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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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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学院大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鲁女院字〔2013〕72 号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细则。 一、综合测评的内容和权重系数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的德、智、体全面测评,其内容由品行成绩(包 括品行评估分、奖惩分)、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体育成绩分别包括以 上项目中,不再单列。 (一)品行成绩(100 分)占 30% 品行成绩是一项软指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来评价学生, 用数理统计分析来代替主观印象的评估, 把学生具备的品德行为数量化、 标准化,使软指标变为硬指标。 1.品行评分参照标准(70 分) (1)政治态度(7 分):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拥护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运用马克 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辨别是非。 (2)思想品德(7 分):忠诚老实,作风正派,艰苦朴素,任劳任怨, 积极上进,对自己要求严格,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同学中影响 较好。 (3)集体观念 (7 分):组织观念强,有集体荣誉感,参加集体组织 的各项有益活动,热心为集体服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努力做 - 1 - 好所担负的社会工作。 (4)学习态度 (7 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进步 显著。 (5)遵守纪律 (7 分):法制观念强,遵守国家法纪,维护社会秩序, 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6)团结助人 (7 分):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乐于助人,群 众基础好。 (7)文明礼貌 (7 分):尊敬师长,讲文明,有礼貌,仪表端庄,不 打人骂人,不说污言秽语。 (8)社会公德 (7 分):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学校公物,节约水电, 不浪费粮食,不偷拿别人东西。 (9)劳动卫生(7 分):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参加校内外集体劳动和 各项 (教室、宿舍、环境)卫生公益等劳动。 (10)身心健康(7 分):参加文体集体活动,积极锻炼身体,注意心 理卫生,身体健康。 2.品行奖惩参照标准(30 分) A、 加分: (1)任职加分 职务 校级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自律 会主席、副主席 校级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自律 会部长、副部长 校级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自律 会干事 - 2 - 分数 5 4 3 职务 分数 院系级学生会、自律会主席、 副主席 院系级学生会、自律会部长、 副部长 院系学生会、自律会干事 4 3 2 班长、团支书 3 经批准成立的社团负责人 3 班委成员、团支部委员 2 校级刊物主编、广播站站长 4 宿舍舍长 1 校级刊物编委、广播站成员、 2 (2)学校组织的比赛加分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第一名 第二、三名 第四—六名 优秀奖 团 体 团 体 团 体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0 8 7 6 3 6 4 2 省 级 8 6 5 4 2 4 3 1 3 2 1 0.5 2 1 0.5 校 级 (3)校级标兵宿舍每人加 4 分,校级优秀宿舍每人加 3 分。 (4)公益活动(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等)酌情加 1-6 分。 (5)科研成果、学术论文酌情加 1-10 分。 (6)取得各类证书酌情加分。 B、减分: (1)受通报批评者,扣 2 分。 (2)受警告处分者,扣 5 分。 (3)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 10 分。 (4)受记过处分者,扣 15 分。 (5)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 20 分。 C、几点说明: (1)学生干部任职期间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加分。 (2)在奖惩分中出现负分者,要从品行评估分中扣除。 (3)品行奖惩加分不得超过 30 分。 (4)获奖和参加竞赛情况均需提供相关证明。 (5)对于以上没有列出的项目,各学院可酌情给予加分、减分。 - 3 - (二)专业成绩(100 分)占 70%(指各科成绩平均分) 专业成绩 = 本学期全部课程总成绩 ╱ 本学期课程总门数 1.五级计分折合百分计分方法: 优——95 分,良——85 分,中——75 分,及格——60 分,不及 格——30 分。 2.补考及格按 60 分计,补考不及格按原考试成绩计,作弊以零分 计。 3.计算科目为该学期所修的必修课程。 二、综合测评的办法 1.品行评估采取三级测评制。首先学生对照品行评估标准认真自我 总结、自测;然后以班为单位组织互评,每人每项满分为 7 分,据其表 现依次划分;最后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学生代表进行成绩汇总,交院 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2.每个学生的品行评估平均分、品行奖惩相加之和为品行成绩。 3.每个学生的品行成绩、专业成绩分别按 30%和 70%的比例计算, 相加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 4.测评前,班委会、团支部应将本班一学期学生考勤、奖惩情况、 专业成绩、参加文体活动、公益活动、劳动卫生及各类比赛成绩等公布 于众,以便学生评议、计分。 5.测评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结果应及时公示,接受监督。 三、综合测评的要求 1.综合测评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 导,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辅导员、班主任要亲自抓。各 - 4 - 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详细评分标准,并报学生工作 处备案。 2.学生自我测评的过程是一个自我检查的过程。测评前应在学生中 进行一次动员,端正综合测评的态度。测评中,教育学生正确估价自己 和他人,实事求是,既肯定成绩,又找出不足。 3.综合测评结果应作为各类评优、评奖的主要依据。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5 - 山东女子学院 - 6 - 2013 年 7 月 12 日印发 - 7 - - 8 -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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