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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校本部教学、科研和党政办公用房的范围、原则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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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校本部教学、科研和党政办公用房的范围、原则和办法 为了充分合理利用学校资源,进一步缓解二级单位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 用房紧张的局面,在充分对二级单位用房情况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二级单 位意见,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在学校现有房源的范围内,对校本部各二级单位 用房进行统一调整。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是校本部二级教学、实验、科研和党政机关部分单位。职业 技术学院、华信学院和培训中心不在本次调整范围之内。 二、调整原则 (一)学校所有公有房屋的管理和分配使用由校园规划处统一负责。本次 调整优先满足教学、实验、科研用房,适度增加党政办公用房。 (二)本次调整坚持便利、成本节约、功效最大化原则。 (三)按功能分块,相对集中,适度考虑长远发展。 (四)没有重大设备或实验室的经、管、文、法学科类二级学院(经贸学 院、公共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法学院、人文 与社会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研究所(经济研究所、现代 管理研究所、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所、地球动力与应用研究所、网络信息安全 实验室)搬至教学综合楼;理、工学科类二级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勘查技术 学院、资源学院、工程学院、宝石与材料工艺学院、数理学院)和研究所(光 电技术研究所、水资源重点实验室、资源与环境工程研究所)在原主楼位置相 对集中扩展。 (五)校领导和原在主楼内办公的党政机关处室(党委、校长办公室、组 织部、宣传统战部、机关党总支、纪检委、监察处、审计处、人事处、设备资 产处、科技处、校园规划处、教务处、实验实践教学中心、发展规划办公室) 在主楼内调整,保卫处、财务处、研究生学院、学生处、团委、现代技术教育 中心、学术传播中心、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体育教学部、工会、老干部处、 机关督导员办公室原办公地点不动,条件允许时适度增加办公用房。职业技术 1 学院、华信学院和宣化留守处在主楼备用房源中各借用其一间临时工作办公室。 培训中心等在育才校区办公的单位原地点不动,如果育才校区改造,另行研究 安排。 (六)全校档案资料室在图书馆相对集中。图书馆整合一些教室和阅览室, 网络中心搬至旧图书馆。 (七)在二级学院按硕士点分配给硕士生导师用房。 (八)各二级单位可以在属于本单位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内自行分配调整, 但不得挤占教学、实验室用房。所有实验室用房须经实验实践教学中心认定。 (九)主楼地下室作为仓库使用。 (十)所有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用房调整后由校园规划处备案,任何单 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将其房屋借用给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从事赢利性的经 营活动用房。 三、调整办法 (一)每间房以 20 平方米计。 (二)按照现有人员情况,实职正处级每人 1 间,副处级每人 0.5 间。 (三)在二级学院按硕士点分配给硕士生导师用房一间。 (四)各二级单位督导员不单独分配办公用房。 (五)教学、科研单位用房分配办法: 1. 二级学院辅导员每人 0.5 间。 2. 二级学院教学办公室 1 间。 3. 二级学院行政办公室 1 间。 4. 二级学院按照现有教研室数量,每个教研室 1 间,每个教研室人数超过 10 人的增加 1 间。 5.二级学院储藏考试卷及资料用房一间。 6.优先满足教学、实验室用房,尤其是国家共建重点实验室用房,分配用 于实验室等教学用房不得擅自挪用于行政办公用房。 7.研究所根据现有人员和工作性质适当调整办公用房。 8.适度考虑长远发展用房。 2 (六)党政机关单位用房分配办法: 根据现有科室和人员编制及工作性质相应调整办公用房。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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