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工作量核算办法.doc
附件 2 南阳师范学院教学研究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 类 教 研 论 文 教 材 分值 一级学术期刊,EI、ISTP、ISSHP 150 二级学术期刊 100 一般中文核心学术期刊 60 CN 期刊 20 国家各部委统编(课题规划)教材(分/万字) 省教育厅统编教材(分/万字) 国 家 级 教 研 项 目 别 省 部 级 校级 10 一般出版社 8 导向出版社 7 一般出版社 5 重大项目 1200 重点项目 750 一般项目 500 重大项目 500 重点项目 260 一般项目 教育厅 导向出版社 有经费 150 无经费 100 有经费 50 无经费 25 有经费 25 无经费 10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单列,分值由校学术委员会核定。 教 学 成 果 奖 省级 校级 特等奖 750 一等奖 500 二等奖 300 特等奖 100 一等奖 50 二等奖 30 说明: 一.教研论文 1.人文社科类顶级学术期刊和一、二级学术期刊由学校指定,详见《南阳 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试行)》附件。 2.教研论文由科研处按照相关规定统一核算。 二.教材 1.教材类别:教育部统编教材、教育部课题规划教材、国家其他部委统编 教材和省教育厅统编教材。 2.导向出版社目录详见《南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 (试行)之附件。 3.合作教材分值统计办法:每万字分值×系数(主编系数为 1.3,副主编 系数为 1.0,参编系数 0.7) 。 三.教研项目 1.项目第一单位必须是南阳师范学院。 2.教学研究项目须通过相应各级鉴定(结项)后才能获得该项分值。 3.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以批准文件要求为准,其资助经费在 5 万元以下 的按一般项目计分,资助经费大于 5 万元的按重点项目计分。 4.教研项目:国家级计前七名(按名次分别占总分值的 0.35、0.20、 0.15、0.10、0.10、0.05、0.05)、省部级计前五名(按名次分别占总分值的 0.40、0.25、0.15、0.10、0.10)、教育厅计前三名(按名次分别占总分值的 0.50、0.35、0.15) 、校级计前两名(按名次分别占总分值的 0.60、0.40) 。 四.教学成果奖 1.获奖第一单位须为南阳师范学院。 2.教学成果:国家级计前七名(按名次分别占总分值的 0.35、0.20、 0.15、0.10、0.10、0.05、0.05)、省部级计前五名(按名次分别占总分值的 0.40、0.25、0.15、0.10、0.10)、教育厅计前三名(按名次分别占总分值的 0.50、0.35、0.15) 、校级计前两名(按名次分别占总分值的 0.60、0.40) 。 五. 教学研究工作量的审核与使用时效 教学研究工作量每年度审核公布一次,其使用实效和管理办法与科学研究工 作量相同。 六.其他 1.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获得分值,项目获奖只补充差额部分。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解释权归学校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