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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海院批转共青团推优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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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学院党办、团委《关于推荐 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培养对象的工作细则》的通知 厦海职院委【2006】53 号 学院各党总支、党支部,各级团组织: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培养对象,不断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是党 的建设的需要,更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的光荣使命。为使“推优”工作全 面展开取得实效,形成良性的工作机制和长效机制,学院党办、团委共同 拟定了《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培养对象的工作细则》,现予以批转, 请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党办和团委要具体加以指导。 中共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党委办公室、团委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培养对象的工作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培养对象(以下简称“推优”),不断为 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是党的建设的需要,更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的光荣 使命,同时有助于共青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团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63 第二条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 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开展“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指导,从有利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学院的教育教学向前发展,构建 和谐校园;有利于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 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 院团委、系团总支和各团支部等基层团组织均有向相应党组 织“推优”的权利和义务。“推优”工作应在团的组织健全和工作正常开展的 情况下进行。 第五条 凡年龄在 18 至 28 周岁,志愿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原则上 均必须通过团组织“推优”产生党的培养对象。 第二章 第六条 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培养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 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真正把团员中的优秀分子推 荐给党组织,既要防止求全责备,也要避免放松要求。“推优”的基本条件如 下: 1.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 2.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带头完成学习、工作任务, 模范遵守团的纪律; 64 3.思想进步,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积极参加团校、业 余党校、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熟悉党的基本理论知识; 4.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学习目 的明确,学习认真努力,成绩优良,没有挂科现象。 第七条 志愿申请入党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 学生;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在各类文体、科技、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的获奖 者;获校级以上奖励的先进青年可优先作为推荐对象。 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经本人申请入党、团组织推荐,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的,党组织可 直接列为发展对象。 第三章 第八条 “推优”工作程序及具体要求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从新生入学以后开始。每学 期进行一次,时间在每学期末,期间可进行一次微调。系团总支在“推优” 工作开展前应将工作安排向所在系党总支汇报。 第九条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入党,具体包括: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 极分子(以下简称“一次推优”)和推荐优秀团员为党员发展对象(以下 简称“二次推优”)两类。具体程序如下: 1.团员青年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后,党组织应及时将其情况通知所 在系团总支,系团总支再分别通知各团支部,进行培养、考察。 2.由各团支委(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 “推优”小组,组织“一次推优”,结合第七条中“推优”的基本条件, 在所属班级辅导员的指导下,确定所在团支部的具体推荐条件。 65 3.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在培养、 考察期间的表现,全体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一次推优”候选人。一 般每学期进行一次。 4.团支部根据民主评议的情况提出意见,讨论确定“一次推优”名单, 报系团总支汇总,并抄报院团委备案。 5.系团总支在广泛征求团员意见后,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填写 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群团组织“推优”意见栏),将“一次推优” 名单报系党总支。如果征得的多数意见与团支部意见不一致,应责成团支 部重新考察,在统一意见的基础上再向党支部推荐。“一次推优”名单应 张榜公布,公示期为五天。对被推荐人选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 形式上报系团总支。 7.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团组织推荐的培养对象,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 入党积极分子,并对其进行培养教育。 8.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党组织应及时将培养、 考察情况通报所属系团总支,系团总支分别通知到各团支部,然后由各团 支部“推优”小组,组织“二次推优”。 9.“二次推优”的基本要求为: (1)参加学院党委党校学习并结业; (2)经党支部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且满一年; (3)无违纪记录,学习成绩无挂科。 10.各团支部“推优”小组结合“推优”的基本条件,在所属班级辅导 员的指导下,确定所属团支部的具体推荐条件。 66 1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介绍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期间 的表现,全体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二次推优”候选人。 12.团支部根据民主评议的情况提出意见,讨论商榷“二次推优”名单, 报系团总支汇总,领取《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并抄报院团委备案。 “二次推优”对象需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一般团员、团支 部委员的推荐意见由团支部书记填写;团支部书记、院团委委员的推荐意 见由院团委书记填写。 13.系团总支对各团支部上报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将“二次 推优”名单报所属系党总支。党支部对推荐对象进行培养考察,认为其入 党动机端正,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在详细听取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过程的汇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研究确定 发展对象,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团组织。 第十条 《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一式三份,由团支部、系团总支、 党支部各保留一份。推荐表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年之内没有发展的,应重 新进行推荐。 第十一条 从外单位转入我院的团员青年发展入党,原单位团组织已 作为推荐对象向党组织推荐的,推荐意见在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的仍应 与其他团员一起进行“推优”。 第十二条 推荐对象,在校期间发展入党的,推荐材料随入党积极分 子考察材料一并归入本人档案;在校期间没有发展入党的,推荐材料归入 考察材料,由所属党总支保存或寄往其所去单位党组织。 第四章 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 67 第十三条 团组织要对全体团员青年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 主义教育,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实践的锻炼,坚定他们永远跟党走的 信念和信心,帮助他们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不断 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素质。 第十四条 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应按照党员标准进行培养教育, 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帮助他们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的自觉性,增强党性观念,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的信念,引导他们在各方面发挥模范作用,不断扩大团员中要求入党的积 极分子队伍。 第十五条 在院团委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团支部每学期应至少进行两 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团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党章学习小组应定 期开展活动。活动形式可以是团日活动、社会实践、座谈讨论、知识竞赛 等,其结果要以书面形式定期向上级团组织汇报。要使思想教育工作经常 化、制度化,并取得实效。此外,院团委可以此作为年度“优秀团支部” 评选依据。 第十六条 团支部要经常向党支部了解团员青年中申请入党人员的情 况,相应地党支部也要定期向团支部通报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的培养、考 察情况。 第十七条 团组织要协助党组织做好对要求入党团员青年的培养、考 察工作。团支部对团员青年中要求入党的人员要逐个登记造册。注意发挥 要求入党团员青年在团内生活中的作用,每半年对他们在团内生活中的表 68 现进行一次考察,并把考察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对要求入党的团外青 年,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培养,条件成熟时应及时把他们吸收入团。 第五章 “推优”工作责任 党支部要把“推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 第十八条 要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建立必要的党团联系制度,每半年听取一次团 组织“推优”的工作汇报。 各级团组织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总结“推优”工作经验,使之逐步走 向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的轨道。要把“推优”工作落到实处,纳入团建工 作年度目标管理。要及时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推优”工作情况,提出“推优” 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院团委应按照院党委的要求,制定“推优”计划,并及时向党 委报告。党总支、党支部在研究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充分考 虑团组织的“推优”意见。 第二十条 对要求入党并列为发展对象的团员青年,因学籍转移、毕 业分配、工作调动,所属党总支或党支部应负责将其培养教育或考察情况 等有关材料及时转移到新单位的党组织,以保持教育考察工作的连续性。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推优”工作纪律 “推优”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杜绝拉关系、送人情等 情况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 党团组织对“推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 对有关责任者,应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党纪、团纪处分。 已确定的“推优”对象,如学习成绩出现挂科或发生违纪行为,则取 消其“推优”资格,并在一学年后方可重新“推优”。 69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院党办、团委负责解释。 70 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填表时间: 姓 名 性 别 民族 系 别 班 级 职务 籍贯 日 出生日期 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 参加党校培训 时间及成绩 表决 情况 月 入团 时间 申请入党时间 团 支 部 推 荐 情 况 年 学习成绩及表现 支部团员数 参加表决人数 表决时间 表决结果 说明 同意票不过半数的,团支部不向党组织推荐,党组织不列为 发展对象。 团支部 考察推 荐意见 书记签名: 年 辅 导 员 意 见 签 专 业 室 意 见 团 总 支 意 见 备 注 71 月 日 名: 年 月 日 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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