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金谷子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x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 形式对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金谷子养殖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金谷子养殖场: 你单位报送的《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金谷子养殖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金谷子养殖场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等材料收悉。现 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雷坑村委会下乙化村 民小组田心上下埪,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2.74431705°, 北纬 24.11411047°, 总占地面积 36000㎡,建筑面积约 16890 ㎡。养殖场主要由生活区、生产区、环保处理区 3 个功能区 组成,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生活区:服务中心(包含 办公大楼、职工宿舍等)及其它配套设施;(2)生产区:10 栋猪舍;(3)环保处理区:异位发酵床、车辆清洗消毒场 及其它配套设施等, 项目建成后预计常年存栏生猪 12000 头, 年出栏商品猪 24000 头。 二、该项目属于《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项目环评管 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0〕11 号)试行环评审批告 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按规定完成告知 承诺制审批。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项目 建设、运行期间,严格落实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 三、你单位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若违反承诺事项,我局将依法作出不限于撤销本批复的处理。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1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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