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药品配送承诺书.docx
附件 2 药品配送承诺书 1.配送企业按照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在自治区药品采购 平台提交的药品采购计划,按时保质保量配送到位,并提供 相关跟踪服务。 2.药品配送时间:一般药品原则上 72 小时内送达,急 救药品 24 小时以内送达。 3.配送企业不得从中标企业以外的供货渠道采购中标 药品。 4.配送企业不得擅自将中标药品配送业务转让、委托。 中标药品配送到位率达到 100%,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5.配送企业应建立真实完整的配送记录。配送记录必须 注明药品详细信息。 6.对配送过程中发现的药品质量问题按规定程序上报, 并做好记录,查明原因、厘清责任、及时处理,保证配送药 品有效期在六个月以外(特殊情况除外) 。 7.配送企业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现代物流设施设 备,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8.对于配送企业提供的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定点医疗 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药检机构出具的质检证明材料退回有关 药品。 配送企业: 配送企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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