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doc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 家机关有关部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的 部署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场准入负面清单 版)》), (2020 年版)》开展全面修订, (2022 年版)》(以下简称《清单 经党中央、 国务院批准印发。 形成《市 (2022 年 现将有关要求通 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 “ 全国一张清单 ” 管理要求。坚决维 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 “一 单尽列、 单外无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编制的涉及 行业性、领域性、区域性等方面, 需要用负面清单管理思路或 管理模式出台相关措施的,应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巳经纳入的,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对地方细化措施的监督指导, 确保符合 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 “ 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二、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更好发挥政府 作用,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 管职责,对法律法规和 “ “ 三定 三定 1 ” ” 规定明确的监 规定未明确监管职 贵的,按照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 全面夯实监管责任。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坚决纠正 “以批代管” “不批不管 ” 等问题, 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要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 域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要强化反垄断监管,防止资 本无序扩张、野蛮生长、违规炒作,冲击经济社会发展秩序。要 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 批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 系 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 三、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国家 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 ” 一案一核查、 一 案一通报 原则,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进行归集排查,按季 度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情况进行通报,有关情况 纳入全国城市信用状况动态监测,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 和 “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布。对于性质严重案例及相关情 况,实行点对点通报约谈。 四、深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 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将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情况、督 办协调机制建立运行和整改效果作为评估重要内容。注重将信息 技术作为重要工作手段,开展效能评估信息化平台建设,探索效 能评估结果应用。 五、扎实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对清单所列事项,各地区 各部门要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 2 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 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 入行政审批。对于需提请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措 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尽快按法定程序办理,并做好相关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 《清单 “立改废”工作。 (2022 年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 年 12 月 10 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发改体改规 〔 2020〕 1880 号) 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 务部会同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扎实 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实施工作。清单实施中的重大情 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2 年 3 月 12 日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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