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奖惩管理制度.docx
教职工奖惩管理制度 一、以行政和经济手段实施奖惩,鼓励先进、鞭策 后进。 二、本条例所指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记功、 特别奖励。奖励数额酌情确定,一般情况下范围在 50-200 之间奖励。 三、本条例所指行政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警告、 记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经济处罚根据受罚人所 造成损失大小酌情确定。 四、奖惩程序:奖罚金额在 50 元以上者(不含 50 元),须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生效,罚款从本人 当月工资中核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 1.品性端正、工作努力、能按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 办事务者。 2.拾金不昧及能够及时挽回损失行为者。 3.热心服务,有具体实例。 4.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5.发扬风格,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嘉奖: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 纪 守法, 兢 兢业业, 出满 勤, 事 事处 处 为集 体, 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质量名列 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善于试验,在教育、教学改革 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体学生,在帮助后进学生转化方面卓有成 效者和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奖学生的辅导老师。 6.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作出显著贡献 者。 7.服务及时周到,态度和蔼可亲,质量令人满意, 效率高、效益好,在其他方面有特殊贡献和先进行为者。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功一次: 1.对学校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 效者。 2.节约物料或对废物利用,卓有成效者。 3.遇有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4.检举违规或损害学校利益者。 5.发现职责外的事故,子以速报或妥善处理未造成 损失者。 6.有重大工作成效者。 八、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实予以全院通报批 评一次: 1.上班时间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窜岗、溜号者。 2.开会迟到,不遵守会议纪律及会场要求者。 3.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网络聊天、网络购物、睡 觉玩电脑游戏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或办公区域吃零食、打闹、 嬉笑、大声喧哗者。 5.工作时间不按规定着装、佩戴胸卡者。 6.办公区域卫生未及时打扫,文件物品乱放者。 7.故意不接不回电话影响工作者。 8.不服从部门领导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9.教师违反课堂“十不准”者。 10.辅导员违反管理制度者。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査实予以全院警告一次: 1.因不负责任使学院财产损失,价值在 50 元以内者。 2.未经批准私自调休及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 3.未经许可,擅自在学校推销物品者。 4.未经教学部门批准擅自调课者。 5.无假外出或虽请假但未按时返校超过半天(含半 天)者。 6.对于上级有批示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未申报正 当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 或处理不当者。 7.拒不服从领导监督,与主管领导冲突者。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实予以记过一次: 1.因工作失误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2.部门领导对下属舞弊有据,隐瞒不报者。 3.发生责任事故,较为严重者。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心理、生理受到摧 残或伤害者。 5.服务失时不周,态度粗鲁恶劣,给学校利益造成 损失者。 6.考试、阅卷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私自抬高学生 分数者。 7.1 个月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含例会决议 事项)者。 8.人为制造矛盾,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者。 9.不服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屡劝不改者。 10.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次者,连续旷工三天者。 11.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12.在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导致学校蒙受损失者。 13.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4.其他违规行为,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者。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实予以记大过一次: 1.未经学校允许,擅自在校内从事有报酬的活动者。 2.在学校内酗酒滋事、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 者。 3.连续旷工 3 天以上,或学期内累计旷工 7 天以上 者。 4.利用工作之便索取回扣,收受贿赂者。 5.利用工作之便,提示或诱导职工或学生行贿者。 6.利用职务及工作之便,擅自收取学生财物者。 十二、年终奖励项目及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