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哈尔滨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
哈尔滨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识别认定机制,推进教育精准资助、 精准育人,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 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关于印发<黑 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黑教规〔2019〕9 号)《教育部关 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 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做好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个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 定以下办法。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 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本办法中的学生为通过 国家普通高校招生正式录取并注册的我校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类型包括: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 ; (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四)孤儿; (五)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 (六)烈士子女;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 龙江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37 号)执 行); (八)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 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 第(一)至(六)种家庭经济困难类型须以当地民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 室、残疾人联合会、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部门认定平台系统上的数据为 准,学生可在提出资助申请时出具相关凭证。第(七)种家庭经济困难类型学 生,应由学生家庭在户籍地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认定后,对符合条 件的给予出具相关凭证。第(八)种家庭经济困难类型学生,如在民政、扶贫 开发工作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没有备案的 须到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或机构)开具临时性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开不出证 明的也可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认定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数据库。 学生在提出资助申请时,按照《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的通知》 (教政法 函〔2019〕12 号)要求,取消由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 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或学生主动提供证明材料。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由学工处助学中心、各二级学院等部 门相互联动、协同完成。各二级学院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认定的组织实施 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工处助学中心负责对各二级学院认定结果进行监督、 指导与管理。 第二章 认定依据 第六条 由各二级学院完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考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包括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 、城 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含残 疾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等。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 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 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 职业状况等。 第三章 认定原则 第七条 由各二级学院完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 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 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各二级学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 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 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 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 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 的原则。 (五)精准资助与政策倾斜相结合。资助名额要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 的班级倾斜,也要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情况确定资助比例,不搞一刀切。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 (一)学生工作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工作 处助学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二)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院学生辅导员、学生工 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奇数)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须报学校备案。 (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责任班导师任组长,班委、寝室长 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本班级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 议小组成员须占班级总人数的 10%且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为奇数,任期一年。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须在院系范围公示,并报学校备案。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申报,对学生提交的认 定材料进行复核和校验;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困难类型和等级,建立和更新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 息。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及时告 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学生隐瞒、捏造家庭经济状况、伪造证明等行为,学 校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 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 身份核验、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一)提前告知。二级学院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 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 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认定申请表应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 请表(样表)》《哈尔滨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 (三)身份核验。各二级学院应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 动核查等方式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与民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残 疾人联合会、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数据比对的结果和能够证明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的相关部门数据库信息截图等均可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定的佐证材料。纳入我省基本证照凭证清单的残疾证、残疾军人证、烈士证明 书等可由学生提供。 (四)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 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可采取系统比 对、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 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 分三个困难等级,具体为: 1.特别困难。原则上将第(一)至第(六)种困难类型学生的困难等级列入 “特别困难”,具体由学校依据学生家庭情况实际而定。 2.困难。将第(七)种困难类型学生,即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列入“困难” 等级,具体由学校依据学生家庭情况和本地区经济状况水平等实际情况而定。 3.一般困难。将第(八)种困难类型学生,即“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列入“一般困难”等级,学校可根据突发状况因素和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等 具体因素的实际情况对困难等级进行调整。 (五)班级评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先在宿舍范围内进行 评议,核实日常生活、开销情况,签署评定意见及建议贫困等级后,提交班级 认定评议小组评议。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哈尔滨华德学院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哈尔滨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统筹 考虑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 家庭经济状况等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六)二级学院评议。院系认定工作组要组织辅导员深入学生宿舍,广泛 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记录,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 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 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档次及投诉电话、邮箱,在学院范围内 公示 5 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向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学院认定工 作组应在接到投诉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七)学校评议。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负责汇总各院系审核通过的《哈尔 滨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哈尔滨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承诺书》,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审批通过后,将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档次及投诉电话、邮箱,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如师生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提出质疑。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应在 接到投诉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后,各二级学院应不定期地随机抽选 一定比例(不低于 1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个别访谈、实 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了解核实,并存留相关核实工作的原始记录和照片存档;学 工处助学中心不定期地随机抽查核实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和 资助资金发放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 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学校要充分发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作用,原则上在推 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政府或社会的资助时,要以认定情况为基础,从中选 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资助。学校应在重点、优先资助“特别困难”等级学 生的基础上,按照资助项目和名额,参考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程序中评估 的情况遴选资助对象并给予资助。 第十三条 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后续管理 (一)各院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信息,及 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二)各院系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及时录入电子版贫困生数据 库,学校的奖贷助补减等工作将依据贫困生数据库的数据进行。 (三)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所在院系申请提升或降低资 助等级,经院系综合评定,报助学中心审批后,予以调整。 (四)各院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实行跟踪滚动管理,对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信息保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接受学工处助学中心对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哈尔滨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2.哈尔滨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 3.哈尔滨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附件 1: 哈尔滨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学工处助学中心:传达政策文件及相关要求 各二级学院:文件学习及政策宣传 学生:申请认定或复核 班级评定小组评议 各二级学院评定小组评议 学校:集中审核 公示 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备案信息并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资助 哈尔滨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 院系: 基本 情况 家庭 专业: 姓 名 年级: 班级: 性 别 学号: 出生年月 身份证 政治 号 面貌 码 民 族 在校联 系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通讯 信息 邮政编码 姓名 年龄 家长手机号码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 (元) 健康 状况 家庭 成员 情况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 □否; 学生 困难 类型 □是 □否; 4.孤儿(学生: 5. 烈士子女: □是 □否;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是 □否; 家庭人均年收入 8.其他类型 。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本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家庭经济 困难状况等信息均是真实、准确的;如本人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造成 院意 见 □是 □否;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承诺 及分 □是 □否; 元。 请认真阅读并抄写 个人 □是 □否; 3.特困供养学生: 7. 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 □是 □否; 影响 家庭 经济 状况 有关 信息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个人征信污点等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 2. 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 学生除了填写本表外还要填写附件3,进行书面承诺。 分院认定意见: 哈尔滨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亲爱的同学: 学生资助政策是国家为使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帮助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国家培养出合格的建设人才,由国家财政投入资金 的惠民政策。为使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达到精准资 助的目的,同时知悉你的责任和义务,请认真阅读并抄写以下内容: 一、本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信 息均是真实、准确的,符合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标准。 二、本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如明显好转,我将及时通知学校进行信息更新。 三、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隐瞒家庭真实经济状况来骗取国家资助而导致的个人 征信污点等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我已认真阅读、抄写、理解并同意以上内容! 学生(监护人)签字 年 分院见证盖章 月 日 年 11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