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广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c.doc
2016 年度廊坊市广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决算信息 公开情况 按照《预算法》、《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冀财 预﹝2016﹞129 号)等规定,现将 2016 年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决定,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 定,监督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及省、市、区 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务院、省、市、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机关及其各部门、乡镇、街道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 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 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大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 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对责任人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 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五)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 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制和参与制定党纪、政 纪条规。 (七)调查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上级规定 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变更或撤销各乡镇、街办处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八)按照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下达的有关文件规定,管理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组 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广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三、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性 单位规 质 行政单 位 格 经费保障形式 副处级 财政拨款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收入 1201.44 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 104.83 万元 ,2016 年支出 1266.77 万元,年末结 转和结余 39.51 万元。2015 年收入 953 万元,2015 年支出 940.2 万元。与 2015 年相比增加 251 万元, 主要是专项经费及人员工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收入 1201.44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158.07 万元,其他收入 43.37 万元。比 2015 年收入增加 248.44 万元,增加的原因为专项经费增加及人员工资调整。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支出合计 1266.77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758.44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385.79 万 元其中三公经费支出 8.69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72.45 万元。与 2015 年相比增加 327 万元, 主要是专项增加及人员工资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反映本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其中基本支出共计 312 万元, 项目支出 3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36 万元。 收入支出增减说明:2016 年本年收入是 535 万元,比 2015 年收入 593.41 万元,减少了 58.41 万元,我们按照省市要求压减费用,本年支出是 716 万元,比 2015 年支出的 428.58 万元,增加了 287.42 万元,为了加强执法检查等专项业务费支出增加,机场拆迁等业务量加大,所以支出费用有 所增加,2016 年支出中含 2015 年结转支出。 2016 年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 1085.6 万元对比,增加主要是人员调资及专项支出。 (五)“三公”经费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6 年度部门“三公”经费支出 8.69 万元,比预算增加 8.69 万元,2015 年度决算 8.59 万元。 较 2015 年决算增加 0.1 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按照相关要求安排的公务接待。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元(本单位 2016 年度组织出国(境)团组 0 个,因公出国(境)人 次数 人),比预算增加 0 万元,比 2015 年度决算增加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数量 0 辆,购置金额 0 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 8.46 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13 辆),比预算增加 8.46 万元,比 2015 年度决算减少 0.06 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要求严格公车 管理;公务接待费 0.23 万元(2016 年度国内公务接待 10 批次,合计接待 100 人次) ,比预算增加 0.23 万元,比 2015 年度决算增加 0.16 万元,增加原因是按照相关要求安排的公务接待。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6 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93 万元,比 2015 年度增加 220 万元,原因是下乡任务及其他 工作增加。 (七)绩效预算信息 按照省市区的要求我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已开展,主要是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情况。 (八)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16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 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产信息 截止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3 辆,一般公务用车 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12 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空表列示; 2、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空表列示; 3、无政府采购情况,空表列示。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 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 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 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 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 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 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 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 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 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 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 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 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 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 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 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 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 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 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六)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 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 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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