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docx
附件一: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 2005 年 9 月 6 日 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营 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学校允许本科学生在适当情况下调整 原学专业,转入新的专业学习。 一、转专业的条件 (一)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提前录取专业学 生、国防生等属特殊类型招生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二)确有专长,更适合在其它专业学习,或者因身体及其它原 因(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除外)不能适应现专业学习。因身体原因需 要转专业者,需要提交校医院或者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 (三)已修公共课的成绩应在“B”以上,专业课成绩在“C”以 上。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学生转专业应当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同时符合拟转入学院(系) 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 二、转专业的程序 (一)公布计划。凡招收本科生的学院(系),应在每学年第二 学期第 4 周前公布本学院(系)各专业接收本学院(系)和其他学院 (系)学生转专业学习的人数和条件。接收比例一般不得超过该专业 本年级学生总数的 10%。 (二)学生申请。拟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该学期第 8 周前向所在学 院(系)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提出转专业的理由,并提供相关的 证明文件。 (三)转出学院(系)推荐。拟转专业学生所在学院(系)应当 在该学期第 12 周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专业。跨学院 (系)转专业者,学生所在学院(系)应当向拟接收转入的学院(系) 推荐。学院(系)拟同意转出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学生 总数的 10%。 (四)转入学院(系)审核批准。为检验学生是否适合新专业的 学习,拟转入学院(系)应当在该学期第 16 周前采用笔试或者口试 的形式对拟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是否同意其转入。在本学院 (系)内转专业的学生也应经过相应考核。 (五)上述程序完成后由转入学院(系)报教务处备案,并按规 定时间到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三、培养方案和学分 (一)学生转专业后,原则上应按新转入专业的同一年级教学方 案的要求进行培养,补修全部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课程。 (二)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学分经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系)认 定后计入转入专业相应类别的课程学分。 (三)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均应参加该学期修读的所有课程的 期末考试,成绩将如实记入学生的成绩册中,并记入平均学分绩点。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2 年 7 月 9 日 校长办公会 通过的《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02—2003 学年 校政字 19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