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研(2014)12号关于印发华侨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励办法的通知.doc
华侨大学文件 华大研〔2014〕12 号 关于印发华侨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 奖励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现将修定后的《华侨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励办法》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 侨 大 学 2014 年 3 月 14 日 -1- 华侨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励办法 为吸引优秀生源报考我校研究生,资助和激励优秀研究 生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研究学习中,根据《关于深化研 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 号)和《关于完善 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等教育 部各部委以及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 本办法。 第一章 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励标准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对象必须是正式被 录取为我校全日制类型的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且仅针对档案转入我校的应届本科毕业 生生源。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各等级的申请对象、基 本要求和奖励金额如下表: 奖励等级 奖励金额 (单位:元) 奖励对象 符合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一等奖的要求,且在新生 特等 50000 奖学金申请前两年内(入学前两年的 9 月 1 日起至申请当 年的 8 月 31 日止)已在学校二类 B 及以上的学术期刊以第 一作者公开发表所录取专业领域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1 篇。 -2- 我校绩点排名本专业前 1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 或者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985 工程”高校的绩点排名本专业前 30%的应届本科 毕业生(含调剂生源) 一等 20000 具有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学科的绩点排名本专业前 30% 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调剂生源) 本科所在专业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高等院校的绩点排名 本专业前 1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调剂生源) 我校绩点排名本专业前 3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 或者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985 工程”高校的绩点排名本专业前 50%的应届本科 毕业生(含调剂生源) 二等 18000 具有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学科的绩点排名本专业前 50% 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调剂生源) 本科所在专业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高等院校的绩点排名 本专业前 3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调剂生源) 推免到我校的研究生新生 我校绩点排名本专业前 5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 与我校签有优质生源合作协议院校或者福建省内有硕士学 三等 15000 位授权院校绩点排名本专业前 3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本科所在专业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高等院校的应届本科 毕业生,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3- 第二章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对象必须是入学 前两个学年内取得学位证和毕业证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或硕博 连读研究生、硕士期间所有课程均合格、正式被录取为我校全日 制博士研究生、且档案转入我校的生源。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不分硕士 期间就读的学校或科研院所,重点考察科研成果、课程成绩和科 研潜力,优先奖励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各等级的基本要求和 奖励金额如下表: 奖励等级 奖励金额 (单位:元) 基本要求 硕士期间各门课程成绩优良率 90%及以上,且均不低 特等 80000 于 70 分,学位论文综合成绩 90 分及以上(硕博连读研 究生除外),并在学校一类 A 及以上的学术期刊以第一 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1 篇。 硕士期间各门课程成绩优良率 80%及以上,且均不低 于 70 分,学位论文综合成绩 85 分及以上(硕博连读研 一等 30000 究生除外),并以第一作者在学校一类 B 及以上的学术 期刊发表 1 篇或二类 A 及以上的学术期刊发表 2 篇本专 业领域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4- 硕士期间各门课程成绩优良率 75%及以上,且均不低 于 70 分,学位论文综合成绩 80 分及以上(硕博连读研 二等 25000 究生除外),并以第一作者在学校二类 A 及以上的学术 期刊发表 1 篇或二类 B 及以上的学术期刊发表 2 篇本专 业领域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硕士期间各门课程成绩优良率 70%及以上,学位论文 综合成绩 80 分及以上(硕博连读研究生除外),并以第 三等 20000 一作者在学校二类 B 及以上的学术期刊发表 1 篇或三类 A 及以上的学术期刊发表 2 篇本专业领域的高水平学术论 文。 第三章 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申请与发放 第六条 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申请与发放程序如下: 1.研究生院对获批录取的研究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将 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申请要求通知研究生新生。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新生在报到入学后 1 周内向所在培养 单位提交《华侨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培养单位审核后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汇总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 公室。其中,成绩单应有所在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主管部门的盖 章;学术论文成果应为第一作者、署名为录取前的学校或科研院 所、每篇字数在 5 千字及以上、且属于所录取专业领域范畴的高 水平学术论文,学术期刊的认定以发表时我校社会科学研究处和 -5- 科学技术研究处采用的学术期刊分类标准为准。 3.研究生院在研究生新生入学后 3 周内组织材料审核,对符合 条件的研究生新生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则正式发文。 4.研究生院在发文后的 1 个月内将获得研究生优秀新生奖 学金的名单及奖励金额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将奖励金额的 50% 划拨到获奖者个人账户。 5.研究生第二学期的前 5 周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审 核盖章并经分管领导签字的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第 一学期成绩情况汇总表报给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 招生办公室将对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成绩优良率在 80%及 以上的获奖者划拨奖励金额余款,成绩优良率在 80%以下的不 再划拨奖励金额余款。 第七条 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申请应按照学校的有关 规定和通知执行,逾期不予受理且不再补发。 第八条 本校行政保研人员在录取当年提交申请,奖学金在 入学当年发放。 第九条 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 真实有效,如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者,将追回所有发放的奖励款项, 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的处分。 第十条 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主要是激励研究生勤奋学 习,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研究学习中,获得者原则上应将奖励 -6- 金额用于生活补助及学习研究相关用途,如获得者因个人原因未 能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内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校将追回所 有发放的奖励款项。 第四章 第十一条 附则 本规定从 2014 级研究生新生开始执行,本规定 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7- 华侨大学校长办公室 -8- 2014 年 3 月 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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