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学校职工住房出售(调整)三、四档未选定房位人员其已交调房权抵押金返还的通知-青岛理工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doc
关于 2007 年学校职工住房出售(调整)三、四档 未选定房位人员其已交调房权抵押金返还的通知 2007 年学校职工住房出售(调整)选定房位工作已结束,按照学校 青理工国资(2006)4 号文件的规定,对于未选定房位的人员,其已交纳 的调房权抵押金,办理返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是已交纳调房权抵押金而未选定房位的人员,调房权抵押金给 予返还,请持原交款收据前往办理退还手续。 二、办理退还的日期、时间:2007 年 8 月 2 日至 3 日,上午:9 点至 11 点,下午:2 点 30 分至 4 点 30 分。 三、办理地点:四方校区南校园科技楼二层财务处资金结算中心。 四、由于退款数额较大,办理退还者,不发现金,所退款项存入本人 工资卡。 五、凡在上述时间内未办理返还的,即视为愿意继续存款在学校内, 必须存满 3 年,期满按学校规定还本并支付占用费。 六、申请人选定房位后,经初步计算其应交购房款(居住金)出现负 数的,说明学校应退款给本人,经学校研究确定,凡学校应退款给本人的, 其退款数额大于申请人已交纳调房权抵押金数额的,也可只办理返还调房 权抵押金。凡属此种情况办理返还调房权抵押金的,请申请人先持原交款 收据到房地产管理科登记签字后再到财务办理退款。 退款额小于申请人已交纳调房权抵押金数额的或大于申请人已交纳 调房权抵押金数额以外部分暂不办理返还,何时办理,另行通知。 七、住房办于 2007 年 4 月 24 日和 5 月 8 日在校园网已发过两次通知, 通知一、二未选定房位的申请人办理领取其调房权抵押金,此次办理返还 后,若尚有遗漏人员,请以后直接持原交款收据到房地产科签字到财务办 理即可。 八、应退还调房权抵押金人员名单附后,另附 1 页。 九、本通知由各部门或单位负责传达到教职工。 特此通知 住房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7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