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办高〔2017〕17号-关于建设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的通知.docx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闽教办高〔2017〕17 号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设高校哲学社会 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 于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万个示范课堂”的通知》 (教 社科厅〔2017〕49 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高校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函》(教 高司函〔2017〕61 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高校哲学社 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1 通过组织开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 建设,进一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 地位,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 进课堂、进头脑。 二、主要内容 以哲学、新闻传播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 民族学、历史学等为重点,建设一批覆盖所有哲学社会科学本 科专业类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色示范课堂” 。 三、工作要求 1.有关高校要及时部署、认真落实,结合哲学社会科学本 科专业特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建设好本校哲学社会 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 2.各有关高校应提交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 堂”建设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内容包括建设工作总体落实情况、 特色做法、典型案例和主要成效等。 3.各有关高校可向我厅推荐 1-3 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 师“特色示范课堂”(每个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业不重复推荐)。 推荐材料包括“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及各“特色示范课 堂建设情况表”(见附件 1、2)。我厅将择优遴选 20-30 堂向 教育部推荐。 4.“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材料要体现高校自身特点和专业 2 优势,并尽可能覆盖哲学社会科学较多专业类。同时要能够反 映以下问题: (1)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业核心课程为主,授课时长 为 1 学时。 (2)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结合专业要求和课 程特点,将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有机融入课堂讲授。 (3)政治导向正确,理论观点鲜明,理论与实践有机结 合,确保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和规范性。 (4)逻辑严谨清晰,内容丰富详实,语言生动准确,形 式方法多样,注重师生互动、案例教学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 (5)主讲教师理想信念坚定,理论知识扎实;严守教学 纪律,严把教学质量;教学能力强,教学评价好。 (6)高校党委“谁建设、谁负责”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特色示范课堂”审查工作“审什么”“怎么审”明确细致有 效。 5.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的阶段性 进展情况及推荐材料应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前报送我厅。电子 材料以“学校名+特色示范课堂”命名发送至 jytgjc@fjedu.gov.cn;纸质材料(进展情况报告一式一份, 推荐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寄送福州市鼓屏路 162 号 省教育厅 713 室高等教育处(邮编:350003),联系人:许广 3 丽,电话:0591-87091229。 附件:1.“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 2.“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 年 12 月 26 日 4 附件 1 “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 学校名称(盖章) 序号 建设高校名称 联系人: 建设课堂名称 所属专业类名称 电话: 所属专业名称 所属课堂名称 主讲教师姓名 主讲教师职务 主讲教师职称 备注 邮箱: 填写说明:1.“所属专业类名称” “所属专业名称”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年)》进行填写。 2.若主讲教师未达到副高级以上职称,请在“备注”中注明已主讲该课程的年限。 5 6 附件 2 “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 建设高校 建设课程名称 所属专业类名称 所属专业名称 所属课程名称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职 称 职 务 所在院系 主讲该课程年限 手机号码 邮箱地址 课堂教学目标 主要教学观点 党的十九大精神 进课堂情况 课堂教学特色 高校党委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7 省级教育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8 月 日 (依申请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 年 12 月 27 日 印 发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