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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高校毕业生广州生源就业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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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南 目录 一、2011 年就业推进行动工作安排 二、高校毕业生报到流程 三、网上未就业登记流程 四、公共就业服务项目 五、职业技能培训券发放程序 六、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南 七、申领临时生活补贴 八、申领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 九、档案管理 十、人事档案查询 十一、人事档案提取 十二、广州生源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扶助服务 一、2011 年就业推进行动工作安排 一)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简介 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接受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业务指导,是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属下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的公共服务机构。 我中心主要职能是积极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高校毕业生就 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毕业生推荐就业服务;困难家庭毕业生 就业援助服务;毕业生就业见习服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毕业生 自主创业服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服务、毕业生档案管理服务、未 就业毕业生求职登记服务;提供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服务。 二)2011 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工作安排 序 号 工作内容 时间 地点 1 2011 届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专场供需见面会暨广州亚 (残)运会志愿者毕业生招聘会 3 月 12 日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2 2011 年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校园行系列专题讲座活动 3、4、5 月 高校 3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现场、网络匹配会 每月 指导中心 4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沙龙 每月 指导中心 5 自主创业培训班 4、8、9、10 月 指导中心 6 贫困生源高校毕业生奋斗事迹报告会 4月 指导中心 7 第四批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授牌仪式 5月 (待定) 8 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5月 (待定) 9 2011 届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报到工作 7、8 月 指导中心 10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 9月 (待定) 11 赴省外招聘 2012 届高校毕业生活动 11 月 成都、西安、武汉、 长沙、北京、长春 12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 11 月 (待定) 13 珠三角九城市联合招聘 2012 届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 待定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具体安排请登录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www.gzbys.gov.cn) 二、高校毕业生报到流程 第一步 报到条件: 1、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是广州市(含从化、增城) ; 2、《报到证》的报到证单位栏是“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并且《报到证》备注栏上没有注明用人单位名称。 第二步 符合上述条件的毕业生,在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 息网”(www.gzbys.gov.cn)办理未就业登记手续。 (提示:办理未就 业登记需在上述指定网站上进行注册后,按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所有必 填项目) 第三步 办理未就业登记手续后,请携带《报到证》 、 《身份证》 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手续。报到时须填写《确 认书》(一式两份),指导中心发放《报到证明》 、《确认书》 、 《广州生 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南》 。 三、网上未就业登记流程 第一步,进入 www.gzbys.gov.cn 页面,在左边栏目“未就业登 记”方框填写信息,然后点击“注册” ; 第二步,进入“个人用户注册阅读会员协议”界面,在阅读会员 协议后选择“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以上用户服务协议” ,点击“下 一步” ; 第三步,进入“个人用户注册”界面,填写齐全带有“*” ,点击 “注册”系统进入“填写个人简历”界面; 第四步,点击“未就业网上登记”,选择“个人基本信息”进行 未就业登记;须填写全部带有“*”栏目,才可保存资料,网上未就 业登记完成。 四、公共就业服务项目 办理报到、未就业登记手续后领取《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 共服务卡》,凭卡可享受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下面的 多项免费服务: 1、领取《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券》 ,并享受减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服务; 2、免费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税收优惠证明、社会保险资助、 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等服务; 3、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登记未就业 6 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可申领临时生活补贴; 4、免费享受未就业期间最长 24 个月的免费档案保管和出具未就 业登记证明的服务,贫困家庭毕业生免费享受未就业期间最长 36 个 月的免费档案保管; 5、免费参加由本中心主办的公益性供需见面会; 6、免费推荐就业;免费推荐参加就业见习活动; 7、免费提供继续升学咨询及代办报名等服务; 8、免费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服务; 9、免费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gzbys.gov.cn)主页提 供自荐服务; 10、免费办理领取就业见习活动补贴服务; 11、代办毕业生学历证书鉴定;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代办 招工、社会保险、职称认定等); 12、免费提供测评帐号和优惠职业规划测评服务。 13、免费以短信方式获取由指导中心组织的就业讲座、就业见习、 供需见面会、自主创业等以促进就业为宗旨的活动信息。 五、职业技能培训券发放程序 一)文件依据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职业技能 培训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函[2010]2223 号) 二)发放对象 1、本市户籍、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 2、持《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 3、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 三)发放流程 业务咨询 确认培训意向及等级 了解培训机构 申请人填写《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申 请表》 ,递交身份证、公共服务卡等材料 校对材料、信息整理 五个工作日内发券 领券、报名参加培训 四)资料要求 1、《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申领表》(可登录广州高校毕业生就 业信息网:www.gzbys.gov.cn 下载申领表填报); 2、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A4 纸幅面) ; 3、《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注意事项 1、申领培训券后,可按照培训券类别参加职业资格证书类培训 和非职业资格证书类培训; 2、培训券实行实名制,持券人应于有效期内连同本人身份证明 一并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或涂改; 3、高校毕业生需在毕业当年申领,培训券有效期最长为两年; 4、未使用的培训券遗失或信息错漏的,可到原发券机构办理补 (换)发,如换发还应交还原培训券; 5、未使用的培训券自到期前三个月起(包括已过期的)可到本市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一次续期,续期有效期最长为一年。 六)培训课程(参考) 物流员、网页设计员、计算机绘图员、SYB 创业培训、社会工作 者、人力资源管理师、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电算化证书 六、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南 一)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0]84 号) 二)享受条件 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广州(含增城、从化)成功开业,并 持有《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即可享受。 1、高校毕业生: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 学校毕业的学生; 2、毕业年度:毕业所在自然年,即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三)优惠政策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 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在 3 年内 按每户每年 8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 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四)《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的申办资料 1、在校期间:凭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高校毕 业生自主创业证》和工商行政部门发放的广州开业许可证办理; 2、离校后:凭《毕业证》和工商行政部门发放的广州开业许可 证办理。 七、申领临时生活补贴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09]40 号) 二)申领临时生活补贴对象 1、2011 届已登记未就业 6 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并领取《广 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 。 2、2011 届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并领取《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 业公共服务卡》 。 三)补贴的标准: 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发放,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四)申领临时生活补贴的手续 1、申领流程 申领人必须每月 10 日前向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 书面申请: 1)登陆 www.gzbys.gov.cn 下载并填写《广州市高校申领临时 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社会保障 中心或居委会加具尚未就业的意见后交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 中心; 2)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再报送中国南方人才管委办 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审核; 3)对符合申领临时生活补贴的毕业生,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 指导中心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发给临时生活补贴。 2、申领时间 临时生活补贴实行每月申领一次,生活补贴款项下拨后,广州市 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通知符合申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办理领取 临时生活补贴的手续,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 5 个工作日 内将生活补贴划拨到毕业生本人的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3、申领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明》 3)《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 4)特困毕业生还需提供《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 《广州市最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之一复印件(核对原件) 5)《广州市高校毕业生申领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需由户籍所 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在申请表上加具尚未就业的意见) 6)符合申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办理领取临时生活补贴提供中国农 业银行借记卡。 五)相关说明 1、申领临时生活补贴需要本人办理不能代办;若因重大疾病不便 出行、住院等情况,须出具医院证明及病历原件; 2、申领临时生活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必须每月 10 日前申请上个月 的临时生活补贴,超过申请时间不予补办; 3、临时生活补贴发放时间自初次领取补贴当月开始计算,最长不 超过 6 个月,不予以累计; 4、申领临时生活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必须清晰填写身份证号、银行 借记卡号等资料。避免填写不清、银行借记卡失效等原因造成款项无 法转账。 八、申领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 作的通知》(穗府办[2009]40 号文)和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开展广州 市高校毕业生准就业见习活动的通知》(穗人发〔2006〕70 号文) 二)申领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对象: 1、应届广州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入学前具有广州市户籍 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取消暂缓就业手续之日起一年内的广州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 业生或入学前具有广州市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三)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标准及就业见习期限: 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100%给予生活补贴,其中:市财政提供每 人每日 23 元生活补贴,见习单位提供每人每日 16 元生活补,每月按 22 个工作日计算。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四)申领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的手续 1、申领流程: 就业见习单位向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1)登陆 www.gzbys.gov.cn 下载并填写《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准就 业见习活动申请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情况表》 2)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根据见习单位公布的见习职位要求, 结合本人的实际填写《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准就业见习活动申请表》报 名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通知毕业生参 加就业见习匹配会或就业见习单位直接与参加就业见习毕业生面试, 经就业见习单位与参加就业见习毕业生协商一致后实施就业见习活 动。 3)就业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办理人 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就业见习毕业生实际发生的 工作日计算,按月给予生活补贴,补贴的标准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 标准 100%计算,其中:市财政提供每人每日 23 元生活补贴(由用人 单位先垫付),见习单位提供每人每日 16 元生活补贴。 4)就业见习活动结束,根据学员就业见习期间的表现,见习单 位如实填写《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评价意见书》和《参加 就业见习活动学员名册》、《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补贴申 请表》交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再报送中国南方人才管委 办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2、申领时间 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每月 10 日前报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 心,经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初审后,报中国南方人才管委 办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拨款后在 5 个工作日内将生活补贴划拨到就业见习单位的帐户。 3、申领资料 就业见习毕业生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 2)《毕业证》复印件。 就业见习单位提供的资料 1)就业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2)就业见习单位银行户头和银行帐号 附:广州市市属高校名单 1、广州大学 2、广州医学院 4、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 3、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5、广州铁路职业学院 6、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7、广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8、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9、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九、档案管理 一)接收已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 1、接收单位是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的 毕业生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各高校送广州市高 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再转递到接收单位。 2、接收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由单位或个人委托广州 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保管。 二)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广 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各高校转递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 业指导中心保管。 三)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广东省高 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应届高校毕业 生的人事档案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转广州市高校 毕业生就业指导保管。 四)没有办理未就业登记的毕业生或办理未就业登记后落实工作 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继续存放我中心,作自动委托保管档案,按广州 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广州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的通知》(穗 价[2005]88 号)文规定收取 20 元/月保存人事档案费。 十、人事档案查询 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需查询本人人事档案可通过“广州市高校 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按以下步骤进行查询: 1、登陆 http://www.gzbys.gov.cn,、进入“广州市高校毕业生 就业信息网” 主页; 2、在“数据查询”栏中点击“档案查询” ; 3、在“档案查询”界面中输入本人姓名或身份证(提示:只需 输入其中之一),点击“查询”即可,如查询不到结果,表示档案尚 未到达指导中心或档案不在指导中心。 十一、人事档案提取 人事档案存我中心,提取档案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取档案证明》(由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或部门出具);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 3、《身份证》 4、委托他人提取档案的,还需出具《提取档案委托书》和委托 人《身份证》原件。 十二、广州生源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扶助服务 广州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本人有就业愿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可获得就业扶助服务: 1、持有《广州市特困职工证》 ; 2、持有《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 3、持有《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 4、持有《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 可通过 www.gzbys.gov.cn 进行登记,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到广州市高 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就业扶助申请。 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我中心为提出就业扶助申请的毕业生建立就业 档案,详细记录毕业生的专业特长、家庭情况、求职意向、薪金要求等信 息,设专窗接访,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的就业服务,提供职业指导、 政策咨询、就业推荐服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语音服务电话:83992222 人工咨询电话:85598396 联系地址:天河路 198 号精典大厦 9 楼(广州购书中心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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