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校内经费预算细则.doc
附件: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内经费预算细则(试行) 为细化我校预算工作,促进校内经费合理分配,充分调动二级单 位和机关部门的积极性、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学校各项任务的 落实。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陕西中医药大学预算 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理顺和加强预算管理为基础,以合理调配资金为核心,完善我 校的财务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促进发展。学校资金使用以教学为中心,向教学、 科研一线倾斜。重点加强教学内涵建设的投入,激励优秀人才多出成 果,稳定吸引高层次人才,建设优秀学科梯队和培养一批优秀学术带 头人。 2、经费包干、超支不补。为了强化基层部门成本控制意识,各 院系部、党政部门基本经费按年度下达,实行一次包死,年内不变。 年度内超出预算,无特殊原因一律停止报销。 3、严格预算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包干经费必须在本细则规定 范围内支出。专项经费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预算,专款专用。严禁超范 围支出,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或变相用于会议、差旅、福利等支出。 4、艰苦奋斗,厉行节约。按照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 精神,要严格控制招待费、差旅费、交通费、出国出境费及办公设备 购置支出。 二、管理体制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三、二级单位经费核定及使用范围 (一)教学单位经费核定 1 教学单位的经费根据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特点,采用不同的拨款政 策。 1、有学生的院、系经费核定及用途 本科生经费分为教学业务费、专业建设费、课程建设费、教学管 理费及学生活动费五大类;研究生经费分为研究生教学业务费、导师 带教费、专业课课时费及研究生活动费四类。 (1)本科生、研究生教学业务费 以学生人数为基数,实行定额拨付,办学层次不同,定额不同。 经费使用范围: ①研究生的实验费、实习费、参加学术活动、发表学术论文或出 版论著、开展学术调研活动、购买专业书籍、举办学术活动、开题、 考核、课题答辩费及研究生教育的其他支出; ②教学资料费、小型仪器、工具购置费及仪器设备维修费; ③外聘教师的交通费补助、外聘专家讲座费; ④学生的毕业设计、毕业答辩费; ⑤与教学相关的差旅、会议及其它费用; (2)专业建设费 根据教学单位的专业设置,按本科专业拨给专业建设费,并对 新开办专业实行重点扶持,扶持周期为 2 年。 老专业的建设费拨款政策:基础建设经费+本专业学生人数/全校 本科学生人数×定额建设经费×全校本科专业数。 新开办专业,根据收入预算情况,实行定额拨款。 经费使用范围: ①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和培训费; ②与专业建设相关的资料费等其他费用。 (3)课程建设经费 根据教学单位的教研室和实验室设置,按工作量拨给课程建设费。 主要用于教研室、实验室的相关业务支出。 (4)教学管理费 2 以教职工人数、职称职务和定额核定。定额参照上年实际支出及 当年的预算收入情况核定。 经费使用范围: ①办公及差旅费; ②交通、通讯费; ③院系的招生宣传费、入学教育、就业指导费; ④教学管理的其它费用。 (5)学生活动费及学生资助金:学生活动费实行定额拨付,由 学工部及各院系分级管理。学生资助金按全校本科生实缴学费 6%提 取,留取学生食堂补助后,由学工部统一管理,按政策规定执行。 经费使用范围: ①学生活动(包括党团活动)及学生管理费; ②按规定发放的奖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及学生食堂补助等; ③用于学生的其它费用。 (6)研究生导师带教费 根据研究生导师带教学生人数按定额核拨,根据考核情况发放。 (7)研究生专业课课时费 根据研究生导师的专业课带课学时按定额核拨,根据教学情况发 放。 研究生导师带教费和专业课课时费,由研究生处申报预算,经费 由所在教学单位管理。 2、公共课部门经费核定及用途 (1)教学业务费 马克思主义学院按上级文件定额拨付; 体育部业务费按在校生学生人数,实行定额拨付。经费主要用于 体育运动会、群体活动支出,外出比赛,训练补助,体育器材维护等。 (2)教学管理费 以教职工人数、职称职务结构及定额核定。定额参照上年实际支 出及当年的预算收入情况核定。 3 经费使用范围: ①办公及差旅费; ②交通、通讯费; ③院系的招生宣传费、入学教育、就业指导费; ④教学管理的其它费用。 3、第一、第二临床医院后期临床教学业务费的核定 以学生人数及教学层次为基础,按定额核定。研究生定额同各院 部;本科生经费定额按学校核定的标准执行。 (二)党政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经费核定及使用范围 党政机关及直属单位实行办公经费包干、业务经费核定基数的管 理办法。 1、办公经费:包括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和交通费等,依照 在岗人数、职务结构及定额核定。 接待费支出,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接待费报销审批程 序及规定执行。 2、业务经费:原则上按照实际日常业务工作量核定。 (三)专项经费:指上级下达和学校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包括基本建设、基础设施改造及维修、实验室建设、设备购置以及开 展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确需开支的项目等专项资金。 1、专项经费的申报立项 (1)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发展建设要求确定需申报的项 目。 (2)每个项目需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专项经费申请表”及“陕 西中医药大学专项经费建设可行性论证”,并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 院、部的项目申报资料报送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统 一报送计划财务处;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的项目申报资料报计划财务 处,由计划财务处统一提交相关会议论证。需要招标采购的项目,按 《陕西中医药大学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申报。 (3)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内的专项经费,职能部门初审后 4 报总会计师审定;10-30 万元的专项经费由职能部门提出初审意 见,经财经委员会审议后,报校长审定; 30 万元以上的专项,经财 经委员会审议后报校长提出意见,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4)专项经费原则上应按会计年度申报,每年 9 月底前申报下 年度的专项资金和采购计划。 (5)专项立项后,由计划财务处根据项目性质、预算资金情况 提出资金安排建议,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确定项目资金来源。 2、专项经费的使用 (1)经费下达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原计划积极组织实施。需 进行招标的项目,按学校招投标的相关规定执行。计划财务处按项目 进行核算。 (2)专项经费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专人负责的原则,项目主管 单位对项目的申报、立项、建设、完工验收负责;计划财务处负责专 项经费的审核、预拨、支付等工作。 (3)项目实施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建设方案,对因特殊原因确需 变更内容或项目的,需办理相关手续,变更金额较大的需提交校长办 公会审定。 (4)专项经费下达后三个月内未实施或已实施两年未完成的, 学校将取消该专项,资金另行安排。 (5)项目决算金额应以审计处和计划财务处审定金额为准。 3、为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学校对专项经费使用效果跟踪检查, 监察审计、财务部门对专项实施过程进行监管。项目建设期满后,项 目实施部门应将项目建设情况书面报送计财处。 4、上级部门对专项资金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无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四、相关问题说明 (1)各部门、各单位经费下拨后,各二级单位按照经费用途做 出使用计划报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依据各部门的计划对预算执行 情况进行监控。 5 (2)人员经费包括各院、部的课时费、临时工工资、在职人员 绩效工资、工资及生活补助、各类津补贴等,标准按学校的相关规定 和国家政策核定,按管理职责分别列入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预 算。 (3)全校的科研奖励及各类奖励,列入人事处预算中。 (4)各教学单位的实习见习费统一列入教务处预算中。 (5)项目经费实行分类管理,教学、科研及学科的项目经费由 职能部门统一管理,项目立项后将立项资料报计划财务处;其他专项 经费立项后直接列入部门预算中。 (6)有学生的院系经费核定与学费、住宿费收缴挂钩,下拨经 费时按照截至上年底统计的应缴学杂费不足部分的一定比例扣减经 费。学费收缴的奖罚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7)各教学单位的实验耗材、剧毒品全校统一采购、统一保管, 经费列入国资处,使用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批领用。 (8)各院、部使用的设施均为学校所有,必须执行校内通用的 原则,以经费核算为由而拒绝执行教学科研及学院下达任务的,视情 节扣减经费并给予通报批评。利用上述设施获得收益的,按照学校相 关规定执行。 五、附则 (一)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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