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doc
复旦大学××(选举单位)出席 中共复旦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办法(草案) 一、复旦大学××(选举单位)出席中共复旦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的代表 由××(选举单位)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实际到会的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 有效。有选举权而因故未能到会的党员算作缺席,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三、学校党委分配给××(选举单位)出席中共复旦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 的代表名额为 名。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 进行选举。按照代表候选人差额比例多于 20%的规定,提出代表候选人 名。 四、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党员酝酿提名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党 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校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审议 通过为正式候选人,进行选举。 五、选举人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赞成的 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О” ,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要另 选他人,可将另选人的姓名写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 “О”。 六、参加选举是选举人的神圣权力,填写选票时要坚持党性原则,严肃认真, 笔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 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选举大会设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若干人。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分 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从参加会议的有选举权、但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提 名,并提交党员大会通过,由总监票人主持选举工作。计票人由分党委(党总支、 直属党支部)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八、选举之前,必须再次清点人数,发出的选票数必须与实际到会有选举权 的党员人数相等。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 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候选人所得赞成票数必须超过实到会有选 举权的人数的一半方能当选。如果所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 时,则以得赞成票数的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果遇到最后几名候选人 得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得赞成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 赞成票多的当选。如果所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 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如果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 时,征得到会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不再选举。 九、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以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宣布计票结果。由大会 主持人以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宣布当选代表名单。 十、本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