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教育局关于2022年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docx
新城区教育局关于 2022 年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基〔2022〕13 号)、《呼和浩特 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呼教办字〔2022〕3 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 定此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新城区小学有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的 应届结业生。 (二)随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购房落户且在呼和浩特市四区 以外就读的有正式学籍的小学应届结业生。 二、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招生工作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具 体负责。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免试入学、同步招生的原则。 (二)报名方式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招生均采取网上(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 信息网)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地 - 1 - 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招生计划和要求,在网上填报区 属公办或民办学校志愿。 (三)入学方式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和电脑随机录取的入学 方式。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录 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 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 校当年招生计划,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或十二 年一贯制学校结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2020 年 5 月 31 日以 后转入的小学生不具有直升本校初中的资格)。 电脑派位和电脑随机录取结束后,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所有符 合条件的学生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区属公办或民办学校。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2022 年新城区小学应届结业生,第 一次派位可以选择区属公办或民办学校,但不得兼报: (1)新城区 2022 年小学应届结业生随法定监护人一方落户 呼和浩特市四区(法定监护人为户主)的时间截止到 2021 年 8 月 31 日。 (2)出生随法定监护人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同一户籍(出生落户地址为呼和浩特市四区),学生及其法定监 护人户口须无迁移、变动记录。 不符合以上落户条件的 2022 年新城区小学应届结业生,第 一次派位时可选择民办学校(如不愿意选择民办学校,第一次派 位时可不进行志愿填报)或二次统筹时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 - 2 - 校。 2.在呼和浩特市四区以外就读的 2022 年小学应届结业生, 随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购房落户(法定监护人为户主且房户一致) 时间截止到 2021 年 8 月 31 日。 在规定审核时间内需提供户口簿、 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小学应届结业生在市四区以外就读的电子 学籍证明(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至新城区教育局进行资料审核。 通过资料审核的学生, 第一次派位可以选择区属公办或民办学校, 但不得兼报。 3.2023 年小学应届结业生,落户要求及派位方式参照 2022 年执行。另作出如下说明: (1)新城区 2023 年小学应届结业生随法定监护人一方落户 呼和浩特市四区(法定监护人为户主)的时间截止到 2022 年 8 月 31 日。 (2)在呼和浩特市四区以外就读的 2023 年小学应届结业生, 随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购房落户(不含公寓和商用性质住宅,法 定监护人为户主且房户一致)时间截止到 2022 年 8 月 31 日。 4.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在呼和浩特市四区落户的新城区小 学应届结业生,若符合房户一致(学生随法定监护人落户且户主、 房产所有人均为法定监护人)且满足落户时间要求,第一次派位 可以选择区属公办或民办学校,但不得兼报;不符合以上条件的 新城区小学应届结业生,第一次派位时可选择民办学校(如不愿 意选择民办学校,第一次派位时可不进行志愿填报)或二次统筹 - 3 - 时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四)提前批次招生 我区范围内自愿填报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 的少数民族结业生,可按规定先参加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 浩特分校组织的报名。 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新城区的电脑派位; 未被录取的学生,回原小学参加电脑派位。 (五)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小学结业生入学方式 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的小学结业生可直接升入本校初中; 有意愿选择新城区其他初中学校就读的,按照属地原则,可向新 城区教育局提出申请,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升学。 (六)“分招”资格 凡参加公办学校电脑派位或民办学校随机录取(含统筹派位 入学)并在录取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的学生,参加 2025 年中考 时享有“分招”资格。 三、实施步骤 (一)资格审核和信息采集(5 月 31 日前)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小学应届结业生,统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网上(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信息采集。 (二)网上填报志愿(6 月 13 日—6 月 20 日) 通过信息采集的小学应届结业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 (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志愿填报。选报志愿应实事求是, 按要求选报,不按规定选报的,其志愿一律无效。网上志愿填报 - 4 - 结束关网后,由家长打印《志愿信息确认表》,进行信息核对。 信息核对无误后,家长进行签字确认,并交回就读小学。随法定 监护人在新城区购房落户且在市四区以外就读的小学应届结业 生,打印《志愿信息确认表》进行签字确认后,需交回新城区教 育局。凡未在此期间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志 愿填报的学生,被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意愿。 (三)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6 月 23 日) 公开进行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和民办学校随机录取现场会。现 场会将聘请有关领导、公证人员、纪检人员及新闻媒体记者参加 监督和公证。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结束后,在公开监督下,将录 取结果刻录成光盘,之后由录取学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 入学报到时应携带录取通知书、户口簿。 (四)统筹安排(6 月 28 日—7 月 5 日) 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统筹安排到 有空余学位的区属公办或民办学校。参加统筹安排的学生,需在 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志愿。已通过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的学生, 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再为其安排学位。 统筹安排结束后,被录取学生在录取学校规定时间内到学校 报到。 (五)阳光分班(开学前两周内)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 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把新生全部录 - 5 - 入分班软件,保证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分班要做到班级 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六)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和民办学校随机录取以及“阳光分 班”结果查询方式 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查询。 四、相关说明 (一)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和 “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向学校提出“双胞胎(多胞胎)绑 定”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申请。 (二)自 2022 年起,区属民办初中只允许在新城区范围内 进行招生。 五、保障各类群体入学 (一)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使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现 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优待 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二)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落实和完善以居住 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努力扩大城镇学位供给,以 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 的就读比例。 (三)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 和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控 辍工作,加强教育关爱帮扶,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6 -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有关招生的各项规定要求,严格学籍管理, 严格按照“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录取招生。 (二)各招生学校必须按照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结果录取学 生,严格控制班容量,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切实维 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四)各中小学要指定校级领导和教导(务)处主任各一人, 负责处理本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五)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 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和相关单位。 附件:2022 年新城区初中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新城区教育局 2022 年 6 月 16 日 - 7 - 附件 2022 年新城区初中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一、资格审核和信息采集时间:5 月 31 日前 二、个人填报志愿时间:6 月 13 日—6 月 20 日 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进行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时间: 6 月 23 日 四、统筹派位志愿填报时间:6 月 28 日—6 月 30 日 五、统筹派位时间:7 月 5 日 六、阳光分班时间:开学前两周内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