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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鲁渝之光”访问学者推荐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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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申报“鲁渝之光”访问学者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专职科研机构: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重庆市鲁渝扶贫协作协议,重庆市教委 从 2019 年开始,启动实施山东省-重庆市“鲁渝之光”访问学者 项目。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鲁渝之光”访 问学者的通知》(渝教办函〔2019〕220 号)精神,现就访问学 者选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青年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和急需紧缺专业教师。 二、选派人数 学校选派 3 名教师。 三、接收学校 接收学校原则上为已与学校建立结对关系的山东科技大学。 四、访学时间及方式 (一)访学时间为半年(一学期),即从 2019 年秋季学期。 (二)高校访问学者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访问学者可结合 实际提出研修学科专业岗位以及导师意向性建议,由市教委协调 山东省教育厅统筹安排。 五、保障措施 (一)市教委会同山东省教育厅及时协调安排访问学者选派、 接收相关事宜,并及时公布名单。 (二)山东省扶贫协作重庆市省级援助金给予 3 万元/人的经 费补助,划拨到访问学者所在山东省接收高校,用于访学期间研 修费、食宿补助等。访问学者往返交通费等由学校按规定报销。 (三)学校确保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原待遇不变,并负责购 买访学研修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四)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职务评聘等不受影响,研修情况 和成果作为其业务考核、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 (五)访问学者访学期间的日常管理及达标考核以接收高校 为主。访问学者应自觉遵守接收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学习 生活纪律。 (六)访问学者研修结束后,接收学校和指导教师作出考核 鉴定。经考核合格者由山东省教育厅、重庆市教委颁发《“鲁渝 之光”访问学者结业证书》。 六、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院(部)、专职科研机构根据通知要求,按推荐指 标认真选派人选,规范填写访问学者推荐汇总表(见附件),并 于 2019 年 6 月 15 日前将纸质件和电子件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辉 72791177 邮件:szk72791177@163.com 附件: “鲁渝之光”访问学者推荐汇总表 特此通知 - 2 - 人事处 2019 年 6 月 11 日 - 3 - 附件 “鲁渝之光”访问学者推荐汇总表 推荐高校(盖章): 序 号 姓名 - 4 - 性 别 年 龄 填表人: 职业 工作单位及 专业技 从事学 技能 职务 术职务 科专业 资格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访学意向性 高校 访学意向性 专业及岗位 意向性 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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