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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凤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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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双政发〔2022〕60 号 双凤乡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印发《双凤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试行) 》的通知 各村、乡属各部门: 新修订的《双凤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已经双 凤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邵东市双凤乡人民政府 2022 年 2 月 27 日 -1- 双凤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目 前 录 言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组织机构职责 2.3 现场组织机构 2.4 专家组 3.预防预警机制 3.1 监测预警体系 3.2 应急预案及演练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 预警响应行动 3.5 信息报告和通报 4.应急响应 4.1 地质灾害分级 4.2 应急响应行动 - 2 - 4.3 信息发布 4.4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5.2 调查评估 6.应急保障与支持 6.1 应急基础保障 6.2 应急救援力量 6.3 财力支持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6.5 技术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 3 - 前 言 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在分布与成 因上归纳具有以下特征: 1.分布特征 岩溶塌陷及相伴的地裂缝、地面下沉等。 2.成因特征 (1)塌陷形成的主导因素是采空活动,尤其是不规范采矿: 超越安全开采深度、浅层或超浅层采矿,开采断面超宽超高,采 空比大。伴随采空塌陷常有地面下沉、地裂缝,强抽排水常又引 发附近岩溶塌陷。 - 4 -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 上、生命至上,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最大限度避 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建立和完善地质 灾害应对机制,科学、及时、有效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地质灾 害应急预案》《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 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 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湖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试行)》《邵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邵东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邵东市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 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自然或人为因素引发的危害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 性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各司 其职,社会共同参与,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地方人 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 和应对工作。 - 5 - 预防为主,科学救援。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 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发挥现代科技和专业支撑作用。 强化救援工作自我保护,依托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志愿者 等多种力量,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地质灾害。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乡人民政府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制,切实做好本行政区 域内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2.1 组织机构 乡人民政府成立双凤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乡人民政府 分管乡长任指挥长,乡分管副乡长任副指挥长,乡党政办、应急 办、社会事务办、自然资源办、党建办、经济发展办、财政所、 司法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根据工作需要,乡指挥部可增加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乡自然资源办, 由乡自然资源办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2.2 2.2.1 组织机构职责 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统一指挥、部署全乡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决定启动、实施和 终止一般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协调一般地质灾害应 急处置;派出指导组指导一般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2.2 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分析和及时上 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提出地质灾害应急措施;协助市委、市 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 乡镇(街道、场)、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一般地 - 6 - 质灾害应对工作;完成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应急办 指导协调全乡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编制全 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预案演练;组织指导全乡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地质灾害救助;指导监督管理救灾 款物分配和发放,及避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开展 地质灾害调查评估。 自然资源办 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防治方案和防护 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 的排查、巡查、复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 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 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党政办 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宣 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及时正确引导新闻舆论。 派出所 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抢险救灾物资 和人员、财产安全,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 社会事务办 协同做好地质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 家庭和个人社会救助工作。 财政所 筹措、监督和管理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危除险和 应急救援等补助资金。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城乡建设管理区内工程建设活动引 发的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和应急抢险工作;负责组织抢修被损毁的 供气、供水设施。 卫生院 组织指导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受伤人员救治;做好灾 区的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等突 - 7 - 发公共卫生事件。 2.3 现场组织机构 2.3.1 现场指挥部 地质灾害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乡党政主要负 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事发地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企 业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成员。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承 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 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市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 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3.2 现场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开展工作: (1)综合协调组:负责信息报告、对外协调、新闻舆论监 督引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统计和统一发布险情、灾情等有关信 息。 (2)调查监测组: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开展应急调查和 动态监测,实时观测救灾场地安全变化。向现场指挥部提供险 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气象、水文变化情况,提出科学开展排 危除险和抢险救援相关建议。 (3)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方 案,组织协调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搜救被困群众,落实 应急处置和应急治理相关措施。 (4)医疗卫生组:调集医疗救援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 物资,救治受伤人员。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 控制传染病爆发。开展受伤人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心理疏 - 8 - 导,做好灾后卫生防疫。 (5)社会治安组: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道路交 通秩序。防范和打击趁机盗窃、抢劫救灾物资和公私财产,传播 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6)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救援应急电力、供水和通讯保 障,修复应急运输通道,保障救援人员食宿。做好应急拨款准 备,调配、发放应急救济资金和物资。落实应急避难场所,转移 安置受灾群众。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抚恤和经济补偿等。 2.4 专家组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救援、治理 以及气象、水文、舆情等方面的专家建立市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 库,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为地质灾害应对工 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监测预警体系 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快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培训、地质灾害防治 规划编制等工作,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 提升地质灾害早期识别和预警预报能力,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 害监测预警网络。建立与应急、气象、水利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气象、水文等信息。 采空区监测,市人民政府委托湖南省水工环地质勘察院对邵 东市城区及周边采空区做每月四次的监测预警并做出结论,定期 向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各街道办事处提交监测结果。 3.2 预警预防行动 - 9 - 3.2.1 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于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地 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重点防范时期、重点防范区域、重要隐患 点,并制定具体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监测到点、责任到人。 3.2.2 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自然资源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组织 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地段和重要 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范;乡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 设置警示标志,落实排危除险措施,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3.2.3 发放“防灾明白卡” 乡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 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乡、村以及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涉 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明白卡”发放给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 位和群众,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意识和能力。 3.2.4 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 乡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 以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责任体系;教育、科工、住建、交通 运输、水利、文旅广体、财政(国资)、电力、铁路等部门单位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地灾”的原则以及职责分 工,做好相关领域和主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搬 迁避让、应急处置、工程治理等工作;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要 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明确防治责任主体,督促落实防 治措施。 3.2.5 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 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要建立应急会商和协调联 - 10 - 动机制,联合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工作。通过应急管理信 息平台、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信息系统、电视、广播、短信、微信 等多种方式,将预警预报信息准确、迅速传达到各级人民政府及 相关管理部门、村级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群众, 落实防灾减灾措施。 3.2.6 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演练 乡人民政府要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于每年汛前或汛期 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一次地质灾害综合性应急演练;地质灾 害易发区要制定完善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重要地质灾害隐 患点每年至少应开展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基层干部群众 临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地质灾害预警分为Ⅰ级(风险很大)、Ⅱ级(风险大)、Ⅲ 级(风险较大)、Ⅳ级(风险较小)四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 色、黄色和蓝色表示。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单 位依据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科学确 定预警级别,依法共同向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地方人民政府 及其相关部门通报和向社会公众发布。 3.4 预警响应行动 乡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基层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责 任人根据预警等级,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排查、 应急监测、停止作业、避险动员、人员撤离和灾害救助准备等相 应工作并及时反馈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 3.5 信息报告和通报 事发地区、事发单位是地质灾害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 - 11 - 体,必须第一时间按规定如实报告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和漏报。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单位个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应 当立即向乡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报告。自然资源 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险情信息统计报告,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地质灾 害灾情信息统计报告。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之间应建立地质灾害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机制。 3.5.1 信息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乡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应急管 理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和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 汇总信息、迅速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 理部门。情况紧急可越级上报,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续报。 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乡人民政府应在接报后 30 分 钟内速报市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同时越级速 报邵阳市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由邵阳市自然资源、应急管 理部门按有关规定速报邵阳市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应急管理 部门;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应在接报后 2 小时内报省自然 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应在接报后 4 小时内报省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 3.5.2 信息报告内容 地质灾害出现的地点、时间、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 素和发展趋势、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受 地质灾害险情威胁需要避险转移的人数,潜在的经济损失等。 3.5.3 信息通报 各级各部门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信息 通报、协调机制。一旦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 - 12 - 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行政 区域通报情况,并积极协调处置。 消防救援(119)、医疗救治(120)、公安交警(110、122) 等紧急报警中心接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地质灾害突发事件报警 后,应首先报告当地政府,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事 态发展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 及其他相关部门。 4.应急响应 4.1 地质灾害分级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 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0 人以上,或潜在 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 灾情:因灾死亡 30 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2)大型地质灾害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500 人以上、1000 人 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 灾情:因灾死亡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 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 (3)中型地质灾害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上、500 人以 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 灾情:因灾死亡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 - 13 - 损失 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 (4)小型地质灾害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下,或潜在 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 灾情:因灾死亡 3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 元以下。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对应分为Ⅰ 级、Ⅱ级、Ⅲ级、Ⅳ级四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的 原则,由相应层级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对应等级的地质 灾害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响应级别可根据险情、灾情发 展变化情况进行调整,情况严重时可提级响应。 4.2.1 先期处置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事发地乡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 组织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生命至上”“属地为主”“管 行业必须管地灾”的原则和“抢早抢小抢了”的要求第一时间开 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上报相关信息,及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明确撤离路线,安排专人加强巡查排查,必要时应组织受地质灾 害威胁的群众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 移。 乡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部门接报信息的同时,要及时将有 关信息通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 该区域内的群众,并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分析研判险情、灾情发 展变化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警戒区,安排专人加强监测 - 14 - 预警,明确应急避难场所,提出应急工作建议对策,防止次生、 衍生、耦合事件发生。 4.2.2 应急处置 (1)特大型(Ⅰ级)地质灾害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事发地县市区、市州立即启动相关地 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省指挥部指挥长立即电话报告 省长和应急管理部,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和请求国务院派出工 作组等有关建议,经省长同意后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国务 院工作组的指导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指挥部部署安 排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现场指挥部组织 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监测预警、 趋势研判、转移安置、排危除险等有关工作;发生地质灾害,现 场指挥部立即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气象、卫生 健康、公安等部门,调集应急救援力量,调用救援物资、装备、 设备和交通工具,安排电力、通讯、供水、医疗救护、后勤保障 等,在专家指导下,有序实施救援工作。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应 加强现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 二次人员伤亡。 (2)大型(Ⅱ级)地质灾害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事发地县市区、市州立即启动相关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省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电话报 告指挥长并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 应。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参照Ⅰ级应急响应相关要求,由省 指挥部部署安排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组织实 施。必要时,请求国务院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 15 - (3)中型(Ⅲ级)地质灾害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事发地县市区、市州立即启动相关地质 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本市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 照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必要时,省人民政府可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开展应急 处置工作。 (4)小型(Ⅳ级)地质灾害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四级应急 响应。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 地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地质灾害四级响应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场)地质灾 害应急指挥部及其他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指挥 或者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将情况报 告邵阳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 场)有关部门(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做好具体应急处置工 作。必要时,邵阳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专项启动地质灾害四 级应急响应,派出指导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地质灾害跨行政区域的,涉灾区域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林场)根据险情、灾情等级,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立即启动对应层级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并在市人民政府指导组 的指导协调下,切实做好所辖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出现一次降雨导致全市 2 个以上乡镇发生群发性、突发性地 质灾害,或一次降雨导致单个乡镇地质灾害转移安置人员超过 100 人等严重情况时,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可启动地质灾害四级以 - 16 - 上应急响应,派出指导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 信息发布 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邵东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 预案》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4.4 应急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由 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结束后,乡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 职责,依法开展灾害救助、灾民转移和安置、现场清理、灾害后 续监测和治理搬迁及必要的防范工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及 恢复生产规划,统筹安排灾区的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工作。 5.2 调查评估 地质灾害应急结束后,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地质灾害 分级对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6.应急保障与支持 6.1 应急基础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配备相应 的救援设施设备,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地质灾害应急 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乡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 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加强抢险救灾物资保障。 6.2 应急救援力量 - 17 - 构建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 以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为突击,社会力量为辅 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基层应急救援 队伍建设,及时组织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 代通信手段,将有线电话、卫星电话、手机终端、移动单兵及互 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信息 网络,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 群等方式实现各部门间的信 息共享,切实提高全乡地质灾害应急能力。 6.4 技术保障 各单位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开发 利用的工作力度,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应急管理、自 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建设,建立技术指导服务 中心,选择技术支撑单位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技术服务,为地 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 知识的宣传和培训,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群众开展应 急演练,增强全社会防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 给予抚恤。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督查和问责,对迟报、 - 18 - 漏报、谎报和瞒报地质灾害信息或者在地质灾害防范应对过程中 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乡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更新本预案并报市减灾 委员会批准,更新期限最长为 5 年。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双凤乡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由双凤乡人民政府印发, 乡应急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邵东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 19 - 附件 邵东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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