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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邵东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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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拟订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主要指标计划,并对指标进行 综合平衡;开展经济社会发展重 大问题研究,提出年度全县经济 拟 订 并 组 织 实 施 全 工作思路和对策建议 县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牵头起草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 1 发展战略、中长期规 划和年度计划,统筹 协调相关总体规划、 区域规划、主体功能 区规划与专项规划; 提出全县国民经济 发展、优化重大经济 结构的目标、政策, 提出综合运用各种 经济手段和政策的 建议,受县人民政府 委托向县人民代表 大会提交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的 报告 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 计划安排情况报告,提交县人代 会审议;每季定期检查年度计划 目标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 报告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协调 和平衡各项专项计划 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五年规划纲要,负责中长期规 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指导部门 和乡镇中长期规划编制 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开展“多规 合一”试点,编制县域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建立规划协调机制统 筹发展规划与其他规划、发展规 划内部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 制定年度编制计划和五年规划编 制体系目录,组织实施规划综合 管理;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 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价 研 究 全 县 宏 观 经 济 开展全县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分析, 2 运行、总量平衡、经 济安全和总体产业 安全等重要问题并 提出宏观调控政策 建议,协调解决经济 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提出经济工作对策建议 牵头开展国内外发展环境分析, 不定期开展全县经济运行新情况 新问题调研分析,提出针对性对 策建议 备注 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 汇总财政、金融、证券、保险等 方面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 题;参与制定财政、金融政策, 分析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执行情 况并提出建议 提出全县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 汇总社会资金总体 运行情况,参与制定 财政、金融、土地政 策并综合分析政策 3 政策建议,以及引导社会融资发 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拟定重大项 目投融资方案;联系银行、保险、 证券等机构,组织和推动政银企 合作,协调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 发展的有关工作;参与建立多层 次资本市场体系工作;牵头推进 产业、创业和私募股权等投资基 金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执行效果;会同有关 部门完善宏观调控 协调机制,统筹推进 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工作,审 产业、创业等投资基 核发债资金投向,监督发债资金 金的发展和制度建 使用情况,建立企业债券综合信 设 用承诺制度 组织编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 组建方案或增资方案,申报国家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 参与拟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国 土基础测绘年度计划 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 利用、保护政策 参与产业园区土地利用集约节约 评价 指 导 推 进 和 综 合 协 拟订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有关 4 调全县经济体制改 革,研究全县经济体 制改革和对外开放 重大问题;组织拟订 改革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及责任 分工,建立改革任务台帐;组织 制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改革方 综 合 性 经 济 体 制 改 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革方案,协调有关专 项改革方案,会同有 关部门搞好专项改 革之间的衔接;指导 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对重大改革问题组织开展调研, 提出需提请研究的问题及有关意 见建议 统筹布局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指导 编制改革试点方案,指导协调改革 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试点的推进实施,组织开展试点评 估,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协调解决试点推进过程中的重大 问题,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成功 做法 拟 订 全 县 全 社 会 固 监测分析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 定 资 产 投 资 总 规 模 资状况,拟订全社会投资总规模 和 投 资 结 构 的 调 控 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 目标、政策及措施; 措施 5 统筹安排省级财政 性建设资金和投资 项目,编制下达政府 投资年度计划;规划 全县重大建设项目 和生产力布局,按规 定权限审批、核准、 审核、备案跨地区、 跨行业、跨领域和涉 及综合平衡、重大布 组织拟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 局的重大建设项目、 外资项目、境外投资 项目;研究提出全县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 资的战略、规划、总 量平衡和结构优化 的目标和政策;指导 和监督国外贷款建 设资金的使用,引导 民间投资方向;牵头 组织编制特重大自 然灾害的灾后恢复 重建规划,协调有关 负责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 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推进投资 体制改革 提出全县重大项目的中长期规划、 前期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建立 项目储备库 负责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含项 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审批,以及由上级部门审批项目 的审核转报 资项目(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 项目)的核准,以及由上级部门 核准项目的审核转报 研究提出境外投资战略和规划, 组织国外贷款项目规划的整理和 申报,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审批,监督项目的评估、谈判 和实施;负责权限内企业投资项 目(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 的备案 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编 制下达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年 重大问题;研究提出 度计划 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计划,组织开展重大 建设项目稽察;负责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 制实施的指导、协调 组织申报上级部门预算内投资项 目及资金,并负责转发下达 负责工程咨询单位资质申报(含 初次资格申请、资格延续、资格 和监督管理;指导工 升级、扩大专业或服务范围、获 程咨询业发展 得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后发生分立、 合并、兼并、改制、转让等情况 后的资格申报)和中央投资项目 招标代理资格申报(初次申请、 升级、延续)、年检(证书变更、 资格重新确认和年检)的初审工 作,指导县工程咨询协会开展工 作 负责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准 备工作;为县政府下达省、市重 点项目建设责任目标任务书提出 相关建议性意见;跟进了解县重 点项目建设责任目标任务书的执 行情况;负责省、市重点项目建 设数据统计和信息采集工作;负 责县重点项目建设参建单位业绩 记录;组织开展县重点项目建设 成果及使用情况评价; 为市级重点项目申报名单和县重 点项目名单提出有关建议性方案; 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储备库的建 设和维护工作; 对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会同县财政局编制和转发下达园 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补资 金计划 参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年度计划 编制、下达和组织实施工作 提出县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的政策 和立法建议,制定县重大建设项 目稽察计划,组织开展全县重大 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组织开展国家、省出资的建设项 目和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公 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投资项 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负责民间投资相关政策制定,PPP 示范项目发布调度 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 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 大问题 负责跟踪检查相关行业执行国家、 省的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受理 重大建设项目相关的信访举报, 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监 督整改落实 协调全县项目稽察工作,建立全 县项目稽察监管信息系统,监测 评价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开展重 大建设项目稽察业务培训 协调全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 理工作;负责制定代建制管理的 相关制度、办法、细则、代建服 务取费标准和规范性文本文件等; 建立、管理全县代建项目库和代 建单位名录库;组织开展全县代 建制实施情况督查和代建制业务 培训 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 位招标文件、代建合同审查备案, 监督招标选择代建单位;负责县 本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实施过程 的协调和监督管理 受理代建单位违规违约行为举报, 负责代建单位违规违约行为的处 罚 负责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 确认 协调三次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研 究提出跨产业的综合性政策 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统筹工业发 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新型工 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 组 织 拟 订 综 合 性 产 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业政策,负责协调第 参与研究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 一、二、三产业发展 利用规划及相关政策研究 6 的重大问题并衔接 平衡相关发展规划 和重大政策,负责综 合交通运输体系规 划与国民经济和社 研究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 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平衡;协调农业和农 村经济社会发展的 重大问题;负责制定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 业规划,研究提出新 组织拟订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 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并组织协 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 需要国家、省综合平衡的重大生 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展规划,参与培育发展战略性新 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的管理 牵头拟订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含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负 责高新技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 型 工 业 化 和 产 业 集 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 群发展的政策措施; 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关财政性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研 究 资金安排建议 拟订高新技术产业、 负责高技术产业化相关工作,申 服 务 业 发 展 规 划 和 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 重大政策,实施高新 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的 宏 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 观指导,协调解决重 施、技术创新工程、工程研究中 大 技 术 装 备 推 广 应 心、工程实验室、认定企业技术 用 等 方 面 的 重 大 问 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等项目 题 研究拟订全县铁路、民航发展规 划,提出全县铁路、民航财政性 资金安排意见 统筹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与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 衡;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 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 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牵头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规 划、年度计划的编制、评估和实 施监督 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编 制、指导、协调;研究分析全县 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形势,协调农 业农村经济社会的重大问题,组 织开展农业生态保障制度实施情 况监督检查 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组织制定 并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 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服务业发 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的衔接平衡 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重大政策, 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专项政策的 拟订,组织修订全县服务业发展 指导目录 负责县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县 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综合评价和动 态调整;负责全县服务业企业的 培育工作;负责全县服务业工作 要点及发展目标的拟订、分解和 督察 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 织规范发展 7 贯 彻 落 实 省 湘 西 开 负责实施湘西地区开发战略有关 发、武陵山片区建设 工作,牵头拟订并指导、监督落 的政策措施;组织编 实产业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承 制主体功能区规划、 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导小组办 区 域 规 划 并 协 调 实 公室日常工作 施;研究制定促进湘 负责组织拟订武陵山片区区域发 西 地 区 发 展 和 武 陵 展与扶贫攻坚协调发展的战略、 山 片 区 加 快 发 展 的 总体规划和政策 战略、规划和重大政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 策,拟订并组织实施 全县以工代赈规划 和计划;参与研究拟 订全县城镇化发展 战略和重大政策措 赈、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计划, 组织指导项目建设和管理 研究拟订统筹区域发展的战略、 规划和重大政策 组织研判区域经济发展趋势,统 施;制定开发园区发 筹推进我县省级区域战略的实施 展规划和政策。 并组织实施情况评估 参与拟订城镇建设规划和重点流 域水污染治理规划 组织编制全县产业园区发展规划 和拟订促进产业园区发展政策; 组织开展产业园区发展综合评价 工作 负责区域功能区和产业园区综合 协调工作 牵头县级产业园区设立审批、调 区扩区、名称变更,会同有关部 门做好申报县级园区工作;负责 特色专业园区认定和发展指导; 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申报认定 工作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主体功能区 规划,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 健全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和相关 配套政策 编制全县城镇化规划,推进城镇 化综合试点,研究提出促进城镇 化健康发展的战略和政策 承 担 重 要 商 品 总 量 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 平衡和宏观调控,编 观调控的建议 8 制重要农产品、工业 品和原材料进出口 总量平衡计划并监 督执行,根据经济运 行情况对计划进行 调整;拟订重要战略 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 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 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计划 调整建议 审核并转报粮食、棉花进口关税 配额,监督配额使用情况 物资储备规划,负责 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 组织收储、动用、轮 换和管理,会同有关 部门管理粮食、棉花 和食糖等储备;牵头 负责全县物流发展 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审核、申报和安排建设项目和资 金,负责县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综 合评价和动态调整, 协调流通体 制改革重大问题和重大设施项目 工作,拟订现代物流 业发展战略、规划, 协调物流业发展重 大布局 建设 牵头组织推进冷链物流业发展, 拟订冷链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 和政策,审核、申报和安排建设 项目和资金 拟订棉花、食糖、肉类等重要商 品县级储备库建设规划及协调实 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粮食、棉 花、食糖、食盐、化肥等储备调 控工作,协调重要商品流通体制 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有 关市场流通的法规、政策 参与稳定外贸增长、转变外贸发 展方式、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和进出口税收 等有关政策的拟订及调整 参与组织全县重大国际交流合作 与经贸活动及涉港澳台经贸合作 牵头拟订全县社会发展规划,指导 社会事业各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和 实施,组织拟订全县基本公共服务 体系规划, 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文化 (创意) 产业发展相关规划 9 负 责 社 会 发 展 与 国 组织拟订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拟 民 经 济 发 展 的 政 策 订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组织拟订 衔接;组织拟订社会 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 发展战略、总体规划 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 和年度计划。拟订人 施,组织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口发展战略、规划及 综合评价工作 人口政策;参与拟订 组织开展全县社会发展形势分析 科学技术、教育、文 和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估工作 化、卫生、民政等发 拟订全县社会发展和人口发展战 展政策;统筹推进基 本公共服务体系建 设和收入分配制度 改革;研究提出促进 就业、完善社会保障 略。牵头拟订全县健康服务业、 人口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 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政策措施, 拟订推进社会办医的政策,承担 上级政府要求开展的重大问题研 与经济协调发展的 政策建议;协调社会 事业发展和改革中 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参与推进深化医药 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究工作 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和创业、调节 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与 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 策建议 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 制改革,参与拟订就业及社会保 障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 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发 展规划、计划,推进体系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各校招生 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中等职业 学校和学校调整审核工作 参与医药卫生、药品流通体制改 革,参与拟订年度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提出医药卫 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参与重点改革工作督查,提出改 进工作建议 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社 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申报和下达预算内社会事业基本 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 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 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组织拟订节 能减排的规划、计划并协调实施; 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 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 应用 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 10 约和综合利用重大战略、规划、 政策措施;协调资源节约和综合 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县 研 究 分 析 经 济 社 会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拟 与资源、环境协调发 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乡 展的重大问题,研究 镇人民政府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 提 出 能 源 消 费 总 量 核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固定 控制目标的建议,牵 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完善固 头 拟 订 能 源 消 费 总 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量 控 制 工 作 方 案 并 制度;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组织实施;负责节能 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会同县 减 排 的 综 合 协 调 工 财政局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 作,组织拟订发展循 励资金申报项目审核和项目资金 环经济、能源资源节 使用情况检查;负责节能监督管 约和综合利用规划、 理工作;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推广 政策并协调实施;参 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 与 编 制 生 态 文 明 建 济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 设、环境保护规划, 组织乡镇、园区、企业参加国家 协调生态建设、能源 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 资 源 节 约 和 综 合 利 开展全县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 用的重大问题;综合 负责全县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监 协 调 节 能 环 保 产 业 督管理工作 和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有 制定全县节能监察计划,指导全 关工作;完善固定资 县节能监察执法工作,对全县范 产 投 资 项 目 节 能 评 围内节能法律、法规、节能标准 估和审查制度;组织 执行情况及用能情况进行监察执 拟 订 全 县 应 对 气 候 法,依法查处能源利用违法行为 变化战略、规划和政 负责全县节能、城镇污水垃圾处 策并协调实施 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 用等项目审核及资金申报、安排 建议 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计划和 政策措施 协 调 推 进 经 济 发 展 负责协调县重点建设项目、园区 11 环境的优化,牵头落 环境优化工作,参与对县重点项 实 有 关 鼓 励 市 场 主 目指挥部、项目公司履职情况考 体投资,保护投资者 核 权益,促进市场公平 负责行政审批、网上政务服务等 竞争,维护市场正常 秩序的政务、法制、 商务、信用等环境, 优化重点项目建设 环境;指导全县优化 的电子监察工作 规范涉企检查、收费执法等行为, 负责督促落实《湖南省优化经济 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湘 政发[2013]22 号) 经济发展环境的相 关工作,承担治理工 承担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程 建 设 领 域 突 出 问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负责指导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相关 题有关工作 工作。 承担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 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协调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 牵头拟订实施全县信用建设规划, 12 研究制定推进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的规 划、政策措施,统筹 推进统一的信用信 息平台建设,促进信 用信息资源的整合 与运用,协调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的重大 问题 负责对全县信用服务市场进行监 督管理 牵头研究提出促进信用信息建设 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和 完善相关制度规范。 建设全县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等 基础设施,组织开展全县信用信 息征集和发布工作,促进信用信 息的使用 负责研究拟订全县推进经济建设 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 划,协调军民融合等有关重大问 题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 13 研究拟订推进经济 建设与国防建设协 调发展的战略和规 划,协调有关重大问 题。组织编制全县国 民经济动员和装备 动员规划、计划,并 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 实施有关工作 研究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动员的相 关政策,负责县级国民经济动员 中心平台认定 负责专业保障队伍组建,建立和 完善相关的评估、检查制度 承担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信息化建 设工作 牵头整合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全县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承担县公 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牵头协调起草公共资源交易相关 政策制度 指导、协调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工作 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 督检查 14 牵头整合建设统一 规范的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指导和协调 全县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建设,监督公共 资源交易活动 负责建设管理县综合评标专家库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 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负责县级立项的工业项目招标投 标活动的监管(投诉处理、行政 处罚、招标文件备案等) ; 会同有关部门承担能效标识管理, 监督检查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识 使用情况,查处虚假节能产品和 违规使用能效标识行为 15 承办县人民政府交 办的其他事项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相 序 号 管理 事项 关 部 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 县 发 改 局 1 规划 编制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施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中长期规划,编 制“三定”规定明确 的以及县人民政府 交办的有关规划。负 责有关国家级和县 1、 《国务院关于加强 级专项规划与国民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 划的衔接平衡 意 见 》( 国 发 负责依据国民经济 [2005]33 号) ; 和社会发展规划组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 县直有关部门:根 织编制所分管领域 公厅《关于印发湖南 据“十二五”规划 内的县级专项规划,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制和工作具体部 并制订规划编制工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署,经县发改局统 作方案,报县发改局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筹协调立项后,组 统筹协调后予以立 (湘政办发[2014]104 织编制所属领域的 项。对需要安排中央 号) 县级专项规划,规 及省级政府投资和 划文本经县发改局 涉及重大项目的规 初审后报县政府批 划,要征求县发改局 准发布实施。“十 意见。参与会签由县 二五”期间有关部 发改局牵头上报县 门共编制了 42 个 人民政府批准的规 县级重点专项规划。 划,或与县发改局联 合上报 承担投资综合管理 2 固定 资产 投资 项目 管理 县 发 改 局 “十二五”规划编 制。 县发改局:牵头组 织编制“十二五” 规划纲要,研究提 出“十二五”专项 规划名单,做好国 家级和县级专项规 划与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平衡。 职责,负责拟订全县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 资总规模和投资结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 构的调控目标、政策 室《关于印发邵东县 及措施,会同相关部 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 门拟订政府投资项 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目审批目录和政府 制规定的通知》(邵政 核准的投资项目目 办发[2011]19 号) 录,明确投资审批、 核准、审核的范围、 标准和程序。 审批、核准权限范围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3 物 流 业 发 展 管 内其他项目。对县发 改局审批、核准、审 核的项目提出行业 管理意见。对涉及省 级财政性建设资金 的项目,提出规模、 方向和资金安排的 意见,其中需要相关 部门组织实施的项 目,会同县发改局制 定并联合下达投资 计划 县 牵头负责推进全县 发 改 局 物流业发展工作,制 订物流业发展战略 1、邵东县人民政府办 和规划 公室《关于印发邵东 参与拟订物流业发 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 展战略和规划,牵头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负责推进交通物流 编制规定的通知》(邵 业发展工作,制订交 政办发[2011]19 号) 通物流业有关政策、 2、邵东人民政府办公 措施和标准并具体 室《关于印发邵东县 组织实施,参与协调 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各种运输方式的综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合平衡,引导运输结 规定的通知》 ;3、邵 构优化 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 交 通 局 理 县 商 务 局 县 经 济 和 信 息 参与拟订物流业发 《关于印发邵东县商 展战略和规划,负责 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 商贸物流业发展,推 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4、邵东县人 进物流配送、电子商 通知》 务等流通方式发展 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负责指导生产企业 印发邵东县经济和信 的物流外包工作,促 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 进企业内部物流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会化,指导协调电子 的通知》 政务和电子商务发 展 化 局 参与编制和下达园 县 财 政 局 区公共基础设施建 设财政奖补资金计 划;参与拟订促进产 业园区发展的政策 和综合评价工作 负责县级及以上产 县 国 土 局 县 统 计 局 业园区土地利用集 约节约评价;参与拟 订促进产业园区发 展的政策和综合评 价工作 负责县级及以上产 业园区统计工作;参 与拟订促进产业园 区发展的政策和综 合评价工作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参与拟订促进产业 园区发展的政策和 综合评价工作 牵头拟订湘西地区 1、《湘西地区开发 项 目 单 位 按 要 求 4 湘西 地区 开发 项目 和资 金管 理 县 发 改 局 开发省规划产业项 目方案,负责湘西地 区开发省规划项目 的日常管理和综合 协调,并按照有关规 定对项目投资进行 稽察。牵头组织项目 贴息资料的申报与 审核,牵头下达项目 资金计划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湘 财建[2004]58 号) ; 2、《湖南省湘西地 区开发省规划项目 管理暂行办法》(湘 政 办 函 [2006]142 号);3、《湖南省人 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推进湘西地区开发 编制项目申报书 并向项目所在地 发改部门提出申 请,县市区、市州 发改部门会同财 政部门对申报资 格及申报材料的 准确性、真实性等 进行审核,对符合 申报条件、申报材 的 意 见 》( 湘 政 发 料 齐 备 的 项 目 由 [2006]19 号 ); 4 、 市 州 发 改 委 汇 总 《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行文报省发改委, 和加强湘西地区开 省发改委根据市 发产业发展专项资 州发改部门项目 金 支 持 项 目 及 资 金 申报情况,牵头组 县 财 政 局 管理的通知》(湘发 织现场考察、专家 改赈[2014]782 号) 评审、网上公示, 牵头提出拟支持 的项目方案,报湘 西地区开发领导 小组审定;确定支 持的项目建设发 生变更,需报省发 改委(湘西办)批 准;省发改委(湘 负责湘西地区开发 西办)不定期组织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建设情况现 筹措到位、及时拨付、 场检查。纳入湘西 管理和使用监督;参 地区开发支持范 与拟订湘西地区开 围的项目单位,向 发省规划产业项目 所在县市区发改、 方案,参与项目贴息 财政部门报送申 资料审核 请贴息相关资料; 县市区发改、财政 部门对申报资格 及材料的准确性、 真实性等进行审 查,认真核查项目 贷款合同、借款借 据、利息清单的原 件等相关支付资 料,并现场核查有 关内容,审核后报 市州发改、财政部 门;市州发改部门、 财政部门对县市 区所报的申报项 目进行审核,并现 场抽查有关内容, 将符合条件的贴 息项目联合行文 上报省发改委、省 财政局;省发改委、 省财政局对申报 资料进行审核,共 同确定审核结果, 并联合下达贴息 资金计划,省财政 厅及时拨付资金。 县 发 改 局 5 退耕 还林 县 财 政 局 县 林 业 局 负责退耕还林及巩 1、国务院《退耕还 固退耕还林成果工 林条例》(国务院令 作的综合协调,会同 第 367 号);2、国家 有关部门负责退耕 发展改革委等 9 部门 还林及巩固退耕还 《 关 于 印 发 巩 固 退 林成果总体规划的 耕 还 林 成 果 专 项 规 审核、年度计划的编 划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办 制和综合平衡 法的通知》(发改西 根据国家下达我 省 2014 年退耕还 林任务,由县发改 局会同县林业、国 土部门申报材料, 省林业厅商省国 土厅提出年度计 划建议方案,省发 ; 改委商省财政厅 负责退耕还林及巩 部[2010]1382 号) 固退耕还林成果中 3、《湖南省人民政 对 计 划 建 议 进 行 央财政补助资金的 府 关 于 完 善 退 耕 还 审核综合平衡,安 林政策的实施意见 》 排下达。根据国家 安排和监督管理 负责编制退耕还林 ( 湘 政 发 [2008]15 批复的专项规划, 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号);4、《湖南省人 组织申报 2015 年 负责退耕还林及巩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度 巩 固 退 耕 还 林 固退耕还林成果林 转 发 省 财 政 厅 等 部 成果建设任务,要 业项目的实施和技 门<湖南省巩固退耕 求 项 目 县 编 制 年 还 林 成 果 专 项 资 金 度项目实施方案, 术指导 负责巩固退耕还林 及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办 委 托 专 业 机 构 评 县 农 业 局 成果农业和农村能 法> 的通知》(湘政 源项目的实施和技 办发[2009]16 号) 术指导,负责已垦草 场的退耕还草以及 天然草场的恢复和 建设有关规划、计划 的编制,以及技术指 导和监督检查 参与退耕还林县级 县 国 土 局 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并将退耕还林范围 落实到国土利用现 状图;负责全县具备 条件的坡耕地和严 重沙化耕地年度变 更调查 负责完善固定资产 7 固定 资产 投资 项目 节能 评估 和审 县 发 改 局 查 其 他 相 关 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审查制度。对县发改 局审批、核准、审核 的,或由县发改局呈 1、《中华人民共和 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国节约能源法》;2、 核准、审核的固定资 《 湖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产投资项目出具节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湖 能审查意见。对相关 南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部门审批、核准的固 员 会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定资产投资项目,依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据相关部门节能评 定的通知》(湘政办 ;3、 审意见,在与能源消 发[2014]104 号) 费总量、节能目标完 《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成情况等进行衔接 目 节 能 评 估 和 审 查 平衡后,出具节能审 暂行办法》(国家发 改委令 2010 年第 6 查意见 号) 对本部门审批、核准 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进行节能评审,提 出评审意见后,报县 审后,会同相关部 门编制下达年度 项目资金计划,开 展省级检查验收 和效益评估。 部 发改局进行节能审 门 查 负责全县节能减排 县 发 改 局 县 8 节能 管理 经 信 局 县 住 建 局 县 交 通 局 县 政 府 办 9 的综合协调工作,负 责全县节能工作的 监督管理,组织拟订 节约能源资源及综 合利用的规划和政 市考核组对县人 民政府年度节能 目标责任考核时, 县发改局牵头负 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责全县节能目标 研究提出全县能源 1、《中华人民共和 完 成 及 措 施 落 实 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国节约能源法》;2、 情况材料汇总,县 拟订工作方案并组 《湖南省人民政府 经信局提供工业 织实施 办公厅关于印发湖 节能和淘汰落后 负责全县工业、通信 南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产能有关情况,县 业能源节约和资源 员 会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建 设 局 负 责 提 供 综合利用工作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我县建筑节能有 定的通知》(湘政办 关 目 标 和 政 策 落 ;3、 实情况、绿色建筑 负责全县建筑节能 发[2014]104 号) 和绿色建筑有关工 《 湖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发展情况,县交通 关 于 印 发 < 湖 南 省 局负责提供全县 作 “十二五”节能减排 交 通 节 能 有 关 目 综合性工作方案>的 标 和 政 策 落 实 情 负责全县交通领域 通 知 》 ( 湘 政 发 况,县机关事务管 节能工作 [2011]46 号) 理局负责提供我 县公共机构节能 负责县级公共机构 目标完成和措施 节能工作的的管理 落实情况、节约型 指导,负责对教育、 公共机构创建情 科技、文化、卫生、 况。 体育等系统内的公 共机构节能工作的 指导 节能 监察 县 发 对全县范围内节能 1、《中华人民共和 法律、法规、节能标 国节约能源法》;2、 执法 改 准执行情况及用能 《 关 于 同 意 设 立 湖 局 县 经 信 局 情况进行监察执法 的 函 》( 湘 编 办 函 [2011]144 号);3 、 受县政府节能主管 《 关 于 将 湖 南 省 节 部门委托,负责工业 能监察中心(湖南省 和通信业的节能法 节能监测中心)更名 律、法规、节能标准 为 湖 南 省 工 业 通 信 执行情况及用能状 业节能监察中心(湖 况进行监督检查,业 南省节能监测中心) 务上接受县发改局 的 函 》( 湘 编 办 函 [2011]143 号) 的指导 县 交 通、 住 建 和 机 关 事 务 等 相 关 部 门 南省节能监察中心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 内负责节能监督管 理工作,并接受同级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 门的指导 1、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湖 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湘政办 县 发 改 局 10 棉花 加工 资格 认定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发〔2014〕104 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湖 南省工商行政管理 牵头负责全县棉花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加工资格认定工作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总体指导和组织 的通知》(湘政办发 协调 [2009]116 号);3、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湖南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职能配置、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湘 政 办 发 [2000]73 号)4、《棉 花加工资格认定和 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49 号令)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湖南 参与组织实施棉花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加工企业资格认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工作,负责全县棉花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场管理工作 (湘政办发〔2014〕104 号);2、湖南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 县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湘政办发 [2009]116 号);3、 参与组织实施棉花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 加工企业资格认定 厅《关于印发湖南省 工作,负责全县棉花 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 质量监督工作 配置、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湘 政办发[2000]73号) 4、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 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49 号令) 负责监测全县宏观 县 发 改 局 11 经济 运行 调节 县 经 信 局 经济和社会发展态 势,承担预测预警和 信息引导,研究宏观 经济运行、总量平衡、 经济安全和总体产 业安全等重要问题 并提出宏观调控政 策建议;负责协调解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 决经济运行中的重 室《关于印发邵东县 大问题,调节国民经 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 济运行。 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负责工业经济的日 制规定的通知》(邵政 常运行调节工作,监 办发[2011]19 号) 测分析工业运行态 势,统计并发布相关 信息,进行预测预警 和信息引导;协调解 决工业经济运行发 展中的有关问题并 提出政策建议,负责 煤电油气运等日常 生产保障性职责。 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全县宏观经 济经济运行监测、 分析、调节,县经 济和信息化局负 责工业经济的日 常运行调节。 负责制定代建制管 县 发 改 局 12 政府 投资 项目 代建 制管 理 县 财 政 局 县 住 建 局 县 审 计 局 以某县直机关政府 理的相关制度和代 投资项目实行代建 建服务取费标准;监 制为例:1、县发改局 管代建单位行为和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 代建项目实施;负责 中批复实行代建制。 县本级政府投资代 1 、《国务院关于投 2、 县发改局监督业主 建项目的确定、监督 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单位公开招标选定 招标选择代建单位、 (国发[2004]20 号) ; 代建单位。3、双方签 招标文件和代建合 2 、《湖南省政府投 订代建合同并报县 同审查备案、项目实 资 项 目 代 建 制 管 理 发改局备案。4、代建 施过程的协调和监 办法》(湖南省人民 单位代行项目建设 督管理 政府令第 241 号);3、 管理职责直至竣工 《湖南省人民政府 负责政府投资代建 交付,业主单位负责 办公厅关于加快推 项目资金使用的监 代建项目基本建设 行非经营性政府投 督管理 条件的落实和建设 资项目代建制的意 过程中的协调、 配合、 负责县本级政府投 见 》( 湘 政 办 发 监管。5、县发改局对 资代建项目工程质 [2014]14 号 ); 4 、 代建项目进行全过 量、安全等建设的监 《 湖 南 省 代 建 单 位 程监督和协调;县财 督管理 招标投标办法》(湘 政局对代建项目的 发改招[2013]691 号) 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管理;住建、审计等 负责县本级政府投 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资代建项目的审计 对代建项目的实施 监督管理 进行监督管理。 指导协调全县工程 13 招投 标活 动监 管 县 发 改 局 某医院工程建设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1、《湖南省人民政 项 目 在 县 发 改 局 工作;负责工程建设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办理核准手续,在 项目招标范围、招标 湖 南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项目核准时,发改 方式和招标组织形 委 员 会 主 要 职 责 内 局 一 并 将 该 项 目 式核准;负责县综合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的 招 标 事 项 核 准 评标专家库的管理; 规定的通知》(湘政 为委托公开招标。 负责重大建设项目 办发[2014]104 号); 项 目 单 位 依 据 核 招投标活动监督检 2、湖南省实施《中 准文件,委托招标 查;负责县级立项的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编 制 招 工业项目招标投标 投标法》办法 标文件后向同级 活动的监管(投诉处 建设部门办理设 理、行政处罚、招标 计、施工招标的备 文件备案等) 案手续,招标文件 备案完成后,在湖 南省招标投标监 管网发布招标公 告。按照公告指定 房屋市政工程招投 县 住 建 局 标活动的监管(投诉 处理、行政处罚、招 标文件备案等);参 与使用县综合评标 专家库 交通项目建设工程 县 交 通 局 招投标活动的监管 (投诉处理、行政处 罚、招标文件备案 等);参与使用县综 合评标专家库 水利项目建设工程 县 水 务 局 招投标活动的监管 (投诉处理、行政处 罚、招标文件备案 等);参与使用县综 合评标专家库 医药采购项目招投 县 卫 生 局 标活动的监管(投诉 处理、行政处罚、招 标文件备案等);参 与使用县综合评标 专家库 的时间,在建设部 门的监督下按规 定程序开标、抽取 专家进行评标。项 目中涉及的医疗 设备、器械采购, 在同级卫生主管 部门办理备案和 监督手续,按同样 程序进行招标。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项目单位、中介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项目的合法性及报批或报核程序执行情况: (一)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是否列入规划或符合规划精神; (二)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是否符合规范并达到 深度要求; (三)项目选址审查、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资料和审批文件是 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否完善,项目法人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五)建设资金承诺或拼盘方案是否合理; (六)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设计程序、设计报告及设计变更(优化)等情 况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七)党委、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的决策情况,包括有关项目建设的决定、 会议纪要及其它文件情况; (八)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批复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是否符合程序规范。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有: (一)定期检查,一年一次,可结合项目稽察开展普查或抽查; (二)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 织检查,通常采用抽查、暗查等方式。 四、监督检查程序 项目监督检查要先行制定科学的检查方案,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检查对象; (二)下发通知; (三)听取介绍; (四)查阅台帐; (五)实地勘察; (六)面谈询问; (七)情况汇总; (八)反馈意见,通报检查结果,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提出建议意见。 五、监督检查处理 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对相对人进行以下处置: (一)依法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二)依法撤销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三)依法责令停止建设; (四)依法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对行政机关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项 目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县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项目已经县政府批准纳入县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包括拟建成项目、在建 项目、新开工项目和前期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各乡镇、各部门是否按照年度投资计划要求按期完成作为责任单位推 进的项目投资任务,是否建立完善县领导联系服务县重点项目制度,是否优先保 障县重点项目的用地、资金等需求、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和政策处理、社会稳定等 工作,是否加强项目实施的进度、质量、资金和安全生产管理。 (二)拟建成项目是否按照计划形象进度要求推进,并如期实现竣工投产; 在建项目是否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任务;新开工项目是否按年度投资计划要求如期 开工建设;前期项目是否按年度投资计划的形象进度要求如期推进。 (三)各类项目是否按季及时、如实填报项目进展、存在问题、对策建议等 情况,并及时上报全县重点项目监测系统。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经验的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监测评估; (二)建立按季监测制度,年度投资计划内项目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情况,中 介监测机构定期编写县重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县发改局结合定期监测情况开展年度考核,每年一次。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项目列入县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后,下发通知给项目责任单位的各 地政府、县级有关单位,要求填报项目进展情况; (二)项目业主按通知要求定期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所在地政府、 县级有关单位负责审核有关情况; (三)受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按季开展监测,监测报告送县发改局。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年度考核差的单位,以及发现弄虚作假,以瞒报、谎报等方式填报 项目进展情况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单位,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表扬, 并给予适当财政资金奖励。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县发改局核准、审批的建设项目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查核准。对 中央投资的项目,还需认定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三、监督检查方式 以核准、审批书面文件形式。接受有关的投诉、举报,监督对招标事项核准 的执行情况。 四、监督检查程序 项目单位在提交项目核准、审批申请时,一并提出招标事项的核准、审批申 请内容。也可单独提出招标事项的核准、审批申请或变更申请。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正材料,补正不符合的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 予以受理。 出具核准、审批文件送达申请人。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按规定指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核对招标 的审批信息。 在对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中检查招标行为是否符合审批的内容。 违反招标事项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或不招标、未经核准进行招标以及违反中央 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规定的,按规定进行纠正,并依法进行查处、实施行 政处罚。涉嫌违纪、犯罪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项目建设单位、中介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 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 2010 年第 6 号),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一)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节能评估审查,并获得通过 (二)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是否符合规范并达到深度要求 (三)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节能评估文件及其节能审查意见、 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是否得到落实。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一)委托节能监察机构进行监察。 (二)对已建成的高耗能项目进行节能验收。 (三)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等实际需要组织现场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选择检查对象,下发监察通知,听取介绍,查阅台帐,实地勘察,面 谈询问,情况汇总,反馈意见,通报监察结果,根据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 (二)高耗能项目建成并正常运行 3 个月以上后,项目申报单位提出验收申 请,提交自评报告,节能审查机关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进行现场验收。 五、监督检查处理 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对相对人进行以下处置: (一)项目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 的,撤销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意见,由项目审批、核准机关撤 销对项目的审批或核准; (二)节能评估编制机构弄虚作假,导致节能评估文件内容失实的,责令改 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三)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 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 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预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报请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 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重大项目稽察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政府融资资金的项目;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 项目;县政府投资项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投资 项目;相关行业和地方执行国家和我省的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 (二)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建设程序履行和规划计划执行情况。 (三)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执行情况,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 控制情况,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跟踪监 测建设项目的实施、竣工验收等情况。 (四)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五)参建单位的履职情况。 (六)项目投资绩效评价情况。 (七)其他需要稽察的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常规性稽察。县发改局制定年度重大项目稽察计划,派出稽察组对计 划内项目开展现场稽察,稽察类型包括对单个项目的稽察、对单类项目的稽察和 县级部门之间、市县之间的联合稽察。 (二)专项性稽察。县发改局围绕年度中心工作,针对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投资管理热点问题、项目建设难点问题,确定稽察任务,派出稽察组对投资项目 实施和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性监督检查。 (三)特定性稽察。对领导批办、上级委托、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的重大建 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听取被稽察单位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二)查阅项目资料; (三)进入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施工、仓储、检测和试验等场所进行查验; (四)要求被稽察单位或者人员就有关问题提交书面说明; (五)向监察、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了解情况, 开展联合检查; (六)采用复印、复制、录音、摄影、摄像等形式收集资料和取证; (七)参加被稽察单位召开的与稽察事项有关的会议; (八)查询被稽察单位与稽察事项有关的银行账户,并依法取得或者复制有 关资料; (九)根据发现的问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 理、竣工决算等相关参建单位和中介机构进行延伸稽察; (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专项检验、鉴定。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确定稽察项目。 (二)稽察准备。成立稽察组,准备相关资料,制定稽察方案。 (三)发出稽察通知。确定稽察项目后,稽察组应提前若干天向项目主管部 门发出稽察通知书。 (四)开展现场稽察。稽察组根据稽察方案要求,深入项目现场,进行实地 稽察。 (五)出具稽察报告。稽察结束后,稽察组应及时提交稽察报告。稽察报告 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审定后印发。 (六)稽察结果处理 被稽察单位违反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的,县发改局依据职权,将稽察 结果与投资计划挂钩,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决定。 (七)复查。县发改局适时组织稽察人员对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提交 复查报告。复查合格后,应当终止对被稽察项目的处理。 (八)立卷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被稽察单位违反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管理规定的,县发改局依据职 权,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拨付国家、省、县建设资金; (四)暂停有关部门同类新项目的审批; (五)取消在一定时期参加县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资格; 除前款规定外,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还按照规定程序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六)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七)收回国家、省、市、县建设资金; (八)暂停有关单位参与项目建设; (九)暂停项目建设; (十)责令原审批机关撤销项目。 存在问题属其他机关管理权限的,县发改局依法依规移交有关单位处理。 (六)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备案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根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 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694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 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 号)、《创业投资企业 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第 39 号)开展备案监管工作。 (一)备案企业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情况; (二)备案企业规范运作情况; (三)备案企业资产、利润等财务指标的真实性、合规性。 三、监督检查方式 备案企业自查、监管机构抽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实地走访、材料审查、备案年检。 五、监督检查程序 由备案企业对所报送资料、所披露事项的真实性、时效性负责; 由监督主管部门牵头做好整个备案年检工作。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有违规操作、虚假欺诈行为的相关方取消备案资格。 (七)棉花加工企业资格认定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棉花加工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第 49 号令《棉花加工资格 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开展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否有未经过资格认定而从事棉花加工经营活动。 (二)获得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是否履行以下义务: (1)保证各项质量保证能力条件得到正常运行和实施; (2)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收购(进厂)、加工棉花; (3)不得购买、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加工棉花; (4)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挑拣、排除异性纤维; (5)成包棉花必须参加仪器化公证检验; (6)不得通过挂靠、联营等手段为没有通过相应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 从事棉花加工活动提供便利、从中牟利,即不得“一证多厂”; (7)不得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隐瞒有关情况、 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的真实材料; (8)不得拒绝、阻碍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 (9)应定期向所在地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上报本企业棉花收购、加工、销售 和库存等有关情况; (10)国家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 《资格证书》有效期为 5 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是否超过有效期。 (四) 《资格证书》如灭失,是否经原发证机关批准补办相关手续。 (五)棉花加工企业是否有下列行为: 1、以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资格证书》; 2、将获得的《资格证书》倒卖、出租、出借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3、使用无效、失效的《资格证书》; 4、伪造、变造、冒用《资格证书》。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企业按照监督检查的内容写出专题报告,如实上报有关情 况。 (二)项目稽查: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加工企业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棉花加工企业严格依照《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 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对违反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将依法撤销企业 加工资格。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书面通知棉花主产地区及棉花加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二)棉花加工企业企业按要求开展自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自查报告; (三)检查棉花加工企业企业有关档案、资料; (四)实地查看棉花加工企业的运行情况及有关登记、统计; (五)对棉花加工企业存在的问题,按照条例、办法进行处理; (六)将监督检查相关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棉花加工企业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责令进行整改,逾期未改者,按照条 例、办法进行处理,撤销其棉花加工资格。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 号 1 服务事项 主要工作内容 节能宣传与推 组织我县节能宣传周活 动,宣传普及节能相关政 策、知识。编制并发布 广 《湖南省节能新技术、新 产品推广目录》,推动新 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县前期办 0739-2668946 2 重点建设项目 政策、法规咨 询 收集整理国家经济社会 发展和重点建设项目相 关政策及信息,为全县重 县重点办 点建设项目提供政策法 0739-2668945 规项目咨询服务 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 3 招标信息发布 网》上免费发布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等信息 4 政务信息公开 县招投标 办 在邵东政府网上发布《企 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 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行政处罚裁量标 局办公室 准、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 算表、收支预算总表、公 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预算表等信息 0739-2668945 0739-272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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