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邵东县农业机械管理局责任清单.doc
邵东县农业机械管理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部门名称(盖章)邵东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 机械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 规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 研究提出全县农业机械化发 机械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 展方向、发展战略、中长期规 规;研究制定农机化发展规划; 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经批 研究制定有关农业机械安全 准后组织实施 生产、作业规范、技术标准、 研究制定有关农业机械安全 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 生产、作业规范、技术标准、 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 经批 准后组织实施。 指导全县农机化服务体系建 设和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主 体培育,建设农机合作社等。 2 指导全县农机化服务体系建 设和农业机械信息网络建设; 指导全县农业机械信息网络 组织农机跨区作业,发放农机 建设。 跨区作业证;负责组织农业机 组织农机跨区作业,发放农机 械投入抗灾救灾。 跨区作业证。 负责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 救灾。 3 根据国家、省、市农机化产业 根据国家、省、市农机化产业 政策,研究提出我县农机化产 政策,研究提出我县农机化产 业政策建议;引导农机、畜牧 业政策建议。 渔业机械、植保机械等产业结 引导农机、畜牧渔业机械、植 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 保机械等产业结构调整,提高 和应用水平。 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研究拟订农业机械化科技、教 研究拟订农业机械化科技、教 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4 参与研究拟定农业机械化科 技政策;组织重大农业机械科 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 实施。 参与研究拟定农业机械化科 技政策。 组织重大农业机械科研和技 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 备注 织农机化新技术开发,承担新 机具引进、推广、试验工作。 组织实施农机产品质量检查、 鉴定、认证管理;承办农机机 械推广许可证的审核;负责农 机标准化体系建设。 指导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开发,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鉴定发放 农机行业工人《国家职工技能 资格证书》。 负责全县农机安全生产监督 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业 5 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技术 检验及其驾驶人定期审验、核 发牌证和农机事故的调查处 理工作;负责农机驾驶操作人 员考试、考核、发证及安全教 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 育与检查工作;负责拖拉机驾 驶培训机构管理;负责农机安 实施农机惠农政策。 全监管体系和队体建设。 指导农机技术推广网络建设, 负责基层农机推广及管理人 员培训和农机化技术培训 负责农机维修行业宏观管理, 负责全县农机维修网络建设、 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发放农机 维修技术合格证。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机械 补贴实施方案和监督管理办 法,指导和监督政策实施;管 理补贴产品经销商,查处违规 补贴行为。 研究提出发展农业机械化事 6 7 研究提出发展农业机械化事 业的各项资金计划。 业的各项资金计划,负责农业 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的 机械各类经济指标的统计工 预测和各类经济指标的统计 作 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 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拖拉机牌证核 县农机局 1 拖拉机安全 管理 县公安局 发、年度检验、 驾驶许可考试 1、 《中华人 与定期审验等 民共和国道 源头管理由农 路交通安全 机部门负责, 法》 并定期向公安 2、 《中华人 交警部门通报 民共和国道 拖拉机登记信 路交通安全 息 法实施条例》 上道路行驶的 3、 《农业机 拖拉机的安全 械安全监督 秩序管理和事 管理条例》 故处理由公安 (国务院令 交警部门负责, 第 563 号) 并向农机部门 通报拖拉机违 章信息。 案例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监督检查 为规范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以下统称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管,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湖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等规定,结合农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主要是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是否符合准予行政许可时所确 定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以及有否履行法定义务。 三、监督检查方式 可以采取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形式。通过核查有关材料可以达到监督管理 目的的,应当以书面核查方式进行。 对下列场所和事项依法需要实地检查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进行现场检查: (一)需要实地检查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实地检查的其他场所和事项。 四、监督检查程序 对被许可人实施实地检查,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人员应 当出示《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并交付实地检查通知书。现场监督检查应当制作 笔录。 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由监督检 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被许可人;需要由被许可人在记录上 签字的,交由被许可人确认后签字。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通过网站等适当形式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对依法不予公开的记录应当说明理由。 五、监督检查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内部责任制度 局实施行政许可的相关工作部门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或不当行为。 局监察部门对行政许可的办理过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察,负责处理有关 投诉。 局法规部门依法对行政许可的办理过程进行监督,负责处理有关行政许可 的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建立健全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 举报电话或信箱,落实受理或处理的责任人员。行政机关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 密。 对个人或组织的投诉、举报,应当受理登记,并及时核查,依法作出处理。 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投诉、举报人要求对受理登记查阅的,应当允许查阅。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被许可人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 (二)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 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但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 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利害关系人依法请求撤销行政许可的, 委托机关应当进行核查。依法不予 撤销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实施行政许可的相关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 条至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施行政许可的相关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或者监 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由有权机 关追究法律责任: 1.超越权限、滥用职权的; 2.索贿受贿、敲诈勒索的; 3.弄虚作假、徇私枉法、庇护违法人员的; 4.故意推诿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5.庇护本地方、本部门、本行业的不正当利益的; 6.有其他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的。 (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管 为全面履行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强化安全监管措施,提高安全生 产监管水平,实现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和广 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农机合作社、农机销售者、维修 者)。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拖拉机、收割机注册登记及号牌、行驶证使用情况; (二)拖拉机、收割机驾驶人持证驾驶情况; (三)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遵守交通法规和农机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四)农业机械安全技术状况及安全使用情况; (五)拖拉机、收割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情况; (六)拖拉机、收割机驾驶证定期审验情况; (七)农机销售网点进货与销售信息记录情况,农机维修网点修理配件使 用情况; (八)农机使用者、农机经营服务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行使监管检查职责。 (一)日常检查。设立外勤组或监理中队,监管人员深入乡村道路、田间 场院,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和农机作业场所进行经常性的动态监控和安全检查, 排查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治,并认真作好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对 不能即时整改的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 (二)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在主要农时季节、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 或者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上述规定的监督检查内 容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县农机监理站、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村级组织、农民 机手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每年对责任状签订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 专项检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或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对牌证核发、驾驶许可考试、 年度检验和驾驶人严重违规驾驶操作行为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项检查。 (三)暗访督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县农机监理站不定期对乡镇 农业综合服务站、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和村级组织进行暗访。 (四)联合执法。与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执法长效 机制,加大农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动态监管,特别是对上道路行驶拖 拉机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规改装改型等严 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形成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的高压态势。 (五)执法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农机经营服务组织 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 批评教育、警告和现场纠正;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没收其违法所得、罚款、吊 销证照等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应急处置。制定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应急成员单位 职责,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农机安全事故处理反应迅 速、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 告事故情况及处理进度,对瞒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和方案。分类制定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 暗访督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 (二)实施检查。按照检查计划和方案,安排落实人员,明确责任,认真 组织开展检查,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和暗 访督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台帐。 (三)检查情况综合。对监管检查情况至少每个月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分 析研究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找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针对存在的问题提 出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每次专项检查和暗访督查后认真进行总结,并及时通报、 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四)跟踪督办和情况反馈。对监管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 建立跟踪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实行领导挂牌督办,不整改到位不销号。上级暗 访督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向受检查单位、基层组织或当地农业综 合服务站反馈,必要时通报。 五、监督检查处理 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农机经营服务组织不遵守农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和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存在违 法违规行为的,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 例》、《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规定》、《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 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涉嫌犯 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事项监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条例》和《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规范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监督检查行为, 依法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持续 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具备与其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人员、规章制度等条件; 2、是否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 驾驶培训许可证》 。 (二)监督检查指标 1、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 2 次,检查面不少于 30%; 2、全面检查:每年组织 1 次,检查面不少于 20%。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的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的监督检查指 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针对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开展日常检查; (二)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三)根据投诉举报,开展重点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或 者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相关资料; (二)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根据上级部署、群众举报等情况,农业机械监督管理站制定拖拉机 驾驶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二)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负责人指定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 局其他相关执法机构指定一至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协助开展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 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制作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 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五)对教育、教学设施、记录进行监督抽查; (六)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农业机械安全法律、法规、 规章的行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人有违法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 救措施; (二)对监督抽查不规范的教育、教学设记录或者不合格的教育、教学设 施依法实施查封、扣押或者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三)对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五)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信息。 (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为规范全县农业机械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 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行政 执法自由裁量基准规定》规定,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 一、主要内容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 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 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 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 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 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二、标准规范 根据《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规定》以及县政府关于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相关规定制订,具体内容已在邵东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农机 局政务公开网站公布 (http://www.shaodong.gov.cn/Category_2247/Index.aspx) 。 本规则所称的行政处罚实施机构,是指邵东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和邵东县农 业机械安全监理站。 三、有关措施 (一)局负责各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并对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 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作相应调整和完善。 (二)行政处罚实施机构依照《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 准规定》拟对当事人实施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 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时,提交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 定。 (三)从重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规定》予以认定。 (四)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 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 (五)本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1 服务事项 主要工作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农机相关政策咨 受理农机购置补贴 行政审批服务 询服务 等惠农政策咨询。 股科教管理股 2727603 2883136 科教管理股 农机技术推广 2883136 组织兴办农机技能 2 提供农机技术服 务和培训 人才培训,农机职 业技能鉴定、农机 技能竞赛等活动。 站 受理农机产品质量、 3 4 5 6 受理农机投诉举 报 农机维修质量、农 机购置补贴和作业 投诉、举报。 农机安全生产宣 组织开展农机安全 农机安全监理 传 生产集中宣传活动。 站 开展农机产品(推 科教管理股 农机技术推广 开展农机鉴定和 检测 政务公开 广、选型、专项) 鉴定、检测检验 农机购置补贴、农 机安全生产、农机 技术推广等工作情 况公示 科教管理股 2883136 2209096 2883136 站 人秘股 行政审批服务 股 科教管理股 农机安全监理 站 2721034 2727603 2883136 2209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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