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考试疫情防控指引.docx
公开招聘考试疫情防控指引 2020 年 11 月 21 日,浙江省血液中心组织公开招聘考试,考场 在杭州市内设置。根据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现行工作要求,凡参 加本次招聘考试的考生,均需严格遵循以下防疫指引,未来有新要求 和规定的,以浙江省血液中心另行在官网上即时通知为准: 一、考生应在考前 14 天(11 月 7 日前)申领浙江“健康码” (可 通过“浙里办”APP 或支付宝办理) 。 二、“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 考生可参加考试。 三、以下情形考生经排除异常后可参加考试: (一)“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 7 天内核酸检测阴 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二)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 当主动向浙江省血液中心报告。除提供考前 7 天内 2 次(间隔 24 小 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 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三)“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发热(腋下 37.3℃以上)、干咳、 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核酸检测阴性,可安排在单独的考场参加考试。 四、以下情形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一)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 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前 14 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 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 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 14 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个人健康 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 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 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 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涉嫌违法犯罪 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参加公开招聘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考生应当 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 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 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 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 提前来浙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