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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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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高[2012]4 号)文件精神,学校为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 水平,推进教学特色培育,加强教学管理和师资培养工作, 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 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督导员的主要任务是对全校 的教学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 第二条 教学督导员队伍是学校教学管理监控体系的一 部分,是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的一支重要力量。学校各单位、 各部门应积极支持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尊重他们的劳动,对 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及时改进 工作,做出整改答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由校教学督导组和院(系) 教学督导小组两级督导组织承担。 校教学督导组负责全校的教学督导工作,由主管教学副 校长任组长,校级教学督导员任组员。 院(系)教学督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由 教学单位院长(主任)任教学督导小组组长,该教学单位校 级督导员任副组长,院(系)级教学督导员任组员。 1/6 第四条 校级教学督导员每个教学单位设置 1 名,院(系) 级教学督导员每个专业(教研室)至少有 1 名。 第五条 教务与科研部对校教学督导组进行协调。教学 单位院长(主任)领导和指导本单位教学督导小组工作,教 学秘书为所在院系教学督导小组联系人。 第三章 任职条件与聘任 第六条 教学督导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修养水平,熟悉党 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优良的师德风范。 (二)熟练掌握所督导专业(或学科)领域的知识,并 对相关学科的知识体系有一定的了解,一般应具备副高级以 上职称,并能完成规定的督导工作量。 (三)有丰富的课堂教学实践经验,掌握教育科学理论 知识,具有教学评价、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素质与能力。 (四)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办事公 正,敢于直言。 第七条 校级教学督导员由各教学单位推荐,经教务与 科研部审核,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聘 书,每届任期为 2 年,可以连任。 院(系)级教学督导员由各院系组织聘任,并报教务与 科研部备案。 第四章 职责与工作要求 第八条 教学督导员的基本工作职责如下: 2/6 (一)教学督导员应指导教师教学。通过开展听课工作, 查阅教学大纲、人才培养方案等方式指导新入职青年教师, 对学生评教靠后的青年教师给予建议。 (二)教学督导员应督促学生学习。通过随堂听课、召 开师生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学生课程修读情况,督促学生学 习,促进学风建设。 (三)教学督导员应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办、研 究分析、评估指导等,为学校教学质量改善建言献策。 第九条 校级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48 课时。每 次听课后应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听课记录表》,于当周 听课结束后交至开课单位。 校级教学督导员应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的教学检查、 评审、 评估等工作。学校每学年应召开至少 1 次督导工作会议。 院(系)级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开展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督 导小组安排。 第五章 待遇与考核 第十条 学校依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劳务报酬开支管 理办法》,按月向校级教学督导员支付工作酬金,每学期按 5 个月计发。 院(系)级教学督导员劳务报酬的经费来源、发放标准 以及发放方式由各教学单位安排。 第十一条 校级教学督导员的考核在每学年末进行,由 教务与科研部与教学单位共同完成。教务与科研部和教学单 3/6 位对校级教学督导员的考核得分所占比例分别为总分值的 20%和 80%。考核时,各教学单位需向教务与科研部提交《校 级教学督导员工作汇总报表》和《校级教学督导员考核表》, 教务与科研部将汇总考核成绩。如考核不合格,学校将终止 该教学督导员的聘任资格。 院(系)级教学督导员的考核工作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 织,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与科研部备案。教学单位应对考核 不称职的督导员进行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与科研部 负责解释。《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学督导员工作规程》(中 大南方教务〔2014〕99 号)文件同时废止。 4/6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学督导员工作汇总报表 报送单位: 填报人签名: 教学督导员姓名 序号 开课单位 负责人签名: 听课学期 课程名称 授课教师 5/6 填报日期: 听课节数 听课日期 听课节次 听课地点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学督导员学期考核表 考核对象: 序号 1 报送单位: 评分标准 分值 完成学期听课任务。 20 分 负责人签名: 完成情况及效果 得分 能与授课老师及学生交流,认真填 2 30 分 写听课登记表,评议得当。 3 帮助教师改进教学质量,效果良好。20 分 积极参与教学单位组织的其他教学 4 20 分 督导工作。 能积极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 5 10 分 建议。 备注:1.本考核表总分为 100 分,优秀:90 分-100 分;良好:80 分-89 分;合格:60 分-79 分;不合格:60 分以下。 2.教学督导员的学期考核由教务与科研部会同教学单位共同完成。其中,教学与科研部和教学单位对教学督导员的考核得 分所占比例分别为 20%和 80%。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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