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应收账款(暂付款、借出款)的通知.doc
关于清理应收账款(暂付款、借出款)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安徽农业大学暂付款及借出款管理暂行规定》(校财字 [2014]4 号),现对暂付款及借出款进行集中清理,具体安排: 一、时间安排:相关经办人员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前办理报销手 续。 根据学校规定,暂付款实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职 工借款应及时报账,因公出差一般应在返校后 10 天内报账,购物借 款一般在物品到达持有效票据不超过一周报账。所借款均须在三个 月内报账,对超过三个月不报账又未退回借款者,财务处将从经办 人工资中扣还。 二、几点要求 1、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学校规定和审计厅对我校审计 整改的要求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时督促相关人员办理报销经办业务。 2、对仍未清理完应收账款的经办人员暂停办理报销业务。 3、对不能按时报账的,需提供经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的书面说明, 于 3 月 10 前报财务处。财务处汇总后报学校集中研究分类处理。 4、对逾期未经领导批准,又未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将移交给学 校监察审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财务处 2016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