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doc
附件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程序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21 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31 号、2018 年第 67 号修改) 为推进税务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提高办税便利化程度,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要求,参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 版)》,税务 总局决定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进行简并优化,并将《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2016 年第 11 号)所附的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和税务行政 许可项目分项表更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简化受理文书 对能够当即办理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出具和送达《准 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 书》。各省税务局确定本省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即办范围。网上受 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通过电子回执单等方式予以确认。 二、提供代办转报服务 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旗) 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 — 1 — 转报申请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材 料接收清单,并向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转报。代办转报一般应 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 实现申请资料网上传递。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收到转报材料后,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并及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 书》。税务机关对代办转报事项应当做好台账登记。代办转报不 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简化申请材料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为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发放的证 照或批准文书,或者相关证照、批准文书信息能够通过政府信息 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称、文号、编码等信 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取消经办人、代理 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报送要求,改为当场查验证件原件。网上申请 的,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照片或扫描件。各省 税务局可以结合推行实名办税情况,进一步简化办税人员身份证 件查验程序。 四、实现咨询服务可预约 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通过官方网站、电子邮箱或移动办税 平台等咨询服务预约渠道,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相关问题的咨询 实现 24 小时可预约。税务机关受理预约事项后,与纳税人协商 约定在适当的工作时间提供咨询服务。 五、完善文书送达方式 — 2 — 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旗) , 或者直接送达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存在其他困难情形的,税务行政 许可实施机关可以委托申请人主管税务机关代为送达,也可以根 据申请人书面要求,按照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上填 写的地址,在文书出具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并 视为已送达。税务机关应当保留邮寄单据并做好台账登记。邮寄 送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鼓励有条件的税务机关提供网上出具税 务行政许可电子文书服务,方便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 本公告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 2.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5月23日 — 3 — 附件1 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 许可文书之一: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纳税人识别 号) 申 请 人 申 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及邮政编码 经办人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事 项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申 请 材 料 除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 □ )外,应根据申请事项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一、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1.《印刷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印刷品印制许可证》 □2.生产设备、生产流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3.生产工艺及产品检验制度 — 4 — □4.保存、运输及交付相关制度 二、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1.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2.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详细说明申请延期原因,人员工资、社会保 险费支出情况,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在报告中对不可抗力情况进行说明并承诺: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承诺。”) □3.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4.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5.资产负债表 三、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1.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2.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 四、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申请变更纳税定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 请 材 料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六、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七、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1.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机构、场所对其他机构、场所负有管理责任的证明材 料 □2.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场所的收入、成本、费用和 盈亏情况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代理委托书( □ )、代理人身份证件 ( □ )。 收件人: 编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号: — 5 — 许可文书之二: 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 )税许受字 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名称) 年 月 日提出的 (项目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 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自 年 ( 月 日起受理。 )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1.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2.以上受理事项法定办结时限为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 限内。 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将通过□受理窗口 □主管税务机关代办转报窗 口 □邮寄方式发放,如有提前,将电话通知。 4.申请人可通过 — 6 — 途径查询办理进程。 许可文书之三: 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 )税许不予受字 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名称) 年 月 日提出的 (项目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 经审查,该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不予受 理。请你(单位)向 (有关行政机关) 申请。 ( )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 7 — 许可文书之四: 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 )税许补字 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项目名称) 年 月 日提出的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 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需要补正下列材料: 1. ; 2. ; 3. ; 4. ; 5. 。 请你(单位)补正后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 )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 — 8 — 月 日 许可文书之五: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税许准字 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名称) 年 月 日提出的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 (项目 年 月 日受理。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 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 )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 9 — 许可文书之六: 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税许不准字 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 (项目名称) 月 月 日提出的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 年 日受理。 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 予许可的依据和理由) (不 ,决定不予该项税务行政许 可。 如你(单位)不服,请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 — 10 — 月 日 许可文书之七: 税务行政许可决定延期告知书 ( )税许延告字 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 由于 年 (项目名称)税 月 (延长决定期限的理由) 日受理。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作出税务 行政许可决定的日期延长 个工作日,于 年 月 日前 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 )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 11 — 许可文书之八: 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税许变准字 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更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 (项目名称)变 年 月 日受理。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 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变更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 )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 — 12 — 月 日 许可文书之九: 不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税许变不准字 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更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 (项目名称)变 年 月 日受理。 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变更税务行政许可申请 予变更许可的理由) (不 ,决定不予变更该项税务行政许 可。 如你(单位)不服,请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 13 — 许可文书之十: 准予延续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税许延准字 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续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 年 (项目名称)延 月 日受理。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的规 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延续该项税务行政许可,延续后的税务 行政许可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 年 月 日。 )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 — 14 — 月 日 许可文书之十一: 不予延续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税许延不准字 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 年 月 (项目名称)延续 日受理。 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延续税务行政许可申请 予延续许可的理由) (不 ,决定不予延续该项税务行政许 可。 如你(单位)不服,请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 15 — 许可文书之十二: 撤销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税许撤销字 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取得的 税务行政许可,经核实,系 因) (项目名称) (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决定予以撤销。 如你(单位)不服,请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 — 16 — 月 日 许可文书之十三: 撤回(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税许撤回(变更)字 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 税务行政许可。由于 因) 月 日取得 (项目名称) (依法撤回或变更行政许可的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 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予以撤回(变更为: ( )。 )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 17 — 许可文书之十四: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 (签章)年 月 日 时 代收人代收理由并签名 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拒收理由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 填发税务机关 — 18 — 分 许可文书之十五: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清单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申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请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事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项 一、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 二、经办人身份证件( □ 已查验)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勾选此项) 三、代理委托书原件( □ )、代理人身份证件( □ 已查验) 四、其他申请材料: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材料形式 申请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1.《印刷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印刷品印制许可 申 □ 已查验 □ 请 证》 材 2.生产设备、生产流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 □ 料 3.生产工艺及产品检验制度 —— □ 接 收 4.保存、运输及交付相关制度 —— □ 清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单 材料形式 申请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1.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页数 共 页 共 页 共 页 共 页 页数 □ —— 共 页 □ —— 共 页 2.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详细说明申请 延期原因,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支出情况,连续 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 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在报告中对不可抗力情况进行说明并承诺:“以上 情况属实,特此承诺。”) — 19 — 3. 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 的对账单 □ 已查验 共 □ 页 申 4.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省税务机关要 □ 已查验 共 页 □ 请 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材 5.资产负债表 □ 已查验 □ 共 页 料 接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收 材料形式 清 页数 申请材料名称 单 原件 复印件 1.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机构、 场所对其他机构、 场所负有管理责任的证明材料 —— □ 共 页 —— □ 共 页 2.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 场所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的证明材料 经办人/代理人(签字确认): 主管税务机关收件人: 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收件人: 收件日期: 收件日期: 年 年 月 月 日 日 注:1.本清单仅适用于代办转报情形。 2.主管税务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本清单所列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转报。 3.本清单一式三份,申请人、主管税务机关、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各留存一份。 4.自 年 受理结果。 — 20 — 月 日起,申请人可通过 途径查询 附件2 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机关 条件 数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2条: 1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期限 1.税务行政许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 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 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 增值税专 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1.取得印刷经营许可 用发票由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 证和营业执照; 国家税务 按政府 票。” 2.设备、技术水平能 总局确定; 采购合 企 业 印 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7条: 够满足印刷发票的需 其他发票 同或招 发票审批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 要; 由省(自 标公告 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 3.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治区、直 确定 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 和严格的质量监督、 辖市)税 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 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务局确定。 造、变造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8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设 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 证件; 3.代理委托书; 4.代理人身份 在购买标 证件; 5.印刷经营许 书 时 提 出 可证或其他印 申请 刷品印制许可 证; 6.生产设备、 生产流程及安 全管理制度; 7.生产工艺及 产品检验制度; - 21 - 序 号 2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机关 条件 数量 申请材料目录 备、 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刷发票的需要;(三) 8.保存、运输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 管理、保密制度。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 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及交付相关制 度。 申请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1条 1.因不可抗力,导致 1.税务行政许 缴 纳 税 款 第2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 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 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省(自治 对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区、直辖 延期缴纳 第41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市)、计 税款的核 划单列市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准 税务局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 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 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 可申请表; 期限届满 2.延期缴纳税 前 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 除应付职工工资、社 会保险费后,不足以 缴纳税款的。 款申请审批表; 3.经办人身份 无数量 限制 证件; 4.代理委托书; 5.代理人身份 证件; 6.纳税人申请 延期缴纳税款 报告(详细说 明申请延期原 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 - 22 - 序 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机关 条件 数量 申请材料目录 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 因,人员工资、 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社会保险费支 出情况,连续3 个月缴纳税款 情况。因不可 抗力,导致纳 税人发生较大 损失,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受 到较大影响的, 在报告中对不 可抗力情况进 行说明并承诺: 第42条第1款:“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 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 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 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 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 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以上情况属 实,特此承 诺。”); 7.当期货币资 金余额情况及 所有银行存款 账户的对账单; - 23 - 申请期限 序 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机关 条件 数量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期限 8.应付职工工 资和社会保险 费等省税务机 关要求提供的 支出预算; 9.资产负债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 1.因不可抗力,不能 1.税务行政许 1. 因不可 第1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 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 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 者报送代扣代缴、代 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 可以延期办理。但应 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 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 无数量 报告。 限制 可申请表; 抗力,不 2.延期申报申 能 按 期 办 请核准表; 理纳税申 3.经办人身份 报 或 者 报 证件; 送代扣代 4.纳税人确有 缴 、 代 收 困难不能正常 代 缴 税 款 申报的情况说 报告表的, 应当在不 明; 5.代理委托书; 可 抗 力 情 6.代理人身份 形 消 除 后 立即向税 证件。 对纳税人 第3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 延期申报 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 的核准 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 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 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 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 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 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 主管税务 机关 2.因其他原因,按照 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 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 缴、代收代缴税款报 告表确有困难,需要 延期的。 - 24 - 务机关报 序 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机关 条件 数量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期限 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 告;2. 因 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其他原因, 按照规定 的期限办 理纳税申 报或者报 送代扣代 缴、代收 代缴税款 报告表确 有困难, 需要延期 的,在申 报期限内 申请。 - 25 - 序 号 4 项目名称 对纳税人 变更纳税 定额的核 准 实施依据 实施机关 条件 数量 申请材料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采 1.税务行政许 细则》第47条第3款:“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 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 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 整应纳税额。” 取以下方法核定的应 纳税额有异议的,应 当提供相关证据,经 税务机关认定后,调 整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 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 主管税务 机关 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 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 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 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 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 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 燃料、动力等推算或 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 法核定。 - 26 - 申请期限 证件; 3.申请变更纳 无数量 限制 税定额的相关 证明材料; 4.代理委托书; 5.代理人身份 证件。 —— 序 号 5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机关 条件 数量 申请材料目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 已纳入增值税防伪税 1.税务行政许 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 增 值 税 专 236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 用发票(增 批。 值税税控 系统)最高 开票限额 审批 控系统管理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申请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 开票限额与其实际生 产经营和销售所需开 具专票的情况相符。 可申请表; 2.增值税专用 区县税务 机关 无数量 限制 发票最高开票 限额申请单; 3.经办人身份 申请期限 —— 证件; 4.代理委托书; 5.代理人身份 证件。 6 对采取实 际利润额 预缴以外 的其他企 业所得税 预缴方式 的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 1.税务行政许 按 月 度 预 第128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由 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 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 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 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 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 难的企业。 可申请表; 缴企业所 2.经办人身份 得 税 的 申 证件; 请人应当 3.代理委托书; 于 每 年 1 4.代理人身份 月31 日前 证件; 提出申请; 5.按照月度或 按 季 度 预 者季度的实际 缴 企 业 所 利润额预缴确 得 税 的 申 主管税务 机关 - 27 - 无数量 限制 序 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机关 条件 数量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期限 有困难的证明 请 人 应 当 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1条: 7 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 或者两个以上机构、 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 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 所得税后,需要增设、 非居民企 非居民企 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 合并、迁移、关闭机 业选择由 业各机构、 构、场所或者停止机 税。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 其主要机 场所所在 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构、场所业务的非居 无数量 构场所汇 地税务机 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民企业,需要变更汇 总缴纳企 关的共同 第127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所称经 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业所得税 上级税务 主要机构、场所的。 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是指经各机构、场所所 的审批 机关 能够对其他各机构、 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 需要增设、合并、迁移、关闭机构、场所或 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应当事先由负责 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 场所的生产经营活动 进行监督管理;设有 完整的账簿、凭证, 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 - 28 - 于每年3 月31 日前 提出申请。 1.税务行政许 可申请表; 2.汇总缴纳企 业所得税的机 构、场所对其 他机构、场所 负有管理责任 的证明材料;3. 设有完整的账 簿、凭证,能 够准确反映各 机构、场所的 收入、成本、 费用和盈亏情 况的证明材料; 4.经办人身份 —— 序 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机关 条件 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变更汇总缴 场所的收入、成本、 费 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依照前 款规定办理。” 用和盈亏情况。 数量 申请材料目录 证件; 5.代理委托书; 6.代理人身份 证件。 - 29 - 申请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