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政办字〔2021〕17号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培育 推动升规纳统的实施意见.doc
邹政办字〔2021〕17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培育推动升规纳统的 实 施 意 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升规纳统工作,推动我市小微企业及 时升规纳统,构建起高质量的纳统工作体系,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的原则和“党委政府全面领导、 统计部门业务指导、行业部门分工负责、企业依法规范报表”的 工作模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加 强企业入库纳统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 抓企业纳统就是抓行业发展,加快推动各行业领域达到“四上” 标准的企业升规纳统,实现“统全统实统优”的目标,全面真实 —1— 地反映全市经济发展现状。 二、职责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规模以下企业的摸排梳理,建立 健全“准四上”企业库,对在库企业加强扶持培育和动态监测, 对达到规模以上统计标准的企业及时推送并组织申报纳统,确保 应统尽统、应纳尽纳。 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 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 生健康局:负责做好本行业规模以下企业的摸排梳理,建立健全 各行业“准四上”企业库;宣传、动员、督促达到规模标准的企 业及时申报纳统;加强对“准四上”企业的扶持、培育、监测、 指导;牵头研究本行业“升规纳统”奖励政策,协调解决申报过 程中的有关事宜。 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测评中心:负责全市企业升规纳统的有 关调度和考核工作。 市重大决策推进服务中心:负责定期督导企业升规纳统工作 进展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其系统内企业财务账簿 的规范性进行检查、指导、审核,督促整改完善财务账簿;配合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升规纳统企业的奖励激励政策。 市税务局:负责按月将当年应税收入累计达到 150 万元的企 业信息推送给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并会同统计部门做好 “准四上”企业的监测工作,加大对企业应税收入的核查力度, —2— 指导企业依法纳税,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每月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 提供新注册、信息变更、注销企业和新注册、注销民办非企业信 息等资料;及时提供新立项投资项目信息资料;协助企业完善相 关纳统手续。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个转企”和“产转法”工作,指导企 业做好规范登记工作;每月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提供企 业的注吊销信息;及时提供经营异常企业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牵头出台“个转企”和“产转法”的奖励激励政策,协助企 业完善相关纳统手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和人力资源服务 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工作;宣传、动员、督促达到规模标准 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及时申报纳统;协调解 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市统计局:负责做好企业纳统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做好纳 统企业的程序申报和资料审核,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馈企业纳 统审批进展情况;对已纳入单位信息变动进行重点监测;负责整 理汇总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准四上”单位,定期维护全市“准 四上”企业库;牵头建立企业升规纳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理清 各相关部门企业纳统工作职责,确保各环节工作高效衔接、顺畅 运行。 各镇街:负责做好本镇街“准四上”企业的培育、扶持、摸 排工作;宣传、动员、督促达到标准的企业及时申报纳统;对企 —3— 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按报表质量发 放统计人员报表补贴,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镇街之间的协同配合, 根据工作需要,实行“月通报、季排名”制度,由市企业升规纳 统工作专班牵头,每季度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四上” 企业和投资项目纳统、“准四上”企业储备等工作的进展情况和 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企业和项目纳统工作高效推进。 (二)建立统计工作网格化管理机制。以部门、镇街、管区、 村居统计员队伍为基础,因地制宜,积极完善部门和“镇街、管 区、村居(社区)”统计网格管理服务体系,探索构建大数据时 代下的“大统计”格局。各镇街以管区或社区为单位建立本辖区 内的统计工作网格,把熟悉业务的会计和其他人员纳入统计网格 员队伍。每个统计网格明确 1 名网格长,配备专(兼)职统计协 管员,明确职责,建立绩效管理制度,提高工作积极性。定期组 织对网格长、协管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业务素质,进一步增 强驾驭统计工作的能力。 (三)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交流沟通,行政审 批、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提供上月新注册、注吊销企业和新注 册、注吊销民办非企业信息资料;住建部门提供新注册三级及以 上建筑业法人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信息资料。发改、 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根据税务部门反馈数据,排查、核实 “四下”企业信息,对“准四上”企业逐一摸排,汇总达到“准 —4— 四上”标准的单位,建立本行业“准四上”企业库,并跟踪掌握 企业是否达到纳统标准。每月 25 日前,将“准四上”企业信息 推送至相关镇街和升规纳统工作专班办公室,完善全市“准四上 企业库”。 (四)健全“准四上企业库”动态监测机制。各相关部门根 据共享数据信息,实时更新完善“准四上企业库”。对具有一定 规模、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准四上”企业,进行分类 评估,形成“重点培育库”。按照行业、归属地,第一时间将 “准四上企业库”“重点培育库”清单推送至市升规纳统工作专 班办公室、各镇街。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镇街、 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企业的培育、服务、指导等工作,帮助企业 做大做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尽快达到纳统标准。同时,各 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动态监测情况,定期调度镇街,针对收入达到 纳统标准但未按要求申报纳统的企业,责令企业及属地镇街分别 作出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升规纳统工作专班办公室,并继 续对其实行动态监测。 (五)健全纳统服务机制。对达到规模标准的企业和达到纳 统条件的项目及时办理纳统手续。每月 25 日前,市统计局根据 各部门和镇街提供的拟纳统企业和纳统项目名单,会同相关主管 部门深入企业和项目现场实地核查。每月月底前,对符合纳统条 件的企业及项目,市统计局指导镇街收集申报材料,及时上报; 初步上报后,根据上级统计部门反馈的问题及时核实、修正相关 信息。市统计局及时将每月新纳统“四上”企业向有关部门推送。 —5— 因手续不完善暂时不符合纳统条件的,市升规纳统工作专班主动 与相关部门协调,督促其完善手续,确保能够及时纳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18 个部门和 16 个镇街为成员的企业升规纳统工作专班,全面抓好 “四上”企业纳统和“准四上”企业培育、监测、纳统工作,明 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专班会议、信息共享、“准四上” 企业动态监测、纳统服务工作机制,因企制宜、分类培育,落实 扶持责任,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强部门协作。培育“四上”企业、促进市场主体转 型升级是全市上下共同的使命和任务。各部门要强化协作意识, 自觉服务服从于全市发展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 力。升规纳统工作专班办公室强化指导协调,逐一突破重点难点 问题,确保工作实效。 (三)加大扶持奖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落实政策上 要优先扶持“四上”企业发展,对效益好、发展潜力大、配合程 度高的企业,在资金分配、政策措施上给予倾斜。奖励资金由市 财政统一列支,奖励按年度进行,实行属地申报,市统计局提供 新增“四上”企业名单,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审核和兑现,依据激励标准发放。已享受上级企业纳统奖励的, 市财政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进行奖励。财政奖 励资金申请单位应当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奖励政策 执行时间自 2021 年度起。具体奖励标准为: —6— 1.对首次纳统的“四上”企业,在全面享受省、济宁市相 关政策扶持和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分两次给予企业奖励,其中工 业企业 5 万元(成功入库时奖励 3 万元,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一 年后奖励 2 万元)、服务业企业和贸易企业 3 万元(成功入库时 奖励 2 万元,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一年后奖励 1 万元)、建筑业 和房地产企业奖励 1 万元。 2.列支专项资金,对首次纳统的“四上”企业属地镇街, 按照 3000 元/个的标准给予统计工作经费;设立“升规纳统专项 奖”,每年评选 8 名镇街统计业务工作负责人,一次性给予 3000 元奖励。 3.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完成“个转企”的企业,享受《中 共邹城市委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 干意见》(邹发〔2019〕9 号)有关政策,着重加快培育成长, 及时升规纳统。 (四)加强督导考核。市重大决策推进服务中心加大对“四 上”企业培育和升规纳统工作的督导力度,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 测评中心将新增“四上”企业纳入对镇街和相关部门年终综合考 核和季度攻坚比拼考核内容,每月通报新增“四上”企业、“准 四上”企业库建设、实施企业培育和扶持工作进展等情况。在济 宁市对各县市区的年度综合考核中,对实现新增“四上”企业基 本目标位次的部门、完成全市新增“四上”企业任务的镇街,在 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中额外给予加分奖励;对在企业升规纳统工作 中成绩特别优异的个人,年终给予表彰奖励。对推诿扯皮、工作 —7— 不力,影响全市整体工作的,在全市通报批评。 附件:1.邹城市升规纳统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2.企业纳统标准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5 月 3 日 ( —8— 此 件 公 开 发 布 ) 附件 1 邹城市升规纳统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栾 涛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郭 帅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大数据局局长 韩召良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 测评中心主任 陈 伟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梁富华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俊岩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福亮 市民政局局长 张 市财政局局长 亮 高凤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晓东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广兵 市商务局局长 高 胜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梁 超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郭目营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秦仕儒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孙传峰 市统计局局长 史 市税务局局长 尉 蔡庆华 邹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9— 相启跃 峄山镇镇长 何树涛 看庄镇镇长 仲刘冰 香城镇党委副书记 谢忠良 张庄镇镇长 徐庆贞 城前镇党委副书记 王 冲 田黄镇镇长 李 平 大束镇镇长 田慎建 中心店镇镇长 郑龙弟 北宿镇镇长 姜传军 唐村镇镇长 徐相斌 太平镇党委书记 李 凯 郭里镇镇长 傅 亮 石墙镇党委副书记 孔 浩 钢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田 磊 千泉街道党工委书记 齐高谦 凫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秦 市重大决策推进服务中心主任 华 升规纳统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孙传峰同志兼任办 公室主任。 — 10 — 附件 2 企业纳统标准 一、“准四上”企业 1.年主营业务收入 1500 万元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年主营业务收入 1500 万元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及非批 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批发业产业活动单位; 3. 年主营业务收入 400 万元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及非批 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 4. 年主营业务收入 150 万元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及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5. 年营业收入在 1500 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等行业;年营业收入在 800 万 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 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营业收入 400 万元以上,包括居民 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等行 业; 核准或备案等 5000 万元以上项目的法人单位。 6. 有已审批、 二、“四上”企业 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 资质等级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申报 — 11 — 时达到以下标准: 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的 工业法人单位。 2. 资质等级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具有资质等 级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 2000 万元 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 500 万元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 位。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 万元以上的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4. 规模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的服务业 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等行业;年 营业收入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 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上,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 乐业,社会工作等行业。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12 — 2021 年 5 月 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