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消防行政执法程序.docx
附件 5 委托消防行政执法程序 一、简易程序 (一)简易程序应符合以下条件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律依据,对公民处以 200 元以下、对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处以 3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消防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 表明身份 告知 当场决定 执行 备案 建档 出示 执法 身份 证件 口头告知违法行 为人拟作出的消 防行政处罚的事 实、理由、法律 依据以及依法享 有的陈述权、申 辩权等,充分听 取违法行为人的 陈述和申辩。违 法行为人提出的 事实、理由或证 据成立的,应当 采纳 填写《当场 处罚决定 书》并当场 交付被处 罚人。《当 场处罚决 定书》应事 先印制并 加盖消防 救援机构 印章 对作出的罚 款决定,符合 当场收缴罚 款的法定情 形的,可以当 场收缴罚款。 不当场收缴 罚款的,应当 告知被处罚 人在规定期 限内到指定 银行缴纳罚 款 执法人员当 场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 应当在作出 决定之日起 二日内将行 政处罚决定 书报所属消 防救援机构 备案 案卷应 在审批 完毕后 30 日 内 立卷建 档 1 二、委托执法一般程序 监督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时发现消防 安全违法行为且依法应予行政处罚 的,应当受案。对依法予以直接处 罚的违法行为,可直接受案。对依 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逾期不改 正的应当及时受案 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应当自 检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 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应 当当场填发,送达被检查单位 被检查单位(审批流程:主办→领导) 监督检查:双人执 法,出示工作证件, 佩戴执法记录仪, 拍照固定证据 直 接 立 案 查 处 逾 期 不 改 才 受 案 立案调查:违法行为应当自检 查发现或者逾期不改正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受案,制作《立 限 期 改 正 案审批表》(审批流程:主办→ 领导审批) 移交:被检查单位涉嫌重大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产 停业的,被检查个人涉嫌拘留的,个 人 500 元以上和单位 1 万元以上处罚 的依法移交给委托单位,并填写《火 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移交表》 调查取证(时限:一般 16 日):需要调查的案件 事实包括:(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当违法行为 是否存在;(3)当违法行为是否为当事人实施;(4) 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 情节;(5)当事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复查 不合格 集体议案:处罚上限额度 超过两万的处罚需要进 行集体议案,集体议案由 街道领导主持,办案人员 及街道司法所等人员参 与。集体议案记录的内容 包括议案的时间,地点、 参加人员及职务、职称, 案件基本情况,议案的主 要内容,参加人员意见, 集体议案结论等 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违 法行为的轻重,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合理 量罚,提出告知意见 告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制作《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盖章:行政处罚审批流程完成 后,至益阳市赫山区消防救援 大队填写《用印审批表》,大 队长审批同意后盖章 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呈请行政处罚 审批表》等文书(审批流程:主办→街道司法所法制审核→ 街道领导审批→益阳市赫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盖章) 送达:制作《送达回证》送达文书给被处罚单位 执行 结案和建档 2 申请法制强制执行 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