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尚实创业奖评审办法.docx
东华大学尚实创业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学生创业热情,鼓励学生投身创业实践 ,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东华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意见》 (东华校〔2015 〕38号)的精神和《东华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东华教〔 2015〕30号)的要求,特设立“东华大学尚实创业奖” (以下简称尚创奖) 。 第二条 尚创奖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年评审一次,授予在自 主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子。 第二章奖励对象及标准 第三条 尚创奖评审对象是在籍在读或毕业五年之内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 生。 第四条 尚创奖设尚实创业先锋奖和尚实创业优秀奖。先锋奖不超过5名, 奖励金额为20000元;优秀奖不超过20名,奖励金额为10000元。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申请人注册公司的时间必须处于本人在籍在读期间或毕业五年之 内; 5.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未解除者。 第六条 在满足基本条件下,优先奖励以科技成果或各类竞赛获奖项目成功 —1— 创业的,且须符合如下条件: 1.担任企业法人且为自然人大股东; 2.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申报者须年营业额不少于5万元,毕业五年以 内申报者须年营业额不少于20万元; 3.应届毕业生,须与其创业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截至当年8月31日) 就业; 4.毕业五年以内的创业者,须与其创业企业签署劳动合同,缴纳社会 保险; 5.满足以上条件的申报者可参评优秀奖,在此基础上获得各类风险投 资(含上海大学生科创基金、上海大学生觉群基金等天使投资)的申报者 可参评先锋奖,原则上应获得累计不少于30万元资助(须提交投资协议和 银行进账单) 。 第四章 组织和程序 第七条 尚创奖评审领导机构为东华大学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校奖助学金 评定委员会负责尚创奖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参评者对 评审结果的申诉;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尚创奖的初审工作。 第八条 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尚创奖申请条件者,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由本人如实填写《东华大学尚实创业奖申请表》 ,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企业公章) 、业务情况介绍(含本年度相关企业财务报表) 、其他证明 材料(社保记录、三方协议、风险投资协议和企业基本户银行入账单等) 等相关材料。未递交申请的不列入参评对象。 2.审核。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是否完整进行初审,并 给出初审意见后报学生处。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审核材料 的真实性。 —2— 3.评审及公示。校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先锋 奖采取答辩方式产生。获奖名单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 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同一创业项目原则上只参加一次尚创奖评审。如果项目有重大突破 或者做出重大贡献,经校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也可再次参评。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学生处 2019 年 6 月修订)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