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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府发〔2018〕11号关于印发《息烽县第三次全县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套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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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人民政府文件 息府发〔2018〕11 号 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息烽县第三次全县国土调查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息烽县第三次全县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 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 年 8 月 1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息烽县第三次全县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国发〔2017〕48 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 调查的通知》(黔府发〔2017〕33 号)精神,全面组织实施好息 烽县第三次全县国土调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 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县土地利用 基础数据,掌握详实准确的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 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 理与共享,满足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 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 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总体目标是:细化现状、明晰产权、统一平台,系统整合各 类土地调查资源,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精细化、行政支撑综合化、 成果服务社会化。 (二)主要任务 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县 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 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 — 2 — 属,全面掌握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 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 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 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全县范围内土地 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覆盖全县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 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互联共享网络化管理系 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 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具体任务如下: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 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 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 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 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 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 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 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 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2.土地权属调查。结合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 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 — 3 — 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 展补充调查。 3.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 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 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 用地调查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或湖区范围内的耕地、林 区范围内的耕地、牧区范围内的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 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 一体”保护的基础。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 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 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 基础。 (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在 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 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4)石漠化耕地调查。结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部署开展的 贵州省岩溶地区第三次石漠化监测成果,开展全县石漠化耕地调 查工作,掌握全县岩溶地区石漠化耕地状况,为县政府制定耕地 石漠化防治政策和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 — 4 — 基础数据资料。 4.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建立县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根据国家编制的数 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开展我县土地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 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 级专项数据库、石漠化耕地调查数据库、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调 查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 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 (2)建立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 务平台。基于县级土地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及云 计算技术,建设我县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土 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 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管 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对管 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5.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 汇总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并结合第二次 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 析。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和等别、 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建制镇、村庄等 — 5 — 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 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 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 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第三次国土调 查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 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 图集等,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 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 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二、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是土地调查的生命,是土地调查成功 与否的关键。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程要求,坚持实事求 是原则, 把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性贯穿于第三次国土调查的全过程, 真实反映土地利用现状,为政府决策和国土资源管理提供可靠的土 地基础数据和图件资料。 (二)继承衔接原则 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成果 等已有资料和各类调查成果,减少重复劳动、重复投资,节约成本; 全面对比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历年土地变更调查等历史调查成果 进行分析,按照第三次国土调查的要求稳妥处理,做好衔接。 — 6 — (三)统筹协作原则 调查工作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 补、分级负责实施”的形式组织实施。由县人民政府组建成立息烽 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 新设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统筹各行业、各部门土 地调查的落实和执行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四)注重创新原则 在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中注重创新原则,采用新方法、新机 制,应用“3S” 、 “互联网+” 、无人机航摄、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 技术,提高调查效率,提升成果质量和科技含量,实现土地管理信 息化。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开展前期准备和相关资料收集。 (二)组织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收集优于 1 米的高分航空影像,辅助开展农村土地利 用现状调查。 (四)收集优于 0.2 米高分航空正射影像图,提取城镇村庄 内部调查信息,制作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底图。 (五)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 现状调查,查清全区城乡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 (六)开展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 7 — (七)开展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 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 调查评价、石漠化耕地调查、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调查等。 (八)开展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形成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建立县级土地调查数据与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九)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全县统一时点变更。 (十)配合国家、省级开展县级调查成果的核查,组织成果 整改。 (十一)开展县级调查成果汇总及各类统计汇总分析。 (十二)开展县级成果编制和检查上报。 (十三)开展调查成果验收。 四、技术路线及方法 (一)技术路线 依据国家统一下发的遥感影像以及内业比对提取的变化信息, 利用已有农村土地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和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 果,采用“3S”一体化外业调查等技术,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和地方 细化调查相结合的要求,查清全县城乡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 积、权属和分布情况,利用“互联网+”技术核实调查数据真实性,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等技术,建立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在此基础上,开展调查成果汇总与分析;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标准 时点统一变更和调查成果评价、应用等工作。 (二)技术方法 — 8 — 1.采用“3S”一体化技术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外业调查。 根据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结合日常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资料,制作 外业调查数据,采用“3S”一体化技术,逐图斑开展实地调查及举 证工作,细化调查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等信息,对与国家内业 判读结果不一致的图斑,实地拍摄带 GPS 坐标和拍摄方向的举证照 片。 2.利用现有的各类调查成果开展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 查。对地籍调查成果实时更新的区域,利用地籍调查及不动产登记 成果,获得城镇内部每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对未进行地籍 调查成果实时更新的区域,参考利用现有的各类调查成果,利用现 势性强的航空正射影像图,开展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3.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技术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按 照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标准,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 移动互联网技术,结合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利用移动调查设备开 展土地利用信息的调查和采集,实现各类专题信息与每个图斑的匹 配连接,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4.基于“互联网+”技术开展内外业核查。利用“互联网+” 技术,对调查初步成果开展全面自查。对调查成果进行逐图斑内业 比对,检查调查地类与影像及地方举证照片的一致性,对存在问题 图斑开展外业实地核查。 5.通过增量更新技术开展统一时点数据更新。按照第三次国 土调查数据库标准,结合 2019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获取土地 — 9 — 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化信息,开展实地调查,形成增量更新数据, 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査成果时点统一更新到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三)技术要求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要求。 (1)数学基础。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 国家高程 基准。长度单位采用米(m) ,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m2),面积统 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或亩。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国家《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 作分类》 (以下简称《工作分类》 ,详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 术规程》 (以下简称《规程》 。 (3)地类图斑。第三次国土调查以图斑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 (包括道路、沟渠、河流等线状地物) 。单一地类地块,以及被行 政区、城镇村庄等调查界线或土地所有权界线分割的单一地类地 块为图斑。城镇村庄内部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合并为一个图斑。 道路被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上图。对飞入飞出地的调查, 一般按照“飞出地调查、飞入地汇总”的原则开展,我县也可根 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查,保证调查成果不重不漏。 (4)调查精度。原则上,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 1 米分辨率遥感影像资料;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 0.2 米分辨率的航空遥感影像资料。调查图斑的最小调查上图面积按 地类划分如下:建设用地实地面积超过 100 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 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 200 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农用地(不 — 10 — 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 400 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其他地 类实地面积超过 600 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 (5)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的确定。调查界线以我县行政区界 线为基础制作,统一确定各级调查控制界线、控制面积,自上而 下逐级提供调查使用。土地调查控制界线采取国家总体控制,我 县负责县域内调查界线和控制面积制作与确定。调查界线应继承 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界线。乡(镇)级界线因行政界线发生 变化需要调整的,依据民政部门行政区划调整相关文件,报贵州 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土地调查办)备 案后调整。 ①调查界线的调整。调查界线使用各主管部门确定的界线。 依据民政部门行政区划调整相关文件,开展各级调查界线调整。 乡(镇)界线调整后报省土地调查办备案。因成图精度等客观因 素造成调查界线与数字正射影像图(DOM)相对位置产生位移的, 由省或县土地调查办统一组织,依据行政区域勘界成果中有关界 址的描述,对调查界线进行调整以使之与 DOM 匹配,经界线双方 同意并提请双方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最终调查界线。单方不 得擅自调整调查界线,界线双方有异议的也不得调整。 ②调查界线制作及控制面积确定。我县依据国家下发的控制 界线和控制面积及国家确定的坐标系、比例尺和界线调整数据, 组织对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界线进行坐标转换和界线更新,制 作标准分幅数字化的息烽县行政区域调查界线图,作为县级调查 — 11 — 控制界线,并制作全县的《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计算各级调查区域控制面积,供我县使用。县级调查区域内采用 不同比例尺调查的,需提前统一组织,将不同比例尺及相应的图 幅号上报到省土地调查办,由省土地调查办上报全国土地调查办 依据所报比例尺计算和下发全省控制面积。 (6)遥感影像资料及调查底图 ①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遥感影像数据下发与调查底图制 作。我县在国家下发不一致图斑数据的基础上,结合相关资料和 工作需要,进一步提取国家下发不一致图斑与最新的航空正射影 像图地类特征不一致的信息;同时将最新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数据库中的线状地物、零星地物图斑化。实事求是、全面细致的 开展内业图斑提取和调查底图制作。 ②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遥感影像数据收集与调查 底图制作。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影像资料,我县自行收 集 2014 年以后、优于 0.2 米分辨率,覆盖城镇村庄范围的已有 航空正射影像数据,制作调查底图。原有 0.2 米分辨率的航空遥 感数据不能全覆盖城镇村庄的区域,报经省土地调查办同意后, 可采用优于 1 米分辨率的卫星数据补充。 (7)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按照《工作分类》,实地对调查核实图斑逐一进行地类认定; 参照遥感影像,实地调绘图斑边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主要采用 综合调绘法。综合调绘法是内业判读、外业调查补测和内业建库 — 12 — 相结合的调绘方法。在开展外业实地调查核实的同时一并开展图 斑举证工作,对影像未能反映的地物进行补测,最后依据外业调 查结果,进行内业矢量化和建库工作。 ①地类调绘及补测。我县以全国土地调查办下发的调查底图 为基础,将调查底图套合土地调查数据库,叠加国土资源管理数 据及相关部门调查数据,制作外业调查数据。将外业调查数据导 入带定位功能的移动外业调查设备或打印外业调查纸图,辅助开 展外业实地调查工作。实地逐图斑调查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 记录图斑编号、地类编码、权属单位和其他属性信息。依据影像 和实地现状进行图斑综合调绘。对实地地类、边界与基础库或内 业判读信息一致的,无需重新调绘,直接标记,记录相关调查信 息;对实地地类、边界与基础库或内业判读信息不一致的,进行 实地调绘。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 补测主要采用仪器补测法和简易补测法,其中,补测平面位 置精度要求:补测地物点相对邻近明显地物点距离的中误差平地、 丘陵地不得大于 2.5m,山地不得大于 3.75m,最大误差不超过 2 倍中误差。 ②变化图斑的调查举证。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 对全国土地调查办内业提取的变化图斑进行调查核实,使用带卫 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手机,利用全国土地调查办统一下发的互 联网+举证软件,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 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的加密举证数据包, — 13 — 上传至统一举证平台。我县未按全国土地调查办提取的地类调查 上图的,全部实地举证。但对原地类为耕地,内业提取地类为其 他农用地,经地方调查为耕地,标注种植属性与国家判读地类一 致的,可不举证。重点地类变化图斑原则上由我县全部实地举证。 包括相对原数据库新增的建设用地图斑,原有耕地内部二级地类 发生变化的图斑,原有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的图斑等。但对依 据遥感影像特征能够准确认定为住宅小区、规模化工厂等新增建 设用地图斑,可不举证。对全国土地调查办未提取的变化图斑, 相对原数据库调查新增的变化图斑原则上由县级全部实地举证。 但对调查认定地类与影像特征明显一致的,可不举证;对于因纠 正精度或图斑综合等原因造成的偏移、不够上图面积或狭长地物 图斑,可不举证;对原有线状地物面状化的图斑,可不举证;未 硬化且未贯通的农村道路不上图的,可不举证。对同一条道路或 沟渠等线性地物的图斑,可选择典型地段实地举证,其他地段备 注说明;举证照片应在实地拍摄,拍摄方向正确,能够反映图斑 实际利用现状。举证照片包括图斑全景照片、局部近景照片、利 用特征照片三类。图斑全景能反映图斑整体利用情况;局部近景 照片能反映图斑实际利用现状;对新增加的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 地图斑,需拍摄内部利用特征照片。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要求。 (1)对城镇村庄内部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充分 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成果,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用 — 14 — 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特殊 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按照《工 作分类》汇总。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在城镇村庄地籍调 查数据库成果基础上开展,将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宗地成果同类合 并,按照《工作分类》归并地类,被道路、水系等线状地物分割 的同类宗地应分割为不同的图斑,道路、水系、绿地等单独划分 图斑,对有多种用途的宗地按主要用途调查,对超大型宗地按宗 地内不同用途划分为不同图斑。对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未覆 盖和城镇村庄新扩区域,可参考最新的影像图、近期规划图和地 形图,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土管所及村委会相 关人员配合建库单位技术人员,采用内业勾绘和实地核实相结合 的方法,确定城镇村庄内部每个图斑的土地利用类型。 3.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要求。 (1)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成果中确定的权属界线转绘 到土地调查底图上。城镇以外的独立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依据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转绘到土地调查底图上。城镇内部的国 有土地使用权界线不调查上图。 (2)权属调查原则上以各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对集体土地 确权登记到村民小组的,也可按照村民小组的权属界线转绘到土 地调查底图上。在权属界线上图过程中,因成图精度等客观因素, 部分权属界线与遥感影像产生位移的,可根据协议书记载转绘至 — 15 — 遥感影像相关位置,避免产生细小图斑。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 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不动产调查相关规定,重新开展权属界线 补充调查。 4.其它事项说明要求。 (1)关于坡度图的制作。我县使用由省土地调查办组织统 一生成的 1:1 万比例尺 DEM 数据,按照《利用 DEM 确定耕地坡度 分级技术规定》制作县级坡度图下发地方。 (2)关于耕地坡度分级确定。我县将下发的坡度图与耕地 图斑叠加,确定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土地图斑的坡度 级。分为≤2 度、2-6 度、6-15 度、15-25 度、>25 度(上含下 不含)5 个坡度级。进行坡度分级时,原则不打破图斑界线,一 个图斑确定一个坡度级。当一个图斑含有两个以上坡度级时,原 则上以面积大的坡度级为该图斑坡度级;但不同坡度级界线明显 的,也可依界分割图斑并分别确定坡度级。 (3)关于田坎。县级田坎系数继续沿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测 定的田坎系数。原则上耕地坡度≤2 度的没有田坎,2 度以上的田 坎以田坎系数表示。田坎不能按图斑或单线表示。 (4)关于可调整地类。可调整地类原则上只继承最新土地 调查数据库中现存可调整地类,不再新认定可调整地类;对永久 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可调整地类,全部按耕地调查,不再作为可调 整地类(即去掉 K 属性) ,同时标注种植属性。 (5)关于建设用地调查。严禁将推土区调查为建设用地。 — 16 — 推土区可继承原数据库地类。如在统一时点时推土区已建成,可 通过增量更新方式更新为建设用地。城市(201) 、建制镇(202) 、 村庄(203)范围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划定,所对应范围界线按照 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土地调查数据库。 (6)关于图斑标注。 ①耕地标注。调查为耕地的图斑,根据耕地图斑的实际利用 情况,标注种植属性。原则上不因标注种植属性而分割耕地图斑, 对一块耕地内有多种种植情况时,按主要种植情况标注。标注属 性主要包括:耕种、休耕、园木、林木、牧草、绿化草地、坑塘 和其他非耕种。其中,耕种主要是指耕地上种植农作物(含蔬菜、 临时种植花卉、苗圃及城市草皮等) ,包括耕作层未被破坏的非工 厂化的简易大棚、地膜及临时工棚等用地;休耕是指有计划地“休 养生息”的耕地;园木、林木、牧草、绿化草地和坑塘属性是指 耕作层未被破坏,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其他非耕种是指近三年 连续无种植行为且无休耕计划的耕地。 ②建设用地标注。建设用地调查图斑属性标注相应的城市 (201) 、建制镇(202) 、村庄(203) 、盐田及采矿用地(204) 、 特殊用地(205)或各类独立工业仓储用地的地类编码。工业仓储 用地要按火电、煤炭、水泥、玻璃、钢铁、电解铝等进行标注。 对于已拆除的存量建设用地,按实地现状调查。拆除图斑未复耕 或复绿且原数据库为 20x 地类的,可按空闲地调查,标注 20x 属 性;未拆除到位的拆除图斑,为违法用地拆除恢复原地类的,按 — 17 — 原地类调查地类;不论拆除图斑的原数据库是否是 20x 地类,实 地已是农用地,一律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不能标注 20x 属性; 如拆除图斑的原数据库不是 20x 地类,不能标注 20x 属性。城镇 外部的盐田及采矿用地、特殊用地等,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调 查为 06 或 09) ,并标注 204/205 属性。原有 204/205 范围内的耕 地、林地等,分别调查为耕地、林地等地类,不标注 204/205 属 性。原有农村居民点范围内的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图斑按实地利 用现状调查,标注 203 属性;村庄周边耕地、林地等,达到上图 面积的,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原则上不标注 203 属性,如原数 据库是 203 且确属农村宅基地范围的,可标注 203 属性;空闲地、 公园绿地等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标注 203 属性。城镇城乡结合 部大片的林地、水面等应按利用现状调查,不标注 201 或 202 属 性;城镇内部的农用地、水面等原则应按现状调查,标注 201 或 202 属性;城镇内部的公园及其附属的林地、绿地、水面等按公 园与绿地调查,标注 201 或 202 属性。 ③园地标注。对林业部门调查的林区内的园地,按园地调查, 如原数据库是林地,标注林区内的园地属性。 ④草地细化调查标注。对灌木覆盖度大于 30%小于 40%的图 斑,按照草地调查,标注灌丛草地属性;对于草覆盖度大于 5%小 于 10%的草地图斑,标注稀疏草地属性。 (7)关于地类认定程序。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对于耕、 园、林、草交叉的图斑,实地认定不清的,根据地类定义,按照 — 18 — “耕、园、林、草”的优先次序确定地类。 (8)关于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区范围界线。各类自然资源保 护区等范围界线,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土地调查数据库。 (9)关于军事用地调查。军事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由军队 负责调查,并将成果移交到所在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军事用地 按实际地类调查,属于军事设施用地的,调查为特殊用地。涉及 军事用地的图斑不需要举证。如军队未提交调查成果资料,则延 用最新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10)关于设施农用地调查。我县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1010—2017)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 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27 号)要求,开展 设施农用地调查,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未拆除到位(推 平或混有瓦砾)的设施农用地不得按建设用地调查。原数据地类 为设施农用地的,可按设施农用地调查。原数据地类为其他类农 用地的,应按原地类调查。 (11)关于临时用地调查。临时用地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 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于实 地为临时用地的,应维持原数据库地类不变。对于临时用地,按 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土地调查数据库。 (12)关于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对于将原数据库中的农 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的,应说明具体原因,并形成专题报告报省 土地调查办审核,报告内容包括原因说明、涉及的单位名称及面 — 19 — 积、核实情况及汇总面积等。通过审核后,形成报告上报省土地 调查办,报至全国土地调查办。 (13)关于线状地物调查。 ①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中为道路、沟渠、 河流等线性地物,应根据外业调查结果和影像特征重新矢量化, 以图斑的形式表示。 ②对农村范围内,宽度 1-8 米(上下均含)的道路,调查为 农村道路或公路用地;大于 8 米的道路或纳入乡镇级及以上级别 道路网规划的道路,一律按公路调查。 ③道路、河流被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上图。用地范 围不确定的在建道路,暂不调查。 ④对城镇村庄内部道路用地,调查城镇村庄内部主干路、次 干路及支路,其他道路可与相邻图斑合并。 ⑤对于线状地物交叉的,上部的线状地物连续表示,下压的 线状地物断在交叉处。线状地物穿过隧道时,线状地物断在隧道 两端。 5.专项用地调查要求。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等调查 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 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和我县实际,开 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对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以外的耕地图斑, 参考相关部门的有关资料,根据耕地的位置和立地条件,开展细 — 20 — 化调查,并标注相应属性。包括河道或湖区范围内的耕地、林区 范围内的耕地等。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按 实地现状进行调查。国家统一将在部监管平台备案的新增建设用 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县级土地调查成果上,形成批准未建设的建设 用地图层下发。我县需整理土地审批资料,补充完善建设用地审 批信息,及时报部备案。 (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①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 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体系, 以县为单位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开展耕地质量调查、样品采 集与监测,建立县域耕地质量评价数据库,汇总分析全县耕地质 量等级成果。 ②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梳理现有耕地分等定级成果,编 制分等单元图和分等因素分级图,开展土地利用系数和指定作物 产量比的补充调查和测算工作,按照与已有分等成果相衔接的原 则,结合土地调查成果,更新分等数据库,进行分等数据库的核 查入库,形成全县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 (4)石漠化耕地调查。将耕地图斑与贵州省岩溶地区第三次 石漠化监测成果进行套合,根据区域对应属性,标注耕地石漠化 程度。包括轻度石漠化、中度石漠化、重度石漠化、极重度石漠 化四种类型。原则上不打破图斑界线,涉及一个耕地图斑跨两个 以上石漠化区域时,以面积大的石漠化程度为该图斑标注的属性。 — 21 — 6.数据接边要求。完成相邻行政区之间的地类、权属等接边工 作,要求边界两边数据建立拓扑结构,各要素之间拓扑关系正确。 7.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要求。 (1)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采用国家规范标准、分级 建设、成果统一汇交的模式开展。我县按照统一的数据库标准, 重新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 (2)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与 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土地 利用数据、土地权属数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专项调查数据等 矢量数据,数字高程模型(DEM)数据、DOM 数据、扫描影像图数 据等栅格数据和元数据。 (3)数据库建设主要步骤包括数据库建设方案设计、基础 数据准备与处理、图形和属性数据采集、数据接边、拓扑关系构 建、数据检查与入库等。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应严格执行国 家质量标准,支持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公开格式,数据库建设完 成后,按照数据汇交程序逐级上交数据成果,并通过国家质量检 查。 (4)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 定自行采购,应满足下列要求:能按照第三次国土调查要求开展 数据采集与入库工作,支持第三次国土调查规定的数据交换格式; 能对土地调查数据进行检查,并具有增加、删除、修改等编辑功 能;满足地方日常土地管理工作对土地调查数据的管理需求;数 — 22 — 学基础、面积量算方法、数据统计表模版和图件输出格式等符合 第三次国土调查要求,支持土地调查数据更新;便于省、市两级 数据汇总、建库,我县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 GIS 基础平台原 则上要与省级数据库 GIS 基础平台一致。 (5)石漠化耕地调查、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调查成果,要 形成县级专项调查数据库。专项调查数据库要以土地调查数据库 为基础,在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地类图斑的基础上增加相关专项调 查属性信息形成 SMHGD(石漠化耕地) 、WQMYSBQGD(五千亩以上 坝区耕地)图层。其中 SMHGD(石漠化耕地)图层在地类图斑属 性基础上增加 GDSMHCD(耕地石漠化程度)属性,存放所有石漠 化耕地调查成果图斑;WQMYSBQGD(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图层在 地类图斑属性基础上增加 BQBH(坝区编号)、BQMC(坝区名称)、 BQLX(坝区类型)属性,存放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调查成果图斑, 坝区编号及坝区名称由省土地调查办统一命名下发各县,坝区类 型分为:五千亩大坝、万亩大坝两类。专项调查图斑不能对土地 调查的地类图斑进行破斑处理。 8.统一时点变更要求。 (1)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统一时点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我县利用 2019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正射影像图和年度新增 建设用地图斑提取结果,与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对比,通过实 地补充调查,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完成时点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行政界线、图斑界线、地类信息和权属界线的变化调查, — 23 — 通过增量的形式上报。 (2)县国土资源局对我县统一时点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责。 我县组织对本地区统一时点土地调查成果进行 100%全面自检,确 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利用全国统 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统一时点增量数据的规范性。 9.成果汇总要求。成果汇总包括土地调查成果汇总和专项调查 成果汇总。汇总内容主要包括数据汇总、图件编制、成果分析和文 字报告编写等。 (1)数据汇总。以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按省级确定的我 县行政区域调查界线和控制面积为基准,按照第三次调查规定的具 体内容和汇总方法,由地类图斑逐级汇总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和城镇 土地利用现状、权属数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以及其他专项调查数 据。 (2)图件编制。在成果汇总阶段,应编制分幅土地利用现状 图。根据需要,可按行政区域编制土地利用挂图和其他专题图件, 挂图以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缩编。 ①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编制。以调查底图为基础,统一 采用《规程》规定的图示图例,由数据库生成含有行政区域界线、 权属界线、地类界线、地类属性、地理名称注记、地貌等要素的标 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电子图。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和调 查内容应与原始调查图件一致。 ②土地利用挂图和专题图件的编制。挂图成图比例尺应根据 — 24 — 制图区域的大小和形状确定,一般选为 1:5 万或 1:10 万,特殊 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自由比例尺。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标准 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各级土地利用挂图,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分布 图、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权属界线图、耕地坡度分级图以及 各类专项调查专题地图等图件。 ③各类挂图和专题图件编制时,应利用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 术,通过制图综合取舍缩编而成。缩编时,应正确反映制图区域的 土地利用分布规律、特点和各要素间的相互关系,应在土地调查数 据库基础上采用人机交互方式编制,应按《规程》规定的土地利用 现状分类和统一的选取指标表示地类图斑,应定性定位准确、层次 分明、注记正确、清晰易读。对图上的保密内容须作技术处理,以 防失密。 (3)成果分析与文字报告编写。在成果分析的基础上,编写 包括工作情况、技术方法、数据库建设、成果分析等内容的文字报 告。文字报告可统筹编写或单独成册。 ①成果分析。根据第三次全县国土调查结果,结合第二次土 地调查、变更调查等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 二次调查以来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 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湿地、城镇土地利用情况进行 综合分析,评判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为生态 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研判依据。根据第三次土地调查 及分析结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我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报告。 — 25 — ②文字报告编写。工作报告应主要包括调查区域的自然、经 济、社会等基本概况,以及调查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组织 实施与保障措施,完成的主要成果,经验与体会及其他需要说明的 情况等内容。技术报告应主要包括调查的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法、工 艺流程、质量检查及保障措施,调查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应 用新技术及效果等内容。数据库建设报告应主要包括数据库建设流 程、软硬件配置、数据库内容与功能、维护与更新等内容。成果分 析报告应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结构、各类土地的分布与利用状况、与 以前调查成果的对比,以及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政策、措施与建议 等内容。专题报告应主要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分布和 保护状况,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用 地的类型、数量、分布和利用状况等内容,永久基本农田调查情况 需单独编写报告,其他专题内容可以“土地调查专题报告”为名综 合编写。 五、实施计划 国务院 2017 年 10 月 8 日全面启动第三次国土调查,要求至 2020 年,全面完成调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2018 年工作完成情况 2018 年,召开我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通气会,县国土资源局向 政府进行工作汇报,起草相关文件,做好经费预算统筹工作及前 期准备工作。 (二)2018 年工作安排 — 26 — 1.组织准备。完成息烽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 室组建工作;召开息烽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选定试点区域先行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做好试点区域土地调查 方案论证、技术指导及经验总结;五是落实调查经费,参与国家 级、省级、市级技术政策培训和开展动员宣传等。 2.技术准备。完成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编制、启动技术服务 单位招投标工作、完成技术设计书及技术细则的编制,上报方案 进行审核及备案。 3.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和舆情引导方案,开展有关宣传工作。 4.相关资料收集。统筹收集全县各地航空影像资料、相关调 查数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等资料,提供使用。 5.技术培训。开展对县内调查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 开展对承担第三次国土调查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及 培训。 6.全面启动调查工作。接到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三个月内, 完成我县土地调查工作,并按时上报到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配 合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检查和整改工作,并按时上交调查成果。 7.组织核查工作。 按照国家制定的核查工作方案和标准规范, 组织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对土地调查成果开展内业核查以及互联 网在线和外业抽查工作。 8.其他工作。继续开展宣传、指导、检查、政策与技术研究 等工作。 — 27 — (三)2019 年工作安排 1.按照国家及省级要求,全面完成县级成果的内业核查、数 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外业抽查、数据库修改以及数 据库入库工作。 2.统一时点变更。组织开展 2019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将数据统一到 12 月 31 日调查标准时点。 2019 年 8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国家采集覆盖全国的卫星影像,制作正射影像图, 提取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变化信息并陆续下发地方,开展统一时点 变更工作。 3.数据库建设及管理系统应用。完成土地调查数据库与管理 系统建设工作。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土地利用 数据、土地权属数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专项调查数据等矢量 数据,数字高程模型(DEM)数据、DOM 数据、扫描影像图数据等 栅格数据和元数据。 4.启动数据接边汇总工作。完成数据成果与邻县的接边及汇 总的工作。 (四)2020 年工作安排 1.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形成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成果, 经国务院审查同意后向全县发布。开展我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 分析、成果集成、工作总结等工作。 2.从 2020 年起,逐年开展新一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上年度 12 月 31 日统一时点的第三次国土 — 28 — 调查数据为基础,查清年度内重点区域和重点地类的土地利用变 化情况,维护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现势性。 六、调查成果 通过第三次国土调查,将全面获取覆盖全县的土地利用现状 信息,形成一整套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影像、图形、权属、 文字报告等成果。 (一)外业调查成果 1.原始调查图件; 2.外业补测及举证成果; 3.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 (二)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挂图; 2.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3.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件;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 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石漠化耕地调查、五千亩以上坝区调查的专 题图件; 6.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三)数据成果 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 29 —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 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石漠化耕地调查、五千亩以上坝区调查的专 项调查数据。 (四)数据库成果 1.息烽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 2.息烽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 (五)文字成果 1.息烽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报告; 2.息烽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报告; 3.息烽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4.息烽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5.息烽县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6.息烽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 7.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 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石漠化耕地调查、五千亩以上坝区调查等专 项调查成果报告。 七、组织实施 (一)进度安排 按照国务院要求,根据统一部署,2017 年 12 月全面启动调查 工作,至 2020 年,完成全县调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 30 — 1.2018 年,一是开展第三次全县国土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 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技术细则制定、经费预算编报等;完成工作部 署、业务培训和动员宣传等。二是全面启动第三次国土调查,统筹 下发土地调查底图,开展调查工作,并在获得影像资料后三个月完 成全部调查工作。 2.2019 年,配合完成省级核查及国家级核查,并按照国家要 求开展统一时点变更。做好第三次国土调查与年度变更调查两项工 作的统筹和衔接。 3.2020 年,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形成第三次全省土地调 查数据成果。同步开展第三次全县国土调查数据分析、成果集成、 工作总结以及调查成果验收等工作。待国务院发布第三次全国国土 调查成果后,及时开展并完成全县调查成果的信息发布。 (二)职责分工 1.任务安排。息烽县第三次国土调查由县第三次全县国土调查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组织。具体职责是:组织编制区土 地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岗前培训;通过招投标方式统一选择承担区 调查工作的专业队伍;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专 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和数据库建设工作。 2.部门分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 调查,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因此,我县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 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 强对各地的指导;县财政部门要保证调查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县 — 31 — 统计部门要做好统计方法指导、数据发布等有关工作;县民政部门 要及时提供行政勘界成果等基础测绘资料;县发改委、环保、农业、 林业、水利、住建等部门要配合做好各种资料提供工作。县第三次 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协调工作。 (三)宣传培训 1.土地调查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要把宣传 发动工作提到应有的高度,贯穿第三次国土调查全过程,使这次土 地调查的目的、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程序及各种要求,达到家喻 户晓、深入人心。要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 进步,以及促进资源、环境、社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省土地调查办将对我县土地调查人员以及专业队伍进行业 务培训。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方法和要求,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 划,安排培训课程。县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县的培训工 作,确保成果质量。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成立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负 责人为成员的第三次全县国土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组建土地调 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成员由管理人员和技 术人员组成, 负责全县的国土调查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 切实发挥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统筹作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 作用,在第三次国土调查组织实施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进 — 32 — 来,建立健全调查过程协调机制,避免调查数据形成后的“事后协 调” ,在调查过程中判别地类时,对于涉及行业管理交叉的,应按 照统一的国家标准,由相关部门共同认定,在同一行业内部,应尊 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2.技术保障。第三次国土调查严格应用国家制定的调查技术标 准和规范,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及其操作程序、方法和检查 办法,分阶段分级进行调查质量检查;根据国土调查成果多比例尺、 多形式的特点,制定以数据为主体的成果标准,明确成果的表达形 式,提高成果信息共享程度。 3.机制保障。 (1)引入竞争机制。依据政府采购法,按照“公平、公正、公 开”的竞争原则,推行项目管理制,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 量高的单位为项目实施单位。 (2)建立检查验收制度。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 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 作,保证成果质量;落实土地调查成果自检制度,适时申请市国土 资源局对我县土地调查成果预检,全力配合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 的验收工作。同时,为加强成果质量检查力度,对调查成果进行全 面的内业自检,并进行外业抽查核实,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 与实地三者一致。 4.经费保障。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按承担 的工作任务分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农村及城镇的调查费用,差 — 33 — 额部分由县级财政补充,县财政局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保证土 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抄送:贵阳市人民政府。 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纪委,法院,检察院。 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8 月 10 日印发 共印 120 份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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