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师范学院解除学生学业违纪处分申请表.doc
宁德师范学院解除学生学业违纪处分申请表 姓名 学号 所受处分 专业 文号 有何进步表现(在方框内打√)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成绩排名全班前 15% □成绩班级排名进步 10%以上 □考取研究生 □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奖励 □在公开正式出版的 CN 号刊物发表所学专业相关论文 □其他 □成绩排名全班前 10% □成绩班级排名进步 15%以上 □考取研究生 □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励 □在省级及以上公开正式出版的 CN 号刊物发表所学专业相关论文 □获得专利 □其他 学生本人情况说明: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系部意见 教务处意见 签名(盖系章): 年 学校意见 日 月 签名(盖章): 日 年 月 日 月 日 签名(盖章): 年 注:1、申请解除学业违纪处分提交本表时须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见《关于解除部分学生学业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宁师院教 [2014]3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