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区巩固振兴组〔2023〕10号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盖章)(2).docx
昭阳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文件 昭区巩固振兴组〔2023〕10 号 关于印发昭阳区 2023 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靖安安置区党工委,区 直相关部门: 经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昭阳区 2023 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 执行。 昭通市昭阳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 领导小组 2023 年 3 月 26 日 1 昭阳区 2023 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整合方案 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 知》(财农〔2021〕22 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 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 号)和《关于继续支 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昭财农〔2021〕79 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各项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落到实处,结合昭阳区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资金整合力度 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到县(区)的要求,坚持精准乡 村振兴、精准巩固脱贫成效和乡村振兴基本方略,中央统筹、省负总 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解放思想,锐意改革、统筹协调、精准 发力、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 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资金投入新格局,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实现全区巩 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目标任务。 二、资金整合范围 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需要,继续确保 各项资金统筹整合、精准有效使用,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 果和乡村振兴各项建设。 (一)纳入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以下统称整合资金)包括各级 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整合 资金的名称及支出方向按附件 1、附件 2 所列项执行。中央和省级资 2 金不得突破附件 1、附件 2 所列项范围进行整合。市级及区财政安排 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按照安排时确 定的用途使用或比照上述范围资金的名称及支出方向纳入整合。 教育、 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振兴目标任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 (二)附件 1、附件 2 范围内的下列财政资金不纳入整合资金 范围内。 1.中央财政资金。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林业草原生 态保护恢复资金(除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部分)、车辆购置税收 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除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除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 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中的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 建设的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 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资金。 2.省级财政资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资金、林业发展资 金中的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补助资金、省级民族宗教专项资金 中的民族宗教等特殊经费、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除村集体经 济部分)、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建设的水利基础设施、 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资金。 三、整合资金安排使用重点 根据昭阳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可以 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 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垃圾污水治 理等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 3 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 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 四、整合的资金规模、建设任务、项目和单位 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按照“产业 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补短板、 强弱项,改善低收入人群生产生活条件,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渠道, 同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进行安排统筹 整合资金、建设目标及任务,落实责任单位。 (一)整合资金规模 依据 2022 年上级下达我区资金量和统筹情况,2023 年预计整合 财政资金 78314 万元。 (二)建设任务、实施项目及责任单位 2023 年紧紧围绕低收入群体“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任务,聚焦农村 低收入人群(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欠发达地区为重点, 准确把握国家、省、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 部署和工作要求,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 及“巩固脱贫成效和乡村振兴巩固 20 条”要求,落实“一平台三机制”, 实现“四个全覆盖”,坚持精准投入、精准使用的基本方略,从《昭阳 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中选取项目安排财 政涉农资金,明确项目主管部门并及时要求项目实施主管部门编制项 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求要明确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 规模、建设任务及内容、责任单位等基础信息(详见:昭阳区统筹整 合财政涉农资金乡村振兴项目表),在不改变建设内容、实施地点、 建设任务的条件下,结合实际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到区直行业主管部门、 实施主体单位或乡镇(街道)组织项目实施。 4 (三)进度计划 2023 年整合财政资金 78314 万元,其中,第一季度达到 55000 万 元,第二季度达到 70000 万元,第三季度达到 78314 万元。 五、整合流程 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做到上级 安排的财政涉农资金“应整尽整”,切实开展实质整合,尽可能将纳入 整合范围的各类财政涉农资金在“大类上打通”“跨类别使用”。 (一)资金汇报及调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巩固脱贫攻坚项目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 (昭区巩固振兴组〔2021〕11 号)的相关规定,在收到上级财政涉农 统筹资金指标后,及时向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 室和区委、区政府汇报。 1.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在 3 个工作日将资金文件形成专报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 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送。 2.整合其他财政涉农资金 收到上级下达纳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在 5 个工作日内,行业主 管部门负责牵头财政部门配合提出资金整合计划后,由行业主管部门 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提出整合计划申请,收到区政府分管领导涉农整合 资金整合计划请示批示后,转交财政部门形成专报向区委、区政府和 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报。 (二)资金分配 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财政资金专报, 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结合巩固脱贫攻坚同衔接乡村振兴的实际需要, 5 按照“先有项目、后有资金”的原则,在 10 个工作日内,从项目库中抽 取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资 金),并拟定资金分配计划报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同意后,将资金分 配方案通知区财政局、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实施主体。 (三)项目实施 按照“谁分配、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支出、谁负责”的原 则,进行方案编制、会审及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按 照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安排,根据中央、省、市 和区级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巩固脱贫成 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计划,启动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和会审。并送交区巩 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监督检查中心和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 村振兴领导小组进行方案批复。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由区直相关部门 主导实施。统筹整合中央资金项目严格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 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 号)要求进 行管理;统筹整合省级资金项目严格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 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 号)及要 求进行管理。 (四)公示公告 坚持分级分类公告公示。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 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公告公示的程序应合法合规,公开 的内容和要素应准确完整,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各级乡村振兴资金项 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通过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的形式分级进行公示公告,提高乡村 振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 众参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6 (五)项目调整 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 知》(财农〔2021〕22 号)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 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 号)精神,需改变原 有资金用途的,各部门按照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 会议决定和文件批示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 项目实施地。项目调整变更可根据低收入人口需求、政策调整变化、 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区政府 以正式文件下发资金分配方案中所列项目,但因上级乡村振兴政策、 目标任务和实际需要,确需调整项目的,项目乡镇(街道)或实施主 体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调整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区政府递交 项目变更书面意见,报经区级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以区政府(区巩 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文件形式批复调整。项目实施方 案已批复实施但在建设过程中,涉及建设地点、建设方式等因素确需 变更项目的,项目乡镇(街道)或实施主体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变更 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报经区级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原项目实施批复 单位递交项目变更书面意见,经原项目实施批复单位批复变更后,方 可按照变更项目实施方案继续项目实施。同时职能主管部门和实施单 位要根据《昭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 金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昭区政办通〔2017〕189 号)相关要求, 及时按照时限、程序等完成备案相关内容。 (六)资金管理及拨付 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或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 通知,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将整合资金安排预算、下达、拨付到 区直行业项目主管部门,区直行业项目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 7 时间内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或乡镇(街道),各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 要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 挤占、截留、挪用;需拨付的项目资金,由相关单位或项目实施主体 根据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规划写出资金拨付申请,按照中央、 省、市和区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等预算下达、拨付和支出资金。 六、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把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 作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断 提高工作的统筹性、实效性、持续性。在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 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昭阳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推 进协调组,组长由分管乡村振兴的区委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分 管财政、乡村振兴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人 社局、区财政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交 运局、区工科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 农村局、区林草局、区文旅局、区搬迁安置局、区乡村振兴局、区金 融办、区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中心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 做好科学部署、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将工作落到实处等工作。 由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负责处理日常事 务。 (二)机构保障 为加强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在区巩固脱 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统筹整合使用财 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安排办公室(区乡村振兴局),负责按照区财政 局提供的财政涉农资金额度,结合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 8 效衔接项目库年度建设任务,拟定资金分配方案由区政府审定下发通 知实施;设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办公室及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 兴资金监督检查中心(区财政局),负责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组 织乡村振兴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对统筹整合财 政涉农资金安排的项目实施、使用进行督促及监督检查工作;区纪委 监委要结合工作职能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项目的资金运行、 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涉及项目和资金的区 直部门和乡镇(街道)都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资金 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制度保障 建立会议联系和信息共享制度。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 导小组要组织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定期或 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存在 的问题、困难和建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建立信息共享机 制,确保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顺利开展。 (四)相关部门责任 1.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按照中央、国务院和 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承担脱贫县统筹 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协调工作,审议全区乡村振兴重大政策措 施、实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批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文件、 资金量和项目实施单位,督促检查全区乡村振兴工程进展情况,对目 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协调解决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等相关工作。 2.成员单位 区委组织部:负责行政村公共服务活动场所建设。 9 区发改局:支持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立项,对以工代赈等项目进 行抽查,对重大项目建设和管理进行稽查;负责对以工代赈等项目的 规划、计划申报和下达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财政涉农资金预算、下达、资金监管。 区乡村振兴局:负责乡村振兴政策宣传,项目、资金精准到户核 对,确保低收入群体帮扶措施到村到户。 区统计局:负责对乡镇(街道)、村和人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指标测算提供指导,开展监测,对贫困发生率、农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提供依据。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保障适龄青少年就学、适龄儿童上学、雨露 计划的实施。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 工作,确保群众有安全稳固住房。 区人社局: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 理,外出务工交通补贴发放管理,同时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劳动技 能培训、劳务输出及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履职情况管理等工作。 区医保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 保工作,确保脱贫户、“三类对象”及低保户 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村级卫生室建设等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农业产业灌溉等工作。 区交运局:负责行政村通硬化路、村道路提升改造、产业路、旅 游路等建设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已出列贫困村及昭阳区易地搬迁安置点通广播 电视。 10 区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负责已出列贫困村及昭阳区易地搬迁安 置点通网络宽带。 区搬迁安置局、区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区民宗局、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乡村 振兴局、区金融办、区自然资源局、区供销社、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 训中心等相关部门及单位作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行业主管 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涉农项目的规划、备案、方案编制、审核审定 和资金拨付。以上部门同时要负责做好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 领导小组或区政府安排本部门的项目指导、实施、日常管理、资金管 理和拨付、监督检查、验收、绩效评价、扶贫项目资产确权及管理等 工作。 项目实施主体或乡镇(街道):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选择、 编制、审查和评审;负责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实施、日常管理、监督 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确保项目实施精准到村、到户、到人,保障 项目顺利实施、推进。做好项目建设质量、推进项目实施和后续管理 等工作,完成区政府或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安排的 其他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相关任务。 七、强化监管 (一)健全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整合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在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 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分配、谁主管,谁拨款、谁监管, 谁支出、谁负责”原则,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主体对项目建设负总责, 区纪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参与监督管理, 对重点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督查,督查重点为各单位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实施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在统 11 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中,对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调 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单位,及时通报批评,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 员的责任。 (二)推行公开公示制度 区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按照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 公示公告管理相关要求,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 配实施到哪里、公示公告到哪里”的原则,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乡镇 (街道)及行政村要按照相关要求把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政 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项目实施内容、工作进度、统筹整合 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或覆盖农户等信息进行公示公 告的张贴,公示公告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指引的通知》(国开办司函〔2019〕102 号)和相关项目公告公示制 度文件要求执行。公示工作由区直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共同 负责并收集张贴照片存档备查。 (三)严格监督评价 引导社会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区纪委监委、区 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审计局等部 门要将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区直各 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监 督负首要责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主动参与统筹整合 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及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区审计局、区财政局等部 门加大对项目的审计或监督检查力度,并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 效,对地方探索实践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给予大力 支持。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负 责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巩固脱贫攻 12 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成效考核,对评价、考核结果进行通 报。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在分配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 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中央层面纳入整合范围的财政资金 2.省级层面纳入整合范围的财政资金 昭阳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23 日印发 13 附件 1 中央层面纳入整合范围的财政资金 序号 资金名称 1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 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乡村振兴局 2 水利发展资金 财政部、水利部 3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4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 财政部、国家林草局 关试点资金) 5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6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财政部 7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 财政部、国家林草局 治理补助部分) 8 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9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10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11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 村振兴资金(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 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资金) 12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13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 统 财政部 筹部分) 14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接补贴除外) 15 旅游发展基金 16 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 (不包括 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 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修复方面的支出) 14 主管部门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 附件 2 省级层面纳入整合范围的财政资金 序号 资金名称 主管部门 1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省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族宗教委、 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省乡村振兴局 2 省级水利专项资金 3 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包括用于“长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江禁渔”资金) 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省级林业发展资金(不包括野生动物肇事 省财政厅、省林草局 公众责任保险补助资金) 5 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专项资金 6 省级民族宗教专项资金(不包括宗教等特 省财政厅、省民族宗教委 殊经费) 7 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村集体经济 省财政厅 部分) 8 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9 省级旅游发展资金 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10 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建 设部分资金(不包括水利基础设施、生态 省发展改革委 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15

昭区巩固振兴组〔2023〕10号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盖章)(2).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