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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信访局2018年决算公开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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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信访局 2018 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赫山区信访局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 赫山区信访局 2018 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赫山区信访局 2018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第一部分 赫山区信访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赫山区信访局设办公室、信访接待室、处信办案室 3 个 科室,主要职责:受理本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 向区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交办信访事 项并负责监督和检查;定期分析、综合人民来信来访中反映 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和有关单位反 映并提出处理意见;根据领导的指示和交办意见,直接调查 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或指导、督促下级信访部门处理某些重 大、疑难信访案件和信访问题;受区委政府委托,牵头和协 助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区内的各类纠纷;拟制定全区有关 信访工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部署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 处及区直各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部门决算单位 构成 单位人员构成:行政编制 8 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1 人, 经常性挂职 3 人,退休人员 5 人。 本单位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赫山区信访局部门决算包括 局机关本级决算办公室、处信办案室、来访接待室、复查复 核室。 本单位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2 第二部分 赫山区信访局 2018 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表 1: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表 2:收入决算公开表 表 3:支出决算公开表 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表 8 无数据,赫山区信访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 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表 9:政府采购情况公开表 第三部分 赫山区信访局 2018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收、支总计 496.84 万元,与 2017 年相比,收、 支总计增加 58.97 万元,增长 13.47%。主要原因是:2018 年 调资、车补发放以及信访维稳工作任务剧增。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收入 400.9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 入 400.14 万元,比上年增加 15.62%。占本年总收入 99.79%。 3 其他收入 0.84 万元,上年无其他收入。占本年总收入 0.2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341.7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95.49 万 元,占本年总支出 86.47%。项目支出 46.24 万元,占本年总 支出 13.5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 496.01 万元,与 2017 年 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58.14 万元,增长 13.28%。主要原因是 2018 年调资、车补发放以及信访维稳工 作任务剧增。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340.89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 的 99.75%。与 2017 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 1 万元,减少 0.32%。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经费使用,严把支出关口。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340.89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96.21 万元,占 86.89%。社会保障和就 业支出 37.05 万元,占 10.87%。农林水支出 1 万元,占 0.29%。住房保障支出 6.63 万元,占 1.94%。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16.62 万元,支出 4 决算为 340.8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92.31%。支出决算大 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财务制度改革,相应项目设置标准 发生变化,年初预算未将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以及商品和服 务支出纳入,年底决算时将此两项纳入。其中: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 91.68 万元,比上年减少 22.19%。商品和服务支出 131.91 万元,比上年增加 50.3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1.06 万元,比上年增加 135.46%。项 目支出 46.24 万元,比上年减少 49.78%。其中:对个人和家 庭的补助 46.24 万元,比上年减少 49.7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益阳市赫山区信访局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 294.65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162.74 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 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 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 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 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131.9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 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 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 5 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 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 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赫山区信访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1 万元,支 出决算为 0.88 万元,完成预算的 88%,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决算为 0 万元,无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88 万元, 完成预算的 88%。2018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 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0.88 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88 万 元,占 100%。2018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 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2018 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6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 万元,购置数 0 台,保有量 0 台 运行经费支出:0 万元。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 0.88 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 13 批次, 接待 101 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用餐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 年预算收入为 117.72 万元,决算收入为 400.97 万 元,增加 283.05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2018 年预算 支出为 117.72 万元,决算支出为 341.73 万元,增加 224.01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 2018 年度政府采购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单位价 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 200 万元以上专用设 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赫山区信访局财务管理健全规范,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现 象。做到了及时准确地办理信访业务,管理和使用信访经费,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7 我单位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各项经费 的开支,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赫山区信访局 2018 年没有重点项目,所以没有重点绩效 评价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91万元,比2017 年120.91万元,增加11万元,增长9.09%。主要原因是:接访 次数增加,接访支出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 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 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 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 8 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 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 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 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 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 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9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 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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