.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2020 年底前建设的满足申报 条件的国产专用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额定输出功率, 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一次性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 一体机)600 元/千瓦(其中省、市级财政分别补贴 400 元、 200 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 300 元/千瓦(其中省、市级 财政分别补贴 200 元、100 元/千瓦),实际补贴标准以省、 市最新补贴政策为准。〔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赣州开发区供电分公司〕 — - 94 - — 2.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贴。按照实时采集数据,统计省 级充电信息管理平台每年前 8000 万千瓦时充电电量构成信 息,对所属各运营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专用充电设施 0.15 元/千瓦时、公用充电设施 0.25 元/千瓦时,实际补贴 标准以省最新补贴政策为准。〔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 单位:区财政局、赣州开发区供电分公司〕 3.协助安装奖励。对协助业主在我区安装好并验收新能 源汽车(进入电动汽车产品目录)充电设施的物业公司,给 予每个充电设施 300 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区房管局,责 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行管委〕 4.停放优惠措施。在政府主导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区域、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对新能源汽车实行收费时段 2 小时内免 费停放,引导其他社会资本投资的停车场实行免费或减半收 费。〔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5.数据信息管理。将全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专用停 车位等相关数据接入全市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赣州通), 进一步加大对数据资源的分析利用。〔牵头单位:区大数据 中心,责任单位:区行管委、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城管 局〕 6.简化办理程序。简化充电设施建设办理程序,优化充 电设施报装流程,缩短审批时间。电网企业要在规定期限内 正式答复供电方案,其中对低压(一般为 220 伏、380 伏) 电力用户不超过 7 个工作日,对高压(一般为 10 千伏)单 — - 95 - — 电源用户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对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牵头单位:赣州开发区供电分公司,责任单位: 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行管委、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 (四)营造良好推广环境 1.加强政策宣传。普及新能源汽车知识,做好社会宣传 工作。通过试乘试驾活动、产业对接会以及媒体等多种渠道, 鼓励引导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 市场监管局〕 2.保障行驶路权。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为新能源汽车 在我区通行提供便利政策,采取不限行措施。〔牵头单位: 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 3.试行实物奖励机制。对于在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工 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及先进个人,经区政府同意,可用 新能源汽车等实物奖励替代现金奖励。对高层次人才优先保 障新能源汽车出行需求。〔牵头单位:各奖励事项牵头部门〕 (五)强化工作调度 每季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成 员单位要加快落实本单位责任分工和任务。协调小组办公室 要定期督查,对工作落实有力、积极主动的单位给予通报表 扬,对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将推广新能源汽 车、充电桩、专用停车位数量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考评体系 — - 96 - — 和全区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指标体系。〔牵头单位:协调小组 办公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附件:1.章贡区 2020-2022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指导性计 划安排表 2.章贡区 2020-2022 年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指 导性计划安排表 3.2020-2022 年章贡区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指 导性计划安排表 附件 1 章贡区 2020-2022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指导性计划安排表 序号 责任部门(单位)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合计 1 区教体局(含教育体育系统) 20 41 43 103 2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 41 43 103 3 区卫健委(含医疗卫生系统) 20 41 43 103 4 区城管局 20 41 43 103 5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 41 43 103 6 区交通运输局 10 20 21 52 7 区发改委 10 20 21 52 8 区工信局 10 20 21 52 — - 97 - — 9 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10 20 21 52 10 水东镇 8 16 17 41 11 水南镇 8 16 17 41 12 水西镇 8 16 17 41 13 沙石镇 8 16 17 41 14 沙河镇 8 16 17 41 15 赣江街道 8 16 17 41 16 解放街道 8 16 17 41 17 南外街道 8 16 17 41 18 东外街道 8 16 17 41 19 市公安局章贡分局 8 16 17 41 20 区纪委监委 5 10 11 26 21 区委政法委 5 10 11 26 22 区委宣传部 5 10 11 26 序号 责任部门(单位)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合计 23 区委统战部 5 10 11 26 24 区委组织部 5 10 11 26 25 区法院 5 10 11 26 26 区检察院 5 10 11 26 27 区农业农村局 5 10 11 26 28 区民企局 5 10 11 26 29 区商务局 5 10 11 26 30 区文广新旅局 5 10 11 26 31 区财政局 5 10 11 26 — - 98 - — 32 区人社局 5 10 11 26 33 区行管委 5 10 11 26 34 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 5 10 11 26 35 区委办 4 8 9 21 36 区政府办 4 8 9 21 37 区民政局 4 8 9 21 38 区水利局 3 6 6 16 39 区应急管理局 3 6 6 16 40 区住建局 3 6 6 16 41 区委党校 3 6 6 16 42 区医保局 2 4 4 10 43 章贡生态环境局 2 4 4 10 44 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 2 4 4 10 45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 4 4 10 46 区接待办(含赣州宾馆) 2 4 4 10 47 区信访局 2 4 4 10 序号 责任部门(单位)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合计 48 区扶贫办 2 4 4 10 49 区科技局 2 4 4 10 50 区审计局 1 2 2 5 51 区司法局 1 2 2 5 52 区统计局 1 2 2 5 53 区国资办 1 2 2 5 54 区妇联 1 2 2 5 — - 99 - — 55 区工商联 1 2 2 5 56 区保密和机要局 1 2 2 5 57 区委编办 1 2 2 5 58 团区委 1 2 2 5 59 区残联 1 2 2 5 60 区党史办 1 2 2 5 61 区总工会 1 2 2 5 62 区红十字会 1 2 2 5 63 区科协 1 2 2 5 64 区委网信办 1 2 2 5 350 710 750 1810 合计 — - 100 - — 附件 2 章贡区 2020-2022 年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指导性计划安排表 序号 责任部门(单位) 建设地点 2022 年 合计 1 区文广新旅局 酒店、景区停车场 50 15 10 75 2 区城管局 社会停车场 30 15 10 55 3 区住建局 住宅小区停车场 30 15 10 55 4 区工信局 企业停车场 30 15 10 55 5 区商务局 城市综合体停车场 30 15 10 55 6 区建投公司 30 15 10 55 7 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返迁安置小区停车 场 工业园区内停车场 30 15 10 55 8 区教体局 学校停车场 15 15 10 40 9 区卫健委 卫健系统停车场 15 15 10 40 10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10 5 5 20 11 区交通运输局 区政中心、阳明路 26 号大院停车场 物流园停车场 10 5 5 20 12 水东镇 辖区内停车场 10 5 5 20 13 水西镇 辖区内停车场 10 5 5 20 14 水南镇 辖区内停车场 10 5 5 20 15 沙河镇 辖区内停车场 10 5 5 20 16 沙石镇 辖区内停车场 10 5 5 20 17 赣江街道办事处 辖区内停车场 10 5 5 20 18 南外街道办事处 辖区内停车场 10 5 5 20 19 解放街道办事处 辖区内停车场 10 5 5 20 20 东外街道办事处 辖区内停车场 10 5 5 20 370 190 145 705 合 计 2020 年 2021 年 — - 101 - — — - 102 - — 附件 3 2020-2022 年章贡区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指导性计划安排表 单位:个 序号 责任单位 路段 现有车位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合计 1 厚德路 84 3 7 8 18 2 青年路 43 2 2 2 6 3 大公路 20 2 2 2 6 4 阳明路 28 2 2 2 6 5 至圣路 26 1 1 1 3 6 南京路 32 2 2 2 6 7 北京路 29 1 1 1 3 8 建国路 15 2 2 2 6 9 环城北路 44 1 2 2 5 10 青年路西段 30 1 2 2 5 11 厚德路西段 39 2 2 2 6 12 环城路 20 2 2 2 6 13 廉溪路 43 2 2 2 6 14 东北路 16 2 2 2 6 15 八一四大道 107 8 10 10 28 16 黄屋坪 29 1 1 1 3 17 西津路 33 2 2 2 6 18 中山路 55 2 2 2 6 区城管局 — - 103 - — 19 廉泉路 54 2 2 2 6 路段 现有车位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合计 20 海会路 38 2 2 2 6 21 章江北南河桥西 236 3 20 30 53 22 章江北南河桥东 81 5 5 5 15 23 高琰路 20 3 3 3 9 24 关刀坪路 25 5 5 5 15 25 医学院路 51 5 5 5 15 26 九方天虹 21 3 3 3 9 27 章江南全球通 94 5 5 5 15 章江南娱乐城北 55 2 2 2 6 29 章江南娱乐城南 87 5 5 5 15 30 章江南武龙大桥 22 3 3 3 9 31 于都路 39 2 3 3 8 32 章江路 51 2 2 2 6 33 广场南路 25 3 3 3 9 34 赣康路 28 3 3 3 9 35 桃江路 26 3 3 3 9 36 建设路 35 2 3 3 8 办事处院内 10 3 2 3 8 办事处院内 16 2 2 3 7 办事处院内 10 3 2 3 8 序号 28 37 38 39 责任单位 区城管局 解放街道办 事处 赣江街道办 事处 东外街道办 事处 — - 104 - — 40 南外街道办 事处 办事处院内 18 2 2 3 7 41 沙石镇政府 镇政府院内 62 5 20 20 45 序号 责任单位 路段 现有车位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合计 42 沙河镇政府 镇政府院内 61 5 20 20 45 43 水西镇政府 镇政府院内 54 5 10 10 25 44 水东镇政府 镇政府院内 46 5 10 10 25 45 水南镇政府 镇政府院内 39 5 5 5 15 46 区法院 本单位院内 92 5 10 12 27 本单位院内 7 2 2 2 6 本单位院内 64 3 7 8 18 本单位院内 28 5 5 5 15 本单位院内 80 3 17 10 30 47 48 49 50 区森林公安 局 市公安局章 贡分局 区检察院 市交警支队 直属大队 51 区政中心 区政中心 167 5 35 35 75 52 区行管委 市民中心停车场 150 5 40 30 75 阳明路大院 122 5 20 20 45 53 区机关事务 管理局 54 区税务局 本单位院内 25 2 3 3 8 55 区住建局 本单位院内 26 3 3 3 9 56 区总工会 本单位院内 10 3 2 3 8 57 区国资办 本单位院内 10 3 2 3 8 58 区残联 本单位院内 9 3 2 3 8 59 区就业局 本单位院内 3 1 1 1 3 — - 105 - — 60 区市监局 本单位院内 18 3 2 3 8 61 赣州宾馆 本单位院内 80 5 20 20 45 62 区教体局 17 3 2 2 7 序号 责任单位 路段 现有车位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合计 63 区财政局 本单位院内 15 5 2 2 9 64 区文化馆 本单位院内 15 5 2 2 9 市立医院 200 3 40 40 83 53 3 10 10 23 大公路原教育局 院内 65 沙石镇中心卫生 66 院 67 区疾控中心 55 3 10 5 18 68 区卫计执法局 7 2 1 1 4 沙河镇卫生院 36 4 5 5 14 12 2 2 2 6 69 区卫健委 赣江社区卫生服 70 务中心 71 水西镇卫生院 15 2 2 2 6 72 水南镇卫生院 8 3 2 2 7 73 水东镇卫生院 30 3 5 5 13 计 3351 225 450 450 1125 合 — - 106 -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战疫情促消费稳商贸的六条 政策的通知 区府办字〔2020〕17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区属各单位: 《关于战疫情促消费稳商贸的六条政策》已经区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 年 4 月 1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 107 - — 关于战疫情促消费稳商贸的六条政策 为有效应对疫情,激发商贸消费市场潜力,推动商贸业 尽快复苏繁荣,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基础上,结合 章贡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提振消费信心。鼓励各单位工会会员消费,基层工 会 4 月中旬前向工会会员发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慰问生 活补助券 300 元/人;发放本年度节日慰问品 2100 元/人(其 中 1/3 金额支持消费扶贫),为工会会员购买赣州旅游年卡 200 元/张,组织工会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 400 元/人,组织工会会员开展春游活动 200 元/天/人,限 5 月底前全部支出到位。(责任单位:区总工会牵头,区财政 局配合) 二、引导全民餐饮消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到规 上餐饮企业进行公务、商务、个人消费,拉动餐饮消费。在 赣服通、云闪付平台从 2020 年 4 月 16 日起分批向市民发放 总价 200 万元的餐饮消费券,按 50%与现金捆绑使用, 6 月 30 日前消费完毕。(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牵头,全区各机关、 企事业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配合) 三、开展“百日消费季”活动。自 4 月 16 日起至 7 月 30 日积极支持全区各大规上商贸流通企业、文化旅游企业开展 “美食节”“购物节”“体育节”“旅游节”等让利促销活 动,每个月开展一次,每次不超过 3 天。每个企业举办三场 — - 108 - — 以上活动的,由区财政补助 1 万元促销活动经费。对各商贸 流通企业和文化旅游企业举办让利促销活动的,城管部门简 化审批程序,免除所有费用。(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牵头,区财政局、区城管局配合) 四、拓宽商家销售渠道。对区属商贸企业开展促销活动 的,协调各级媒体广泛宣传;对 2020 年度依托第三方平台 或自营网站网络营业额达到 500 万元(含)的限上商贸企业, 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 2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牵 头,区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五、培育诚信规模商家。对区属商贸企业开展诚信经营 评选活动,对在疫情期间,为保供应、稳市价、复工复产作 出突出贡献的商贸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 2020 年度零售额 增速超过全区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平均增速的规上商贸 企业,在 2019 年该企业零售额基础上,每增加 500 万元, 由区财政给予 1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 10 万元封顶。(责任 单位:区商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六、推广健身消费。从 2020 年 5 月 1 日起分批向区内 市民发放“全民健身一卡通”,每张一卡通价值 200 元,可 在区属内各体育场馆和健身场所在指定时间段持卡健身或 充抵消费。(责任单位:区教体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配合) — - 109 -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夜间经济发展促进 消费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府办字〔2020〕16 号 有关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区属有关单 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推动夜间经济发 展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 年 4 月 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 110 - — 关于进一步推动夜间经济发展促进 消费升级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商贸消费潜力 促进商贸消费升级三年行动方案》和市委、市政府《赣州市 进一步激发商贸消费潜力促进商贸消费升级三年行动方案 (2019-2021 年)》,切实发挥作为核心区资源禀赋优势, 促进章贡夜间经济快速发展,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加快中心 城区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升级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 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让城市亮起来、让市民动起来、让游客多起来、 让消费火起来”的思路,充分挖掘夜间消费资源,重点培育、 建设、提升一批夜间经济消费街区及项目,建设江西承接大 湾区产业转移的商贸服务集聚中心、赣州消费环境最优的消 费中心,初步形成富有赣州特色的消费资源集聚地。到 2021 年,全区建成省级高品质夜间经济消费街区 1 个(郁孤台历 史文化街区商圈夜间经济示范街),市级夜间经济消费街区 3 个(渔湾里美食街夜间经济示范街、赣坊文创夜间经济示 范街、万象城商圈夜间经济示范街),从“古”到“今”不 断丰富夜景、夜市、夜食、夜娱、夜会、夜游等夜间业态, 形成集中连片、布局合理、功能配套、业态丰富、特色鲜明、 管理有序的夜间经济发展新动能。 — - 111 - —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打造夜间经济示范点 (1)打造郁孤台历史文化街区商圈夜间经济示范街。 依托郁孤台、军门楼、古城墙、蒋经国故居等历史建筑,以 展现赣州宋代历史风貌为主题,打造郁孤台“梦回宋城”文 旅体验型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改造提升郁孤台、军门楼、古 城墙及周边仿古建筑的夜景亮化工程,形成多层次、立体化、 富有宋城特色的夜景氛围。协调市级将郁孤台、蒋经国故居 等景点的开放时间延长至夜晚,景点对本地市民免费开放, 增强人气集聚。提升周边停车功能,增加公交路线。丰富街 区商业文化内涵,引进聚客能力强的业态,打造“赣州文旅 商品特色街”,鼓励历史街区内商户适当延长营业时间。以 全景历史体验为聚客元素,充实“古楼”、“古装”、“古 戏”、“古曲”、“古人文”等宋代生活场景,适当充实宋 代小吃、小食、表演,发掘独具宋代特色的历史街区文化, 打造一台高质量的宋城舞台戏,形成集人文体验、商旅融合 为一体的夜间经济集聚区。(牵头单位:区文旅公司,责任 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文广新旅局、章贡 生态环境局、解放街道) (2)打造渔湾里美食街夜间经济示范街。突出“赣南 客家特色”,在现有以餐饮为主要业态的基础上,进一步丰 富“品、购、娱”业态。鼓励赣州各县(市、区)“名优土 特产”及“旅游产品”进驻,依托周边现有村居院落支巷, — - 112 - — 增设集风土人情展现、土特产品展销、旅游美食展示于一体 的“各县(市、区)”特色街巷。实施渔湾里客家场景基础 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高水平设计建设“客家人文”场景展示, 增设夜间影视文化演出、儿童休闲娱乐等服务业态和娱乐设 施,政策引导入驻商家夜间延时经营、不打烊服务,开展 “最火客家美食”“深夜网红店家”等评选活动,使渔湾里 成为夜间消费“打卡地”。(牵头单位:南外街道,责任单 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章贡生态环境局) (3)打造赣坊文创为重点商圈的夜间经济示范街。建 立特色通道连通赣坊 1969 文创园、飞龙岛人文公园,进行 一体化打造,依托赣坊 1969 文创园策划组织一批戏曲、相 声、电影、歌剧、音乐、读书等主题鲜明的“文创集市”文 创产品,以讲座沙龙、读书会、咖啡、酒吧、夜宵茶点、夜 间教育培训等经营方式丰富文创市场,扶持 24 小时实体书 店。提升飞龙岛人文公园夜间亮化工程,推行不闭园制度, 建设小码头,推出游船服务,形成美食、文化、休闲游为一 体的夜间经济集聚区,使赣坊成为全市美食体验、文化创意、 市民休闲、章江夜游的新地标。(牵头单位:区文广新旅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章贡生态环境局、 南外街道) (4)打造万象城商圈夜间经济示范街。依托中央生态 公园,以万象城、第五大道、达芬奇、中创国际等为载体, 以万象城商业综合体、大润发超市、沃尔玛超市、格兰云天 酒店、香江湾酒店为聚客平台,打造集餐饮、购物、休闲、 — - 113 - — 娱乐、住宿于一体的夜间经济集聚区。支持中央生态公园向 市场开放,引入群众喜爱的摩天轮、过山车、小游船、茶饮、 戏曲等聚集人气的群众参与型、互动式休闲娱乐项目;集聚 周边写字楼的商务办公功能,提升利用率,培育消费群体; 策划推出“夜市购物节”,丰富夜间餐娱功能,延长商场、 小吃餐饮夜间营业时间,尝试“深夜商场”概念,提升聚客 能力;加快推进第五大道婚庆广场、欧亚达家居市场和王府 井商场建设,鼓励通过建设过街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无 缝连接中央生态公园、万象城购物街、第五大道二期、三期 商业及达芬奇商业中心,形成集中连片的休闲娱乐购物街区。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 城管局、章贡生态环境局、水南镇) (二)丰富夜间消费的业态 (1)“夜品佳肴”。重点以美食体验和休闲娱乐为主 题,突出歌舞表演、民俗文化、风味小吃等特色,打造名优 小吃、美食集聚地,品尝美味佳肴的地标性夜间经济消费街 区。以餐饮、烧烤、小吃为主题;以酒吧、啤酒节等主要商 业形式作为吸引年轻人消费的主要手段,将“品味章贡”成 为赣州夜间经济消费的一张名片。 (2)“夜游虔城”。重点在有条件延时经营的景点、 有能力开发夜间大型表演活动的景区和街区,大力开展夜间 旅游工作。进一步完善章江南大道、章江北大道的商业配套 服务,丰富夜间商业衍生产品,拓展夜间旅游内容,扩大夜 — - 114 - — 间旅游消费规模。依托景区、乡村旅游点等地方特色园区, 鼓励有条件的特色园区延时服务,打造夜间旅游场景。 (3)“夜购潮货”。重点以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为 辐射点,打造购物、餐饮相结合的商圈夜间消费形式,利用 购物中心商业辐射功能,融合商场的聚客能力,丰富夜间餐 饮消费品种,加大对美食、小吃、咖啡、足浴等夜间服务功 能的提升。鼓励商场、购物中心延长营业时间,在店庆日、 节假日期间开展“不打烊”等晚间促销活动,使夜间购物成 为新的消费热点。 (4)“夜健体魄”。重点利用章江游泳馆、赣州市体 育中心等各大体育场馆、高校运动场、企事业单位“灯光球 场”、社会健身场馆等体育设施积极开展夜间健身运动。鼓 励市民参与夜间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倡导夜间健身运动场 所免费向公众开放,延伸夜间消费市场的外延,提升夜间消 费的品质。 (5)“夜赏文创”。重点是利用群众聚集场所、大型 演艺场所、剧场、电影院等文化公共服务设施,充分发掘附 属和周边商业设施功能,完善配套服务,开展商、文、旅相 结合的复合夜间消费模式,为夜间经济注入新的文化内涵。 以大型文娱演出、群众性文艺汇演、剧场或实景演出等形式, 丰富城市夜间文化消费市场内涵。 (三)注重夜间经济发展联动 1.激活夜间经济消费市场。根据章贡区特点定期开展以 — - 115 - — 文化、旅游、购物、餐饮等为主题的夏季、周末、节日、文 化艺术节、啤酒节、美食节等精品夜市活动。“无节造节、 有节造市”,“月月有活动,季季有节会”,大力开展消费 促销活动,利用节会,串联各夜间经济商圈,鼓励市民及游 客积极参与夜间消费,不断做大夜间经济消费市场规模。 2.强化夜间新业态项目招商。重点围绕夜间经济街区品 牌设立、营运、服务引进国内有经验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市场 化运作。加大对体验、文创、演艺等文旅全国知名品牌项目 的招商引资力度,提升夜间新业态项目对夜间经济的集聚力 及拉动力。加快引进“24 小时夜间网点”项目的引进,不断 丰富便利店、茶饮、酒吧、小食、特产、外卖等配套业态。 3.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创新。塑造浸入式文化体验空间, 提升夜间经济活动的科技含量与文化内涵。从“重内容”向 “重体验”转变。通过灯光、置景、多媒体等各种渲染手法, 依托自然文化景观,辅以 AR/VR 技术,为市民及游客打造多 角度的场景化环境,让市民及游客在旅游体验过程中获得多 维度的沉浸式体验空间。 (四)优化夜间经济发展环境 建立系统的夜间经济治理服务体系,加强业务许可,合 理控制夜间酒类供应与声光电使用时间,倡导文明消费,防 范夜间经济消极影响,创建包容、多元、和谐、有活力的夜 间经济。 1.鼓励商家夜间延时经营。分行业并结合所属区域实际 — - 116 - — (居民聚集区、学校、医院)统筹考虑鼓励商家夜间延时经 营。支持在夜间经济商圈的品牌连锁企业加大 24 小时便利 店建设布局,鼓励发展 24 小时不打烊餐饮店、便利店和娱 乐场所,鼓励飞龙岛人文公园等有条件的景区延时服务,打 造夜间旅游场景,拓展夜间旅游内容,鼓励扩大夜间旅游消 费规模。鼓励商场、购物中心延长营业时间,在店庆日、节 假日期间开展“不打烊”等晚间促销活动。 2.试点放宽夜间外摆位管制。确定一批发展基础好、管 理水平高的夜间经济商圈,在商圈内选取有条件的街区试点 开展夜间特定时段“外摆位”,研究出台试点“外摆位”的 若干指引守则,鼓励经营主体与社区居民共同开展自律管理, 维护和谐社区环境。 3.优化夜间交通的组织。在充分论证基础上,结合各夜 间商圈的特点,优化夜生活集聚区及周边动静态交通组织管 理,在周边区域增加夜间静态停车位、出租车候客点,增加 夜班公交线路、加密车次,方便市民出行。 4.整合夜间经济线上平台。整合全区夜间经济商圈的食 宿、商业、旅游、文化、娱乐、体育等各种业态经营网点资 源,利用信息化手段,编制《漫步夜章贡指南》,将线上线 下联动,突出网络预订、消费指引、交通向导等导引功能, 服务夜间消费。 三、工作保障 (一)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章贡区促进夜间经济发 — - 117 - — 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 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发 改委、区城管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章贡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区 文旅公司等部门及相关镇街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设在区商务局),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区夜 间经济发展。 (二)加大夜间经济发展扶持力度。支持大学生、下岗 失业者及进城新市民等群体自主创业,从事夜市经营活动。 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间经济街 区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参 与热情,增加夜间经营个体数量,做大我区服务业总量。开 展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评定工作,制定评定标准,推动建设高 品质夜间经济街区,经评定符合标准的,授予夜间经济示范 街区称号。夜间经济街区运行管理原则上实行“以市养市” , 各相关部门积极协助夜间经济实施企业争取上级部门的政 策、资金的支持。 (三)浓厚经济发展氛围。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 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平台,加大夜间经济宣传力度,及 时提供资讯服务,转变市民消费观念和习惯,培育夜间经济 消费群体和经营主体。加强对重点品牌夜间经济消费街区、 “夜间零售网点”的对外宣传推介,提高章贡区夜间经济的 知名度和美誉度,大量吸引外来消费。 — - 118 - — (四)完善监督考评机制。将发展夜间经济列入区政府 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监督考核,区促进夜间 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评监督工作,建立项目推进 调度、考核、通报、问责机制。 — - 119 -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章贡区农业主导产业发展 奖补办法》的通知 区府办字〔2020〕9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同意,现将《章贡区农业 主导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 年 3 月 14 日 — - 120 - — 章贡区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奖补办法 为加快推进全区农业主导产业培育和发展,助推脱贫攻 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赣州市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和区农业产业发展规 划,发展粮食、油料、蔬菜、食用菌等农业主导产业的经营 主体和农户。 二、奖补项目和标准 (一)粮油产业 1.粮食 (1)土地翻耕奖补:翻耕抛荒 2 年以上的土地按 500 元/ 亩给予一次性补助,翻耕在耕农田的按 300 元/亩/季奖补。 (2)“单改双”奖补:对种植“单改双”晚稻的,给 予 100 元/亩的奖补。 (3)集中育秧奖补:对集中育秧面积达 1 亩以上,能 有效提供质量合格秧苗的,给予 1000 元/亩的奖补。 (4)生产资料奖补: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 100 元/亩 的生产资料(农药、化肥、种子等)奖补。 (5)农机购置奖补:对新购置用于粮食和油料作物生 — - 121 - — 产的农机,在享受现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按购机 价格总额的 10%奖补。 (6)贴息贷款:对种植面积 10 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和 50 亩以上的合作社,按每亩 2000 元给予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贴 息奖励(已享受同类贴息或补助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2.油菜 (1)土地翻耕奖补:翻耕抛荒 2 年以上的土地按 500 元/ 亩给予一次性补助,翻耕在耕农田的,按 300 元/亩/季奖补。 (2)生产资料奖补: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 100 元/亩 的生产资料(农药、化肥、种子等)奖补。 (二)蔬菜产业 1.蔬菜 按照《2020 年章贡区蔬菜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执行。 2.食用菌 (1)新(扩)建 1000m2 以上的标准化厂房,可实现周 年化生产需要的,按 100 元/m2 给予一次性奖补;新(扩) 建食用菌生产大棚,肩高 3 米、棚高 4.5 米以上且覆膜的, 按 35 元/m2 给予一次性奖补;肩高 2.2 米、棚高 3 米以上且 覆膜的,按 30 元/m2 给予一次性奖补。 (2)新建冷库按 300 元/m2 给予一次性奖补。 (3)食用菌烘干加工设备按市场价 30%奖补。 — - 122 - — (三)农产品储藏设施 新开挖建设面积在 3 m2 以上且用于储藏农产品的地窖, 在满足质量安全,不造成生态破坏,防火、防盗、防灾设施 齐全的条件下,按 300 元/m2 一次性奖补。 三、奖补方式及程序 (一)奖补方式。采取先建(耕)后奖的方式,经区农 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后,兑现奖补资金。 (二)奖补申报。符合奖补条件对象在完成建设后及时 向所在村委会提交《章贡区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奖补审批 表》,由村委会进行核实后汇总上报镇政府。 (三)项目审核和公示。各镇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初验, 签署意见后汇总上报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 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财政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对 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复验、评审,对验收合格的奖补对象在镇、 村公示 3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本办法给予奖补。 (四)奖补兑现。设施类奖补资金分 2 年拨付,第一年 验收合格后拨付 70%;第二年保持正常生产使用的,经验收 合格后拨付剩余 30%。其它类奖补按审批资金一次性兑现。 四、实施期限 本办法实施期限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由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 - 123 -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商贸服务业 平稳发展的九条措施的通知 区府办字〔2020〕7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区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商贸服务业平稳发展的九 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 年 3 月 11 日 — - 124 - —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商贸服务业 平稳发展的九条措施 为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商贸服务业平稳增长,在执行国 家、省、市有关政策基础上,结合章贡区实际,特制定以下 政策措施: 一、落实用工补助。对 3 月 20 日前恢复营业的规上企 业,3、4、5 月份连续稳定在岗的员工,按 200 元/人的标准 由区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 过 10 万元。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实体企业,参照《赣 州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疫情期间进一步强化帮扶措施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的 通知>的通知》(区府办字〔2020〕4 号)执行。上述政策不 重复享受。(区人社局〔区就业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 区财政局配合) 二、实施租金减免。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从事经营的个 体工商户和非国有企业(含非国有控股企业),免收 3 个月 房租,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2020 年 1 月 24 日)起执 行。对承租非国有资产从事经营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 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 (区国资办牵头,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国投公司、区建 投公司、各相关产权单位配合) — - 125 - — 三、给予税收奖励。对 3 月 20 日前恢复营业,且连续 经营 3 个月的规上企业,由区财政从企业上年度纳税额地方 财政实得部分(限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月均额给予企业 2 个月税收奖励。区税务局落实疫情期间困难行业免税、调 减征收率等税收优惠政策。(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牵头,各 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四、降低经营成本。对 3 月 20 日前恢复营业的规上企 业,由区财政对其 3、4、5 月份实际发生的水、电、气费用 按 20%给予企业补贴,单个企业补贴资金不超过 20 万元。 (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五、实施融资支持。对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优先给予财 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和创业信贷通融资支持。(章贡高新 区管委会、区金融局、区民企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六、强化防疫物资保障。协助规上商贸服务业企业解决 恢复营业所需的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确保企 业防疫、经营两不误。(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 七、奖励企业入规。对 3 月 20 日前恢复营业,且年内 认定的新入规企业,给予 8 万元的一次性入规奖励。(区统 计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广新旅局、 区财政局配合) 八、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对受疫情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影响,导致的合同纠纷,为企业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咨询服 务,切实保障合同各方合法权益。(区司法局牵头,各行业 — - 126 - — 主管部门配合) 九、实行挂点帮扶。对规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实行 1 名区 领导、1 个部门单位、若干服务干部“1+1+N”的领导干部挂 点帮扶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在疫情期间恢复经营的问题和困 难。(区商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餐饮、住宿、商场、超市、文化及旅 游景区等章贡区区属商贸服务业企业,由各牵头部门抓好具 体落实,负责政策解释。中央、省、市另有政策的,按上级 政策执行;如有重叠的,执行标准就高不就低。以上政策未 明确截止日期的,执行到国家宣布的疫情结束时间止。 附件:2020 年区领导、部门挂点重点商贸服务业企业安 排表 — - 127 - — 附件 2020 年区领导、部门挂点重点商贸服务业企业安排表 序号 挂点 领导 联系企业 对口服务 部门 赣州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 有限公司 1 高世文 区商务局 赣州格兰云天国际酒店 有限公司 赣州海邦文化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 2 连天浪 区商务局 赣州市天虹百货实业 有限公司 部门主要 负责人 曾键 13507977736 曾键 13507977736 部门分管 负责人 李明 13979706612 李明 13979706612 部门联络员 张超 15170165016 张超 15170165016 赣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3 刘铭忠 区人社局 赣州市章江假日酒店管理 有限公司 — - 128 - — 郭晓明 13803578184 李文华 13033236161 幸龙祥 15779782006 企业联系人 李宁 18624040897 温娟 13607971754 朋飞 18907978399 邓辉 13979768889 郭燕平 18979758047 谢学琼 13763906777 江西蓝璞酒店有限公司 4 廖小波 区国资办 卢小兴 13907077842 李琼 17379716063 部门主要 部门分管 廖泽君 15979788951 赣州宾馆 挂点 序号 联系企业 领导 对口服务 部门 部门联络员 负责人 许 伟 有限公司 区发改委 江西沃尔曼酒店管理 有限公司 赣州市第五大道酒店管理 有限公司 6 刘正强 区民政局 赣州丽晶酒店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7 杨忠万 赣南宾馆 区政府办 邱瑛 13979768680 刘迪驹 13907076466 企业联系人 负责人 赣州新华都购物广场 5 杨来顺 18079790326 张盛祺 15807976699 张洪斌 15870731666 李缨 13507079066 黄璐 13979726787 刘庆华 13970703332 李兴 18679786364 谭鲁伟 18970793456 陈晓波 18679078237 汤维 15970790188 邵蓉 18879767783 李俏明 13687911056 吴美真 17770135217 方忠 18979770210 — - 129 - — 8 9 赣州赣甸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刘霞 13970790298 赣州七一五文化创意投资 有限公司 许磊 13879729651 李志坚 区水利局 邱文林 13766355880 胡小平 13576755497 巫玲珍 13479733049 赣州赣龙大酒店有限公司 刘发瑞 13907070022 赣州天誉百货有限公司 胡福莲 13970791017 刘章宏 区财政局 何东 13970791889 王望兰 13803589877 部门主要 部门分管 幸颖斐 13870757561 赣州香江湾大酒店有限公司 挂点 序号 联系企业 领导 对口服务 部门 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 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分公司 10 王子康 区城管局 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 — - 130 - — 部门联络员 负责人 刘德胜 13970768566 曾兰 18807071129 企业联系人 负责人 高杰 15970131888 刘云 13707029196 林俊 17707972178 罗淑兰 13767783996 赣州海天大酒店 11 张小东 区供销社 任铁民 13907075476 黄春红 13763395686 郭德钧 13576705135 赣州润华商贸有限公司 赣州广陈记餐饮有限 12 郑成功 责任公司 区工商联 赣州市虔城客家大院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邓战荣 13979767351 袁琛 13170977217 吴修榕 13979732023 张家斌 赣州皇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区工信局 刘炜 13907078593 江勇 17379715996 张丹 18770748757 序号 联系企业 领导 赖小霞 18907072111 孟庆友 18172775527 黄荣华 13907975371 林星金 15207079112 江西拾个铜钱餐饮有限公司 挂点 袁显洪 18170702602 严芦生 18170707271 赣州荣升酒店有限公司 13 谢剑锋 18507078006 对口服务 部门 部门主要 部门分管 部门联络员 负责人 企业联系人 负责人 — - 131 - — 赣州母米粥餐饮服务 有限公司 14 蒋亚平 区接待办 江西鹭溪客家餐饮服务 有限公司 毕珩宇 15970799088 毕珩宇 15970799088 刘子鹃 13767790789 赣州明珠大酒店有限公司 15 张志飞 赣州市沃尔顿酒店管理 有限公司 区市场监 钟东玮 督管理局 13907073589 幸建红 13970134898 谭艳 13879775619 谢永军 15970109999 谢亨慧 13907977034 许萌皓 13320079903 李泽民 赣州丹霞大酒店有限公司 区应急 管理局 钟亮 18070278760 张赟 13970765656 陈建华 15979732356 孙秀英 13907078552 17 邱启发 赣州金榕餐饮文化管理 有限公司 赣州市章 范美蓉 贡生态环 18162168899 境局 黄水春 18870752039 曾凡忠 18870779965 邱春红 13407079601 18 何建清 赣州市铁龙工程实业 有限公司 区科技局 温林波 15979811357 王庆 13576692899 陈庆和 18370719153 杨祖明 13507978972 市自然资 刘永诚 源局章贡 13576696838 分局 韩启尖 13870771284 邓舒婷 15779055366 刘紫香 18970796936 16 19 孙光明 赣州市君嘉大厦 — - 132 - — 20 钟晓伟 赣州汇康酒店有限公司 挂点 序号 联系企业 领导 区林业机 杨炳春 构 18807972906 对口服务 部门 部门主要 吴小阳 13707070168 谢清华 18679718881 林绍忠 13870793088 部门联络员 企业联系人 部门分管 负责人 负责人 21 何景炎 赣州市东海渔村饮食发展 有限公司 区医保局 刘青山 13576755763 李小荣 13507979589 杨小贞 15979776751 胡庭辉 13507978939 22 刘俊平 赣州市越秀绍兴饭店 有限公司 区民企局 钟群 13907978509 饶建询 13766395699 李萍 18179700189 陈哲东 13247050406 赣州长龙动物园有限公司 23 24 陈 区文广 新旅局 钊 王金花 13763909663 陈洪文 15297777118 赖燕萍 15970873526 蒋庆金 13979713333 赣州龙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邹林 18079758777 赣州市银海之星商务酒店 管理有限公司 刘蓝英 13684802998 陈应庭 深圳康莱博酒店管理 有限公司 市公安局 章贡分局 陈应庭 饶伟 13803570059 贝辉 18907975499 曾庆蓉 13803588461 — - 133 - — 赣州格林大酒店有限公司 25 肖 立 赣州市金歌酒店连锁管理 有限公司 挂点 序号 联系企业 领导 区农业 农村局 黄宗江 13970111122 谢海军 15879729188 对口服务 部门 部门主要 部门分管 赣州市君和酒店管理 有限公司 26 肖 强 区房管局 曾庆梅 18214936305 部门联络员 负责人 邱望春 18079787876 蔡萍 13319499311 企业联系人 负责人 李胜春 13970797451 杨闽 15807076699 周俐 18779053120 赣州渔坊餐饮有限公司 邓长春 18979799495 李国沅 13507979553 27 吴金华 赣州幸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区审计局 刘晓敏 13576797120 赖平 13576786168 李洋 15297896828 朱书辉 15970122532 28 陈昌立 赣州市菜香园壹佰餐饮文化 有限公司 区就业局 刘春梅 13970752816 卢昕 13970766226 马林 13807975194 陈璐 15970833523 29 郭才斌 赣州滨江大酒店有限公司 区招商 梁艳 服务中心 13907972342 刘瑞明 15216124280 龚燕英 15270713618 王福华 18970788818 — - 134 - — 赣州市金泰大酒店有限公司 区教体局 练绪斌 13970101858 赖菁 13707978116 袁红 13907978011 罗小兰 13766309816 刘艳琼 赣州市源然堂餐饮文化 有限公司 区统计局 明晓松 13803579569 曾志生 13970784284 刘丹 13879730590 张文俊 13697909898 曾祥全 赣州市天江缘餐饮有限公司 区金融局 朱文湘 13907075117 胡建华 13879788299 刘健 18046667573 黄俊伟 15170638358 部门主要 部门分管 联系企业 对口服务 部门 部门联络员 企业联系人 30 何 31 32 玲 挂点 序号 领导 负责人 负责人 华润置地(赣州)有限公司 区税务局 钟清华 18679700666 邱小明 17379760507 廖滨 13970782995 王磊 13510091295 兵 赣州均华餐饮有限公司 区住建局 李丹 13907076553 杨宗志 15870704404 刘花 18979797039 江涛 18318889955 35 钟春华 江西客家印象饮食文化 有限公司 区交通运 谢森平 输局 15907075051 李炳德 15970830999 杜春霖 13707020325 刘林庆 13760456711 36 曾小英 赣州元亨利酒店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章贡高新 万盛龙 区管委会 18970791079 曾志 18970716009 曾繁经 15607976115 章志勇 13755818382 33 方立春 34 胡 — - 135 - — 关于印发《章贡区服务企业用工实施方案》 的通知 (区人社字〔2020〕11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区属各单位: 《章贡区服务企业用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0 年 2 月 22 日 — - 136 - — 章贡区服务企业用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用工工作,结合我区 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服务规上工业企业 招用工为重点,为我区规上工业企业送工 2000 人,全力支持复 工复产规上工业企业招用工。 二、工作措施 (一)压实责任精准送工。将服务企业用工任务分解到各 镇(街道)(详见附件 1),各镇(街道)要成立镇长(主任) 为组长的服务企业用工领导小组,并将任务分解至村(社区)。 疫情防控期间,各镇(街道)应将疫情防控服务点同步增设为 招工服务点,做好企业用工宣传,对有求职需求的指导其在智 慧章贡“平安章贡,共同战‘疫’”微信小程序登记求职信息。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就业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道)、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二)鼓励企业自主招工。对年纳税 50 万元以上规上工业 — - 137 - — 企业(由区工信局认定),自主新招聘员工签订 1 年以上劳动 合同,连续就业 6 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 区财政按 5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自主招工补贴,新招员工属 章贡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再增加招工补贴 200 元/人。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就业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 工信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三)鼓励人力资源机构服务企业用工。对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向年纳税 50 万元以上区属规上工业企业开展劳务派遭,中 介机构与企业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务派遣合同,为企业输送 10 人 以上且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的,按当年实际新派遣 人数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500 元/人劳务派遣补贴。新派遣员 工属章贡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再增加补贴 200 元/人。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就业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区工信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区人社局牵头负责全区规上工业企 业用工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工信局负责每日发布全区规上 工业企业用工需求信息,章贡高新区负责指导企业做好稳工工 作,并对各村(社区)向同一园区(沙河园区、水西园区)一 次性送工达 10 人以上的,协调安排车辆接送;区财政局负责统 筹解决服务企业用工所需工作经费。 — - 138 - — (二)经费保障。1.给予镇(街道)招工经费。按照 10 万 元的标准由区财政给予每个镇(街道)招工工作经费。各镇(街 道)要把送工任务数分配到村(社区)并给予工作经费,对任 务数内的,按每送工 1 人给予所在村(社区) 200 元的工作经 费;对超额完成的,每多送 1 人给予 500 元工作经费;送工对 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再增加 200 元/人;2.给予个人送工补 贴。为充分调动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挂点帮扶单位 送工的积极性,凡在 2020 年 2 月 10 日至疫情结束期间,为我 区规上工业企业输送员工,务工满 3 个月以上的,由区财政按 200 元/人的标准给予送工补贴奖励干部个人。 (三)强化考核。将各镇(街道)精准送工任务完成情况 纳入绩效考核。 上述政策自 2 月 10 日起至疫情结束。 附件: 2020 年章贡区各镇(街道)送工任务分配表 — - 139 - — 附件 2020 年章贡区各镇(街道)送工任务分配表 — - 140 - — 序号 镇(街道) 送工任务数 1 水西镇 300 2 水东镇 200 3 水南镇 200 4 沙河镇 300 5 沙石镇 200 6 赣江街道 200 7 解放街道 200 8 南外街道 200 9 东外街道 200 合计 2000 — - 141 -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章贡区进一步做好当前稳就业 保用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府办字〔2020〕3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区属各单位: 《章贡区进一步做好当前稳就业保用工工作方案》已经区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 年 2 月 1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 142 - — 章贡区进一步做好当前稳就业保用工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 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15 号)、《赣州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稳就业保用工工作的通 知》(赣市府办字〔2020〕5 号)文件精神,有效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支持企业有序恢复生产,切实做好我区稳就业保用工工 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围绕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千 方百计为企业复工用工创造条件、提供指导,帮助务工人员尽 快到岗,恢复生产。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落实各项惠企就 业政策,全力做好稳就业保用工工作,确保社会经济持续健康 稳定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促进企业复工用工。根据疫情防控安排,各行业主 管部门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科学合理 安排企业职工返岗复工,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由行业 主管部门指定专人对接,对不属于确诊、疑似、无法排除、密 切接触的集中收治集中隔离的“四类人员”的企业职工,督促其 — - 143 - — 尽快返岗上班;加强对企业、工程项目开工复工时间的信息发 布;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 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优先发布用工信息,满足企 业阶段性用工需求。〔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就业局);责 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二)支持企业员工返岗。1、给予企业员工返岗包车补助。 对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 2 月 29 日前,市 域内未返岗员工相对集中 10 人以上的,支持企业以包车或企业 间拼车等方式接回员工,包车费用全额补助;如企业无法解决 车辆问题,可申请由政府安排专车接送。2、给予企业返岗员工 交通补贴。对乘坐火车或客运汽车,返回我区的规上工业企业 新老员工给予交通补贴。即:文件印发之日至 2 月 25 日前返岗 的,凭车票补贴;2 月 26-29 日返岗的,补贴 50%,最高补贴 200 元/人。所需资金在就业资金中列支,两项补贴执行至 2 月 29 日。〔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就业局);责任单位:区工信 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区财政局〕 (三)开展务工人员调查和用工服务。各镇(街道)依托 智慧章贡“平安章贡,共同战‘疫’”微信小程序中个人求职 登记和企业岗位需求登记功能,开展务工人员调查;并通过镇 (街道)、村(社区)网格,村、组、社区、居民小区微信群、 电话等方式,在 2 月 29 日前,全面准确摸清我区城乡务工人员 返岗情况和就业愿望,健立城乡务工人员就业需求台帐(附件 — - 144 - — 2),及时、准确、动态地掌握辖区务工人员就业意愿,并积极 推荐规上企业务工,将各镇(街道)推荐企业务工情况纳入考 核。〔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就业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道)〕 (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各镇(街道)要坚持“谁 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统筹开发治安巡逻、保安保 洁等公共服务管理,重点安置因疫情防控未外出就业城乡贫困 劳动力,按照城镇脱贫解困就业帮扶及农村脱贫攻坚就业扶贫 政策规定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牵 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就业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区财政局〕 (五)开展用工需求调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章贡高新区 管委会要加强与企业对接,指导企业利用智慧章贡“平安章贡, 共同战‘疫’”微信小程序中个人求职登记和企业岗位需求登 记功能,建立企业用工需求台账(附件 3),及时了解和掌握企 业用工需求情况。〔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就业局);责任单 位:区行管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章贡高新区 管委会〕 (六)精准推送招聘信息。建立区、镇(街道)、村、组 四级就业服务工作网格微信群,畅通信息渠道,形成工作合力, 精准推送务工人员就业需求和企业招聘信息。将春风行动促就 业扶贫系列招聘活动转为线上举办,及时搭建企业与求职者供 — - 145 - — 需网络对接平台,指导企业和求职者充分利用线上招聘通道进 行招工和求职,实现网上咨询、面试,足不出户,安心找到工 作。〔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就业局);责任单位:区工信 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 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主要 负责人为成员的章贡区稳就业保用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 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强 化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落实。积极做好省、市、区关于有效应对 疫情稳定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牵头部门要及时细化 操作流程、简化程序、加强监管,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和资金 使用规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审核企业申报享受补贴的企 业名单及员工名单,做好补贴兑现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资 金拨付到相关部门。对工作迟缓、滞后的,根据疫情防控有关 规定,予以通报。 (三)强化政策宣传。依托电视广播、政府网站、微信公 众号、微信群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将 政策宣传到广大企业和务工人员,扩大政策知晓度,促进工作 有效落实。 — - 146 - — 附件:1.章贡区稳就业保用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章贡区务工人员需求调查表 3.章贡区企业用工需求情况登记表 — - 147 - — 附件 1 章贡区稳就业保用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郭晓明 成 区人社局局长 员:水南镇、水西镇、水东镇、沙石镇、沙河镇、赣 江街道、解放街道、南外街道、东外街道、区财政局、区工信 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区国资办、区农业农村局、区民企局、 区文广新旅局、区发改委、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商务 局、区金融局、区卫健委、区就业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郭晓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 任。 — - 148 - — 附件 2 章贡区务工人员需求调查表 填报单位: 序 号 姓名 1 镇(街道) 是否 建档 立卡 联系电话 贫困 劳动 力 2 3 村(社区) 如第 7 项填的是 5.未就业,请填写以下几项 身份证号 4 2019 年 文化 目前工 工作情 程度 作情况 况 5 6 7 求职岗位 8 是否同意 是否知道 是否有 如有培训 通过来电 本地正在 培训意 意愿,希望 期望薪酬 或短信等 开展线上 愿 参加的培 方式接收 招聘活动 训项目 招聘信息 9 10 11 12 13 1 2 3 4 5 — - 149 - — 注:1、此表调查对象范围: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普通劳动力,年龄在 16—65 周岁的贫困劳动力,在校生、服兵役、在狱、无劳动能力、超 过年龄范围等的不纳入此次调查。 2、第 5 项“文化程度”填下列数字即可:1.高中及以下;2.大专;3.本科;4 本科以上。 3、第 6 项“2019 年工作情况”填下列数字即可:1.省外就业;2.省内市外就业;3.市内县外就业;4 县内就业;5 未就业;6 务农;7 自主创业。 4、第 7 项“目前工作情况”填下列数字即可:1.省外就业;2.省内市外就业;3.市内县外就业;4 县内就业;5 未就业;6 务农;7 自主创业。 — - 150 - — 附件 3 章贡区企业用工需求情况登记表 企业名称: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年 已返 序 企业复工 号 时间 月 日 用工需求情况 员工 岗员 总数 工数 普 工 薪资待遇 技术 人员 薪资待遇 管理 人员 薪资待遇 其他 薪资待遇 1 2 3 4 5 6 7 8 — - 151 -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 10 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区府发〔2020〕2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区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 10 条政策措施》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 年 2 月 1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 152 - —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 10 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 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促进经 济平稳运行,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1.稳定企业生产经营。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 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 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 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章贡高 新区管委会配合〕 2.实施稳岗工资补贴。对我区规上工业企业员工因疫情防 控返区需隔离 14 天,隔离待岗期间企业又按劳动合同为其支付 工资或生活费的(生活费标准按江西省规定执行),给予企业 稳岗工资补贴,补贴标准为 200 元/人。〔区工信局牵头,章贡 高新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人社局配合〕 3.降低企业防疫费用。疫情期间,因规上工业企业开工复 工需要在厂区外临时租赁住房用于员工隔离管理增加的费用, 区财政给予 50%的租赁补贴,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 10 万元。〔区 工信局牵头,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区财政局配合〕 4.落实就业实习补贴。鼓励赣州市范围内职业(技工)院 校组织学生到专业对口规上工业企业顶岗、跟岗实习 3 个月以 — - 153 - — 上,按实习人数给予院校 600 元/人的一次性推荐实习补贴。对 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推荐应届毕业生到园区企业就业,签订劳 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 1 年以上,同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的, 按就业人数给予院校 1200 元/人的推荐就业补贴,补贴资金由 原渠道保障解决。〔区人社局牵头,区工信局、区财政局配合〕 5.盘活利用厂房资源。对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厂房新办大健 康产业、数字经济、电子信息等区级首位产业和重点产业项目 或配套项目且年度能入规上户的,给予每月 8 元/平方米的厂房 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 1000 平方米。〔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牵头,区工信局、区财政局配合〕 6.鼓励企业环保升级。支持园区内企业与园区污水处理厂 签订排污合同,强化排放管理,按规定缴纳排污税,对年纳税 500 万元以上的企业实施环保改造升级,按照新上环保设施的投资 额的 10%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章贡高新 区管委会牵头,区工信局、区财政局配合〕 7.加快医保基金拨付。疫情期间,按照“先付后审”的原 则,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统筹基金,扣除考评金后于次 月拨付。〔区医疗保障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8.实施物业管理奖励。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靠前、积 极作为物业企业,按照其管理小区的个数,依工作成效按每个 物业管理小区给予 1000-3000 元补助,被约谈的物业管理小区 不予奖励。居民自治小区参照执行。〔区房管局牵头,区财政 局、各镇(街道)配合〕 — - 154 - — 9.鼓励镇街发展总部经济。对镇(街道)新引进的总部经 济企业,其产生的税收地方实得部分全额返还所在镇(街道), 并根据工作成效给予工作经费奖励。〔区商务局牵头,区财政 局、各镇(街道)配合〕 10.支持矿产品加工贸易。对矿产品加工企业扶持奖励政策 延期执行一年,时间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区工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税务局、高新区管委会、 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配合〕 各部门要抓好政策解读和落实工作,牵头部门要统筹推进 各项政策措施实施,配合部门要主动作为,共同协调解决政策 落地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除上述相关条款另有规定外, 本政策执行期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底。中央、 省、市另有政策的,按上级政策执行;如有重叠的,按高限标 准执行。 — - 1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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