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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5省创新课题结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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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 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 壹 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 一、实施目的 实施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以下简称 “创新计划”)项目,旨在为研究生提供科研机会与条件, 促进其开展系统、规范的科研训练,发挥创新优势,发掘创 新潜能,提高科学研究、实践能力和创新水平。 二、申报对象 1、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一、 二年级博士研究生,基本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成 绩者; 2、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报对象主要为博士研究生; 3、已承担江苏省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者不得 申报。 三、申报条件 1、申报者具有较好的科研素质与基本条件。 2、申报者所在学校、学科及其指导教师积极支持其创 新课题研究工作,所在高校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3、项目选题应围绕重大理论和学科前沿问题,或紧密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4、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 1 年,项目结题后,项目承担 人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1 四、项目管理 1、项目由各校根据申报限额,组织自评,报省教育厅 审核后,立项公布。 2、立项项目分省立省资助和省立校资助两类。省立省 资助项目 600 项,主要资助部分基础学科和人文社会学科, 其中,学术学位研究生创新计划 400 项、专业学位研究生创 新计划 200 项。省立校资助项目由培养单位给予相应的经费 资助。鼓励培养单位自行设立校立校资助项目。 3、委托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 作,包括项目经费的落实和使用、项目进展的监督检查以及 结题总结等。 4、项目承担者应按照研究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研 究任务,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 5、项目指导教师应将项目实施作为重要的培养指导职 责,通过项目实施对申请者进行严格规范的科研训练。 6、项目承担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资助或追回 资助:(1)不再是本单位研究生的;(2)不能继续开展研 究工作的;(3)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 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对不如实报告情况的培养单位, 取消其下一次申报创新计划项目的资格。 7、实行课题结题制度。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承担人 应及时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结题 报告书》(一式二份),附导师与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的本专业专家(博士生项目至少有一位具有正高职称和博士 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的评审意见,报所在单位研究生管 理部门审核、结题。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办)不 定期对培养单位项目实施进展、结题工作进行抽查。 2 8、项目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 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 的不得作为结题评价材料。 9、项目承担者所在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经费(含配套经 费)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项目经费 的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 费,图书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消耗材料费,为完成项目 参加的学术会议费、必需的调研差旅费,与研究课题相关的 论文、著作出版费及成果鉴定费等。资助经费不得用于购置 设备及与研究项目无关的开支。 10、对于项目研究中的突出创新成果,培养单位要以 《成果要报》的形式,及时报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省学 位办),在“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页上宣传报道。 重大研究成果需要进行鉴定的,由项目承担者所在单位研究 生管理部门会同科技部门组织鉴定。对于取得重要突破、重 要发明和获得部、省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省教育厅视情况 予以表彰奖励。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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