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县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征地搬迁补偿标准附表.doc
附表一 桃江县县城城市建设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土地类别 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助之和) 水田 37712 旱地 34950 坑塘水面 37712 园地 23030 经济林地 23030 林地 19840 其他草地、坟地 19840 集体建设用地 37712 农村道路及设施农用地 37712 附表二 桃江县县城城市建设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土地种类 平 均 年产值 水 田 1650 旱 地 1050 补 偿 标 准 在插秧前已投成本的,按年产值标准的 50%补偿;插 秧后按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 生产期不到一年的,按年产值标准的 50%补偿,生产 期一年以上的,按年产值标准补偿 水塘 1320 水库湖泊 760 林地 660 林地中有成 片油茶林、竹 林 990 竹林 1650 柴草类 248 备 注 附表三 桃江县县城城市建设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补偿标准 苗 期 管理期 产果期 桔类果园 3500 8000 桃、李、梅、板栗、奈李、 柚、苹果、柿、核桃、葡 萄及其它果园 3000 7000 油茶、桐油园 1800 3000 1200 2200 种 类 茶 叶 移 载 搬运费 注 1、苗期种植密度 1000 株 /亩,管理期种植密度 400 株/亩。 2、产果期含无果期挂果 期,无果期下浮 10%。 3、桔类种植密度按 80 株 /亩,桃、苹果、李、柚、 奈李、板栗按 100 株/亩, 葡萄按 200 株/亩。 4、混栽的以栽种最多的 一种计算补偿。 2300 药林园 备 草本苗圃 1000 2000 200 木本苗圃 2000 3000 400 1、苗期指不能成为正常 商品交易期。 2、木本苗圃苗高平均在 1.2 米以下按此标准下浮 20%;3 米以下按此标准 下浮 10%;3 米以上按 100%计算补偿。 说明:地上的青苗按土地征收时的主要品种,类别亩积补偿。 附表四 桃江县县城城市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结构 类 别 结 构 装 饰 要 求 标准 砖混 (厂房) 一 24 厘米眠墙,标准梁、柱;内外墙粉水泥;砖柱、砼梁;现浇空 心板钢丝网砼屋面;砼地面;双开门、三开玻璃窗;现浇天沟;砖 砌明沟排水;横跨度在 8m 以上;室内水电;高度 4.5m。 650 砖混 (厂房) 二 24 厘米眠墙附 50 砖柱;内墙 1 米以上粉水泥、粉灰;普通木屋 架;双开门、三开玻璃门;青瓦屋面、水泥地面;砖砌明沟排水; 室内水电;平均高 4.5m。 550 三 1、桩基础或深度在 2.5 米以上的砼现浇基础,承台或圈梁结构。 2、全部为眠砖、水泥或混合砂浆砌筑;现浇楼梯、客厅、厨房、卫 生间地面和圈梁、过梁、挑梁、砼柱、天沟;有隔热层或坡屋面盖 瓦,房屋结构完整,标准层高为 3.2 米以上。 3、外墙全粉饰,贴外墙砖,有琉璃饰物及石质材料贴面。 4、客厅、卧室、生活配套房地面为实木地面;其余为石质或瓷砖地 面。 5、木制或石膏、金属物饰顶;有木制墙裙,固定壁柜、门、窗套全 包装饰。 6、防盗门、防盗窗、铝合金门窗。 7、厨房、卫生间设施配套齐全,室内水、电、卫设施齐全(全装修房 屋)。 8、进户水、电、排水设计齐全。 600 砖混 (部分 框架) 1、桩基础或深度在 1.5 米以上的砼、砖、石基础,承台或圈梁结构。 2、全部为眠砖、混合砂浆砌筑;现浇楼梯,厨、卫、客厅地板,其 余为预制构件;有圈梁、过梁、挑梁、砼柱、天沟,有隔热层或坡 屋面盖瓦,房屋结构完整,标准层高 3.2 米以上。 砖混 四 550 3、外墙全粉饰,部分贴外墙砖或玻璃及石质材料贴面。 4、客厅、卧室、生活配套房地面为瓷砖或石质材料贴面,部分实木 地面。 5、木制或石膏角线,木制或其他材料墙裙,部分固定壁柜,部分门、 窗套装饰。 结构 类 别 结构装饰要求 标准 八 1、深度在 1.2 米以上的砖石基础,有圈梁或承台。 2、空斗砖墙,部分眠砖或土砖、土筑墙,有隔热层、坡屋面盖瓦, 房屋结构完整,标准层高为 3.6 米以上。 3、室内地面为水泥或部分瓷砖,外墙有粉饰,门窗齐全,带纱,室 内全粉饰,带防盗网。 4、厨房、卫生间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排水设施齐全。 300 九 1、基础深度在 1 米以上,砖、石基础,有圈梁。 2、各类材料砌筑墙体,室内外有粉刷,水泥地面,部分瓷砖,门窗 齐全,有隔热层,各类材料屋面完整。 3、水、电、排水设施齐全。 120 砖 (土) 木 杂 屋 结构 类 别 结构装饰要求 四 6、防盗门、防盗窗、铝合金门窗部分木制门窗带纱。 7、厨房、卫生间设施配套齐全,室内水、电、卫设施齐全。 8、进户水、电、排水设施齐全。 五 1、深度在 1.5 米以上的砼、砖、石基础,承台或圈梁结构。 2、眠砖墙、部分空斗砖墙、现浇楼梯、厨、卫地板,其他为预制构 件,有圈梁、过梁、挑梁、砼或砖柱、天沟;有隔热层或坡屋面盖 瓦,房屋结构完整,标准层高为 3.2 米以上。 3、外墙部分粉饰,有瓷砖或石质材料贴面。 4、客厅、卧室、生活配套房地面为瓷砖或石质材料贴面;部分为水 泥或其他饰面材料地面。 5、木制角或石膏线,有固定壁柜,部分墙裙、门套;木制门、窗带 纱,普通防盗门、窗,部分铝合金窗。 6、厨房、卫生间设施配套齐全,室内水、电、卫设施齐全。 500 六 1、深度在 1.5 米以上的砼、砖、石基础,承台或圈梁结构。 2、空斗砖墙,部分眠砖墙,有圈梁、过梁、挑梁、砖柱结构,天沟、 隔热层或坡层屋盖瓦,房屋结构完整,标准层高 3.4 米以上。 3、客厅、卧室、生活配套房水泥地面或部分瓷砖,石材贴面,外墙 有部分粉饰或瓷砖贴面。 4、普通内墙面、顶棚装饰、木制门窗带纱;防盗网,部分铝合金窗。 5、厨房、卫生间设施配套齐全,室内外水、电、排水设施齐全。 400 七 1、深度在 1.2 米以上的砼、砖、石基础,承台或圈梁结构。 2、空斗砖墙,部分眠砖墙,有圈梁、过梁、挑梁、砖柱结构,天沟、 隔热层或坡屋面盖瓦,房屋结构完整,标准层高 3.4 米以上。 3、客厅、卧室、生活配套房水泥地面或部分瓷砖,石材贴面,外墙 有粉饰。 4、普通内墙粉饰、木制门窗带纱;有防盗网。 5、厨房、卫生间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排水设施齐全。 350 砖 混 砖 木 标准 1、基础深度在 1 米以上,砖、石基础。 2、一方或一方以上有围护墙,屋面完整,平均高度在 2.5 米以上, 有水、电在使用。 3、水泥地或其他地面。 棚 十 屋 备注: 1、凡同意以货币补偿安置和公寓式安置的拆迁户,其合法拆迁房屋按收购标准补偿。 2、结构标准符合等级要求,但装饰标准有二项以上达不到标准的,套用下一个类别。 3、装饰标准符合类别等级,但结构标准有一项以上达到标准的,套用下一个类别。 4、砖木结构厂房按砖木结构(六、七、八)标准进行补偿。 5、本补偿标准含室内外装饰、装修。 附表五 室外其他设施补偿标准 目 单位 收购补偿 (元) 24 眠墙 m2 35 限于主体建筑以外 24 有眠斗墙 m2 27 限于主体建筑以外 13 墙 m2 17 限于主体建筑以外 土筑墙 m2 12 限于主体建筑以外 粉灰墙面刮瓷涂 m2 2.2 限于主体建筑以外 墙面贴瓷砖 m2 23 限于主体建筑以外 墙面贴马赛克 m2 25 限于主体建筑以外 墙面贴釉面砖 m2 28 限于主体建筑以外 项 说 明 注:凡利用旧砖、节砖、泥浆砌墙体,按各单项标准的 30%扣减。 附表六: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项目 晒 坪 m2 收购补偿 (元) 20 厚度不少于 6 厘米 三合土坪 m2 10 厚度不少于 6 厘米 土 坪 m2 6 土 路 m2 6 名 称 单位 水泥坪 道 泥砂卵石道路 m2 12 路 炉渣碎石道路 m2 10 砼道路 m2 35 说 明 只限机耕道 80 片石砌挡土墙 m2 116 浆砌 砌 片石砌挡土墙 m2 82 干砌 石 片石护坡 m2 40 浆砌 片石护坡 m2 30 干砌 砖窑、窖 座 300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收购补偿 水池、粪池 m3 60 砖砌粉水泥,1-5m3 以内 水 水池、粪池 m3 40 砖砌粉水泥,5-10m3 以内 池 三砂池 m3 20 10m3 以上部分按 10 元/m3 计算 沼气池 套 1600 包括管道、气表等 红砖水井 m 100 包括抽水设备 土井 m 60 钻孔井 个 450 包括抽水设备 室 砖砌暗沟 m 20 离主体建筑物 1 米以上 外 暗砼涵管直径 100cm m 16 离主体建筑物 1 米以上 排 暗砼涵管直径 220cm m 20 离主体建筑物 1 米以上 水 铸造铁管直径 100cm m 20 离主体建筑物 1 米以上 塑料管直径 100cm m 15 离主体建筑物 1 米以上 井 说 明 设 施 注:对达不到灰、浆砌体和粉灰要求的水泥池,按各单项标准的 30%扣减。 附表七 宅基地范围内零星果木花卉补偿标准(一) 单位:株/元 树种名称 幼林期 始果期 盛果期 油茶 4 10 40 油桐 4 10 40 板栗 3.5 30 90 红枣 2.5 15 40 柿 2 15 40 木瓜 2 11 28 备注 棕树 1-3 不分时期 密桔 16 55 110 臭柑 2 10 40 金桔 8 16 35 柚 11.5 30 65 李 11.5 12 35 梅 11.5 30 80 梨 11.5 30 80 枇杷 4.5 12 35 葡萄 4.5 16 35 石榴 5 16 35 无花果 4.5 12 25 桃 6.5 20 45 附表八 宅基地范围内零星果木花卉补偿标准(二) 花木名 称 单 位 规格 玉兰 株 0.6-1.5 6.0 玉兰 株 1.6-3.5 18.0 玉兰 株 3.6-4.0 32.0 玉兰 株 特级 275.0 桂花 株 1-2 6.0 桂花 株 2.1-3.5 28.0 桂花 株 3.6-4.5 32.0 桂花 株 4.5 以上 250.0 高度(m) 苗龄(年) 单位(元) 胸径(m) 备注 夏季秋季 房前屋后定植的,枝多成 型 单独定植的树形好,作特 级,补偿 400 元 雪松 株 0.5-1.0 12.0 雪松 株 1.1-2.0 45.0 茶花 株 0.3 以下 2.0 茶花 株 0.51-1.0 0.4 以上 12.0 茶花 株 1.1-1.5 0.71-0.08 35.0 茶花 株 1.6-2.0 0.81-1.0 58.0 茶花 株 2.0 以上 1.0 以上 115.0 杜鹃 株 0.3 以下 3.0 杜鹃 株 0.3-0.7 10.0 杜鹃 株 0.71 以上 21.0 特级 说明:零星果木花卉补偿能折算成面积的按折算面积进行补偿,不能折算成面积的按此标准 进行补偿。 附表九 迁 坟 补 助 标 准 项 目 迁坟 名 称 单位 补偿金额(元) 土坟 单冢 400 水泥石砌坟 单冢 800 100 骨灰盒(坛) 附表十 电力、通讯等杆线占地建设补偿标准 地 类 单位 补偿金额 备 注 150 元 水田 旱土 每一组孔(洞) 80 元 含拉线、埋桩 30 元 其他地 说明:适用于不征收土地的一次性补偿。 附表十一 房 屋 成 色 勘 估 表 房屋结构 耐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房屋成新 钢混结构 砖混结构 砖土结构 简易结构 60-80 年 40-60 年 30-50 年 10-15 年 完损程度 完好房 基本完好房 一般损坏房 严重损坏房危房 十成 8 年以内 6 年以内 5 年以内 3 年以内 九成 9-16 7-12 6-10 4-6 八成 17-24 13-18 11-16 7-9 七成 25-32 19-24 16-20 10-12 六成 33-40 25-30 21-35 13-15 五成 41-48 31-36 26-30 16-18 四成 49-56 37-42 31-35 19-21 三成以下 57 年以上 43 年以上 36 年以是 22 年以上 1、房屋经过翻修改建的,按新结构和成新勘估; 2、房屋经过大、中、小修的,仍按原结构和原使用年限勘估,但大修可提高四 说明 至五成,中修可提高二至三成,小修可提高一成; 3、如虽然使用期长,但由于管理养护好,成新度高的房屋,可以提高成新一至 二成;反之可以降低一至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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